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反倾销政策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2016-04-14陈嘉慧
文/陈嘉慧
印度反倾销政策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文/陈嘉慧
1 印度反倾销政策介绍
1995—2009年期间,印度总共对中国发起124起反倾销案件,平均每年发起案件8起,在所有被调查的国家中排名第一,远高于排名第二的韩国。同期,印度仅对韩国发起了43
起案件。在两次金融危机阶段,印度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数量都有小幅上涨,再次印证了经济状况的优劣与反倾销案件之间的紧密联系。
反倾销是一种贸易政策措施,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反倾销旨在使本国的产品及其生产不会遭到进口产品的侵害而采取的一种贸易保护手段。尽管进口国提出反倾销的出发点是正当的,但是实际上反倾销与理论上预期的目标相距甚远:反倾销实际上没有起到保护竞争的作用,而是变成了限制竞争的手段;反倾销也并没有表现为公平竞争,反而本身产生出不公平竞争。反倾销调查数量最多。近年来,印度对华反倾销立案数激增,反倾销立案数一半针对中国,成为对华反倾销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反倾销涉案金额大幅升高。
自2005年以来,印度对华反倾销案的涉案总金额和个案金额日趋增加。2005年,印度对华反倾销案的涉案总金额为2.81亿美元,而2006年上半年就已达1.81亿美元。在对外贸易中,印度化工产品的竞争劣势非常明显,发起反倾销调查成为印度政府对本国化工产品的最主要的贸易救济工具。至2005年3月31日,在印度对华发起的80件反倾销调查案中,化工产品有62件,占总数的77.5%。近几年,我国的纺织品和轻工产品逐渐遭到的反倾销调查开始增加,累计达22起,且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
2 对华反倾销频发的原因
反倾销作为有效的非关税壁垒措施被频频使用。近年来,世界经济增速减缓,国际竞争加剧。许多国家在千方百计打开别国市场的同时,想方设法保护本国市场,试图通过采取措施进行贸易保护。各国纷纷把反倾销作为便利而有效的首选保护措施,因为有其独特的优点:针对个别国家、个别产品;实施期限长;调查机关拥有较高的自由裁量权。近年来,印度是对中国实施反倾销行动力最大的国家之一。
中国欠缺合理的外贸出口结构是遭致反倾销的重要原因。从出口产品的结构来看,我们出口的商品以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商品为主,如纺织、服装、机电产品等,偏重于劳动密集型的纺织工业、轻工产品和农副产品,因为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很多,内部竞争激烈,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长期呈过度竞争的态势,产品的附加值相对偏低,加上企业自律性较差,受短期利益的驱动,不少企业为达到多出口,工作重点常常不是放在如何加快新产品开发以及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上,而是采用竞相降价的,以低价抢占国际市场,扰乱了正常的外贸出口秩序,造成了中国的出口商品与低价密不可分的不良国际形象。
涉案企业对反倾销不应诉或应诉不力纵容反倾销。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在针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涉案企业不参加应诉或应诉不积极,甚至有的案件无企业应诉,涉案企业/搭便车的心理普遍存在,这就便于反倾销案件发起国采用最佳可获得信息原则0(Best Information Available),利用对其有利的数据判定反倾销的成立,并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有时甚至是惩罚性反倾销税。
3 我国出口企业应对建议
3.1 发挥政府行业职能
我国相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职能,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印度反倾销的预警工作,及时给予企业必要的帮助。加强对印度市场的调研工作,总结归纳印度对华反倾销案件经验,熟悉印度反倾销法律动态,指导企业生产,避免企业竞争。目前,我国各行各业基本都建立了行业协会,但是大部分行业协会都缺乏处理来自国外反倾销的实际经验。为此,我们建议行业内部应当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商会开展国际调研活动,及时掌握印度市场信息。针对我国企业竞相压价出口问题,行业协会应当规范本行业的定价行为,加强企业的自律行为,规避因压价恶性竞争导致的反倾销。
3.2 积极参加国际认证
积极参加国际认证,早日取得欧盟和美国市场的快速通行证,致力于高端市场。2007-06-01起欧盟开始实施REACH法规,该法规为我国出口到欧盟市场又设置了一个壁垒。鉴于国际上技术壁垒不断增加,我国从2008-08-01起实施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发展进行良性调控,这一强制性标准将使企业成本增加5%~10%。
面对我国环保成本急剧上升的局面,我国应借鉴印度经验,致力于利润更高的欧美高端出口市场,而不是单纯关注低附加值的、利润较低的市场,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进军高端市场,以此来缓解低端原料价格竞争,规避国外市场对中国的反倾销。
3.3 充分利用印度在反倾销调查程序中赋予调查相对人的权利
积极应诉, 精心准备答卷。印度反倾销调查机关发放的调查问卷被视为整个反倾销调查的中心环节。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问卷“填写说明”的要求, 全面准备答卷, 力争完全符合调查机关的要求, 并准备相应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 与印度国内进口商和下游产业( 用户) 通力合作。在作出最终裁定前, 印度反倾销调查机关会全面考虑采取反倾销措施可能带来的影响。应诉企业应当积极开展对进口商和下游产业( 用户) 的游说工作, 动员印度国内对我进行抗辩有利的资源和支持力量, 使终裁结果朝着对我方有利的方向发展。争取与调查机关商签价格承诺协议。在案件初裁后, 应诉企业要及时争取与调查机关签署价格承诺协议, 使调查机关终止对本企业的反倾销调查。运用反倾销复审及司法审查等救济途径。
作者单位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