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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争端浅析

2016-04-17

福建质量管理 2016年12期
关键词:壁垒源性限量

高 洁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6)



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争端浅析

高 洁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6)

通过研究欧盟、日本对国产农产品发起的有关SPS协议的贸易争端案例,深入分析了中国农产品出口所面临的绿色壁垒,针对这些绿色壁垒提出应对方案,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有效减少贸易摩擦。

国际贸易;农产品出口;SPS协议;绿色壁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取得了巨大进展,农产品出口额成倍增长。由于我国农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从而也对发达国家同类农产品造成一定的竞争压力。所以在关税等经济性贸易保护手段可行性越来月低的情况下,发达国家将视线转移向了技术性贸易保护手段上,通过制定高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质量标准来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绿色壁垒”一词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如何理解绿色壁垒,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见解。我认为“绿色壁垒”一词更多的涉及到环境以及食品品质的技术壁垒上。它们主要是通过对食品安全角度。制定严格的农、兽药残留标准,以某种农产品所含成分超过法定标准为由,限制该农产品进口,或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以该种农产品超过法定标准为由,限制农产品进口。虽然TBS协议和SPS协议为减少技术壁垒的变相限制以及推动贸易自由化做出了一些原则规定。但与此同时,在一些关于利用动植物检验措施等限制农产品进口的问题上仍存有漏洞。进口国利用动植物检疫措施等限制农产品进口的技术壁垒日益增多,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构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

蔬菜是中国农产品出口最有竞争力的产品之一。其中日本是我国蔬菜出口的主要市场,历年来中国对日蔬菜出口额占蔬菜出口额的60%以上。但是,近年来,随着日本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健康营养要求的逐渐提高,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日本政府对食品安全标准不断进行修改,对进口蔬菜中农药残留量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我过蔬菜因农药残留超标多次遭日本封堵。

1999年在食品卫生检疫中,被查出农药残留超标的中国产蔬菜申报进口数为11件,2001年则猛增到127件。对此,日本将中国产蔬菜进口农药残留含量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了对中国产蔬菜进口的检查。随后,日本卫生部采取了多次针对中国产蔬菜的检查活动,并与2002年7月对日本现行食品卫生法进行修订。该法律的修订之处是针对多次违反残留农药规定的进口食品,违反率达到5%以上的,不进行检疫就可以禁止该食品的进口,并对违反规定的进口商加大罚款力度,公开进口商名字乃至劳役等措施。2004年,日本有关部门出台《食品卫生法》修正案,规定从2006年起,有关农药残留的检测将在51项基础上再加178项。日本这项规定是在对我国出口菠菜封杀令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出台的,在当时的现行制度所设计的130种农作物、229种农药、9000个农残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到了135中农作物、724种农药、28000个农残标准,自2006年5月正式推行可用农药清单制度。严格的农药残留标准已成为中国蔬菜对日出口的最大障碍。

中国是茶的故乡,是茶叶生产和消费大国,茶园面积列世界第一,产量列世界第二位,出口量占我哟茶叶圣餐总量的1/3。然而近年来,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不断指定的更严格和更广泛的标准,导致中国茶叶出口明显下降。

欧盟是我国茶叶出口的一个重要市场。但是,近年来,欧盟对茶叶中农药残留限制的规定项目不断增多,检测要求不断提高,严重阻碍了我国茶叶的对欧出口。欧盟2000/24/EC指令修改及增加了部分农药残留限量,指令2000/24/EC对部分农药残留限量做了更加严格的修改,并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在2001年2月28前将其转变为本国的与该指令一致的法规,并通知欧盟各成员国于2001年7月1日执行该指令。两个欧盟指令共增加茶叶农药残留限量10项,改变限量6项,到2001年7月1日,欧盟对茶叶中规定要执行的农药残留限量已经达到108项,限制禁止使用的农药从原来的29中增加到62种,2001年底,欧盟开始执行更为严格的检测标准,检测项目增加到了134个,且在MRL标准上,比过去的标准下降了10~100倍,也就是对农业又该污染物的最低限量又降低了10~100倍,有的甚至是以前标准的1/200。这直接导致我国对欧盟出口量的急剧下降。

在欧盟实施新的茶叶农药残留标准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俄罗斯亦以食品安全为由,模仿欧盟提高了对茶叶农残的控制标准。对于中国出口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中外双方的见解不同。中方认为国外的农药残留标准不合理,属于绿色壁垒。进口国则认为我国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管理不严所致。进口国对我国农产品的食品卫生检疫措施和农药残留标准,是否属于绿色壁垒上,不能定论。我们应当科学地对待农药残留标准,既不能一味认可和迎合进口方的标准,也不能单纯的指责对方的标准不合理,而是应当对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方法是否合理加以科学的分析,从而对于其中不合理以及不符合WTO规则的部分提出严正交涉。

近年来,随着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消费的主流,发达国家对从国外进口的动物资源性食品的品质、安全、卫生等技术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并颁布了一系列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管理法规,制定了详尽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严格实施对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的监控、监督与检测。由于我国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过完善,产品质量达不到进口国的要求,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技术指标超过进口仿的限量标准,被拒收、扣留、退货、索赔和中止合同的现象屡屡发生。部分出口创汇产品被迫退出了国际市场,从而使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出口正面领着严峻挑战。

欧盟委员会分别于1995年、1996年派收益代表团对我国的部分省市进行了详细的实地考察和评估,并以中国的兽医卫生状况达不到欧盟的指令为由,决定从1996年8月1日起禁止从中国进口畜产品。1997—1998年欧盟曾4次派人原来我国考察,对我国畜产品仍然采取贸易禁运。2001年5月25日欧盟宣布正式解除对中国的进口限制。至此,紧闭了长达五年的欧盟市场大门终于又打开了。首批有14加企业通过了欧盟的认证,获得出口通行证,并正式向欧盟市场供货。但在2002年欧盟常设兽医委员会通过了全面禁止进口中国动物源性食品的决议。在欧盟宣布禁止进口一系列中国动物园产品后,中欧双方进行了多次磋商,欧盟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司决定对1月30日生效的我动物源性产品进口禁令进行修改并提出了新的建议草案,供欧委会及有关利益方讨论决定。并分别于6月11日、11月20日宣布恢复进口部分中国动物源性海产品,但禽肉仍继续受到欧盟进口限制。据统计,中国每年对欧盟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就达7亿美元,100多种商品,欧盟的制裁实施,是我国相关企业遭受巨大损失,有的升值不得不面临转产甚至破产。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产品遭遇了极为严厉的绿色壁垒限制,而且这种趋势在中国入世的“保护期”结束之后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进一步走向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对此,我们应当从政府、企业、社会等各个角度来采取措施以应对农产品出口中面临的技术壁垒。

高洁(1992-),女,汉族,内蒙古乌海人,山西财经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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