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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生猪产业污染及防治调查

2016-04-21陈荔晋陶红军

中国猪业 2016年1期
关键词:污染防治

陈荔晋 陶红军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生猪产业污染及防治调查

陈荔晋陶红军*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摘要:本文估算了2014年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生猪养殖业粪便的产生量以及单位耕地面积的猪粪便负荷量,并采用耕地生猪粪便负荷预警值对该区生猪养殖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结果表明:新罗区生猪产业具有高环境风险。笔者结合对新罗区生猪产业污染防治现状的实地调查,提出了针对该区的生猪产业污染治理建议。

关键词:生猪产业;环境风险评价;污染防治

1调研背景及目的

1.1调研背景

1.1.1生猪产业持续低迷

自2011年起,猪肉价格持续下跌,整个生猪产业持续低迷,陷入连年亏损的窘境。2014年中国生猪产业整年亏损,全国自繁自养出栏生猪年均头均亏损158元,打破2006年亏损22元的历史记录。与此同时,2014年8、9月玉米价格却创历史新高,达到2.8元/kg,使得2014年全年平均猪粮比价只有5.2︰1左右,这无疑令生猪产业雪上加霜。

1.1.2生猪养殖业环境规制更加严格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条例就增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如,划定禁养区,新、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应依法实行环境测评等。同时条例积极引导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治理,如积极推进采用粪肥还田、制作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措施;鼓励种养结合,推进畜禽粪便污水就近消纳;粪肥、沼渣、沼液还田应考虑土地承载能力等。

1.1.3福建省积极开展生猪产业环境治理

2014年福建省正式颁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六条措施》),这是福建省首次为解决生猪养殖污染而专门出台的文件。六条措施包括:全面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积极推进可养区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生猪生态环保养殖模式;推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等。

根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省禁养区内未关闭的生猪养殖户15 247家,生猪总存栏量242.63万头;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户52 345家,生猪总存栏量达318.83万头。但生猪养殖场的大量关闭和拆除,使得生猪存出栏量减少,这会导致猪肉价格上涨,对居民生活产生直接影响。

1.1.4新罗区生猪产业污染形势严峻

龙岩市新罗区是全国现代畜牧业示范区,为福建省生猪主产区之一。生猪养殖业是该区农村和农业的支柱性产业。但随着生猪产业的迅速发展,新罗区生猪养殖污染已经成为农业污染源的主要来源,对农村环境造成了很大影响,已经制约了生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新罗区为福建省龙岩市辖区,处于福建省西南部,九龙江上游,通称闽西。龙岩市最首要的水系是汀江、九龙江水系,九龙江主干流是九龙江北溪,先后流经新罗区、漳平市。龙津河处于九龙江上游,经由新罗区、漳平市流入漳州市华安县。2008年,生猪产业已成为新罗区内主要河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主干河道部分断面长期达五类水质,甚至劣五类水质;部分养殖户周围的灌溉渠成为其排污沟[1]。2009年初,九龙江漳州段北溪暴发水华事件,龙津河断面水质分析结果也长时间不能改良。与此同时,龙岩市水污染加剧,地表水污染严重,地下饮用水源的安全性也面临威胁。不断显现的生猪产业污染,已变成社会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新罗区生猪产业的污染防治刻不容缓。

1.2调研目的

近年来,新罗区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的政策、规章及标准,如划分禁养区、限养区等,对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目前日益严峻的生猪产业污染形势,这些政策、规章和标准在实践中也显现出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亟需出台一些新的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促进生猪产业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友好发展[2]。

此次调研目的一是了解新罗区生猪养殖污染形势和治理现状;二是实地调研地方政府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和地方工作经验,了解国家生猪规模养殖环境治理政策对地方生猪产业影响;三是通过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新罗区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污染控制管理提供参考。

2新罗区生猪养殖业发展现状

龙岩市的生猪养殖业主要集中在新罗区,近年来新罗区生猪出栏量稳居龙岩市第一。2013年,龙岩市出栏生猪524.78万头,其中新罗区出栏生猪121.4万头,占该市的23.1%。据农牧部门统计,截至2011年底,新罗区年出栏500~4 999头养殖户有655户、年出栏5 000~9 999头养殖户有l1户、年出栏10 000头以上的养殖户有5户[3]。

迫于污染治理压力,新罗区开展养猪场关、拆督查,生猪养殖业的发展有所减缓。2014年,全区生猪存栏量为62.27万头,出栏生猪达113.24万头,能繁母猪存栏7.58万头。由图1可以看出,自2009年开始,新罗区生猪出栏量持续下降,2014年生猪出栏量较2013年下降6.7%,较2009年下降31.1%。

图1 2007—2014年龙岩市新罗区生猪出栏量

3新罗区生猪养殖粪便环境风险评价

猪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等营养物质,是一种良好的可再生的有机资源。但若粪肥供给(施用量)超出当地农田消纳容量,就会对大气、水体、土壤、生物造成多方面的污染和危害,引发严重的环境问题。

故本文估算新罗区生猪粪便总产生量,进行基于耕地面积的生猪粪便负荷估计,从预警角度对新罗区生猪粪便负荷量进行分析,评价其环境风险,以期对新罗区生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及污染防治管理提供参考[4]。

3.1生猪养殖粪便产生量估算

生猪粪便产生量与其日排泄系数、饲养期和饲养数量有关。本文生猪粪便产生量的估算采用近年来文献中常用以下公式:

式(1)中,Q指某地生猪粪便排放总量;N指生猪的饲养数量;P为生猪的粪尿排泄系数;T为生猪的饲养期。生猪的日排粪、尿系数参照国家环保部公布的数据[5],分别为2.2 kg/天/头、3.6 kg/天/头。饲养期按180天计算(经与该区养殖户的实地交谈了解到,新罗区生猪饲养期一般为5个半月至6个月,本文以180天计),故饲养量就是当年出栏的生猪数量。根据计算,2014年新罗区生猪养殖粪产生量为44.84万吨,尿产生量为73.38万吨,粪尿总计共118.22万吨。

3.2耕地生猪粪便负荷量

耕地生猪粪便负荷量即耕地生猪粪便承载量,是单位耕地面积内作物所需要畜禽粪便的最大承载量。目前国内并未制定单位面积耕地土壤的畜禽粪便限值标准,但有学者提出一般每公顷耕地所能负荷的畜禽粪尿在30~45吨左右,本文以45吨/公顷作为理论耕地粪便负荷量[6]。其计算公式见式(2):

式(2)中,LR为某地畜禽粪便负荷量,单位为吨/公顷;X为猪粪当量(由于生猪粪便其肥效差异较大,为计算耕地生猪粪便负荷量,生猪粪尿应以其氮含量为基准,统一折算为猪粪当量系数),由于猪粪含氮量约为65%,猪尿含氮量约为33%,故猪粪、尿的猪粪当量折算系数分为1和0.51;Q为生猪的粪便产生量,单位为吨;S为耕地总面积,单位为公顷。

新罗区现有耕地面积为11 302公顷,依据新罗区2014年生猪粪便产生量及耕地面积,如果猪粪便产生量全部作为农家肥还田,则新罗区2014年耕地的生猪粪便负荷量为72.79吨/公顷。仅生猪养殖,就超出畜禽粪便的还田限值,新罗区生猪养殖对环境污染的严重可见一斑。

3.3耕地生猪粪便负荷预警值

是指实际耕地粪便负荷量与其理论负荷量的比值,可以用来衡量目前各农用地受畜禽粪便污染的程度,其计算公式(3):

式(3)中,A为耕地畜禽粪便负荷预警值;LR为实际耕地粪便负荷量;LM为理论耕地粪便负荷量,本文为45吨/公顷[7]。参考环保部的耕地畜禽粪便负荷预警值分级,对预警值的计算结果进行级别划分,如表2所示。

计算出2014年新罗区生猪粪便负荷预警值为1.62,介于1.5与2.5之间。说明新罗区仅生猪粪便对环境的影响已处于严重级别,具有高环境污染风险。由此结果可知,生猪饲养的粪尿产生是新罗区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将生猪产业污染防治作为新罗区生态环境整治的工作重点。

4新罗区生猪养殖场猪污染治理

4.1行业角度

实地走访新罗区三家生猪养殖场及一家有机肥生产企业,与养猪场管理者进行交谈。主要对生猪养殖场的污染处理设施、有机肥的生产过程进行了解,从行业角度对新罗区污染治理进行调研。

4.1.1林国煌养猪场

新罗区林国煌养猪场位于新罗区雁石镇,生猪存栏量1 000头,能繁母猪存栏80头,属于中型生猪养殖场。该养猪场建在山上,同时租赁位于养猪场下方的林地,采取“猪-沼-竹”生态养殖模式。配备干湿分离机、储粪棚、沼气池、储液池、厌氧池、好氧池等污染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的沼液、沼渣排向林地。生猪疫病由养猪厂自己控制,病死猪则由政府进行无害化处理。

表2 耕地畜禽粪便负荷预警值分级的环境风险

实地调研发现,经过一系列处理的废液虽不够澄清,但已无异味。同时发现,经干湿分离后的干清粪堆积较多,并未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产生的沼气用于猪场发电,多余的沼气被排放,并未得到充分利用。生猪养殖场老板表示,目前面临的环保压力较大,为了响应政府号召,准备对现有的环保设施进行扩建,但由于补贴力度较低,该企业的经济压力较大。

4.1.2惟毅农牧有限公司

惟毅农牧有限公司位于新罗区白沙镇,生猪存栏1 500余头,能繁母猪存栏500头,属于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养殖场主要是“养母猪、卖小猪”,即以仔猪销售为主。企业负责人表示由于猪仔粪便排放量较少,故这种养殖模式对环境的污染相对较小。

养殖场位于山上,租赁竹林、茶园,采取“猪-沼-竹”、“猪-沼-茶”的生态养殖模式。配备干湿分离机、储粪棚、沼气池、储液池、厌氧池、好氧池等污染处理设施。其最主要的污染治理设施是由政府投资210万修建的大型红膜沼气工程,这项沼气工程足够消纳该养殖场产生的粪便污水。产生的沼气用作猪场发电,多余的沼气被排放,并未得到充分利用。

4.1.3闽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闽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罗区白沙镇,生猪存栏1 000余头,属于大型生猪养殖企业。配备干湿分离机、储粪棚、沼气池、储液池、厌氧池、好氧池等污染处理设施,不仅采取“猪-沼-林”生态养殖模式,同时采用生物发酵床养猪模式,即“洛东”养猪模式。

因改建成本较大,目前该企业只有几个猪舍引进生物发酵床养猪模式。生猪养在生物发酵床上,排放的粪便被垫料中的微生物发酵并快速分解、消化,真正实现猪粪便的零排放。这种养猪模式不用冲洗猪舍,不仅节省大量用工,同时降低了猪场的用水量。实地调研发现,这几个猪舍与普通猪舍相比几乎没有臭味,蚊蝇也少很多,整体的清洁卫生水平大幅提高。

4.1.4联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于2013年成立的联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流程为:干清粪处理—加入菌剂—堆积发酵—翻堆—继续发酵—卸料—后处理—生物有机肥。新罗区规定规模化养猪场拾粪每天每头猪不少于0.75 kg,公司拥有一辆收粪车,每天向生猪养殖场收取干清粪。

调研了解到,目前该企业生产有机肥所需的干清粪仍存在供给不足的情况,环保局工作人员也表示新罗区有机肥厂商生产积极性较高,当前应积极引导养猪场缴纳干清粪。

4.2政府角度

通过实地调研,与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到新罗区政府当前对生猪养殖场猪粪便污染防治工作的概况如下。

4.2.1加强监督检查

定期组织各级区政府部门开展生猪产业污染防治监督检查活动。按期发行《养殖业污染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各乡镇(街道)的整治情况、推行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曝光存在的问题,督促乡镇(街道)展开污染防治工作。

2012年新罗区明令生猪存栏量达到3万头以上的乡镇(街道)必须设立不低于4人的执法中队(其余乡镇鼓励成立),负责进行督查、征收排污费等工作;建立了新罗区养殖业污染治理综合执法大队,配合乡镇(街道)开展生猪产业污染防治执法任务,并由5名区政府分管领导不定期地带队巡查乡镇(街道)生猪产业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

4.2.2严格落实国家政策

落实国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福建省发布的《六条措施》,新罗区实行“两区划分”,即划分禁养区与限养区,使生猪养殖场分布更加合理。禁养区内养猪场一律关闭拆除,限养区内严格审批新、扩、改养猪场建设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新、扩建养猪场。严格落实禁养区内养猪场关闭拆除和禁养区外养猪场的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抢建、非法排污和禁养区的养殖“回潮”行为。

调研了解到,新罗区把彻底解决龙津河的环境污染作为工作重点,将龙津河流域(铁山富溪桥以上)划为禁养区,不断实施龙津河富溪桥以上流域养猪场的整体关、拆工作。落实各乡镇养殖户拆迁规划及各业主的相关要求,针对每个养殖户的不同情况,同各个养殖户积极沟通,做好每个养殖户的拆迁思想工作;同时大力推进“无猪村街”建设,积极动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居)退出生猪养殖业。在所有乡镇(街道)中,西、中城最先达成“无猪街道”。

截至2013年5月,新罗区已拆除养猪场2 016户,面积61.7万平方米,养猪户数和面积分别占到计划任务的72.1%和39.4%,发放补助奖励资金9 080万元。但若一直采取这种限养、禁养、拆迁的做法,势必会降低生猪产能,导致猪肉价格的上涨;同时,拆迁会给影响养殖户的生计,一味的拆迁恐怕会伤民伤财。

4.2.3推广干清粪工艺

新罗区高度强调规模化猪场坚决实施干清粪模式,要求养殖场每头猪拾粪不少于0.75 kg/天,统一收集,装满后统一由有机肥厂拉走。排污费可以视缴纳猪粪便情况返还,例如平均每天每头猪交1 kg猪粪的,返还60%的排污费;每天每头猪交1~2.5 kg的,返还70%的排污费;如不实行干清粪模式,要加倍征收排污费。新罗区计划拿出1 000万元资金用于干清粪收集奖励,对有机肥厂收集干清粪给予淡季30元/吨、旺季25元/吨的补贴。

目前各乡镇正积极推进干清粪工作,规模化猪场的业主们已表示积极配合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截至2012年底,已有200多户养猪场签订了干清粪协议书,500多户养猪场和有机肥厂签署合同,每月平均收集猪粪500余吨。

4.2.4引进生态养殖模式

在推广干清粪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减排政策。要求规模化养殖场每出栏一头猪应配套建造储粪棚0.1 m3、沼气池0.2 m3、储液池0.3 m3、厌氧池0.1 m3、好氧池0.01 m3、吸纳地0.2亩;同样需要配备沼液抽灌设备,运用植物吸纳氨氮、总磷,达到达标排放或不排放。

大力推广“猪—沼—草(竹、果、林、塘)等生态沼气模式。对养殖场产生的粪尿和废水经过各级处理后,将产生的沼渣、沼液、有机肥施用于牧草地、竹林、果园、菜园、农田等;沼气用于能源利用。调研的三家生猪养殖场目前主要也是采用此种污染治理模式。

引进厌氧+好氧达标排放模式,即将养猪产生的粪便污水进行固液分离,固体部分制成有机肥还田,液体部分进行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可作为能源,沼液进行沉淀、好氧处理、后处理等工程化处理,最终实现达标排放。

采用生物发酵床养猪模式,即利用微生物处理技术,将微生物与锯屑、稻壳或秸秆以及泥土、天然盐等根据一定比例混合,通过高温发酵后用作有机物垫料,做成发酵床,把生猪饲养在上面,其所排放的粪便在垫料中被微生物分解、消化。不对外排放粪便污水,达到养殖场无污染、无臭气、零排放。经调研,新罗区目前只有闽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家采用此模式,该养殖场负责人表示,若污染治理效果显著,将逐渐把其他普通猪舍也改造成此种模式,但成本较高。

截至2012年底,186家猪场实施各种新模式治污。其中采用生物发酵床养猪模式,即“舍外洛东”1家;采用益生菌拌料饲养及生物发酵床垫料饲养相结合方式,即“科佳生物治理模式”144家;采用海荣公司推广的沼气池尾液净化处理零排放技术33家;引进“美国固化微生物”水体净化系统5家;采用“威邦”污染治理模式2家;采用“厦门溢胜”小型污水处理模式1家。重点采用“养治分离”新型模式,开展养治分离的养殖场有113家,主要位于东肖街道和雁石镇。

4.2.5推进标准化猪场的建设

新罗区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首要内容之一是推行生猪标准化生产。推进标准化猪场建设不仅保证食品安全,同时也可提升生猪产品的竞争力,是防治生猪养殖污染、实现生猪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必经之路。新罗区生猪标准化场建设主要分为养殖环境布局与基础设施标准、无公害生猪标准与质量控制措施、兽医防疫标准与保健免疫程序、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环境保护和生态养殖标准等五个方面[8]。

目前,万龙种猪场、龙马种猪场、东兴种猪场、兴龙养殖公司等4家猪场已列入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

5结论

生猪养殖过程中会排放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其中,废气为养殖过程中及粪便发酵后产生的氨气(NH3)、硫化氢(H2S)、甲烷(CH4)、二氧化碳(CO2)、粪臭素等有害气体。这些气体不但导致猪群应激,还影响人类健康,损坏生活环境,如温室气体二氧化碳(CO2)可导致气候变暖。废水主要来自猪粪便及圈舍冲洗水。废水的排放不但对地表水产生污染,渗漏后还会污染地下水和饮用水,直接威胁人类健康。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便、圈舍废弃物和病死猪尸体,以及利用粪便生产沼气时产生的沼液、沼渣。生猪养殖业固体废弃物渗漏、溢流、散落、雨淋会对景观和水环境产生影响。粪便中含有多种有机污染物,如氮磷有机污染物,不仅对圈舍环境、农田及作物产生污染,还会造成疾病传播。病死尸体处理不当会引起疫病传播,影响人类健康。

尽管目前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生猪产业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但仍存在些许不足,龙岩市新罗区生猪产业的污染现状不容忽视,随着新罗区生猪产业的发展,其对环境的污染必需给予足够重视,故提出以下建议。

5.1调整种、养殖业布局结构

目前新罗区种植业大范围缺少有机肥,而许多规模化养殖场的废弃物却过于集中排放而得不到有效利用,形成农牧脱节、布局不合理的现象[9]。大部分养猪场没有配备相应或足够的耕地消纳其所排放的生猪粪便,从而导致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

为此,一要尽量向山上迁移养猪场,推行果园(山地)中小规模养殖,同时采取裸地间作、套种等,力求增加生猪养殖业粪肥的转化量及产业效益。二要适量将生猪养殖业向种植业区域转移,力争生猪粪便排放量与种植消纳量相互匹配,达到就近排污、就近消纳,形成相互利用的循环体系。

5.2加大政府资金投入,调动污染治理积极性

污染治理不应过度强调限制生猪产量,这会对生猪产能及养殖户生计产生影响,应将更多的政府补贴花在污染治理上。目前虽有部分养殖户主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但其主动投入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仍较少;大部分养殖户主要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猪场建设、扩大养殖规模上。仍存在一些养殖场只配备沼气池而并不匹配的生化塘、草地等的情况,这样无法有效防治生猪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

因此,各级政府应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在生猪产业污染防治上,出台更为优惠的贷款贴息补助、以奖代补政策等,不断扩大治污资金的投入途径,增加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投入,激发广大养殖户的污染防治积极性。针对调研了解到的沼气发电未得到充分利用问题,政府应向养殖户提供新能源优惠政策,电网公司应提供接入服务,同时对符合并网标准的过剩电量进行全额收购。对运用生猪粪便进行有机肥制造的企业,给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有机肥的生产及使用等[10]。

5.3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新罗区各级政府应积极强化落实生猪产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将生猪产业污染防治任务作为政府考核内容与目标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监督巡查,实施责任追究政策,力求达到生猪产业的污染防治目标。将污染防治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各个干部身上,要求相关人员督促指导到位。

参考文献

[1]林东文.新罗区养猪业污染治理进展与对策分析[J].福建畜牧兽医,2010,32(4):31-33.

[2]王林业.养猪场环境污染问题及治理对策[J].畜禽业,2011 (7):26-27.

[3]郑艳.新罗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模式的探讨[J].畜牧业,2012(11):35-36.

[4]武深树,谭美英,黄璜.湖南洞庭湖区农地畜禽粪便承载量估算及其风险评价[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9(6) :1245-1251.

[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及防治对策[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14-103.

[6]牛俊玲,秦莉,郑宾国.河南省规模化养殖发展中的耕地污染负荷及风险评价:以河南省长垣县为例[J].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08 (5):2015-2018.

[7]陈海媛,郭建斌,张宝贵,等.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核算方法的确定[J].中国沼气,2012(3):14-16.

[8]林东文.新罗区生猪标准化场建设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J].福建畜牧兽医,2010(2):37-39.

[9]赵青玲,杨继涛,李遂亮,张全国.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现状及展望[J].河南农业大学学报,2003,37(2):184-187.

[10]杜勇.浅谈规模猪场的污染与环境保护[J].畜禽业,2011 (7):27-27.

作者简介:陈荔晋(1992-),女,福建莆田人,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贸易与环境,E-mail:995919539@qq.com*通讯作者:陶红军(1973-),男,江苏射阳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农产品国际贸易、贸易与环境

收稿日期:2015-11-27

中图分类号:X713(257XL)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4645(2016)01-00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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