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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合制度下农村医疗保障现状的调查报告

2016-04-20从欣

大观 2016年3期
关键词: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卫生室

从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经过试点探索、全面推进、基本覆盖三个阶段的努力,于2008年基本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自新农合实施以来,农民的医疗保障情况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同时,许多问题也显现出来。此次调查采用抽样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山东省无棣县张家村的医疗保障现状,发现了新农合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和看法。这次调查的时间是2015年8月。

一、调查设计

(一)调查目的

自新农合实施以来,家乡所在省份的医疗保障状况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此次对张家村医疗保障现状的调查,是为了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该地区在农村医疗保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为其健康发展提供参考,使农民享受更好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调查方法

主要采用随机抽样和问卷调查的方法,对新农合制度下张家村的农村医疗保障现状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通过入户交谈,面向张家村村民实际发放问卷55份,回收52份,得到有效问卷50份,回收率为94.5%,有效回收率为90.9%。

二、调查结果及分析

此次调查结果主要包括:张家村村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家庭的年平均收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前后家庭年平均医疗支出的变化,新农合制度下村民认为医疗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村民对新农合制度的了解程度、了解渠道以及满意度。具体如下:

张家村村民家庭的年均医疗支出在实行新农合的前后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之前,村民的医疗支出主要集中在500—2000元,而实行新农合之后村民的年均医疗支出主要集中在1000元以下。调查表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村民的医疗支出,减轻了村民看病贵的负担。

调查发现,在村民认为家庭医疗费用偏高的原因中,46%的人认为家中有老年人或小孩,是导致医疗支出明显高于其他家庭的最主要原因。另外,34%的村民认为患有慢性病导致医疗支出频繁,还有16%的村民认为当前家庭医疗费用偏高是新农合实行中定点医疗机构的药价偏高所致。

三、新农合在实际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调查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张家村的医疗保障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大病统筹为主,满意度差别大

新农合制度中,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农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重点是保大病,受益面窄,从而造成新农合满意度的差别较大,整体水平不够高。

首先,生大病是“小概率”事件,年轻的村民,身体好的村民生病概率机率更低。

其次,大病获得补偿多,小病、慢性病获得补偿少。

(二)乡镇医疗条件待改善,医疗保障难落实

首先,乡镇医院的基础设施和医疗水平远远落后于高层次的医院。对于一些急慢性病、疑难杂症缺乏先进的医疗技术和配套设施。其次,乡镇医院的医务人员的整体水平不高,缺少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偏高

各级医疗机构的药价按相应比例有所增加,比如乡镇和村卫生室的药价在县市基础上增加15%。

其次,定点医疗机构行为的不规范,往往导致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四)新农合宣传不到位,医疗知识待普及

调查表明,村民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了解主要依靠于村委会宣传,并且形式单一。

(五)村中心卫生室距离远,村民就医不方便

新农合改变以往“一村一室”的局面,按照人口规模划分,目前暂定为每两千人的地区设置一个卫生室为中心卫生室。如今的多村共用中心卫生室距离远,给村民尤其是老年人看病造成了不便。

(六)医疗费用报销繁琐,具体流程不清晰

很多村民并不熟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制度的具体规定,加之住院费用结算所需手续齐全,在距离定点医疗机构较远的情况下,医疗费用的报销变得繁琐,给村民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便。

四、对策与建议

为了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的问题,改善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障水平,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筹资水平,扩大补偿范围

应该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适当扣除集体与政府可能的补助与支持部分,再按照“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地确定出新农合的人均筹资数额,科学提高筹资水平,从而实现农村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

(二)提高乡镇医院水平,改善农村医疗状况

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构筑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改善乡镇医院的就医条件,增加农民的信任度和安全感,引进先进医务人才、基础设施和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合作医疗制度,最终让农民享受到和城市居民水平相当的医疗服务。

(三)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增加医疗机构的透明度

应该坚持贯彻相关公示制度,做到医疗透明化公开化,做让农民放心的医院,信任的医院。同时监察部门应防止并惩治违反规定的医疗行为,村委会和新农合经办部门应深入宣传,受理举报,维护农民的医疗公正。

(四)加大管理、监督力度,控制医疗费的不合理增长

首先,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减少实际中存在的“开大药方,多开药,开贵药,过度消费医疗服务的现象。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给予处罚。在我国,为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也应该引入竞争机制,以打破其垄断地位。

(五)做好新农合宣传工作,普及医疗卫生知识

村委会、负责农村医疗保障的相关部门应该通过专家讲解,医疗下乡,身体普查等方式提高农民对新型医疗的整体认识,从而实现农村医疗外在设施和内在意识的统一。

(六)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加强村中心卫生室建设

针对目前新农合制度下多村卫生室“变多为一”,农村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较小所造成的村民就医不便现象,应该扩大农村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为村民就医提供更多的选择。同时加强对村中心卫生室的监督管理,提高其医疗水平和服务态度,保障农民就医方便快捷。

(七)简化补偿程序,完善补偿制度

各级医疗机构的新农合补偿点应该继续简化、统筹地区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和医疗费补偿程序,为参合农民提供切实的便利。

然而,要想在农村地区建立长久有效的医疗保障体系,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更大效用,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关注与努力。上至国家立法,医疗部门,下至基层医疗机构,普通民众,形成医疗保障的社会化与一体化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孙吉海.解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历程、困境和对策[J].山东大学.2007.第27-41页

[2]尹明琴.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完善对策[J].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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