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差异性视域下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浅析
2016-04-20赵远
赵远
摘 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个体的人的差异性可以在先进的社会制度下得到弥合。而事实上,个体的人的差异性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通过人为手段去消除人的先天的差异,也不能对有差异的人进行同质同量的劳动成果的分配。进化论在生物学领域未得充分证明,而在社会的存在方式确实进化的,社会文化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优胜劣汰原则,不必对其进行人为干预。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社会;人的差异性;社会
马克思的理论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通常认为,“阶级斗争”、“否认市场调节作用”等观点使得马克思的理论在当代显得不合时宜,而马克思哲学本身是“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哲学,当一个理论存在的特定时代的物质基础消失时,它就仅仅存在于书本里。那么,这种理论就不具备使人产生客观实在的行动的能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理论是僵死的,它不同于藏经阁里的经书,如果把它理解为一个活的灵魂的话,它需要新的理解与诠释。如果这种理解与诠释合理的话,它本身就具备了在新时代的可实践性,现实的物质基础把新的理论推向了历史舞台,这是一个必然。
一、差异化的人与异化的社会
人的劳动属于人的行为范畴,劳动产生价值,对劳动价值占有量的多寡的差异是阶级产生的基本条件,阶级产生则是民族国家产生的重要条件。如果说,剩余价值可以被社会成员均等占有的话,那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无剥削存在的社会生产活动的前提是实现众多社会成员之间的纯粹契约化关系,而实际上,这种社会形态基本不能出现,假使出现这种社会,那么所要耗费的社会资源要比生产资料和剩余价值由少数人占有的社会制度更多。所以,经济意义上的剥削是不能被消灭的,假使经济意义上的剥削已被消灭,那么,社会再生产则会遇到极大地困难。所以,社会的进化其实是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但是,这里所讲的牺牲是一个相对概念。同时,阶级的对立从根本上讲,也是一种相对的存在形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不同阶级实际处于一个相互依存的状态,那么,对于社会问题就需要从另一个方面着手。
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的理论,从根本上讲,否认了自然的人本身的差异,“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分工的消失”等实际上是否认了理想化“人的全面发展”而肯定了社会分工的存在。当每个人的能力与天赋特质体现出之后,必然产生个体在劳动成果上的差异,而这个差异在按劳分配的体制下,必然产生社会分工。那么在这个层面上讲,社会在成果分配、资源占有、个体机会上的不公平是必然的。而这也又引出了所谓的“阶级斗争”——认为只要将所有特权阶级、贵族、富有者从直接的物质上全部消灭,将其财产重新分配,则社会将进入更优的形态。在实践中,伴随着一个阶级的物质上的消灭和财产的再分配,曾经与之对立的阶级则不可避免地在阶级内部产生个体差异,这就会形成新的对立,社会不公平的因素无法通过有局限的人为的手段消灭,以物质的暂时的力量去铲除一个永恒存在的根源,只能是进入一个周而复始的轮回。
自然的人在个体层面上的差异性是客观存在的规律,人通过物质的力量无法消灭规律,这是一个客观现象。自然的人与自然人的社会之间确有一个无法弥合的裂痕,这可以理解为优胜劣汰原理,其本质同自然界的优胜劣汰是同样的。自然界的广义的强大个体总是能占有更多的广义的资源,反之亦然,而这确又维系了自然界的平衡。当这种由规律引发的现象在某一个人类历史阶段存在,这种现象又成为了一个偶然现象。社会的发展规律与自然的发展规律毕竟是不同的,从逻辑上层面讲,自然界的发展史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是具有统一性的。从历史层面讲,自然界先于人类社会,那么,则可以理解为自然规律先于人类社会的规律,也可以理解为自然规律在历史层面决定社会规律。“人的产生和存在”这个自然的发生给予了社会规律以生命,于是自然的人异化为社会的人。那么,公平的不公平与合理的不合理就必然产生了,从这个角度上讲,如果人为的手段不对社会加以干涉,社会的优胜劣汰就演化为社会的优汰劣胜,而这种演化是通常以巨大的社会破坏为方式,人的价值则会以非规律的伪价值体现出来,这种人的异化通常也可以体现为异化的思想。物质的力量无法消灭物质本身,如果说自然界的存在方式是一种残酷的和谐,那么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就是一种残酷的不和谐,那么,经济基础的影响力和其改造能力则偏离了它在人的愿景中所要达到的目标。同时,以科学的实践去解决这一偏离则成为了唯一的方式,但就其本身来说,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二、人的差异与上层建筑
关于社会发展,人的实践与广义上的经济运作是对立统一的,人的实践不可能一劳永逸地消除广义上的经济运作相对于人的理想目标之间的负差异。那么,这也恰恰说明,相对正确的实践存在的合理性与永久性。在此,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某些意识形态则成为了人的发展的桎梏,由于其具有独立性、滞后性、排他性,它们不可能通过经济运转自身去消除,所以只能以人的主观科学实践去消除,这种消除是具有合理性的。举文化为例,其差异在人类早期历史有其必然性与必要性,但随着人类社会发展,文化的差异越来越体现出其消极的作用,这种消极作用施加于每个社会成员,它所具备的是一种潜在的对抗性与破坏性。当社会在不能包容其对抗性与破坏性时,其潜在就会转化为现实。比如,某种落后的文化形态取代了先进的文化形态,或者阻碍了先进文化的产生。所以,先进取代落后是逻辑上的必然,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是,在众多方面这种取代必须以人的现实的主观实践为手段。
不管从逻辑层面讲还是从历史层面讲,人类的发展趋于统一,并最终实现统一,这种统一不是以不断地以阶级对抗来“消灭阶级”而实现的,而是以合理的秩序的实现来实现的。而这种秩序的实现首先必须将不同民族、群体中已经内化的相应不同的文化属性消除掉,而这种消除也应该是一种内化式的进化。那么,通过实在的物质的方式消灭前人所遗留的某些遗迹,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因为,这些并不是社会有机体本身,而是它的形成条件,而内化式的进化就其方式上来说并不能是纯粹内化的形式。
历史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全世界和不同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都会保留前一阶段的物质结果,这种结果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也是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的统一体。所以,某一阶段社会的发展受到前一阶段物质结果的制约,这种制约既存在积极作用,也存在消极作用,既是继续发展的条件,也是继续发展的障碍。由于客观物质化的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必然由一种形态过进化到另一种形态,这种进化是一种积极的异化,它是合形式与目的的统一,合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但是,在这种进化的过程中,客观物质的消极因素和主观思想上的消极因素是存在的,而且,主观消极因素的阻碍力量在大多数情况下比客观物质的消极因素更大。当社会在进化时,人的思想中却保留了更多的反进化力,也就是说,人是社会发展的阻碍力量。个体的人、群体、民族的发展程度与狭隘的国家进化为广义的统一的世界的发展程度是不一致的。如果不施以外力,人既不能摆脱其个体的狭隘性,也不能摆脱其群体、民族的狭隘性。那么,人自身与人自身的发展就出现了彻底的鸿沟,而总成这个鸿沟的正是人在思想层面的异己力量,当思想上的异己力量外化为现实的物质的力时,对社会的发展则会起到破坏性作用。
三、人的差异性促成社会发展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而在创造历史的过程中,众多参与者却是无意识的。但是,历史的发展是在自主意识的作用下运行的,只要自主意识存在,人类的命运在一定的范围内就由人类掌握。那么,在同样的物质条件作用下,假设时间是可逆的,或者历史可以在不同的空间平行发展,则历史发展会有不同的结果。个体的人和群体的人的差异性和事物发展的随机性,意味着历史在线性发展的复杂性和不可测性,也意味着社会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合理”的社会形态是不合理的,这也说明社会是横向动态与纵向动态的统一,经济运作是人的劳动实践的形式与目的的统一。体现在劳动者身上,则表现为劳动的异化,如果人为地把历史发展分为若干个阶段,并且肯定某一种社会状态为历史发展的最终结果,则无异于形而上学。实践是人存在的方式,实践检验真理的能力只有在实践可触及的范围内体现。
社会历史的发展是由不同的生产方式、文化、信仰、民族等之间的斗争推动的,规律与秩序的存在意味着等级的存在。如果把很显然处于不同等级的文明形态进行同样的价值判断,是不负责任的。一切同类物之间都存在不同范围的优劣、高下之分,人与人之间、人种与人种之间、阶层与阶层之间都不例外。高智商群体、低智商群体,基因优良群体、基因低劣群体,高等级群体、低等级群体,这些的存在确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法律却不能规定人与人之间在地位和权利上的不平等。可以说,排除了人的差异的影响的社会是不存在的,如果以人为方式排除这些差异,那么,所造成的社会局面很可能导致集权政治的出现。剩余价值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因为,没有剩余价值就没有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
人类存在的方式是物质性的,物质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是人类社会存的根本方式,人类的存在方式是人类存在目的的形式。人类的存在目的是人类存在方式的结果,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同时也促成了人的异化。人的占有本能决定了人在主观上要占有更多的广义上的资源,广义上的资源占有量在客观上决定了人的主观愿望实现。从根本上讲,在相对正常的社会中,没有人把贫穷、舍己、艰苦作为快乐,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竞争就成了解决资源配置的第一方式,资源的占有必须以权力的获得为基础,而这个权力或许是个人权力或者是群体权力。人的差异性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这并不意味着,处于低等级的人和群体没有享有分享社会资源的权力或者是如历史上的极端方式加以物质上的消灭,相反,在建立稳定秩序的条件下,相应的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则成为最合理的分配方式。
四、结语
人类之所以成为人类的关键是有自主意识,而不只是会劳动和参与经济活动,因为人类以外的动物同样会劳动且必须劳动,但是它们没有自主意识。在相同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下,人类的意志也是自由的,在这些意志的指导下可以制定不同的制度文化;而在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下,人们也可以有相同的思想观念。在相同的生产力水平下,具体的制度文化可以并不相同或不完全相同。衡量制度文化的标准是合理与公平,尽可能合理与尽可能公平的制度才能使社会较为稳定和可持续,而不合理与不公平的制度则不能使社会稳定,这样的制度文化便不可持续。认真细致地研究各种制度是否较为合理与公平以及如何使之尽可能更加公平和合理,这是人类社会的永久任务。暴力革命是在人们的思想认识存在很多缺陷、不能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情况下的产物,而如果能够对社会问题能够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则会避免暴力革命的发生。这就是说,暴力革命既非必然,也非必需,任何暴力革命都必然付出很大代价。人类的经济活动固然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但人类社会进步和变化的关键因素则是有范围的意志。
存在于社会的人实际上是自然属性与文化属性的异化体。关于社会矛盾的解决方式,历史的经验表明,消除这种异化是最优的解决方式,因为这是通过人为地实践手段可以实现的,还因为这符合社会进化的规律。通常认为,在横向层面,某种先进的文化形态使一种落后文化形态灭亡是一种消极的现象,其实不然,这实际上是社会的进化现象,使后者从落后的状态进化到先进的状态。这种现象及其结果实则是将人类社会的矛盾通过合理的方式消弭掉,毕竟,某些文化形态存在于博物馆中才是最好的存在方式。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