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与金融结合的路径及机制研究
2016-04-17张国志卢凤君杨蔚宁
张国志 卢凤君 刘 晴 杨蔚宁 程 华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
种业与金融结合的路径及机制研究
张国志 卢凤君 刘 晴 杨蔚宁 程 华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
种业与金融结合是深化种业改革、促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系统阐述了种业与金融结合的内涵与机理,分析了种业与金融结合的传统路径及存在的规模不足、信息价值低、风险管理难等现实制约,针对制约提出了构建“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多主体参与”的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的创新路径,并进行了增值共生、激励约束、动态调优等机制设计,以保障种业与金融结合创新路径的实现。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推动种业与金融结合的新发展。
种业;金融;路径模式;保障机制
粮安天下,种筑基石。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全面规划部署种业的发展工作。2015年国家新修订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当前我国现代种业的战略性地位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与此同时,种业与金融结合问题已经成为普遍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为了推动种业与金融的结合,在《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明确指出要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入股等方式集聚资本,引导发展潜力大的种子企业上市融资,要积极引导、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农作物种业;2016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现代种业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部署种业金融工作。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传统的种业与金融结合的路径由于规模不足、信息价值低、风险管理压力大等制约因素造成种业与金融结合的困境。因此,探索种业与金融结合的创新路径,通过构建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来加快推进种业与金融的融合发展、共创价值,在经济全球化、现代育种技术快速发展、种业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种业与金融的结合是随着种业市场化改革的不断发展而发展的,相关研究随之迅速展开。其中,许多学者都认识到资金对于种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性,主张应加大种业研发资金的投入,如V.K.Jolly[1]指出技术创新的各个阶段都存在风险,其中最大的风险是投资中断;C.E.Pray[2]研究发现市场化改革使印度种业之间的竞争加剧,为此种子企业增加了对种子研发资金的投入;A.Philippe等[3]认为发达的金融系统有利于创新,提高效率,能够使一个国家或企业迅速处于前沿;仇焕广[4]预测了种业投资重点与需求,从2010-2020年作物种业融资需求缺口约为873亿元。而关于种业金融方面的研究,学者们主要从商业银行融资、上市融资、国家财政扶持、风险投资基金、品种权证券化融资等不同角度展开论证和分析。如高磊等[5]、季牧青[6]主要从商业银行融资角度探讨了种业金融问题,提出要加大商业银行对种业的支持建议;邢岩等[7]提出种子企业要根据种业特点利用植物品种权证券化融资解决资金问题;刘旭霞等[8]提出种子企业通过植物新品种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宋逊风等[9]认为要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把种业做大做强;刘祚祥[10]提出完善以股权合约为组织内容的“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与“国家种业创新基金”的金融功能来提高我国种业国际竞争力。
纵观上述研究可知,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就种业金融具体的某一角度、某一方面展开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而整体性、系统性、创新性研究仍存不足。有鉴于此,本文将从种业与金融结合的内涵与机理出发,基于种业与金融结合的传统路径现状与主要制约的系统分析,以促进种业与金融结合过程中扩大规模、提高信息价值、控制风险、增加收益、提高效率等为目标,进行路径创新和保障机制设计,以期推动种业与金融结合的新发展。
1 种业与金融结合的内涵与作用机理
1.1 种业与金融结合的内涵一般而言,种业是种子产业的简称,是以种子商品化为核心而形成的一种自成系统的物质性生产性行业,也是一个为农作物生产提供基本生产资料的特殊行业。自2000年《种子法》实施以来,我国种业开始快速发展。2011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首次明确了种业科研分工,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院所和高校要重点开展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机制,明确了种子企业是商业化育种以及种业发展的主体。
金融可以理解为“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流通”。在此基础上,本文所指的种业与金融的结合是指种业与金融之间通过不同的契约安排而形成的相互支持与作用。种业属于典型的高科技产业。在此,可以借鉴我国学者赵昌文等[11]对于科技金融的经典定义,将种业与金融的结合理解为:为促进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商业化育种体系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种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环节提供金融资源的金融机构、政府、中介机构、市场等相关主体及其在种业与金融结合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也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种业与金融结合的作用机理
1.2.1 金融对种业发展的作用英国经济学家希克斯指出,金融创新是工业革命推进的重要前提[12]。这一观点同样适用于现代种业,种业的发展需要金融为其提供资金等服务支持。种业与金融的作用机理如图1所示,金融对种业发展的支持作用主要体现以下3个方面。(1)融资功能。这是种业与金融结合最基本的功能。(2)完善优化结构功能。种业与金融的结合,对种业企业及相关主体的行为起到了引导刺激作用,通过引入战略性、策略性投资者,利用外部现代化的主体为其提供现代化的管理服务,能够改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业务结构、决策结构等,进而优化其融资结构,实现良性互促。(3)有效的风险管理功能。种业与金融结合能够将分散的信息集中起来,为种子企业发展提供信息,进而降低信息的不完全与不对称程度,实现风险的分担、分散和转移,从而形成风险共担的机制。
图1 种业与金融结合的作用机理框图
1.2.2 种业发展对金融的作用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种子总市值超过1000亿元,全国持有效经营许可证种子企业4660家,根据调研数据显示,90%以上种子企业未来发展均需要融资支持。2015年有16家种子企业通过新三板上市;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将进入实质性阶段,如安徽荃银高科种业投入1.72亿元,并购重组了10家种业公司,农发种业累计投资12.6亿元并购8家种业企业等等,种业的快速发展与种业企业兼并重组进程加快,为金融机构介入种业、拓展蓝海市场提供了重要契机;种业是农业的上游,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种业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本投入高、周期长等特点决定了维持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背后必须有强大的金融支持,从这个角度而言,种业发展能够推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以及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金融工具以及服务方式创新,进而提高金融的创新能力与服务能力。
通过种业与金融相互作用分析可以看出,在种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不仅存在、衍生放大的资金等金融服务需求,需要利用金融进行融资,而且利用金融的风险管理、结构优化等功能,又为种业发展提供了功能性保障。根据协同理论,种业与金融的结合势必产生“1+1>2”的整体协同效果。
2 种业与金融结合的传统路径及面临的制约
2.1 种业与金融结合的传统路径一般而言,传统上种业和金融的结合主要有2种路径,即基于权益性契约和债务性契约的结合,如利用商业银行融资、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等。
在商业银行融资方面,商业银行以“收益”、“风险”与“流动性”相匹配作为其基本的原则。尽管债权融资仍然是农业企业投资支出的重要资金来源[13],我国种子企业常常偏好于利用商业银行贷款来解决资金问题,但是由于种业发展各个环节以及所处生命周期阶段所具有的“风险—收益”特征不确定性大,因而银行信贷资金通常偏好于仅占种子企业极少数的规模大、育种技术先进、市场好、具有抵押担保的大型“育、繁、推一体化”企业,而并不适合于我国目前数量众多的正处于成长期的中小型种子企业。而对于一直探索的种子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由于目前种子知识产权存在评估定价难、交易复杂、变现能力不足等问题,因而还不符合作为商业银行第二还款来源的抵(质)押物要求,故种子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在实践上很难实现[14]。
从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情况来看,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种子企业通过主板上市企业仅有9家,通过新三板上市种子企业20家,有12家种子企业实现股权交易融资,同时有23家种子企业在6个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挂牌,在所有上市种子企业中银行贷款融资占比达50%以上。由此可见,尽管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新三板、战略新兴板等板块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标准,但是由于大部分种子企业净资产规模、经营收入、净利润、管理水平等指标还未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这些板块宽进严管的特质,仍将许多种子企业的上市融资需求排除在外。为此,造成了传统路径下种业与金融结合的困境。
2.2 种业与金融结合传统路径存在的主要制约
2.2.1 规模不足的制约资产规模是种业与金融结合的基石所在。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上的种子企业仅14家,占比0.28%;5亿~10亿元(含)的种子企业17家,占比0.34%;2亿~5亿元(含)种子企业95家,占比1.88%;1亿~2亿元(含)种子企业180家,占比3.55%。总体上来看规模偏小。在我国5064家种子企业中,其中持部级颁证企业183家,持省级颁证企业1906家,持市县两级颁证企业2975家。在种子企业类型上,包括为数不多的做大做强型、做专做精型、做优做特型种子企业,而数量众多的是中小型种子经营企业,缺乏寡头型“育、繁、推一体化”大型种子企业。由于规模的限制,不论是股性契约还是债性契约路径,均难以实现种业与金融的结合。
2.2.2 信息价值低的制约种业是信息高度密集的产业,然而由于种业产业链本身信息不透明导致信息价值低,这种信息不透明主要体现在:(1)我国种业的对象、载体存在着复杂性;(2)种业的主体和载体之间的关系以及种子目标收益、成本存在模糊性;(3)传统育种技术下经验育种家的“投入产出函数”难以解析,即很多产生收益、成本的过程是灰色的;(4)种业的投入产出效率、资源利用效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外部环境以及成本、风险、价值管理等存在不确定性。目前缺乏基于种业全产业链的信息,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一方面获取信息的难度大进而造成成本高;另一方面需要在种业大量相关的信息中过滤出有效的价值点难度很大。由于缺乏准确、充分、及时、可靠的信息价值支撑,制约了种业与金融结合。
2.2.3 风险管理难的制约我国种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如表1所示,新形势下种业发展面临的自然、技术、市场、资金等风险之间以复杂的关联性相互交织作用于种子企业。对于种业而言自身风险管理的压力增大,从而造成与之结合的金融机构带来风险管理问题;同时,还存在种业与金融结合之后的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等风险因素。为此,如何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是实现种业与金融结合的关键。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供应链金融、平台金融等新兴金融模式的不断发展,为如何破解传统路径下种业与金融结合存在的制约、实现传统路径与新兴路径的融合、促进种业与金融的结合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
表1 种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情况表
3 种业与金融结合的创新路径——构建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
为了有效解决种业与金融结合存在的规模不足、信息价值低以及风险管理难等现实制约,在“互联网+”背景下,通过构建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种业与金融结合的平台生态圈,利用关系网促进规模扩大、相关主体增值是实现种业与金融结合的一个全新的思路。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模型如图2所示。
图2 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模型
3.1 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的参与主体与内涵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种业企业、金融机构、相关中介机构、政府等。其中:种子企业是金融服务的主要需求主体,既有融资需求,又有抵押担保以及评估、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需求;金融供给主体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基金公司、农业保险机构等,就资本而言既包括金融资本又包括各类社会资本;中介机构主要包括担保机构、评估与交易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等,中介机构能够减少种业与金融结合过程中信息价值低的问题,提高种业金融结合效率;政府作为特殊参与主体,既是参与者、政策支持者,也是引导者和调控者。为此,可以将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界定为“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多主体参与”的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通过平台的整合提升、资源聚集、功能调控而形成平台生态圈,形成的金融服务群为种子企业群发展提供资金、担保、风险投资以及上市融资等系列化的专业金融服务。
3.2 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的系统构成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以种业投融资服务为核心,还包括中介、信息、信用以及担保等子平台。其中:中介子平台主要是实现种子产权评估、交易等功能;信用子平台主要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评级的科学化,为种业与金融结合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信息子平台主要功能是提高信息价值,建立基于种业、金融市场等信息价值的有效供给机制,基于信息价值建立大数据库,不断加强种业信息、行业资讯的发布、交流,提高信息价值的准确性与有效性,为种业投融资决策提供支撑,促进投资种业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经营效益的提高以及目标的实现;担保子平台主要是解决种业与金融结合过程中抵押担保难问题,这里所指担保机构既包括专业担保公司,也包括信用等级较好的种子企业,共同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为种业与金融结合提供担保服务。
3.3 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的有效运行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是实现种业与金融结合生态体系,平台集投融资、政策服务、引导孵化、担保服务、信息服务、产权交易和风险识别防控等功能于一体,可以解决种子企业全产业链条、不同阶段的融资等金融服务需求。平台以市场化、政府支持的方式建设,通过种子龙头企业或者种子全产业链上涉农龙头企业主导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运行,通过平台重点整合种业产业链的关键环节,缩短种子“研发—生产—转化—交易—推广”等价值链各环节、主体之间的距离,改变传统的上游→中游→下游的信息传递模式,提高信息价值,促进各环节、主体在平台上直接进行信息交互,建立动态信息反馈和风险防控机制,为有效控制融资风险、提高价值回报提供条件。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利用群分、群选、群管理、群服务的管理思路,平台的建立促使种业群规模增大,进而金融需求增加,为此种子企业具备同金融机构的议价能力,获得贷款利率优惠,在融资过程中,还能减少不必要的搜寻成本,因此,能够降低种子企业融资成本;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由于种业群服务需求规模增大,金融服务群能够降低信息成本、管理成本、交易成本等,尽管在利率略有降低的同时,由于规模扩大、成本节约而能够增加金融机构总体上的收益。实现了供需平衡、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在种业投融资金融服务平台的资源整合、功能调控下,既可以实现传统路径上种业与金融的结合,又可以促进供应链金融、集群融资、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的有机融合,促进平台上主体之间相互学习、提高绩效,能够有效地促进种业与金融结合的创新发展。
4 种业与金融结合创新路径实现的机制保障
“机制”泛指一个工作系统内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侧重于运作和动态。20世纪40年代末美国科学家维纳提出控制论以后,“机制”一词被用来说明社会本身的运行、调节的方式和规律。对于种业与金融结合而言,构建合理有效的运营机制是成功与否的关键,本文依据共生理论、激励理论、优化理论等来构建增值共生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动态调优机制来保障种业与金融结合创新路径的实现。具体的流程图如图3所示。
图3 种业与金融结合创新路径实现机制保障流程图
4.1 就金融共生理论而言,构建增值共生机制是种业与金融结合创新路径实现的基础根据金融共生理论,金融共生是指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银行与企业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以一定的共生模式形成的相互依存关系[15]。通过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多主体共参与使共生界面变大,金融供给主体与需求主体以及相关主体之间基于权益性契约或债务性契约或其他契约形式而形成的有机融合的共生体,进而形成共生生态。
在种业与金融结合新的实现路径中,能够实现多主体之间的协作,降低成本、风险,提高信息价值,即共生能量形成的过程。在共生的过程中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重要前提。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而言,种业与金融结合的经济效益就是二者融合发展产生的共生能量,一方面产生的共生能量将在金融机构、种子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等相关的主体之间进行分配,使各主体按照风险收益均衡的原则分享共生能量,促进各主体共生能量的增强,促进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这一共生体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共生能量以税收等形式上缴国家,国家还会为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提供政策、税收、资金等支持。从社会效益的角度来看,种业与金融结合所形成的的共生体系进入良性循环通道,不仅有利于各共生单元的发展,也会对整个经济体系产生增值推动作用[15]。因此,增值共生机制的形成能够进一步提高整个系统共生能量的形成、留存、放大和分配,促进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实现多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保障系统中各主体能够互为需求、互为依存、互相补充,进而协同增值。
4.2 就激励理论而言,构建激励约束机制是种业与金融结合创新路径实现的动力激励约束是现代经济学和管理学的重要内容,旨在保障组织目标的实现。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的构建是集种子知识产权评估交易、金融决策管理、信息服务、担保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复杂系统,需要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带动相关主体参加的积极性和保障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在激励约束机制具体运作方面,一方面,为提高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的运作效率需要设计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采取利益激励、目标激励、股权激励、情感激励、创新激励等有效的激励方式[16],通过提升成员在平台的地位、增加分配收益、分享增值机会等,最大限度地发挥参与成员之间的内在潜力,督促其以实现平台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另一方面,要对平台相关成员进行有限的管理与监督,对违约、失信等行为及时公开、公示等相应的惩罚措施。通过这些举措不仅能强化参加主体的参与动力,还能够激励相关成员履行合同、明确责任和诚信合作,建立起一种互信互利的良好关系,强化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受益分配,实现利益分配的合理化和公平化,提高相关参与主体的动力和能力。
4.3 就优化理论而言,构建动态调优机制保障种业与金融结合创新路径实现的持续效果从系统科学的角度,优化就是找出在某些约束条件的作用下,变量取最大或最小值的系统状态,实现系统整体结构或功能最优。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的动态调优机制就是要根据种业与金融发展的动态性,要求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这一系统要根据环境变化和战略安排,进行动态的优化与调整,产生新能量与新价值,以保障种业与金融结合目标的顺利实现。
动态调优机制要求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这一系统,协同发挥市场机制、政府作用、中介机构、社会关系网络以及制度体系的重要作用,形成中介、信息、信用以及担保子平台与种业投融资服务主平台之间反馈协调机制,如依据种业发展变化要求,适时调整信用评级标准、流程以及结果的运用,保证评级的科学性与适用性;根据种业担保需求,创新担保形式,强化抵押担保和深化信用资源开发,平台引入具有实力规模、创新能力强的担保机构,鼓励平台大型种子企业开展基于种子全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担保业务;不断完善价值评估体系,要发展政府、企业以及社会机构共同参与的评估机构,促进评估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种业发展与金融发展的趋势与要求,促进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动态优化,不断调整优化平台子系统的中介、信息、信用以及担保系统的结构与功能,以稳定平台的整体性功能,满足相关主体的需求,保障种业与金融结合的持续效果。
5 结语
本文以促进种业与金融结合为出发点,探讨了种业与金融结合的路径及机制创新问题,提出了构建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来实现传统路径、新兴路径、创新路径的协同发展,来促进种业与金融的融合发展、共创价值,而构建增值共生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动态调优机制能够保障种业与金融融合发展目标的实现。毋庸置疑,种业与金融的结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促进种业与金融结合发展,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充分发挥大型种子企业以及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在构建种业投融资平台过程中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有实力的种子企业以及大型农业企业主导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互联网+”,积极发展种业核心企业主导的种业供应链金融,探索发展“核心企业+种业金融服务平台+种子全产业链金融”模式,完善种业金融生态体系。
第二,发挥种业现有平台的整合、提升与利用。针对供给侧改革对种业提出的更高要求,继续加大种业企业横向、纵向兼并重组,加强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爱种网、农商1号、阿哥汇等种业平台的联合与协同发展,充分发挥现有各类平台在构建市场化、多主体参与的种业投融资服务平台过程中的有效支持。
第三,加大政策支持与环境保障建设。加强政府公共财政对种业基础性、公益性、公共性领域的投入力度,加大在种业政策、项目、贴息、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倾斜;以实施新《种子法》为契机,运用系统管理思维,加强种子市场环境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种子协会与金融机构联合开展信用评级,促进公平、诚信的种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的种业与金融融合发展的生态环境。
[1] Jolly V K.Getting from mind to the market—The commercialization of new techology.American: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1997:52-60
[2] Pray C E.Public private sector linkage i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Biotechnology and the seed industry in Brazil,China and India.Am J Agri Econ,2001,83(3):742-747
[3] Philippe A,Peter H,David M F.The effect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on convergence:Theory and Evidence.NBER Working Paper,No.10358,2004:1-51
[4] 仇焕广.中国种业市场、政策与国际比较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120-122
[5] 高磊,邵长勇,高雅霞.提高现代种业发展金融支持力度的几点建议.中国种业,2012(4):1-3
[6] 季牧青.农作物种业行业分析及对相关金融服务的思考.农村金融研究,2015(4):28-30
[7] 邢岩,陈会英,周衍平.种子企业植物品种权证券化融资探析.中国种业,2008(10):11-14
[8] 刘旭霞,周锦培.我国植物新品种权质押融资法律问题探析.金融创新,2011(12):15-17
[9] 宋逊风,施中英.种业借力资本市场势在必行.北京农业,2011(23):27-28
[10]刘祚祥.种业创新体系与种业投资基金:中国种业发展战略的金融选择.中国种业,2014(12):5-8
[11]赵昌文,陈春发,唐英凯.科技金融.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382-387
[12]毛道维,毛有佳.科技金融的逻辑.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93-118
[13]姚文韵,刘冬杰.我国农业上市公司融资来源与投资规模的关系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11(8):45
[14]张国志,卢凤君.新形势下我国种子企业融资问题研究.北方金融,2015(10):15-16
[15]赵玉珍.银行和中小企业共生关系实证分析及对策建议.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9):76
[16]唐五湘,刘培新.科技金融平台运行机制研究.科技与经济,2014(4):135
2016-10-14)
北京市科委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及专家咨询专项(Z16110000311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