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过全面两孩新规 产假128天陪产假10天
2016-04-16
为了孩子(孕0~3岁) 2016年4期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自3月1日起施行。据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介绍,根据《修正案》,本市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同时,针对再婚家庭和病残儿家庭,规定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情形。《修正案》删除了原《条例》关于“晚婚”的界定,将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7天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另增加婚假7天,一律为10天。此外,《修正案》还删除了原《条例》中关于“晚育”的界定,将原《条例》规定的晚育假调整为生育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再享受生育假30天。
同时,为了体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人文关怀,支持男方对生育妇女进行照护,同时兼顾用人单位负担等因素,此次《修正案》将晚育护理假调整为配偶陪产假,将配偶陪产假规定为10天。
据透露,国家全面两孩政策今年1月1日起实施,从1月1日开始到2月29日这段时间内,上海已经进行婚姻登记或者生育子女的市民,可以在新条例实施后提出补休不足的婚假、生育假、陪产假等,并按新规享有各项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