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型城镇化金融支持的实证研究
2016-04-19何源
何 源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湖北省新型城镇化金融支持的实证研究
何源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摘要:近几年来,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一直处于中部地区的领先水平。而当前新型城镇化已成为推动湖北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那么寻找到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金融支持的关键点就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得到金融效率支持规模和金融存贷支持规模为金融支持的关键点,并依此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金融支持;单位根;协整分析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新型城镇化被明确定义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中长期动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指出,新型城镇化是扩大我国内需的必要手段。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5月进一步指出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再次指出:“必须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在201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更是明确提出要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因此,不断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也是湖北省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
自2009年以来,湖北省城镇化进程开始加速发展,至今仍保持着较快的发展势头。至2014年,湖北省最终城镇化率达到了55.67%,发展速度为我国中部地区第一。虽然湖北省的城镇化发展从总量上来看,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但从其结构来看,却依然有着进一步发展的迫切性。然而,城镇化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产品供给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等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因此应充分发挥金融业的资金融通功能和优势,使其成为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推动力。
表1 新型城镇化与金融支持评价指标体系表
一、基本思路与指标选取
如果要更好地发挥金融业的支持力度和效果,更为精准地制定政策,就需要将新型城镇化和金融支持这两个问题进行定量细化,并寻找到某类金融支持能够对新型城镇化的某个类别和总体的影响方向和影响力度数据,以此为基础精准地制定相应政策,这样才能更加有的放矢,更加有效,而且能够使得对政策效果的预判更为准确。
在指标的选取上,选取人口城镇化C1、产业城镇化C2、空间城镇化C3、金融机构支持规模B1、金融存贷支持规模B2、金融效率支持规模B3一共两组六个指标,指标的构成见表1。
二、模型的选择和数据的选取、来源
1、模型的选择
本文在计算湖北省新型城镇化金融支持分析中采用的是单位根检验及协整的理论方法。该理论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指的是非平稳时间序列之间的长期稳定关系的计算讨论。20世纪70年代以前计量经济学的建模方法都是以经济变量平稳为假设前提的。稳定过程的特点是有一个均值,且在每一时刻对均值的偏离基本相同。但在实际中,很多经济指标的时间序列并不是平稳的,并不具备固定的期望值,而且明显呈现出其周期和趋势性。
2、数据的选取和来源
根据湖北省统计局的统计口径,湖北省包括17个市州,分别为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和神农架林区。根据数据的可得性,选取的样本为2002—2014年的年度数据,数据来源于《湖北省统计年鉴》、《湖北省统计公报》和《中国区域金融发展报告》。
三、实证检验结果
协整检验应用的前提条件是所有的解释变量都满足一阶单整过程,我们首先使用ADF检验法检验各变量的单位根。从表2的结果可以看出,金融机构支持规模B1、金融效率支持规模B3变量在5%的显著水平上满足一阶单整过程,人口城镇化C1、产业城镇化C2、空间城镇化C3、金融存贷支持规模B2变量都在1%的显著水平上满足一阶单整过程,符合协整检验应用的条件。
表2 单位根检验结果
人口城镇化C1、产业城镇化C2、空间城镇化C3、金融机构支持规模B1、金融存贷支持规模B2、金融效率支持规模B3变量的协整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特征根迹检验和最大特征根检验结果表明:人口城镇化C1、产业城镇化C2、空间城镇化C3、金融机构支持规模B1、金融存贷支持规模B2、金融效率支持规模B3变量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相应的正规化后的协整方程(括号里的数字为t-统计值)分别为:
表3 协整检验结果
从实证结果可以看出,人口城镇化C1与城镇化的相关系数为0.0987,产业城镇化C2城镇化的相关系数为0.3974,空间城镇化C3城镇化的相关系数为0.1061,金融机构支持规模B1城镇化的相关系数为0.6449,金融存贷支持规模B2城镇化的相关系数为0.8861,金融效率支持规模B3城镇化的相关系数为0.9547。可以看出,三个金融变量的相关系数明显高于人口、产业和空间指标,这说明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必须加大金融的支持力度,这样的效果才会更好。从三个金融支持的变量来看,金融机构支持规模B1的相关系数小于金融存贷支持规模B2,而B2又小于金融效率支持规模B3。因此,在制定新型城镇化金融支持政策的时候,应该重视提高金融效率,这样的政策效果会更好,其次要重视金融存贷支持规模,而后才是金融机构的支持规模。也就是说,在制定政策时应该以金融支持为核心,以金融效率和金融存贷规模为侧重点,这样才能提高政策的效果和有效性。
四、新型城镇化金融支持的政策建议
湖北省现有的新型城镇化金融支持体系政策,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对此,本文根据上面的实证研究结果,并结合目前省内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加强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创新,创建多方位金融合作机制
目前,湖北省新型城镇化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和财政拨款,远远无法满足城镇化的资金缺口。对此,政府应该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建立全方位的新型城镇化融资体系,在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和财政拨款作用的同时,加大商业银行的贷款力度,并通过股权融资和发行债券的方式增加融资渠道,增加融资的多样化和多元化。除此以外,还可以充分吸引和挖掘社会资源,通过私募基金的方式组建“农村发展基金”、“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农业建设发展基金”以及“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等基金会来筹措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根据总体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战略目标,形成不同层次的新型城镇化项目,并将这些项目面对整个社会,以上述的基金为依托,联合和吸引民间资金,最终形成各个层次的联合融资“金融池”,带动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
2、推进资产证券化进程,创新湖北省城镇化资本运营模式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融资上,不能过于依赖银行贷款,应该创造和发现新的融资渠道,广纳财源。现在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来源很大一部分都来自负债,城市债金额巨大,给政府财政和未来的持续性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也潜藏着巨大的风险。对此,政府应该尽快推行资产的证券化过程,并将政府债券多元化,例如BOT、TOT、PFI、ABS、PPP模式,多渠道多方位来筹措建设资金。除此以外,引入民间资本,打破基础设施垄断,创立政府投资让位体制。由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基础设施消费次数和数量在短期内变化不大,因此这些消费品的价格在政府管制下的波动并不大,收益也相对稳定。这些条件都满足资产证券化的要求。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起着主导地位,城镇化建设的资产证券化是建立在政府信用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政府的信用保证相应也会增强证券化的信用级别。从资产的质量来看,基础建设的项目也非常适合作为证券化融资的优质资产,其收益也相对稳定,投资者们也乐意购买相应的市政债券。其实在大多数已经经历过城镇化的西方国家,都是利用资产证券化来解决城镇化的资金缺口问题,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3、创建新型城镇化金融支持环境,完善多层次融资体制
湖北省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支持系统主要满足和服务于当地区域城镇化发展及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当地小城镇和农村的发展提供高质量以及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因此,地方性金融服务组织主要为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城乡信用社等,但这些组织在新型城镇化中所担任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同时政府强制性主导的角色也要在新型城镇化金融支持体系中逐渐向民间组织主导变迁,从而完善多层及的融资体制,更好地为城镇化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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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冰冰)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湖北省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编号:15Y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