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教会孩子尊重生命和法律
2016-04-14翁小平
文/翁小平
教育与法·JiaoYuYuFa
要教会孩子尊重生命和法律
文/翁小平
医学界的职业道德——希波克拉底誓言里有这么一句话:我不把毒药给任何人,也决不授意别人使用它。
2015年12月11日,全社会关注的“复旦投毒案”罪犯林森浩被执行死刑。不知道作为一名医学硕士生,临走前他是否还记得起这句誓言?12月7日,也就是在被执行死刑的四天前,林森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对我来说意味着一个偿债。我希望黄洋父母明天就能够放下怨恨,健康、积极地活下去。”
在复旦投毒案的网络评论中,有一条令人潸然泪下:“复旦今天失去了两个宝贵的学生,一个是受害者,一个是投毒者。”对于两年多来经受了诸多磨难的双方家庭来说,也许事件到此也算是一个了结。
但是,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这件事激起的波澜还远没有结束。它还要在学校、教育界、社会上反复震荡。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罪错,让两个家庭都背上了无法卸下的枷锁,真的值得学校、教育界、所有为父母者反思,值得全社会反思。
那么,我们到底应该反思什么?为什么同样的悲剧总是在不断地出现?我们的教育到底缺了什么?
1 学会尊重生命是最基本的教育
数年前,美国发生一起校园枪击案,一个韩裔美籍学生杀死了32名同学,最后举枪自杀。在学校纪念的地方,安放了33块纪念石。为什么会纪念一个连开175枪的罪犯?
有学生回答说:“所有生命都是平等的。我不能决定谁的生命有价值、谁的没有,我没有这样的权利,你有吗?因此我不对死去的人进行审判,我哀悼每一个生命。”
这就是尊重生命的力量。而反观我们,为什么连医学生都缺少对生命的敬畏,这就是我们的教育最亟需反思的地方!
近几年来,各地杀害同学、杀害老师的案件时有发生,谁也不敢保证类似林森浩这样的案件以后再不会发生,因为我们在生命伦理教育上的缺位已是不争的事实。
还是以林森浩案为例。在林森浩被执行死刑后,甚至还有人在网络上以“站在道德高地上”的姿态发表评论说要“大宴三天”。殊不知,即使是被判处了死刑的罪犯,也不管是受害人还是施害者,他们在生命上都是平等的。在生命权这项人最基本的权利上,没有人是高别人一等的,也没有谁有嘲笑、蔑视别人生命的权力。
让我们来听听林森浩用自己的生命换回来的教训:“应该说这个生命只有一次,时间是不能倒流的。我觉得人,特别像年轻人,应该意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大家对生命才会敬畏,对自己的生活才会负责。”
所以,只有懂得尊重生命,才会敬畏生命,我们的社会才不会失去理性的基石而陷入狂傲、自大、冷漠、自私等人性的黑暗陷阱里,才不会一味地追求同态复仇、以牙还牙。
所谓生命教育,其目标就在于让人们学会尊重生命、理解生命的意义,通过彼此间对生命的呵护、记录、感恩和分享,由此获得身心的和谐,从而实现自我生命的最大价值。生命教育既是一切教育的前提,也是教育的最高追求。在当前,家长、老师们对成绩的片面追求早已扭曲了这些教育最本质的内涵。
虽然早在2004年,国家就对开展青少年生命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真正重视并且贯彻落实到位的又有几家?
2 对法律更要存有敬畏之心
除了林森浩案,最近还有一件令人震惊的案件正在审理中——洛杉矶地区中国留学生绑架案:今年3月,受害者刘某控诉了中国留学生翟某、张某和杨某等对她的暴行,包括扒光衣服、用烟头烫伤乳头、强迫其吃沙子、剃掉头发逼她吃掉等,起因竟然只是男女生之间的争风吃醋。
案发后,被告人之一的翟某直到4月出庭时,还没弄清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在她看来这不过是在校园司空见惯的恶作剧或打群架之类的小事,被发现后最多是被训斥一顿或者是记过,连开除学籍都轮不到,更谈不上被警方逮捕,还要坐牢,甚至是“终身监禁”。
在法院庭审中,翟某还不断对证人、男友张某、甚至旁听席的观众和媒体记者抛出愤怒、蔑视、嘲讽、不屑等表情。这让法官都看不下去了:“翟小姐,我警告你,你不可以在法庭上做任何表情动作,不准向翻译表达你的个人态度,这是法庭的规矩!你懂吗?”
如此狗血、嚣张的“剧情”还不是主要看点,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又相继爆出了家长行贿证人、父母倾家荡产打官司等一系列更加让人唏嘘的情节。有美国媒体报道称:“该案性质之恶劣、手段之残忍、涉案人数之多、所犯罪行性质之严重,在美国刑事案件中实属罕见。”
这样的结果,可能与我们的传统意识“对未成年人重教育、轻惩罚”有一定关系,尤其是面对校园暴力事件,总是以“孩子还小”“还是学生”为由,将施暴者放过。
但是,挖掘更深层次的原因可以看出,这起案件不仅仅体现了涉事中国留学生、家长对法律的无知,也映射出这一状态的成因:我们整个社会缺乏敬畏法律的意识——甭管多大的事,总是希望通过疏通“人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把法律抛弃在一边。
3 法治教育的目标是使受教者自愿遵守
说到此,不得不提到我们的法治教育的问题,特别是中小学的教育,缺乏完善、成熟、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体系。说起法治教育,很多校长的第一反应就是找司法机关的同志们来讲讲课、普普法,主要内容也是以讲授犯罪的可怕性,让青少年不敢违法犯罪。但是,实际上,他们的心里也都明白,这样的教育效果基本上是聊胜于无。
从心理学上看,一个人内心的法律意识有两种层次,即被迫和自愿,一般来说被迫是第一层次,而自愿自然就是更高的第二层次。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可塑性强,如果从小就能接受以权利义务、公平正义、责任担当为主要内容的,让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那么他们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就会是第二层次的“自愿”,就有希望成为一名具备规则意识、程序观念的现代公民。
林森浩案和中国留学生绑架案令我们反思,这两个案件本质是相似的,都是对生命和法律缺乏敬畏。而对生命和法律的敬畏,正是一个文明、法治社会的标志,也应该是国民教育最本质的内涵追求。
当然,这不是制定几个方案、发几篇文件就能解决的事,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事情,而是需要教育界同仁们真正沉下心、弯下腰去琢磨、探索,并躬身践行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