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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对策思考

2016-04-20刘小飞杨元章廖友国

大陆桥视野·下 2016年2期
关键词:模式选择组织化农民

刘小飞 杨元章 廖友国

【摘 要】为了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农业现代化,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

【关键词】农民;组织化;模式选择

一、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然性及模式选择

(一)必然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引领农民进入国内外市场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质上就是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把农民引入市场,从根本上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实践证明,在稳定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把单家独户的农民有序、合理地组织起来,整体进入市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必由之路。

(二)模式选择

我国现有农业经营主体,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按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划分,主要有:承包农户、专业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从各地实践来看,目前出现的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基本模式,主要有合作社组织模式,协会(包含经纪人)组织模式,公司+农户的组织模式,市场带动型组织模式。这四种模式中,真正能够提高农民市场经营地位、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只有合作社组织和各类农产品协会。因为只有这些由农民自己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才可以真正实现农民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才能够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连接农户与市场。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

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是制约当前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体制障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民群众自愿联合的互助性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即不削弱家庭经营的活力,又能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经济的问题和困难,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的优越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节约成本多获利,增加了社员收入。合作社统一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统一提供技术、信息服务,进行规模化专业生产经营及管理,降低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企业、超市及国内外需求市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收购价格会比当地市场价格高,增加了合作社的利润。社员通过二次返利和分红,增加了社员收入。截止2015年12月,四川省渠县29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0760名社员,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14282万元,比农户零星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节约1908万元;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49561万元,比农户零星销售农产品多获利3845万元;可平均增加社员收入1133元。

2.提高了社员抵御风险的能力。合作社有效整合资金、人才、信息、科技、市场等生产要素,为社员提供及时、可靠的产、供、销各环节市场供求信息、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增强社员合力,提高抵御生产风险和闯市场的能力。

3.促进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平台,与合作社利益紧密相联的龙头企业、社会能人等为了节约合作社的生产成本、扩大合作社的生产规模、打开农产品的销售市场、增加市场占有率、打造合作社的知名品牌,会大力引导合作社社员进行新品种生产、新技术的学习和更新。

三、对县域经济的主要贡献

以四川省渠县为例:

1.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推进,成效明显。截止2015年12月底,我县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97个,国家示范社6个,省级示范社9个,注册资金85904万元,入股土地面积13210亩,社员50760个,带动农户60300户;催生了20万亩优质柑桔、10万亩黄花、5万亩高产油菜、4万亩中药材等多个特色产业群,形成了种植有规模、布局讲科学、品种最优化、产销一体化的农业产业格局。

2.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2015年度,经工商注册登记的29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5523万元,总支出1923万元,实现利润3600万元,可分配盈余3659万元。其中: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2832万元,按股分红总额790万元,社员户均获利714元。

另外,社员为合作社提供劳务等其他收入户均以1500元以上。

合作社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社员获利,社员从合作社经营获利,社员为合作社提供劳务等获利,每户农民三者获利每年平均在3347元以上,农民获得了增收。

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及建议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社,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效途径,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十七三中全会提出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和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目标任务,加大扶持力度,加强规范引导,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快发展

积极配套农业、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扶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营业税优惠范围,完善所得税减免政策。我们建议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免征所得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实行符合专业合作社特点的纳税申报办法,制定全国统一的销售和服务专用发票。

2.信贷支持。加大金融系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力度,切实缓解合作社资金不足的问题。一是建立信用贷款和抵押担保制度,为合作社中短期贷款提供信贷担保支持。二是引导支持信用合作。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原则,以及地方政府负责、相关部门指导、业务规范有序、风险安全可控的要求,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的章程和管理制度,规范开展信用合作。

3.项目引导。如: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省委农工委、农业厅、林业厅《关于更新农民合作社项目信息库的通知》(川财农[2015]201号)要求,加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信息库建设,助推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范发展

规范化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关键。在加快发展的同时,要更加注重规范化建设,力求办一个、成一个。

1.强化指导。一是农业、工商主管部门要抓好规范化管理,要开展认定工作,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注销进出机制。二是对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章程制订、盈余分配、“三会”(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等加强指导服务。三是结合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加大对基地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合作社人才培训基地,大规模开展合作社人才培训,重点开展合作社理事长、财会人员和基层辅导员的人才培训。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重点是贯彻实施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真正做到“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

2.示范带动。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逐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对示范社开展运行监测、动态管理。所有涉农项目和优惠政策,重点向进入名录的示范社倾斜。要把深入开展这一行动作为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华经营。

(三)明确发展方向

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

总之,要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明确合作社发展前景和方向,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带动能力和发展活力,做大做强合作社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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