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年金在监管机制上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2016-04-14潘胜强
摘 要:企业年金自20世纪90年代出现以来,发展速度快,资金规模大,在提高企业竞争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由于其起步相对较晚、发展时间较短、相关制度和监管机制建设的不完善等问题的制约,一定程度上满足不了企业年金在保值增值方面的需要,不利于其真正作用的全面发挥。本文拟从企业年金在监管机制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个人认为符合现阶段实际需要的有利于促进企业年金健康全面快速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企业年金;法律保障;监管
与企业或个人所购买的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不同,企业年金是企业福利制度的重要表现,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竞争氛围,一方面可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充分发挥员工自身所潜在的能力,大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进而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员工的自身价值,令他们得到精神上的充实和满足,这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但我国现阶段的企业年金在监管机制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企业年金在监管机制方面的主要问题
1.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
尽管现阶段我国企业年金已有《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这两个办法开始试行,并使得企业年金在市场化运营的一定层面上拥有法律依据,但这两个法规性的文件只是基本的准则,同企业年金相对应的投资运营办法、税收优惠政策等具体的条款细则在其中没有很多的体现,只是规定了具体发展方向的一个大框架,因此这就需要相关的部门能够将企业年金从筹资、投资、管理、监督等各方面都纳入专门的法律的层面,使之具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为保障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营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保护。
2.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
企业年金计划实施的整个过程中,从企业年金方案的制订到企业年金基金计划的实行再到最后养老金的支出的各各环节都存在着多方面的关系,其中也含有一些繁杂的委托代办关系。可是在实际的市场化条件下,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很多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进而会增加社会道德风险,致使部分机构之间可能存在一些私自挪用企业年金或幕后交易的不良行为。信息收集渠道的单一和信息甄别体系效率的低下也给信息的披露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企业年金在新闻媒体、网络和普及宣传的推广计划,也缺少对公众的信息披露,使得相关的部门得不到公众信息的回馈,不能够在媒体、网络、杂志等多个渠道中获取到自己有用的信息,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信息披露量的不足。加之相关部门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甄别体系和手段,不能够在海量的信息当中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处理,则对于信息披露的质量就没有了确切的保证。
3.监管部门分散,效率低下
现阶段企业年金的筹资、投资、管理、监督等事实上与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银行等多个部门密切相关,涉及政策制定、运营监管、征收发放、宏观调控等多个方面,虽然这些部门也共同制定和出台过一些监管法规,但部门之间各自的分工并不十分的明确,进而就造成了在一定程度上的令出多门,权力分散的现象的出现,不利于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效率的提高。
二、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对策分析
1.健全企业年金的法律体系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关于企业年金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法律效力不是很高,法律约束力低,不具有强制性,很多条款都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因此出台一部正式的企业年金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企业年金能否顺利实行的法律保障。政府部门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对企业年金的市场准入与退出、筹资、投资、监管等方面作出严格明确的规定,为企业年金的健康、快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有力的制度保障。与此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还要有一定的配套政策的相伴实施,尽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和《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细则》等法规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法律法规体系框架的基本构建,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与市场化运营需要相比还远远不够,必须使法律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更加细化,将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税收优惠有关规定、投资方式有关规定等都纳入到法律的运行轨道上来,保证企业年金的运营和监管真正具有法律依据和保护。
2.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效率
现阶段我国政府部门对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和监管执行较为刚性的管制,提出比较明确的界限和规定,例如对市场准入资格和退出的条件限制,对合同条款的管理,对投资组合等都做出了一些指导性规定。这种模式体现出监管理念是比较强硬的,制度弹性也相对的较小,对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造成了很多方面的限制,与我国现阶段企业年金计划的起步和发展不相协调,会起到很大的阻碍作用。我国目前的这种企业年金制度发展速度比较慢,与其所处的不是很成熟的资本市场、制度环境等有很大的关系,这些情况要求我们要适时的调整我们的监督与管理的理念,即向全方位、功能性、导向性的理念转变,以理念的转变来带动机制的变革。
通过成立专门的部门来对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营来进行监管,不仅可以保障企业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年金的投资风险;可以减少部分偷税、漏税的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增加;还可以大大提高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避免了一定程度上的政从多出的混乱现象的发生。
3.完善企业年金监管体制,促进信息公开
在监管方面上来说要建立多层次的监督管理体制,要完善以政府监管为主,其他社会监管方式为辅的监管体制。首先政府要依法对企业年金市场进行整改和治理,并在企业年金基金营运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处于监督监管的关键位置,同时还要促进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企业年金运营和监管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网络等媒体的监督作用,让民众拥有知情权,为实现社会监管创造有利条件。其次,企业要以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自身的行为,并同其他企业一同来维护和监管整个企业年金体系,维护市场的秩序。要及时将反馈回来的监管信息及时的发现并处理,从而更加优化原有的企业年金组织结构。最后要发挥员工参与者的监督作用,使他们根据企业发布的投资信息或者公布的财务运营状况进行分析,根据发现问题的有无来起到外部的监督作用。形成雇主、雇员、机构等利益关系间的权利制约机制,从而避免企业年金的违规操作。
企业年金的建立和完善使员工真正的参与到企业的管理和利益的分配当中去,一方面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增强自身竞争力,进而为自身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优秀员工;另一方面,将企业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自身的整体利益密切的联系在一起,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了极大的鼓舞与提高,优秀的企业文化和积极向上工作环境增加了员工的归属感,促进了企业效益的提高,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吴元元,董琳.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河北金融,2012(7).
[2]李晓东.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浅析[J].经营者,2014(11).
[3]李玉萍.我国企业年金运行存在的问题[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4).
[4]李辉.企业年金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J].财会研究,2012(7).
[5]姜振文.浅议企业年金的长期激励机作用[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10).
[6]刘玉梅,齐晓磊.国内企业年金发展现状及障碍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2(2).
作者简介:潘胜强(1990- ),男,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在读硕士,河北大学,企业管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