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语》果报故事内涵研究
2016-04-19赵萌
摘 要:《子不语》作为一部志怪小说集声名颇著,其内容多涉因果报应。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善恶评价准则,因果报应观念形成于儒、释、道文化交融的土壤。因果报应观念和中国古代小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它构成了中国古代小说的重要内涵。《子不语》中的果报故事就内容划分可分为天道、神道、鬼道,妖道等四类,其中又自有层级顺序。天道的至高地位在果报故事中得以完整地体现,而果报故事作为善恶评判准则的具体表现,天道与这一准则之间又必然发生着联系和比较。
关键词:《子不语》;因果报应;果报故事;天道思想
作者简介:赵萌(1989.11-),男,汉族,河南省洛阳人,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古代文学专业2013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先秦两汉。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03-0-03
一、因果报应源流
因果报应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观念,对中国古代文学尤其是明清小说的主题与结构形态发生了深远影响。
在古人看来,行为主体的最终命运与其行事是否符合道德伦理上的善,有着神秘的必然联系。换言之,人的命运成为社会约定俗成的善恶评判标准象征。作为一种文化心理和思维方式,因果报应观念的思想渊源可远溯至先秦的儒家典籍中。《易·坤卦·文言》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1]将家族的吉凶祸福与其行事的善恶联系起来。《尚书·汤诰》言:“天道福善祸淫,降灾于夏,以彰厥罪。”[2]123殷商攻伐夏桀认为是替天行道,传达出天道即惩恶赏善的观念。同样《左传·宣公十五年》有言“颗见老人结草以亢杜回,杜回踬而颠,故获之。夜梦之曰:‘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3]763 。这就是“结草”故事,亦是朴素因果报应思想地体现,后世据此衍生出了一大批近似的民间传说,并逐渐演化为鬼报恩及异类报恩的故事模型。
不仅儒家,早期道教也蕴涵了浓厚的因果报应观。《太平经》言:“善自命长,恶自命短。”[4]70此后的“承负”说又作了进一步的阐发“承者,乃谓先人本承天心而行,小小失之,不自知,用日积久,相聚为多,今后生人反无辜蒙其过谪,连传被其灾,故前为承,后为负也。负者,流灾亦不由一人之治,比连不平,前后更相负,故名之为负。负者,乃先人负于后生者也。”[4]70这段话系统地阐述了“承负”说的内涵。所谓“承”即前人所做之恶为今人承受;所谓“负”即今人所做之恶为后人承受。这段话赋予历史变迁以善恶果报的内涵,前人,今人与后人构成了一个“承负”相传的链条。同时也表达了后世习见的“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观点。
对“因果报应”观念形成影响最大的是自汉传入中原的佛教。在佛教思想中,因果被视为主宰人之命运与事之发展的无形的原动力。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业报轮回”“三世因果”等重要观念。随着这些观念的不断传播,同果报故事的产生有着密切联系的“三世说”被发展并完善开来。“三世说”认为,人前世所造的“业”会报于今世,今世所造的业会报于后世,业力加之于轮回,人们就在六道之中各有去处,难以脱离。因果观念构成了佛教哲学的基本内涵,并此基础上形成了因果报应的理念,同时还影响了中国古代小说的创作。
如上所述,“因果报应”作为一个范畴,其内涵分为因果与果报两个方面。“因果”观认为,世间万物皆是相互联系与依存且互为条件的。即,处在因果联系之中,这种联系状态称为互为因果,具体到现实生活当中便是人的任何行为都必然导致相应的后果。果报就是渗透于与现实具体的结果中的“报应”。“果报”的类型众多,其达成方式也极为丰富多彩。当果报观念支配着人对世界的观察、思考与认知时,贴近生活又充满奇幻的故事便具备了赖以滋生的文化土壤。这是中国古代许多果报型故事产生的文化基础。《子不语》亦是如此。
二、《子不语》中的果报故事类型
种类庞杂是果报故事的特点之一,然而其中却潜藏着两种具有内在逻辑的划分方式,即施报主体划分与受报者行为类型划分。前者以果报的施加者为依据,后者则是对受报主体遭遇果报原因地分析,二者相互补充地拆解了整个果报故事。
(一)施报主体划分
在以施报主体为中心的划分中,果报故事各个类型的含义与层级得到了详细的阐述,基本内容如下表:
主体
内容 类型
果报的施加者 鬼,妖,神,天
果报的
承受者 自身 鬼,妖,神
子孙
善报 升官,得子,中举,长寿,发财,复生
恶报 染病,自杀,被杀,散财,受刑,雷击
时间 今生,来世,三世以后
1、天道果报
天道果报故事较为特殊,除天道故事外还涵盖另一种同源故事—人道故事。其中,雷击果报是天道最直接的体现者,可以称之为显性的天道,着重体现其严厉无情的一面。而人道果报中,天道以隐性的方式渗透于施报者自身,从而了结因果,表现天道的神秘莫测之处。
天道果报的施报者为天道规则,其惩罚方式以突兀且不合常理的方式彰显天道之威。譬如,白日降雷与暴毙横死。其中雷击几乎出现在所有的天道故事中,如《雷诛不孝》[5]278《雷诛王三》[5]189《雷诛营卒》[5]44等。凡是不孝、不仁与未能伏法的,不论其远逃何地,如何伪装改过,终究难免雷击致死的命运。故而,天道故事甚至可以称为雷击果报故事。
所谓人道,本为施报者是凡人的果报故事。而在所有的人道故事当中,无论其最终得以了结因果的方式还是起决定作用的力量,都建立在不可知力地推动之下。人之本身,似乎成为了一个完成果报,维护天道威严的媒介,隐于人后的天道,才是真正的果报施加者。
如《旁观因果》[5]55施报者是李氏之子,因其投石误中王叟,叟惊,失足而死。但李氏之子似是被王叟失手推下跌落致死的担粪者转世,二人死亡方式类似,地点相同,一因一果似有天定。李氏之子的无意一掷,了结恩怨,天意使然也。施报者是否有意为之,使得人道故事与一般复仇故事区别开来。故而人道故事,不过是天道果报故事的一个补充。
2、神道果报
顾名思义,神道果报的施报主体是神,多为仙神与鬼神,其中鬼神或者说冥司之神极多。仙神以金甲神的形象出现,少言寡语且多行惩戒,形象单薄,接近天道的化身。而冥司之神则更加鲜活且形态各异,城隍、判官、阎罗,勾魂使出现得极为频繁。鬼神行事多先阐明善恶因果后施加奖惩。此外,鬼神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并通过上下审查保证工作的准确与效率。鬼神较之于仙神,更接近于人,甚至于很多鬼神本身也是从人修行而来的。故而在这类果报故事中,司法的人性化是其特点,更是因神的人性,使得他们带有了某些人的缺点,如酗酒,贪婪等。如《城隍酗酒》[6],城隍醉酒错抓无辜,帝君查证,碎城隍像。
3、鬼道果报
鬼道果报故事占据了《子不语》果报故事很大的比例,分为前世鬼与今生鬼两类,二者在鬼道果报故事中所占的数量大致相当。与今生鬼相较而言,前世鬼内容更庞杂一些,涉及到孤魂野鬼,奇闻异事以及前世夙冤等。所蕴含的故事结构也更多样,有《李香君荐卷》[6]之类的报恩故事,也有《尸合》[6]《骷髅报仇》[6]这样的野鬼奇闻,更有《天蓬尺》[7]这般几世寻仇的复仇故事。今生鬼则不同,其主要故事内容大都围绕“复仇”二字进行。如《烧头香》[5]224《引鬼报冤》[5]228一般,主角本无辜,遭人迫害惨死,化鬼复仇,不死不休。可以说是民间血债血偿的复仇思想最直接地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化鬼复仇为神或天道所允许,《宋生》[6]中“今我牒限已满,将冤诉与城隍神。神嘉我贞烈,许我报仇。”允许亲自报仇成为神查明受害者无辜且品行端正的一种奖励手段。而《盗鬼供状》[6]中“今以苦海渐满,许我弛桎梏报冤。”所表现出来的复仇,成为了鬼赎罪结束后的一个奖励或是标志。另外,这种被允许的复仇,堪称不可阻挡。以至于在《鬼入人腹》[6]中,法力高深的天师也只能降服妖物而无法制服复仇之鬼。“此是翰林前生冤鬼,非妖也。法箓不能治。”只能任其死去。当然,这种许可多出现于前世鬼当中,今生鬼则极少。
4、妖道果报
妖类果报故事相对较少,且以狐仙居多,其余的更接近灵兽而少言语。故事中戏谑之色多,往往直白地表现出人的欲望。在天道、神道,鬼道中多以升官、中举、得子,长寿为奖赏方式。妖道果报中无论奖惩,大多围绕钱财书写故事。如《狐仙开账》[5]290张某遇狐仙,贪其宴请,后狐仙消失留下账册。所花费皆是张某衣物钱财典当而来,是对人贪欲地惩罚。也有报恩奖赏的故事,如《王都司》[5]176虽涉及鬼神,但总体来说是以狐仙之手完成果报,奖赏金额也写得清清楚楚,“得五千金”。
(二)果报层级划分
天道在每一类果报故事中都有所体现且约束着故事主体,起到近乎至高规则的作用。而天道之下的几种果报类型之间又存在着制约关系,这种内在逻辑就是果报的层级。而在这一层关系之外,有一种几乎出现于所有果报故事类型的机构值得注意。
1、天道的代言人—冥司
在果报故事中时常出现一个由神组成,类似官府的审判机构—冥司。其中神仙种类较多,从城隍、土地、判官,阎罗到伏魔大帝与东岳大帝。这一机构的功能也较为全面,除了受理案情,接受孤魂申冤还起到整顿吏治的作用。在冥司中,低级神由高级神监察,高级神的过失如《城隍酗酒》[5]102《火烧盐船一案》[6],则由伏魔大帝与东岳大帝监察。这二位在故事中居于此机构的最高职位,常以巡察的身份出现,表现出无处不在的天下正道。天道本身是一个虚无缥缈的至高法则,因而冥司可以说是这个世间的实际管理者,不仅规范人妖鬼,也监察着神的举动。此外,冥司也成功地将神道、鬼道,妖道等果报故事串联起来,使之存在于同一个空间之中,而非独立不相干的个体。
2、层级的划分
果报故事区别于其他故事类型的显著特点就在于“因果报应”,而故事内容中最精彩的莫过于实现果报异彩纷呈的方法。普通的人为举动之所以无法构成果报故事,一是由于其主观性过强,二是因为不具有奇幻色彩。与之相对的果报故事则以与现实疏离的神秘感和不可抗拒的结果为主要特点。故而,神秘性与不可抗拒性成为了划分果报故事层级的第一评判标准。
故而,果报的层级划分中,天道为第一层,神道为第二层,鬼道与妖道共为第三层。冥司则作为一个介乎于第一层级与第二层级中间过度阶层出现。天道以其至高的地位通过冥司的实际掌控,渗透了所有果报故事。正是由于冥司作为世间管理者的身份,使得身处其中的神,具有高于鬼道与妖道的地位与能力。如《酆都知县》[6]神多作为鬼魂的直接管理者而出现。《狐生员劝人修仙》[6]中狐精也受泰山娘娘的管辖。同神的法术高强相比,妖类与鬼的法力相形见绌,近乎于幻术和把戏。作品中鬼与妖的力量则没有明显的高低之分,也没有二者互相管理的篇章出现。偶有二者的关联也是以合作者的身份,如《狐鬼入腹》[6]狐仙与冤鬼交好,助其入人腹报仇。妖鬼法力相当共同受制于神与冥司,故而同为第三层级。
(三)果报故事承受者行为类型分析
如果说施报者主体的分类与分层确定了天道的至高地位,那么果报承受者的行为类型分析,最终得出的则是传统社会对善恶的评价标准。
《子不语》果报故事中的善报行为类型较为单调且数量较少,因“仁”而得善果的占据了绝大多数。与善报不同,恶报与复仇充斥于《子不语》果报故事大部分篇章中。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恶报的行为类型较多,但描写“不仁”之举的故事是数量最多的。其余“贪意”“淫意”“无礼”“不义”数量接近,“不孝”与“无信”次之。这些行为类型是果报故事中的传统社会观点认为应当受到惩罚的,也可以说是当时的善恶评价标准在《子不语》中的具体显现。相应地站在这些恶行对立面的美德,即“仁”“礼”“义”“孝”“信”“戒贪”“戒淫”“戒杀”。其中“仁义礼孝信”明显脱胎于“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忠孝勇恭廉”这些儒家伦理道德原则。而对“杀贪淫”之戒,则源自“无杀意、无贪意、无淫意、无妄语、不饮酒、无求安、奉法,时过中不食”这佛家八戒。
“仁、礼、义、孝、信、戒贪、戒淫,戒杀”这些果报故事所表现出的评判标准,同果报故事内容划分中的天道无二,共同渗透在所有的果报故事当中,约束着包括神道、鬼道,妖道在内的所有果报故事,可以称之为果报故事的内在法则与天道法则的具体内容。而天、神、鬼,妖四种类型;不孝、不忠,不义等几种行为方式,不过是果报思想的具体表现形式。故而,多姿多彩的果报故事,实则是以天道为最终神秘驱动力和评判标准加之以具体内容和形式构成的。在褪去这些故事的神秘色彩之后,我们看到的是对于这些行为最直接地惩戒和最冷酷的态度,而这种态度正是传统社会中人们对于违反这一约定法则之人最严厉地反击。如此看来,所谓果报,实乃天道。
“道”是中国乃至东方古代哲学的重要哲学范畴,表示终极真理、规律、原理,境界。而天道究竟是什么,自古以来的相关解释都较为简单与片面,如“天道福善祸淫,降灾於夏。”[2]123涉及了天道对“淫”的惩罚。“夫春气发而百草生,正得秋而万宝成。夫春与秋,岂无得而然哉?天道已行矣。”[7]350这里的天道是万物四时的法则,是难以干预与不可阻挡的力量。简而言之,天道在此是运作永恒一切的道。其本身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而具体内容更是随着时代变迁,思想变化而不断发生改变。但无论其内容如何变化,天道这一概念出现的意义是在于维护世间万物的消长平衡,其中心始终是“至高无上”“合理”“公平”。传统社会中的人们将天道视之为“公正”“公平”的化身,以祈祷的方式维护着“善恶有报”这一朴素价值观。这一价值观在与实际生活发生联系与作用后,加之以宗教的影响便形成了那个时代个人或是群体的“天道观”。
《子不语》中“天道观”集中表现在果报故事评判奖惩的标准上。换而言之,对这种标准的悖反行为,就是果报故事发生的原因。这种标准源自于作为“人”的百姓的传统社会心理,这不由得就使人想到被归为天道果报故事中的人道故事。人道故事之所以冥冥之中受到天道力量的影响,或许不只是人力的渺小,而是人道本就与天道无二且同源的缘故。天道思想归根溯源不过是传统社会心理或者说人道思想加之以神秘力量之后形成的世间至高法则,是对美好生活与公平世界的祈求。故而,所谓天道乃是人道,是传统的社会评判准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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