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银行劫匪变身亿万富豪 伏法后财产如何处置

2016-04-17罗佳

法庭内外 2016年4期
关键词:石某钱款犯罪分子

文/罗佳

银行劫匪变身亿万富豪 伏法后财产如何处置

文/罗佳

2015年10月27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宣布,1999年12月5日郑州特大银行抢劫案告破。消息一出,这件曾经震惊全国的刑事案件再次掀起全民热议,尘封16年的过往,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16年前,在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管城支行中药城储蓄所内,5名犯罪嫌疑人持枪闯进储蓄所,重伤2人,抢走200余万元,并顺利逃脱,整个抢劫过程持续不到5分钟。在过去的16年里,办案人员日夜兼程赶赴线索地调查,不放过蛛丝马迹,然而,案件侦查进展始终步履维艰。

终于,随着高科技侦查手段的发展,在公安机关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案件得以侦破。但令人意料不到的是,16年前的银行劫匪石某,靠着当年抢劫银行得来的“第一桶金”,经营着房地产、商贸、休闲农庄等项目,居然变身为驻马店当地身价过亿的地产开发商。那么问题来了,如今,这位亿万富豪被抓捕,他所拥有的财产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靠抢劫发家致富得来的财产最终应当如何依法处置?

违法所得与违法收益之分

犯罪嫌疑人石某被抓捕时所有的财产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石某在抢劫银行前所拥有的合法财产,以及用该合法财产在银行存储的利息收益和投资经营取得的收益;二是石某抢劫银行后所分得的赃款,以及用该部分钱款存储在银行发生的法定孳息;三是石某抢劫银行后用分得的赃款进行房地产投资、商业贸易投资等经营活动赚的钱,包括房屋升值产生的收益、有价证券投资产生的收益等。

本案中,第一类财产无疑是合法的,依法应当给予保护。第二类和第三类财产都是石某抢劫来的赃款及利用抢劫后的财产投资经营所产生的收益。但第二类财产

具有稳定增值性,石某只要将抢来的钱财存储在银行里,就能定期获取利润,不用承担风险;而第三类财产是石某通过投资经营的行为获得的,在此过程中,石某既付出了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又承担了投资经营失败的风险,即第三类财产是带来收益还是亏损情况并不确定,需要石某付出个人劳动。

广义的违法所得,包括狭义的违法所得和违法收益。狭义的违法所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违法犯罪行为直接取得的财物,石某抢劫银行得来的钱,就属于违法所得。违法收益,是指犯罪分子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得财物继而使该财物增值和使用该财物经营而获得的利益,石某用抢劫银行得来的钱存储在银行获得利息,以及从事房地产开发、商贸项目等投资经营活动获得的财产,便属于违法收益。

追缴和赔偿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当按照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还或者赔偿。其中,追缴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因实施犯罪行为所获得的一切财物,将其收归国库,使犯罪分子的财产恢复到其实施犯罪行为之前的财产状态。作为一种综合司法活动,追缴包括采取对物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扣划等。

本案中,在处置石某当下的财产时,应当首先考虑被抢银行的损失填补。对被害方银行的合法利益进行保护,最关键的是使银行的经济损失得到弥补或是降到最低。不仅要如数返还当年银行被抢钱款数额,同时,还要计算出银行从1999年至2015年的16年间,利用该笔被抢劫钱款可期待盈利的数额,一并返还给银行,从而赔偿银行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方银行的合法利益。

其次,犯罪嫌疑人石某利用抢劫钱款存入银行获得的利息收益,属于违法所得,依法应当追缴,收归国库。对于这一部分收益的处置,异议不多。但是对于石某抢劫银行分得钱款后进行房地产投资、商业贸易投资等经营活动赚的钱,应当怎么处置,众说纷纭,难点在于无法区分这些经营投资收益中,有多少成分是用合法钱财所为,又有多少成分是用抢劫来的钱财所为,由于这种不确定性,如果将其全部追缴,可能导致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的私有财产。所以,在无法计算非法财产与合法的私人财产的具体数额时,不宜将石某抢劫银行分得钱款后进行房地产投资、商业贸易投资等经营活动赚的钱一律推定为非法财产,应当谨慎、依法处理。

善意第三人和保留份额的例外

犯罪嫌疑人石某利用从银行抢来的钱投资了多处房地产项目,而这些房屋被不知情人士通过合理价格、以合法程序公开购买,对于这部分房屋,法律上应该如何确定归属呢?应当不应当认定为石某违法所得而一并追缴?本案中,应当适用“善意第三人”法律制度,承认不知情的第三人对从石某处购买的房屋享有所有权,一方面,是为了保护不知情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另外,即使法律追缴犯罪嫌疑人石某的财产,也应当给石某的家人保留日常生活所依存的财物。我国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据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石某有4个老婆12个孩子,且不考虑这则新闻的真实性,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家人,应当体现出“法亦有情”的一面,从人道主义出发,为其家人保留日常生活需要的房屋和财产,避免其家人风餐露宿。

基于目前掌握的资讯信息,本案展开上述探讨,至于犯罪嫌疑人石某的财产最终如何处置,还有待案情进一步揭示和法院审理,才能有定论。当然,可以确定的是,犯罪嫌疑人石某的财产中,合法财产部分肯定会受到法律保护,而违法所得部分则应当依法追缴。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当初的农民工为了走捷径致富,不惜触犯法律,成为银行抢劫犯,又抱着侥幸的心态,于风口浪尖时躲避警方追捕,于风平浪静时混迹于光天化日之下,殊不知法律威严不可侵犯,人民警察纵使踏遍万水千山,也要将破坏法律、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坏人捉拿归案。相信法院也将秉持公正司法、严惩犯罪的原则对本案进行处理,不可能让任何人通过抢劫、盗窃、诈骗等违法手段获得不义之财后投资致富,违背“任何人不得因犯罪行为获利”的法律原则。人生只是单行道,即使犯罪嫌疑人石某在致富后,赞助慈善事业,接济家乡建设,其重伤他人、抢劫银行的不义之举,也是人生中无法改写的历史,是一片抹不掉的黑色。

责任编辑/郑洁

猜你喜欢

石某钱款犯罪分子
《武孝廉》:负心的代价
恋爱分手,费用咋算
拜访朋友
与谁接头?
登录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获取他人钱款行为的定性
只因区区数千元?挥刀猛砍“好朋友”
关于流窜犯罪案件的分析及侦查措施的运用
论DNA技术在森林刑事案件中的应用
抢劫罪
村干部“黑”村民200万拆迁款 狂刷71万买奢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