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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退出制度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6-04-16罗叙阳

福建质量管理 2016年10期
关键词:公务员队伍考核

罗叙阳

(四川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65)



我国公务员退出制度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罗叙阳

(四川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65)

随着我国人事体制改革深入运行,公务员退出制度的缺陷日益凸现。公务员的退出制度的运转直接影响到公务员的整个管理流程。完善我国公务员的退出制度,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创新的重点,这对于促进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保证公务员队伍的优化与精干,提高行政效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我国公务员退出现实出发,结合我国公务员退出制度的发展历程,指出我国公务员退出中思想、退出形式、考核等方面的难题,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公务员;公务员制度;退出机制

公务员的“进”、“管”、“出”三大管理环节中,“进”和“管”都日渐科学化,然而,公务员出口的管理相对薄弱。公务员退出制度能够实现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推进政府人事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更是能够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制度是推进整个公务员制度改革进程的必然选择,有利于解决政府部门人浮于事和机构臃肿的现状,有利于降低政府财政支出,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更有利于公务员系统的廉政建设。

一、我国公务员退出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公务员退出制度的发展经历了漫长过程。在传统干部人事制度下,我国机关工作人员的退出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离休、退休、退职、辞职、辞退、开除等形式。为了解决干部年龄老化严重,离休、退休、退职制度在机关工作人员中的实行,基本与个人功绩无关,呈现出自然性、局部性、赎买性。随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公务员法》的陆续颁布,我国公务员制度得以建立并走向法制化轨道。目前我国公务员的退出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法定程序,国家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解除任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它一般包括退休、辞职、辞退、开除,以及与非行政机关交流调出、聘任制公务员的解聘辞聘等几种方式。

二、我国公务员退出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思想观念影响公务员的退出

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在中国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正是因为这种思想,公务员是“铁饭碗”的思想深入人心,现实生活中,公务员往往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使得本不适合公务员工作的人也不愿离开公务员队伍,有心离开公务员队伍的人也迫于社会压力难以正常退出。辞职意味着身份的消失,不再享有国家给予的任何待遇,即使后来发现自己并不适合从事公务员这项职业,但鉴于现有的各项制度保障,从而也不舍得辞去现有工作,最终难免会造就混日子人员大量充斥在公务员队伍当中;公务员辞职后,在没有任何保障的前提下寻找合适的工作风险很高,大部分人即便想离开公务员队伍,迫于就业出路所要面临的不利境地,也显得无所是从。

(二)公务员进退人数失衡

在“进”这个环节上,我国目前的公务员管理已经实现了凡进必考、公平公开的科学化管理,每年国家都会举行全国公务员考试,各省市也会根据地方需要,举行地方的公务员招考。国家的公务员招收在不断增加,公务员退出作为公务员流出公务员队伍的一个重要渠道,相对于公务员总量持续增长的现实,公务员退出的数量非常少,造成了公务员队伍的“官满为患”局面。这种局面将耗费大量的财政资金以及其他的各类资源,还会对公务员队伍的工作效率造成不良影响,使历次的政府机构改革都跳不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历史怪圈。

(三)退出形式单一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一定的退休年龄或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也就是说只要公务员没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或只要具备相应的工作条件,国家就不能强制其退出自己的工作岗位,这说明我国采用了自愿退休的模式,强制退休也仅仅是当公务员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工作能力而不愿离职的情况下适用,与国外公务员退休制度相比,实质意义上的强制退休、激励或鼓励退休机制尚处于空白,所以退休方式较为单一,严重影响着公务员队伍的优化,阻碍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一些年龄较大的公务员在升迁遇到“瓶颈”时,占据着编制,敷衍工作,而很多年轻有才学的优质、有志青年在千军万马的公务员考试中,因为仅有的编制名额而不能走进梦寐以求的国家机关施展自己的抱负。

(四)公务员考核存在缺陷

首先,公务员考核标准过于模糊。我们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中规定的“德、能、勤、绩、廉”四项标准都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进行衡量,无法判断公务员是否已经完成了本职工作,完成到了什么程度。评估结果不能为公务员退出制度提供科学的依据,从而降低公务员正常退出的可能性。其次,公务员考核方式单一、不科学。这主要体现在被考核者成绩的决定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上级领导手中,考核主体的过于单一就会造成考核缺乏公平、公正,也会促使一些公务员为了得到优秀的考核评价而迎合上司,而不是通过努力提高工作实绩来提高考核水平。同时,由于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还不完善,社会公众无法参与到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中去,结果容易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三、关于完善公务员退出制度的建议

(一)营造有利于公务员退出的社会环境

一方面,要认识到公务员的正常退出,可谓对自然法则的尊重和回归,而一个不具备正常退出机制的公务员队伍,或许也很难维持一种正常、合理的运转状态。另一方面,要从社会固有观念人手,引导公务员去除“官本位”、“金饭碗”思想,更新公务员的管理理念,并将新理念植根于公务员“进”、“管”、“出”各个环节。以“公正、公平、效率”等价值观为导向,强调以人为本和民主原则,为每个公务员的发展提供足够平台支撑。

(二)完善公务员的绩效考核

科学完善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是决定公务员是否退出的评价标准。要确立一套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量化细化考核标准;建立常规的业绩平时考核制度,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完善考核方法,自我测评与同行测评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辞退相结合。要注重公务员对考核结果的反馈,加强与被考核对象的沟通,认真听取被考核对象的意见和看法,完善考核方法,最终使得公务员考核结果能更好地运用于公务员退出评价中。

(三)着力拓展公务员退出渠道

我们应该首先在《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结合地域和部门情况,同时吸收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新陈代谢制的优点,制定科学、详细、具有操作性的公务员退出细则和条例,为公务员的正常退出提供具体制度保证。比如,加强对正常退出中的退休、辞职等现有渠道的优化,保证其退出的程序合法化、简洁化,退后生活和工作的基本保障等。加快拓展新渠道:完善考核不合格的淘汰制,引咎辞职制度和“政府雇员制度”,合理引导一部分“无作为”和观念转变的公务员进行离职,引导其再次择业和就职,促进公务员队伍的高效、廉洁建设。

[1]李站稳.试析官本位思想存在的现实根源[J].领导参考,2011(3).

[3]王骚.绩效考核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

[4]刘霞.公务员退出制度漏洞及其补救[J].人民论坛,2011(6).

罗叙阳(1991-),女,汉族,四川人,研究生,四川大学,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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