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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者撑腰 为干事者鼓劲

2016-04-16荣利彬

奋斗 2016年7期
关键词:干事执纪问责

荣利彬

为创新者撑腰 为干事者鼓劲

荣利彬

“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学”,就是要精读原文、学深悟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就是要从我做起,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两学一做”,最终要落到干事创业上。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两学一做”要按照省委要求,真正学深读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和在黑龙江考察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教育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三转”,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做到:一是对违规违纪的严肃查处追责;二是对受到诬告的澄清是非、主持公道;三是对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撑腰鼓劲。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勤于监督、善于执纪、敢于问责,为黑龙江全面振兴提供纪律保障、保驾护航。

一、勤于监督,引导干部履职尽责

监督就是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就是关心、帮助和爱护。监督要针对不履职的人、不尽责的问题,发现苗头,关注倾向,把工作做得严细深实,使履职尽责成为常态、形成自觉。

一要突出监督重点。要突出“关键少数”,把各级党政班子成员、后备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着力发现政治和腐败问题交织,不收手、不收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六大纪律,重点监督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着力发现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突出重点领域,紧抓不落实的事,盯住不落实的人,通过强化对违规违纪,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树立一种导向,营造一种氛围。

二要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审计、信访、专项检查等途径,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经常咬耳扯袖。充分依托新媒体、新技术,打造监督载体,织密自上而下的监督网络,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作用,把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扎紧制度笼子,建立常态化的监督管理体制,强化纪律约束,树起制度“防火墙”,避免干部违纪犯错,体现关怀厚爱。

三要发挥巡视巡察作用。把巡视巡察作为发现问题的重要途径,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格局。要把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纳入省委专项巡视,对一些职能部门和窗口单位进行重点巡视,对问题较多的系统和单位“杀回马枪”。要把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问题,以及贪污、截留、挪用、套取惠民资金、涉农补贴等问题作为巡察的重点,督促基层干部增强依纪依法行权意识。要强化巡视巡察结果运用,对于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自查自纠、立行立改,整章建制、堵塞漏洞。

二、善于执纪,保护干部干事创业

执纪就是治病救人,就是震慑教育,更是一种导向。执纪既要查处违规违纪,不干事、干扰干事的人,又要保护真正干事的人。善于执纪就是用好“四种形态”,既要严格又要科学,既要精准又要区别情况,既要教育惩处又要关心爱护。当前,我省转方式、调结构,推进转型振兴发展正处于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关键阶段,需要干部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我们需要创新执纪理念和方式,区分性质情形、细化程序规则、明确认定要件、提出纠错措施,从机制上保护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热情。

一要科学处置问题线索。灵活运用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5种处置方式,科学处置问题线索,有问题的严肃查处,没有问题的及时了结,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工作中,对反映问题的性质为一般性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足,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问题线索,予以直接了结。对反映的问题可信程度不高、线索笼统、性质一般、情节轻微的,采取谈话函询的形式进行处置。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三类集于一身的人,紧盯不放、从严执纪。中央巡视组巡视我省期间,共移交问题线索8266件,涉及干部6669人。目前,对有反映的414名省管干部,立案43件,移送司法机关23人。对情节轻微、未构成违纪的约谈函询后及时了结,并安排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进行了约谈,这些干部普遍感受到了组织上的关怀,既放下了思想负担,又激发了工作的积极性和干事热情。

二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用好“四种形态”,坚持精准区分缺乏经验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主观故意、工作失误与个人腐败的不同情形,严格区分“公错”与“私错”,对出于公心、善意履职、不违反党纪国法、工作探索中的失误和不足,视情况予以宽容,给予纠正改错的机会,既体现法纪效果,又体现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对敢闯敢试、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通过诫勉谈话、责令检讨、在民主生活会作自我批评等方式,给以纠偏改错的机会;对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改革攻坚中所犯的错误,问题性质不太严重的,要给机会、给台阶、给出路,充分体现政策,不让干事的人受委屈、受伤害,推动形成有利于干部奋发有为的工作环境和政治生态。

三要为受到诬告的澄清是非。监督执纪问责,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问题,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责任担当的表现。纪委的及时发声,对那些“被泼脏水”的干部是最好的保护。一方面,要对受到诬告的及时澄清。坚持对一线岗位、主要岗位的干部,有举报就查,对查否的问题,要作出明确的结论。涉及班子成员的,向其所在党组织和主要领导正式通报,为其澄清是非。涉及是“一把手”的,根据本人意愿和反映问题的种类,通过向本人反馈调查结果、在班子会上澄清、在干部大会上说明等方式,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另一方面,对诬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查否的案件,注意分析是否属于恶意诬告,如果是恶意的,不论是直接诬告、间接诬告和变相诬告,都要进行查处追责。通过对诬告者的处理,旗帜鲜明地保护那些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干部,为他们鼓劲加油、壮胆撑腰,为他们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

三、敢于问责,督促干部担当负责

问责就是负责,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王岐山书记强调,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当前,各个环节、各个层级都不同程度存在落实不到位、落实形式化的问题。有的主体责任缺失,“一岗双责”弱化,压力传导不够,越往下责任断档空位问题越突出;有的执纪部门监督责任履行不力,标准不一、执纪不严。问责要较真叫板、敢于碰硬,实行“一问三责”,推动问责常态化,以问责促负责、以问责促担当。

一要敢于问主体责任。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腐败案件多发高发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属于区域范围的,要追究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属于战线范畴的,要追究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督促各级“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把责任担起来,把压力传下去。支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延伸监督触角、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二要敢于问监管责任。针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不同程度存在的重管理、轻监督问题,加大问责力度,通过严肃追究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倒逼神经末梢的公职人员遵规守纪、恪尽职守。尤其是严肃查处在涉农项目审批、食品药品安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重大民生和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失职失察失责的典型案件,严肃追究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问责一人震慑一批,让动力不足不想为的受警醒、担当不足不敢为的受触动。

三要敢于问领导责任。把问责同其他监督方式结合起来,构建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倒查追究的完整工作链条,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干部的监督管理,正确行使权力,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让层层负责、人人担责成为自觉、成为常态。

王岐山书记强调,“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的,必须从政治和全局上把握”。当前,黑龙江正处于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纪检监察机关要向省委中心工作聚焦发力,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既用党的纪律约束干部,又用党的政策保护干部,进一步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发内生动力、提升工作精气神,为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作出应有的贡献。

(原载2016年4月19日《人民日报》第18版)

(作者系中共黑龙江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

责任编辑/赵嘉宾 zhaojiabin@fendouzazh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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