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好案件报道“三字经”
2016-04-16王海声
■王海声
念好案件报道“三字经”
■王海声
从事检察宣传工作已近20载,终得有幸成为了检察日报社的一名新兵,这不仅是对笔者的信任和鼓励,更是难得的鞭策和挑战。每每翻阅检察日报,检察报人无处不在的睿智火花,让笔者感到自身的差距和不足,也成为干好检察宣传工作时时汲取的源源动力。笔者谨以采写过的厉建超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为例,谈一下对检察题材案件报道的一点粗浅体会。
慎——做足落笔前的准备文章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这可能是每一名办案检察官都应该时刻牢记于心的座右铭,那么作为一名从事宣传工作的检察人员则必须更加慎之又慎。记得在采写李天平票据诈骗一案时,笔者在犯罪分子自始至终 “零口供”的面前没有止步,而是买来了多本专业书籍恶补相关知识,对公诉人进行了深入采访,还将多达数千页的全套案卷仔细地从头翻到尾,并根据其他证人证言以及证据资料,一点一点地梳理还原了犯罪分子的犯罪轨迹。笔者还通过细究每一名证人的证言,发现了一些当时公诉人还没有注意到的证据细节。由于采写该案是与公诉人审查案件同步进行的,这些细节后来对佐证犯罪分子的作案心理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
尽管被告人没有作任何有罪供述,但李天平还是成为了青岛市首个 “零口供”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他因犯票据诈骗罪、诈骗罪,被青岛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一下,笔者的万字通讯稿也同期出炉,当时 《半岛都市报》因没有合适版面,为此首开了连载专栏,并延续至今。
在采写厉建超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时,笔者又一次真实感受到 “慎”的重要性。厉建超是创造过公募基金传奇的基金冠军明星经理,曾经在案发前的2011年创造出了62%的高收益率,令人咋舌。该案也是继 “马乐案”后,又一起引起全国关注的“老鼠仓案”。厉建超被查时,曾在金融圈内引发了一场不小的 “地震”,各方新闻、消息,甚至是传言一时甚嚣尘上,真假难辨。这让笔者在采访时感到了笔下的沉重。
如何使案件的事实真相得到真实还原?为此,笔者在做好基础采访工作的同时,重点对全部案卷作了仔细审阅,并通过专业书籍迅速 “科普”金融证券相关知识,逐渐从一窍不通到摸熟门道,对这起 “老鼠仓案”的犯罪脉络有了清晰的认识,将厉建超担任基金经理之后如何一步步走向犯罪、最终迫于压力向警方自首的来龙去脉付诸笔端。该稿对犯罪过程的精确描述得到了公诉人的充分认可,未作任何实质修改。
尽管厉建超一案是全国首个以 “情节特别严重”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但该案一审判决时,正值最高检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抗诉一案即将宣判之际,使厉建超案的社会关注度远不如案发时那样集中。但笔者感到,通过对案情谨慎准确的描述,使案件得到最大限度的再现,有助于破除之前人们对该案以及厉建超本人的一些片面认知,对监管机构加大监管、打击力度也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意义。
宜——做细落笔中的考量文章
案件新闻,尤其是重大典型案件,一般都会触及到不常为人接触的社会阴暗一面,能够很好地迎合普罗大众的猎奇心理,因此也就具有了强大的生命力。笔者以为,做好案件的新闻宣传工作应该是检察新闻工作者必须修炼的一项基本功。但是作为一名检察新闻宣传工作者,不能简单地做迎合这类需求的表面文章,而一定要围绕着检察机关性质、任务和普法的目的来进行宣传,不能过分追求案件本身的轰动效应。
在笔者的宣传工作实践中,经常遇到一部分从事或分管检察业务工作的领导、办案人对案件宣传或多或少存在着抵触情绪,或是认为办好案件理所当然不必宣传,或是担心宣传之后引起负面效应,抑或是考虑其他当事单位或当事人的态度等等诸多因素,往往导致优质题材轻易流失。就像在撰写厉建超案稿件时,笔者认为必须把握好一个度,即案例报道的适宜性,让更多的办案人乃至决策者能够看到案件宣传的积极意义,使他们由反对转变为支持,使检察宣传的影响力得到有力促进。
在采写厉建超一案时,笔者将大量笔墨用来详尽描述厉建超利用未公开信息犯罪的经过,不是为了渲染、揭秘寻求轰动效应,而是冀望于人们通过这些信息的披露,对 “老鼠仓”行为有一个更加直观的认知,对基金、证券、期货等领域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不法行为不再袖手旁观,认识到这些行为对客户投资者或散户利益造成的严重损害、对金融行业信誉的严重破坏,提高防范和参与打击此类犯罪的积极性;同时,对潜在的不法分子也会形成警示效应,使他们感受到法治的正能量,体味到不法行为的惨重代价。正是要通过每一个成功案例的宣传,能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惩恶扬善、正义必胜的快感,感受到司法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树立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又能够引起人们一定的反思,提出有价值、有意义的建议,达到宣传检察机关性质、任务和警示普法的实际效果。
此外,“宜”不仅在于立意,内容更要合宜。在从事的多年宣传工作中,笔者就碰到过多起因记者在案件报道中盲目夸大、追求 “眼球”效益导致的不良事件。如青岛发生的一起妻子雇凶杀夫案例,妻子在侦查期间咬定雇人杀夫系受丈夫虐待所致。案发后,部分新闻媒体记者根据这一供述,出于对通常家庭弱势一方——妻子的同情,在报道中丑化了被害人的形象,引起了被害人亲属的强烈不满。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人发现妻子所谓被虐待的事实根本无法证实,因此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制裁,而对被害人进行栽赃嫁祸的可能。这一事件最终以记者向被害人亲属赔礼道歉才告平息。因此,笔者在采写每一起案件时,都把自己与一名办案人等同起来,从证据入手,客观充分地了解案件事实,从每个当事人的角度去设想事件的前因后果,在真假交织的各种线索中明察秋毫,去伪存真,让人民群众能够认同并接受我们的报道,实现案件报道的最大价值。
勤——做好落笔后的延伸文章
笔者认为,做好典型案件的报道,是检察新闻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案件报道由于采取了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相比其他题材更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笔者以为,勤于挖潜每一个典型案例的宣传价值,不仅有助于锻炼个人观察事物、分析问题的能力,增长阅历,提升素能,而且通过展现办案工作,使以司法办案为主业的检察工作更易获得群众认可,赢得舆论支持,树立检察威信,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在厉建超一案开展新闻报道之后,正是由于对该案的深入采访,使笔者对办案检察官的严谨作风、辛勤付出有了更加真实贴切的感受。此后,在改写该起案件主办人——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杨晓颖同志的事迹演讲材料时,笔者就将厉建超案例选入其中,侧重描写了公诉人埋首厚厚案卷,逐一核对数千份交易明细,及时发现并远赴外地补充侦查机关遗漏的多笔证据,使案件成功公诉的细节,尤其是重点讲述了公诉人面对是以 “情节特别严重”,还是以 “情节严重”提起公诉这一争议焦点时的执着坚持,将一名年轻女公诉人严谨细致、查遗补漏以及勇于担当、不枉不纵的一面刻画了出来,使人物的形象更加饱满生动,得到了各方肯定。杨晓颖的事迹宣讲成功入围了山东省检察院于2016年6月举办的全省检察机关 “真学实做,走在前列”先进事迹报告会,并在全省检察机关进行了巡回报告,山东卫视黄金时段的 “齐鲁先锋”栏目组专程对其进行了采访报道。
将平时案例报道时积攒下的优质素材,很好地加以延伸利用,也是笔者在开展各项检察宣传报道工作时的一项重要法宝。例如,在宣传报道青岛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孙义功同志时,笔者就紧密围绕之前报道过的其主办的几起重大职务犯罪,从智慧侦查、人性化办案等不同的角度选取素材,最终成稿引起了市委领导的高度关注,不仅直接点名将其选入了当年全市政法机关先进事迹报告会,还授予其青岛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后又经市委层层推荐,孙义功同志先后荣获了全省先进工作者和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成为了青岛市检察机关首个全国劳模。
(作者系检察日报社驻青岛记者站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