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实践中的“中华民族”观念:从立宪到革命中国的三种自治
2016-04-15殷之光
文化纵横 2016年2期
殷之光
近年来,在西藏、新疆等地出现的暴力事件,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中国学界、媒体以及公众关心的“民族问题”,其可归因至晚清以降中国的国家整合与民族建构,尤其是中共基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所建构起来的民族认同,因此,若要把握当下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就必须先回到特定的历史场域中,这正是本文的现实价值所在。作者梳理了从晚清立宪运动到新民主主义革命这一政治实践过程中对于“自治”,特别是“民族自治”政策的运用与阐释,指出无论是晚清的立宪自治,还是民国初年的“五族共和”,都带有明显的欧洲族裔民族主义色彩,即以种族、血缘来界定国族。然而,在中国共产党崛起的过程中,尤其是在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概念以后,“民族”与社会解放的政治理想结合到了一起,构成一股超越狭隘的族裔民族主义的力量。对于以革命建国的中共政权而言,“中华民族”观念的构成,不但与“反帝反封建”的对抗性革命任务相关,也与其建设性的国际主义普遍关怀密切相连。而只有在20世纪中国与世界不断变化着的政治现场中,我们才能真正认识到“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作为一个产生于中国革命这一特殊历史进程中的事件,其背后所蕴含的普遍性价值。通过这篇文章可见,审视目前中国的民族问题,一定要摆脱西方民族主义观念的束缚,从中共建构的独特民族认同形态入手,以寻求边疆治理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