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方法探讨
2016-04-14刘作凌龚志军
刘作凌,龚志军
(湖南商学院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方法探讨
刘作凌,龚志军
(湖南商学院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法律文书写作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重要课程,是一门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应用写作学。目前,该门课程的教学方式存在诸多问题及不足,影响教学效果。为切实提高学生文书写作质量,培养学生分析和运用能力,成为适应法律职业要求的应用型、复合型的卓越法律人才,在教学中应当建立更为开放、多元的模式,综合采取案例教学、情景教学、比较教学、直观演示教学、过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
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教学方法
法律文书写作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又是写作学的一个学支,是一门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应用写作学。法律文书写作水平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反映,不仅能考查学生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还能考查学生文字语言的驾驭和表达能力,反映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法律逻辑思辩能力。作为法学专业学生必修课程,法律文书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因此,在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的教学中,为有效提高学生的文书写作水平,强化学生法律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采取案例式、启发式、讨论式等多元教学方式,培养学生成为满足法律职业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实现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
1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中常见的教学手段和方法
1.1注重课堂教学中的文书制作内容及格式的讲授
作为一门写作学与法学的交叉性和综合性课程,该课程要求学生在具有相应法学知识和写作学知识的基础上,熟悉司法实务中各种法律文书的格式式样、写作方法和要领,熟练掌握运用法律语言书写各种典型实用法律文书的基本技能和方法。一般而言,该课程都安排在大学三年级开设,此时,法学专业学生已学了《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专业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已经掌握重要的法学专业知识,具有相当的法学问题分析与推理能力,但对于各类司法文书、律师执业诉讼文书及仲裁公证等非诉文书的格式式样基本没有接触,比较陌生。在以往程序法的课堂教学中,尽管教材也会提及诉讼过程中重要司法文书的制作内容和要求,如侦查终结的起诉意见书、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时制作的起诉书、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但任课老师基于课堂教学课时数的限制,老师的侧重点在于讲授程序法的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对法律文书的写作一般不会提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其文书的制作内容和格式要求非常严格,为了使文书标准统一、格式规范,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制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人民检察院刑事法律文书格式》(样本)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这种格式式样反映了法律文书固定的结构和程式化用语。首先,在结构上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其中,首部的内容为文书名称、文书编号、诉讼活动与非诉活动参与人的基本情况,案由、案件来源和审理经过;正文部分包括事实和证据、理由以及处理结果。尾部是法律文书的结束部分,其特点是程式严格,用语简短、固定。主要包括以下部分:交代有关事项、签署、日期、用印、附项。其次,结构用语程式化。不同文书中连接上下文的用语是固定和特定的,以显现文书的层次和衔接。因此,基于法律文书写作特点,为让学生尽快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技能,能够在短时间内撰写内容完整、形式规范的文书,任课老师会着重讲解常用法律文书的结构、内容和固定格式,并归纳总结出不同法律文书的写作难点、要点及写作中易出错的地方,强调写作中应注意事项,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加深印象,为后面的练习作好铺垫。
1.2注重引导学生对范文和实例的模仿和评析
法律文书是法律专业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解决实际案件的产物。从案件立案、起诉,到法院审理,以及判决的执行,每个诉讼环节和阶段,都必须制作和使用相应法律文书,并最终形成反映整个诉讼活动的完整的卷宗材料。这些诉讼案卷忠实地记载了办理案件的全过程,是司法活动的文字表现形式。
实践证明,一个人在短时间内可以基本学会并写出符合格式要求的文书,却不一定能写出有可读性的文学、新闻作品和学术论文,因为应用文书、法律文书有固有的结构和写作样式,很容易通过模仿达到写作的一般要求。法律文书的质量提高,必须经历由“仿造”到“创造”的过程。“仿造”阶段即在掌握文书写作的基础理论知识后,模仿范文和实例练习固定用语,照搬固定格式。而“创造”阶段则主要通过阅读例文和反复实践练习来提高写作水平,只有反复练习才能逐步运用自如。因此,任课老师上课时会着重对范文的阅读以及对实例的点评与分析,以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另外,教师展示的文书实例既可以是高质量的书写完整的范文,也可以是残缺不全的存在典型错误的例文,帮助和引导学生对范文和例文进行分析和讨论,以加深学生对该类文书的认识与把握,提高文书写作课的教学效果。
1.3注重课堂写作训练和课后写作练习
学习和掌握各种法律文书写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就是要勤写、苦练,多思考、多总结分析。写作不能只是纸上谈兵,必须加强课堂中写作训练和课后练习。课堂上,教师讲学生练,按教师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写作练习;教师一般是选择常用的重要的有代表性的能在一节课完成的简单文书,如通缉令、呈请拘留报告书、不起诉决定书等,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写作练习,达到以点带面的目的。如:提供写作所需要的案例材料,要求学生对材料进行筛选和分析,并根据相关文书格式样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指定法律文书的写作任务,之后教师选择二三篇较为优秀的习作以及问题较多的习作进行比较与评点,肯定文书中写得好的部分,指出部分文书格式及用词出现的问题。课后老师会根据教学要求,布置学生完成课后作业,一般为文字书写量大的、重要的法律文书,如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抗诉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基本上每周都有课后作业,要求学生独立完成撰写任务。老师通过批阅作业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在课堂上进行讲解与评析。这种写作实际训练活动,可以激发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写作能力。
2 目前文书写作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2.1课时少,教学内容多
一般来说,高等院校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为2学分,32 课时,与其他的基础课程相比,课时数偏少,而实践中公检法三机关法律文书的格式就有500多种,一般教材介绍的常用法律文书种类也有100多种[1],且每种文书在制作过程中,有自己的写作特点和注意的事项。局限于教学时间的不足,老师在课堂上只能选择性讲授,然后再让学生进行实际练习,一般由学生在课后根据老师或教材上提供的案情材料练习写作。但考虑到教学的系统性,体现诉讼过程的完整性,不可能跳跃式只讲几种,一般每个学期也要讲解三十多种文书,重点讲解并练习十几种以上。由于教学过程中着重讲解不同种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格式、内容、写法等,教材内容繁杂琐碎,文书格式呆板固定,加之,教师采用纯课堂讲授的教学方法,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课堂缺乏生气和热情,显得过于机械和沉闷。
2.2精品教材缺乏,教学实例陈旧
法律文书参考资料众多繁杂,质量好坏难以甄别,许多范文与实例写作不规范,格式要求不符合最新公检法格式要求。就教程而言,许多教材版本很老,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教材没有及时修改与更新。对于版本很新的教材,也只对法条进行了更改,如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幅度很大,许多教材根本来不及跟进作出相应修改,有时出版社出版的法律文书尽管作了修改,但也只是小修,对于原教材中的范文与实例没有作任何的更新,精品教材堪称匮乏,老师很难选择到合适的教材,只能参考选择几种权威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再对各本教材的内容进行梳理、整合,形成讲课内容。为了弥补教材中实例陈旧、过时等不足,老师们一般是从网络上,下载并提炼一些典型案件材料供学生写作练习使用。但是因教学情境及教学时量的限制,该课程中的案例,不论是教材中有的案例材料,还是老师们提供的案例,都是经过加工处理,案情进行了概括和提炼,比较简单。学生只需根据法律文书的写作格式,将这些加工过的案件材料相应地植入镶嵌到不同的文书模版中即可。这样的写作方式,过于机械呆板,学生缺少独立思考,难以锻炼其从事实材料中正确认定案情,准确适用法律。因而这种教学方式无法培养学生真正的写作能力和法律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与司法实践脱节,难以满足当今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2.3对原始案例材料使用少,学生自主能力培养不够
由于写作课中老师纯理论讲授的内容较多,而且特别注重不同法律文书格式的讲解,就显得比较空洞和无趣,且课堂教学的时空受到限制,案例教学法使用是一个难题,例如向学生提供真实案例的有关材料,让学生自主地选材、用材,独立地进行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并通过文字表达,将案件的逻辑推理与判断过程按格式要求写出来。但现在课堂教学的重点在于格式式样的讲解,结果许多学生感觉法律文书课程的学习就是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的格式式样,这很简单,只要在撰写文书时找到格式式样和相关范文,照着葫芦画瓢,自然就能写好。因此,学生难以对这门课程感兴趣,不会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学[2]。但是到了司法实践中,需要撰写法律文书时,学生就会发现其实写好一篇文书是件不容易的事,需要综合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各种写作技能。由于在学习时没有经过真实案例的实战演练,学生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下笔往往感到力不从心,不知如何下手,文书的写作成了影响工作质量的障碍。
2.4对实例的评析不充分,对病文分析较少
由于课堂内容多,讲课的步骤是先由老师介绍每种法律文书的格式式样和写作要领,然后向学生宣读范文和实例,再由学生评析实例与范文的优点和不足,最后由老师进行归纳总结。学生自己进行练习的时间和机会较少,而让学生制作庭审笔录之类的练习根本就无法进行。对于学生在课堂与课后的习作,老师对学生作业进行修改、点评往往不够及时,导致学生对自己的作品心里没数,写得好与不好,如何修改与提升不得其解,这样练习与训练后效果不明显,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在对学生习作进行点评时,老师一般只能通过口头的方式给学生念出来,在学生头脑中难以留下印象,无法形成完整和系统的认识,讲评达不到应有效果。对于修改病文,很少有老师会对习作的病句逐一修改。高质量的法律文书要求能围绕文章主旨,措词用语恰到好处。通过对病文的分析,培养学生的思维应变能力,加深其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在以后写类似文书时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这种方式能明显提高学习效果。
3 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方法的运用
3.1案例教学法
在法律文书写作这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中,案例是教学的重要素材,可以运用案例这一媒介,将学生带入特定情境中,深度参与教学过程,对参考案例进行分析、思考、综合归纳、最后完成写作任务,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思考能力。以刑事判决书为例,一般来说,上课前先提出课堂中要达到的教学目的和解决的法律问题,然后指导学生分析所提供的案例,引导学生进行讨论,确定案件事实和判决依据理由,再讲授刑事判决书的具体书写格式、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并要求学生将分析讨论出来的意见转化为文字,撰写内容和形式都合法合规范的法律文书。案例教学法的关键是要精选案例,最好是将案件原始证据材料发放给学生,让学生对证据材料进行分析、整理和研究,对证据材料中的案情(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发展、经过、结果)进行归纳和概括[3],独立认定案件事实并准确适用法律,完成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另外,在对案情进行分析时,也可以以小组的形式进行案情讨论,然后教师对讨论情况加以点评、总结与归纳。在讨论中,教师应对表现良好的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通过交流讨论也可引起学生们思想上的碰撞,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此外,可以邀请有司法实践经验的律师、法官、检察官为学生开设讲座,分享自己书写法律文书的心得体会,传受实用的写作经验,并对实践中一些不规范和不合法的文书进行指正,也可以用真实案件让学生提炼案件材料,着手写作有关文书,从学生们更好地掌握法律文书写的规范性要求,提高写作水平。
3.2情景教学法
为了调动学生课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采用情景教学的方法,通过设计案例并进行角色分工和扮演,使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到实际的司法实践工作情境,在模拟训练中学会处理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比如,让学生在课堂上模拟开庭,宣读自己所承担角色的法律文书,如:起诉书、公诉词、辩护词、判决书等。在课堂上开展书记员记录、口头表达,文字表述等训练方法,可以营造出活跃的课堂气氛,形成现场学习动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运用激励机制,使学生们的综合能力得到展示和提升。教师在这一过程中也可以及时迅速地发现在“教与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重点进行讲解,解决学习中的疑点和难点。同时,学生在实际练习中能认识到自身的薄弱环节,并加以重视和补缺,同时在教师的指导下,知识掌握与运用能力将不断得到加强。
3.3比较教学法
在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中要善于运用比较教学法,教师要将各类文书进行合理归类,对不同性质文书进行比较区别,分析各类文书的共性和个性,总结文书的写作规律和写作要领。比如,检察文书中的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应比较分析三类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这三种不起诉的写法,要特别强调它们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又比如,刑事裁判文书与民事裁判文书的区别比较,判决书与裁定书的比较等等。运用这些方法,能使学生准确地把握各类法律文书的制作要领和方法,正确适用法律,并易于判断各种法律文书的异同点,从而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教学效果。
3.4直观演示教学法
在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中要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运用多媒体技术中的图像、文字、声音等信息,为学生提供直观形象、完整系统的原始写作材料,这样可以大大节省课堂板书或口念的时间,而且在讲授课程的重点与难点,可以把抽象内容具体化,复杂过程简单化,枯燥内容形象化。通过丰富的信息资料演示,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深化课堂教学内容。如通过多媒体,可以将表格类、填充式及证件类文书演示给学生们看,一目了然;可以将优秀例文演示出来,分析其结构、语言特色,让学生阅读、借鉴,总结写作规律;可以将案例材料演示出来,让学生根据文字写作材料撰写文书,并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习作练习通过多媒体展示出来,组织学生讨论和评析作业的优缺点。通过多媒体和网络,课堂上还可播放今日说法、经济与法及庭审现场等法治频道播放的经典案件,让学生观看后进行分析与思考,然后进行写作,训练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和写作能力。总之,充分运用多媒体现代教学手段,能增强课堂教学的直观性和形象生动性,使学生对所学知识有更为深刻的印象,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
3.5过程教学法
文书写作课的教学重点应放在学生写作过程和写作能力上,培养学生的独立思维能力。在整个写作过程中,教师的教学除了对范文进行宣读与评价,对练习作业进行批改与点评外,在课堂上教师还应给学生提供一些有瑕疵甚至是有错误的文书,然后要求学生从格式与内容两方面入手,在遣词造句到逻辑结构方面找出问题与不足,并提出个人修改意见和建议,再由任课教师进行总结,最后形成一篇格式规范、表达流畅、内容完整的文书,这种方法也是写作课常用的方法。但过程教学法更强调将写作的重点放在表达完整的思想内容上,这并不排斥写作方法和写作技巧的讲授,做到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结合。因此,在文书写作过程中,应提供给学生一些综合性的原始案件材料,让学生对材料进行分析、概括与提炼,在写作过程中学会如何拓展逻辑思维,寻求真正要表达的内容和思想,并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完善自己的表达方法,经过长期的努力和训练,最终撰写出逻辑严密、论证有力、说理充分的优秀法律文书。
4 结语
为了提高法律文书的教学质量和效果,教师应摆脱传统教学以课堂为中心、以理论教学为主的单一模式。教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敏捷的逻辑思维能力,根据学生情况组织教学,与学生共同探讨疑难案例,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在练习与训练中逐渐积累经验性知识,提高文书写作质量和基本技能。
[1] 周道鸾.法律文书教程(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 邵毅超.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0(12):128-131.
[3] 谢家银.浅谈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改革[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63-65.
(责任校对晏小敏)
10.13582/j.cnki.1674-5884.2016.08.011
20160528
湖南省教育厅教学改革项目(湘教通[2014]247号)
刘作凌(1970-),女,湖南邵阳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诉讼法研究。
G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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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5884(2016)08-00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