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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和子女教育:科学、德性与正义

2016-04-14葛宇宁

大连干部学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德性正义科学

葛宇宁

(河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焦作454000)



社会治理和子女教育:科学、德性与正义

葛宇宁

(河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焦作454000)

摘要:社会治理和子女教育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和共通性,在许多方面都面临着科学和德性之间的正义抉择,因此从教育子女入手我们可以管窥一些社会正义问题。在教育的目的和手段中,目的的德性应该是出于人是目的,教育子女的目的是希望子女能够健康、幸福、自由地成长,从而“成人”;教育目的德性不能证明教育手段的合法性,教育手段必须自己证明自己的合法性。在积累和消费问题上,教育的消费具有优先性,这是德性的要求,但是科学的教育消费观还要不能危及积累的可持续性,要量入为出。在教育追求中,偏向科学而不是德性是非德性的,必须科学与德性并重。这些考量和抉择才是正义的,是社会正义在子女教育中的体现。

关键词:科学;德性;正义;教育

自从为人父母,承担起父母这一角色以来,笔者就不得不面对子女教育的难题,一次又一次地遇见困惑,一次又一次地去尝试解答这种困惑。在这种遭遇和解答过程中,始终有一个问题是贯彻其中的,那就是正义的抉择问题。对子女的教育对子女来说是否正义,有没有伤害到他,这一思考使笔者发现了思考社会正义的一个视角,或者一个侧面,那就是子女的教育问题。父母和社会具有相似的功能,那就是提供安全、秩序、以及治理等,子女和公民就是这一切的享受者和承受者。他们有权利享受社会与父母提供的安全和秩序,以便于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同时,他们也需要在一定组织下生活,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关系,具有接受相应的治理义务。这种社会治理和我们对子女的教育是相通的,它们既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不能是任意的,必须服务于他们的生存和生活,恪守正义的法则,否则他们有权抗议和拒绝,严重时会进行“革命”。洛克的政治思想含有这一层意思,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学说更是如此。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亲自教育子女的过程来管窥社会正义的一些问题;同时也可以通过社会正义思想来反思我们对子女的教育问题,实现两者的互相审视。

一、目的和手段的正义反思

传统理论认为,目的就是理想,也就是我们进行某种行为所要实现的目标,是将来拟达到的现实,具有超越性、彼岸性、理论性。手段就是一种工具,实现目的的路线、途径、方法等,具有现实性、此岸性、实践性。在目的和手段的关系中,目的决定手段,手段服务于目的,目的要求具有高尚性,而手段要求具有有效性,它能够顺利有效地实现目的。然而,这一传统理解在教育子女时就会遇见很多困境。

首先,教育子女的目的选择。教育子女的目的是什么?当然,不同的父母可以给出完全不同的答案。比如,“我希望他将来能成功,做一个成功的人”,“我希望他能够成为一个音乐家”,“我希望他能够成为一个电影明星”,“我希望他能够实现我没能实现的梦想,考上清华大学”等等。这些目的有的比较抽象,比如“成功的人”,有的比较具体,比如“考上清华大学”,它们都是中国父母目前在教育子女时最真实的想法。然而这些目的是否具有合法性,却并非不证自明的,它们有很多疑点和缺陷。其一,它们是父母的理想而不是子女的理想,父母把自己的理想强加给子女,子女就成了实现父母理想的工具。其二,当然,我们善良的父母可以说,我们都是为子女好,为了子女的将来。其实,这也是成问题的,你能保证你说的就是科学吗?你所定的目标也许并不适合子女,甚至也未必适合多年以后子女进入社会时的社会现实。其三,父母的理想显然是一种外在的理想,不是内在于子女自身成长之中的。也就是我们把一个外在的事物,比如“音乐家”“电影明星”“考上清华大学”等作为了我们教育子女的目的,而子女本身却不是目的,这有违人的本性。在康德看来,我们应该把人本身视为目的而不仅仅是工具和手段[1]。也即,我们对子女的教育不应该外求目的,而目的就是子女本身,就在于现实的生活,在于子女幸福、健康、自由地成长,长成为“人”,至于子女将来的努力方向应该由子女自己在合适的年龄选定[2]。而不是父母把一个外在的目标作为子女努力的方向,我们对子女的未来没有决定权,只有指导的权利,指导不是强制的权力。如果硬是把这种指导的权利变成一种强制性的权力,把自己所定的目标作为子女成长必须遵守的“命令”,甚至为了实现这种自认为高尚高明的目标,不惜采用各种“非法”手段,事情就会走向它的反面。

在社会历史中,何尝不是如此。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期,人们总是生活在一定的外在目的的支配下,既有家族、种族、阶级、教会等这些抽象的力量,也有更抽象的进步、历史力量、祖训、伦理纲常等概念。这些东西很多时候就成为了一个人活着的最高目的,成为可以决定一个人生死存亡的关键因素。中国古代有多少妇女是冤死在三纲五常之下的,历史上又有多少“战争狂人”“刽子手”,打着种族的旗号对别的种族进行大屠杀和灭绝的,可以说难以计数。以至于俄国思想家赫尔芩把这些看作是“活人献祭的延续”,一个是把活人献祭给莫须有的神灵,一个是把活人献祭给外在的抽象力量和抽象概念,然而这一切却并没有引起人们过多的反思和不安[3]。

其次,教育手段的任性。正是由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都把一个外在于子女的事物当做教育的目的强加给子女,并天真地认为自己是为子女好,自己是善良的,带来无数的教育悲剧,尤其是野蛮教育的流行。比较常见的野蛮教育有以下情形:其一,棍棒教育,信奉“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等观念,这种对子女的野蛮教育经常会见于报端,甚至一些父母因为恶劣地殴打子女对其造成严重伤害,触犯刑法,被国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然执迷不悟。其二,一些父母为了锻炼子女的意志,大冬天让子女裸体,甚至在冰天雪地中给子女洗凉水澡。其三,一些父母野蛮地把几岁的子女一次又一次摁下水中,以此锻炼子女的游泳本领。其四,一些父母为了使子女赢在起跑线上,逼着子女上大量的补习班,音乐、舞蹈、书法、奥数等,一个都不落下,使子女一年365天没有休息时间,才几岁就戴上了高度数的近视镜。

这些都完全体现出教育手段的任性,恐怕如果把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对换一下,父母们自己都会抗议这种教育手段的无人性、野蛮性。但这些手段却很流行,甚至为一些教育理论所认可。推究起来,其根源就在于前述对传统的目的和手段关系的信仰,也即认为目的决定手段,目的的合法性、善良性可以证明手段的合理性、合法性。然而这是荒谬的,目的的合法性并不能证明手段的合法性,两者具有异质性。“为了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信条是对目的和手段关系的一种“异化”,是现代社会很多悲剧的根源。比如法西斯主义,德国纳粹党就是以“解放欧洲,解放欧洲人民”为口号,对犹太人等少数种族进行大屠杀的;当年的日本法西斯主义也是以“建立大东亚共荣圈”为口号对中华民族进行侵略和大肆屠杀的。历史并未久远,人们却已遗忘。我们需要记住过去,牢记教训,避免歧途,不要一次又一次出现“后人哀之而不鉴之”的情形。

总之,从子女的教育过程来看,目的和手段的正义性应该在于,我们应该把人本身当做目的,而不是寻找一个外在的目的强迫他人接受,目的的崇高性不在于彼岸,而就在于现实生活中,在于主体自己的自由选择。目的的合法性不能对手段的合法性形成支撑,手段必须自己证明自己的合法性,自己的正义性、自己的德性[2]。

二、“做蛋糕”与“分蛋糕”问题的正义反思

在博弈论上曾经有过一个脍炙人口的经典问题,那就是分蛋糕问题,当两个人面对一块蛋糕,决定怎么分配才公平时,聪明人给出了一个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那就是一个负责切蛋糕,另一个有权优先去选。这是一个思想的实验,在现实生活中一般遇不到,因为它过于简单,缺少很多的条件。真正的社会分配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如何才能实现分配正义,实现每一个人都能得到其应该得到的那一块“蛋糕”,是人类思想家一直不断思索的问题,至今也没有一个被公认正确的答案。这主要是因为在真正的现实生活中、社会分配中,“分蛋糕”问题关联着“做蛋糕”的问题,它不是独立的,做不好“蛋糕”就没有“蛋糕”可分,如果过多考虑“做蛋糕”,而不注重“分蛋糕”问题也是不正义的,甚至是人类的不幸。于是,如何处理好“做蛋糕”和“分蛋糕”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困扰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难题。当然这里的“做蛋糕”和“分蛋糕”都是有特定所指的:“做蛋糕”是指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建设问题,“分蛋糕”是指社会财富的分配消费问题。同样,这一难题也存在于子女教育问题中。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实际中,除了很少一部分的父母成了这个社会的“富人”“有钱人”,他们不面临积累和消费的艰难抉择外,大部分的父母都是平凡人,在子女的教育上面临种种的“做蛋糕”和“分蛋糕”的选择问题。其一,农村的父母是留在家中照顾子女、教育子女,帮助子女成长,还是外出打工,使子女成为留守儿童,任其孤独、无助地成长。笔者相信,每年春节过后,随着父母离家外出打工时子女的悲伤和哭泣,选择的困境都会摆在农村父母的面前。其二,城市里的父母是选择整天工作和应酬,还是降低对工作前景的要求,推掉多种应酬,甚至选择辞职在家陪伴子女。城市的父母很多时候工作很忙,工作面临经常加班,即使不加班也还有应酬,甚至周末都不得清闲。即使偶尔有了空闲时间,由于平常工作太累,很想好好休息一下,也懒得陪伴子女一起玩耍,更别提带着子女外出游玩了。其三,我们很多的父母都是“房奴”“车奴”“卡奴”等,经济状况并不宽裕,而子女的教育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是节俭下来为子女将来购房、创业提供资金支持,还是现在就花在子女教育上,这里也有一个“做蛋糕”和“分蛋糕”的选择问题。

当然,子女教育问题上的“做蛋糕”和“分蛋糕”问题解决起来要比社会积累和消费难题简单得多。毕竟社会更复杂,做大“蛋糕”以后能否被公平分配本身就是未知数。新中国这几十年的财富积累,有一些就被社会的蛀虫”“吸血鬼”化公为私了,他们通过种种卑鄙的手段把这些做好的“蛋糕”装进了自己的胃里。而在子女教育问题上却很少出现这种情形,尤其是中国的善良父母,操劳一生都是为了子女,一生的积蓄都会留给子女。因此此处只准备就事论事谈论子女教育问题上的“做蛋糕”和“分蛋糕”的正义抉择问题。至于社会积累和消费关系问题只能参考使用。

笔者认为在子女教育问题上,“分蛋糕”应该具有优先性,只要能分,就要先分。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子女的成长和教育不具有可逆性,也即一旦错过就不会再来,子女在成长和教育问题上受到的损害无法通过将来的实践来弥补,灰暗的童年和低劣的教育会伴随其一生,很可能是其将来人生不幸的根源。其二,从理性来判断,教育是子女将来成家立业的基础。我们常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可见基础是关键的。在现代社会,良好的教育对子女来说是极其重要的。良好的教育可以使子女学会如何做人,如何做一个有德性的人,也即从小能够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良好的教育也可以给子女很多适应社会的技能。现代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使子女的成长和现代社会保持同步,将来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相比,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就是变,就是流动,就是日益复杂化。马克思就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不断变革的社会,一切社会关系都会处于不停的变革之中,没有稳固不变的东西[4]。因此,道家所设想的那种“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静止状态在现代社会是不可能存在的;“半部论语治天下”的几乎一成不变的传统社会也一去不复返了。在这个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人们为了更好地生活,就需要良好的教育,否则很有可能将来会被这个社会“边缘化”。

当然,我们主张“分蛋糕”应该具有优先性,并不是不考虑“做蛋糕”问题。不考虑自己的能力、自己的财力,为了“分蛋糕”弄得负债累累,甚至倾家荡产,就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既不科学、也不正义。对子女的将来也未必会有好处,子女在成长过程也会因此有心理负担和罪恶感,从而影响子女德性的培育。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子女就考虑到父母为了自己的教育太辛苦了,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选择了厌学、离家出走,甚至走上盗窃、抢劫等犯罪道路。这就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因此,我们还必须在“做蛋糕”和“分蛋糕”之间保持一种绝妙的平衡,不伤害“分蛋糕”的优先性,也不废止“做蛋糕”的可持续性和发展性。

三、科学和德性的正义反思

在子女的教育追求问题上还有一个科学和德性的抉择难题,是坚持科学优先还是德性优先。如果仔细观察的话,我们会发现现实生活中一些父母在子女教育追求问题上往往偏重于科学而忽视德性。其一,一些父母为了锻炼子女的勇气和胆量,会选择让子女乱摔乱砸东西、伤害小动物、在公共场合大吵大闹等,这些子女的父母明显选择了科学优先,德性退后的方针。当然,这里的偏重比较明显。还有一些情形没有那么明显。其二,一些父母在子女的教育投资上比较重视子女的理科,如数学、物理、化学,在子女的大学专业选择上也是热衷于理工类,而对于政治、历史、哲学,甚至认为这些可有可无,既不投资,也不督促,相反会选择劝自己的子女不要花太多的精力放在这些课程上面,认为这些学科没有用,将来用不上。这里也涉及科学和德性的选择问题,这些父母主要选择了子女将来的科学素养,而不是人文素养。其三,一些父母特别重视子女的分数,唯分数是从,为了提高分数,逼着子女上各类辅导班,而忽视了子女的社会交往、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心和理解、对社会公益活动的参与等。这也是选择了科学而忽视了德性。

其实,科学不能没有德性,没有德性支撑的科学未必就有价值。在传统上,我们往往选择科学和价值的二分,科学必须脱离价值保持中立,价值必定是主观的,不是科学。这种二分是近代认识论哲学的遗产,而认识论哲学只是哲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即近代哲学阶段,它不是全部哲学,更不是现代哲学和未来哲学。在现代哲学看来,科学和价值是不能分离的,二者是辩证统一的[5]。科学不能没有价值,没有价值支撑的科学可能是人类的灾难。比如当年日本关东军731部队在中国东北从事生物战细菌战研究,并以活人人体进行试验,如果剥离价值来看,它就是“科学”,是在进行“科学研究”,然而这种“科学研究”却缺乏德性,没有价值,只能被人们谴责和唾弃,而不是尊重和赞赏。

当然,德性也不能没有科学。德性本身要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落后的、假冒的、反动的德性来教育人,那样只能适得其反。比如我们的社会已经发展到今天,如果我们仍然信奉和宣扬“三从四德”“等级地位”“贵贱之分”“专制主义”等,就远远地违背了科学的精神,没有和科学保持一致。另外,德性的认识和获得,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科学能力,要能够识别德性的真假,不要被虚假的“德性”所蒙骗。很多邪教都打着“德性”的招牌,以“自由”“拯救”“福音”“神圣”等幌子来蒙骗一些无知的人们上当受骗,甚至为其“献身”,最后导致家破人亡,悔恨一生。

在子女的教育问题上,我们必须科学和德性并重,既要注重培养子女的科学素养,又要对子女进行德性的训练,甚至德性训练有时候更为重要。子女教育中的德性包括很多方面:其一,社会责任感。人不是游离于社会关系之外的存在,人就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135。因此必须培养子女对社会的关注、对社会的责任感。其二,社会正义感。我们不会希望自己的子女将来成长为一个善恶不分、是非不分的人,因此,我们就要从小培养他的社会正义感。其三,伦理观念。在这个社会转型时期,我们的伦理面临着弱化的趋势,子女不孝敬父母、父母不愿抚养子女、爱情朝三暮四、婚姻成为一种游戏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社会生活,因此我们从小就要注重培养子女的伦理观念。我们社会伦理的建设也要从子女教育开始。其四,社会公德。和伦理一样,在这个社会转型期,社会公德也面临弱化,倒地老人没人敢扶、故意耍赖拖欠工人工资、假冒伪劣商品横行等。因此,社会公道的建设也需要我们必须注重子女的社会公德培养,以期使其将来成为造福社会的人。

在这个社会转型时期,我们发展的是科学,退化的是德性,科学在大踏步前进的同时,德性却没有跟上,这就导致我们当前社会的畸形发展,一些人穿着华丽的外衣,却包裹着罪恶的心灵。最近发生的几件被官方媒体报道的事件就再次深深地昭示了这一点。其一,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导致大量无效、失效,甚至具有副作用的疫苗流入医院和基层疫苗注射点,给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这完全是一种视人们的生命为儿戏的行为,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谋杀”行为。其二,江西村民哄抢起火货车,并阻止消防队员救火,扬言“再射水就打死你”。这些都说明我们社会道德的底线在某些方面基本已经失守。遏制社会道德的“滑坡”,重建我们的社会道德是一个刻不容缓的任务。

总之,社会治理和子女教育具有相通性,社会和父母不是绝对的权利主体,公民和子女也不是绝对的义务主体,在其中都享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而且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对于社会和父母来说,没有做好义务就无法行使权力;而对于公民和子女来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权利,要求其履行义务也是非正义的。实现对立双方之间和谐统一的根本条件是正义,正义就是在各种抉择中实现一种绝妙的平衡。这种平衡既要符合科学要求,也要符合德性要求,科学和德性本身又是统一的。

参考文献:

[1][德]伊曼努尔·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53.

[2]贺来.如何在追求“理想”的过程避免自我戕害[J].社会科学研究,2016(1):1-7.

[3][英]以赛亚·柏林.俄国思想家[M].彭淮栋,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108.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03.

[5]本书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89-90.

[责任编辑:姜卉]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83(2016)06-0044-05

收稿日期:2016-05-07

基金项目:河南理工大学博士基金项目“马克思辩证法的生存本性及其时代课题”(编号:SKB2015-5)。

作者简介:葛宇宁(1980-),男,河南柘城人,河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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