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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事件化”的“审美意识形态论”

2016-04-13

刘 海

(贵州师范大学 文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



作为“事件化”的“审美意识形态论”

刘海

(贵州师范大学 文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

摘要:就近十多年来文艺学界的学术论争而言,关于文学属性与“审美意识形态论”的争议应该算是一个热点。但就学术论争的局面来看,这个问题似乎越争越迷。然而,如果我们将其视为一个特定的“文化事件”来看待,即在对“审美意识形态”假说产生的前后语境予以“事件化”的描述,就会发现其中隐含的诸多问题,这或许有助于弄清楚“审美意识形态论”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关键词:审美意识形态论;事件化;历史建构

在近十多年国内的文学理论研究与文学观念的学术争论中,以童庆炳、钱中文等学者为代表的关于文学本质属性的“审美意识形态论”受到了来自多方的质疑与辩难,并引发了学术界关于这一假说的学术讨论热潮。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关于这一话题的争议文章竟达数百篇之多,且从这些撰写者的学术地位、期刊级别及相应的学术争议等方面来说,无不具有特定的意义。客观地讲,文学本质的“审美意识形态论”界说无疑是童庆炳先生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的一个理论亮点,也是新时期以来关于文学本质问题的诸多界说中多数学者较为认可的一个界定。但是,这一界定又受到了来自多方的质疑与批评,且因各自的理论依据、立场、出发点等差异巨大,使得如此众多的解释与辩难文章似乎并没有很好地澄清这一问题,反而有越辩越复杂的趋势。为此,我们有必要重回“审美意识形态论”产生的前后语境,在对其产生的具体语境与特定的历史场域予以“事件化”描述的过程中,剖析“审美意识形态论”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一、“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确立与辩难

首先,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确立过程:20世纪90年代初期,当时的中国学术界已经出现从文学热渐渐转向理论热的趋势。西方各种文论思潮与理论流派的涌入,不断地冲击着传统的文艺观念。其中一个显著的例子就是文学属性问题的界定与争议。当时的学人已经不再仅仅满足于对文学的情感性、语言性、形象性等这些初级特征的认同,继反映论文学观之后,主体论文学观、形式论文学观、审美自由论文学观等成为当时热议的焦点。1994年,钱中文先生在《面向新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外文学理论新变》一文中,就当时我国文学观念流行的多种形态,如认识论文学观、主体论文学观、象征论文学观、艺术生产论文学观、审美意识形态论文学观等做出自己的思考,并提出“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文学主张。这一主张在学术领域受到时任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主任——我国著名文艺理论家、资深教授童庆炳先生的积极倡导,且于1999年发表学术文章《“审美意识形态论”作为文艺学的第一原理》,将此关于文学属性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提升到一个至高的顶点。随后在童庆炳先生主持编写的《文学理论教程》的普及过程中,尤其是随着这本受到教育部嘉奖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的推广,“审美意识形态论”开始受到学术界群体、高校教师、中文专业的学生和文学爱好者的接纳与信奉,这就是“审美意识形态论”在新时期中国文论界确立的过程。

然而,在关于文学本质的这一假说确立不久,学界已经有人开始质疑这一观点,但未形成一定的气候。与此同时,在多数群体的认同与接纳中,不断地巩固了这一假说在学界的地位。直到最近十年,对“审美意识形态论”这一界说质疑的声音越来越强烈,以致形成了一个不小的学术热潮。于是,从个别学者的辩难到集体性热议,“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学术论争就成为近十多年来文论界的一个学术热点,甚至演变成彼此对立的派别之争以及衍生出的一场场学术会议的主题。其中一派极力维护这一假说的合法性,而另一派则从各个方面试图推倒这个说法。然而,就其争论的情况来看:第一种认为,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是一种中庸的做法,即将文学的审美属性与文艺的意识形态性相结合,这种做法有些牵强,它硬是将文学的审美属性与意识形态性结合在一起。而支持者则认为从文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来讲,它注重了文学艺术的双重性,即一种复合性特征。第二种认为,这种文学属性的界说概念含糊。马克思主义经典论著中根本没有“审美意识形态”这样的提法,以马克思主义文艺观为依据推出“审美意识形态”之说,只是部分学者假借马克思主义理论推行自己的学说。于是,大量的研究论文集中于“审美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式”“审美的意识”与“审美意识的形式”等术语考据与词语辩难,使这类论争陷入考据学的词语大战中。第三种认为,从文学自身的特性来讲,它具有元政治的特性。“审美意识形态”的界说比较符合文学艺术的实际品质。但另一派又认为所谓的审美意识形态论,不仅是文学活动独有的,其他的艺术、道德伦理、哲学、宗教等也具有“审美意识形态性”。这一界说根本不能揭示文艺的本质。它既说不清文艺的本质,又容易产生歧义。既然经典马克思主义文论家及其文艺事实使我们很早就明白了文学艺术作为“意识形态”的产物及其“意识形态化”的存在,那么,“审美意识形态”就只剩下人们对于“审美”这样的一个修饰性界定语词的理解了。如果我们仅从文艺性质的“审美论”出发,坚守本质主义的“审美”追问,那就会使“审美意识形态”——这样的命题完全处于各有所取、各有所依的学术话语的争辩与七嘴八舌的学术争辩之中。柏拉图说“美是难的”,文学“审美属性”的界说也可能如此,它只会使学术的论争陷入学术话语的迷雾之中。因此,他们干脆否定这一假说的合理性,认为这一假说完全没有必要。然而,在通览学术界就此话题发表的数百篇文章之后,毫不客气地说,真是让人云里雾里,难辨孰对孰错。一派想尽办法试图延续这一假说的学术“寿命”,另一派则又挖空心思要将这一界定赶下神坛。于是,支持者与反对者的混战,着实让这一假说更加扑朔迷离。

美国文化研究者弗雷德里克·杰姆逊曾告诫世人:对于一切貌似神秘的东西必须予以“历史化”:“一方面,在历史中产生的东西,只有在历史中才能理解,另一方面,历史的东西也只有通过历史才能够摧毁。”[1]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在《艺术的法则》一书提出对于“文学活动”科学有效认知的场域理论与历史主义的关系论思维,旨在试图超越艺术研究中的“去历史化”的本质主义,从而以关系论场域的自反性认知模式思考艺术场的历史事实。因此,进入特定的历史语境,在关系场域中进行一种反思性的认识论批判,是一种具有很强实践性的学术研究方法。故此,笔者试图避开从学理层面对于“审美意识形态论”命题的合理化诉求和学术依据的辩难,而是着重从这一假说确立、定型、辩难的具体语境和关系场域的还原中解释其流变的成因。

二、还原“事件化”的“审美意识形态论”

作为“事件化”的“审美意识形态论”,还原其论说生成的历史语境及其辩难的诱因是认清本相的第一步。为此,需要对它确立、定型、辩难的过程进行“事件化”的描述,以此呈现其背后的诱因。

实际上,法国思想家福柯的知识考古学已经告知我们:任何一种特定的知识形态都是在前定的“真理”面目下,宣扬一种本质论的理论学说。而事实上,它们往往是在“事件化”的历史生成中,建构了我们已有的某种“观念”。那么,将这种“共时性的观念”还归它产生的特定历史语境,就可以知晓它的产生及其用意。为此,福柯在《方法问题》(The Question of Method)一文中提出历史学研究的“事件化”。这个范畴的提出,正是针对那些具有“总体化、普遍化癖好的历史学家热衷于发现普遍真理或绝对知识,而实际上,任何所谓的普遍、绝对的知识或真理最初都必然是作为一个‘事件’出现的。”[2]它“意味着把所谓的普遍‘理论’‘真理’还原为一个特殊的‘事件’,它坚持任何理论或真理都是特定的人在特定时期出于特定的需要与目的从事的一个‘事件’,因此它必然与许多具体的条件存在内的关系。事件化要表明的是:任何理论都不是像想象的那样是必然的、无条件的、自明的与普遍的”[2]。而“事件化”作为一种知识考古学的方法,其目的就是要突破知识的自明性(理所当然的、不可置疑的),这即为“事件化”的“首要的理论—政治功能”。

如果我们以“事件化”的处理方式追溯“审美意识形态论”生成的历史语境及其辩难的诱因,就必须返回到整个20世纪中国学术界关于文论话语的历史之中。也就是说,从文艺学学科史的角度来论说文艺“审美意识形态论”假说的出现,就必然要结合20世纪中国学术界关于文论话语的具体表述方式及特征分析,论说文学使命从启蒙话语到救亡使命,再到阶级性、人民性的党派意识直至向形象性、情感性、审美性过渡的历史语境。具体来说,自五四时期以来直至80年代以前的中国文艺界在研究文艺本质问题时,往往很难摆脱启蒙话语与革命话语交织的政治因素。例如,1919~1949年文艺问题本身具有一种非常明显的革命话语论调。如从梁启超的“小说界革命”、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陈独秀的文学革命论、左联文艺的大众化路线、延安文艺座谈会之后的“工农兵的文学”直至新中国的成立。至此,文艺活动具有一种浓郁的革命性、群众性与战斗性特色。就当时国内的政治局势与社会思想观念来看,文艺的救亡图存使命与政治历史维度始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介入到当时的文艺创作与文艺批评活动中。之后,新中国成立与苏联模式下文论话语的借鉴、移入,凸显了1949~1978年文艺问题讨论的阶级意识与党性原则。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创作方法独占文坛,文艺的阶级性、人民性及其党派原则较为浓郁地凸显出来,政治思想工作与文艺工作紧密结合,文艺被看作是整个社会历史的忠实记录,更是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思想武器,并在因果关联上将文艺史看作社会政治变革和思想发展的必然结果,马列文论中列宁、斯大林的文艺观与其经典文本成为衡量文艺观与文艺作品的唯一标准。而这一切就构成了当时国内文艺界认识文艺本质问题的历史语境,也是文艺学教材撰写的理论依据。而整个文论教材的演变就是最好的证明,它是时代气候变化的印迹。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这样的文化气候发生了改变。改革开放、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和西方文艺思潮、文学观念的引入,促使原有的文论范式和文艺观念受到挑战。而当时的西方文论异彩纷呈,各种色彩缤纷的文艺思潮给国内文艺学界带来了理论狂欢的生命活力。这种情景让刚打开国门的中国学者异常兴奋。它促使中国的学术思想与文艺论争又一次进入到一个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历史时期。20世纪从80年代起,中国文学批评界抛开苏联模式的教条化文艺主张与庸俗社会学的阶级论分析方法,开始积极介入域外文学及各类文艺思潮。尤其是在这一次中西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中,一种来自学者群体的自觉意识激发了当时学者、文艺创作者、文艺批评家等知识分子对启蒙者身份的自我想象及其与生俱来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意识。面对20世纪西方哲学流派、文艺思潮的丰富繁荣,大批的文艺工作者、文艺理论家和青年学者纷纷转向对西方各种哲学、文艺思潮的学习与介绍,尤其是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成为我们在学习和借鉴西方文艺理论时的一个重要的研究对象。与此同时,相比改革开放之前对马克思主义文艺批评的政治化解读与意识形态化的价值取向不同,改革开放之后新时期文艺批评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包括西马学说)更加具有学术化的理论色彩,并在与西方各种文艺理论流派相互比较与结合中,使得新时期中国文艺批评走向多元开放的理论探索与创新的局面。文艺理论界在开始对文艺基本问题再思考的同时,寻找新时期中国文艺批评的方向和理论资源,从而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文艺批评理论。正因为如此,文艺的审美维度被逐渐接纳、认可,对文艺活动自身规律的研究开始受到重视。大家开始普遍认识到:文艺活动的研究应落实为文艺内部规律的研究;文艺作品的研究应落实为文艺作品存在方式的研究;文艺属性的研究应落实为文艺审美维度的研究;文艺话语的研究应落实为文艺自律性的学术研究。至此,国内文艺批评开始从政治与阶级论的话语实践中脱离出来,并摆脱了意识形态化的话语论调与阶级论文艺观的束缚,走向了面对文艺审美自主性的诉求。然而,这种脱离主流意识形态的形式主义文艺观与唯自由论的生命美学,又先后面临着政治意识形态与市场化的两难处境。于是,在这种双重纠葛的社会环境中,既强调文艺的“审美属性”,又认同文艺的意识形态性,成为当时中国社会可以接纳的文艺观念,从而确立了它在国内文艺理论界的地位。而以童庆炳、钱中文先生为代表的学者适时提出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正符合了当时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对文艺问题的要求。

与此同时,“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推广与传播,又与童庆炳、钱中文二位先生的学术影响力及其学术地位有着密切的联系。当20世纪70年代末的“反对工具论”“文学即人学”到80年代的主体论、性格论等论调为重新恢复文学自身属性的论争作了前期铺垫之后,80年代初以童庆炳、钱中文等学者为代表的一批文学理论工作者开始积极地推动或参与到国内学术界关于“文学本质”问题的学术论争之中。也正是在这个时候,由童庆炳、钱中文等学者提出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获得了一定的学术认同。例如,在80年代文学属性问题的探讨中,童庆炳先生相继提出:“‘审美’是文学区别于一般意识形态的特征”(1981年)、“审美反映论”(1981年)、“文学审美特征论”(1984年)等。尤其是在1992年,由童庆炳先生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中,他提出“文学不仅是一般意识形态,而且更是审美意识形态。文学的一般意识形态是其普遍性质,而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才是其特殊性质”[3],并最终将其发展成为文艺学“第一原理”[4]。与此同时,钱中文先生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试图调和文论话语的“苏联模式”与“西方模式”[5],如《文艺学观念和方法论问题——两本外国文学理论著作比较研究》《论文学观念的系统性特征》等,尤其是在1989年出版了《文学原理·发展论》一书。之后,由童庆炳、钱中文等学者提出的“审美意识形态论”,一方面在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甚至言论中得到了相似性的印证,另一方面又受到众多呼唤文学研究回归审美属性的学者们的认同。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总的指导原则的中国,“审美意识形态论”无疑是关于文学本质问题最好的假说,这为文学本质的“审美意识形态论”广播于国内学术界提供了坚强的思想后盾。

与此同时,就童庆炳、钱中文两位先生的学术地位及其各自所占据的学术平台来说,也使得“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推广获得了得天独厚的学术资源,尤其是童庆炳先生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为这一假说的推广立下了汗马功劳。值得细说的是,这种现象最为集中地体现在文学理论教材的编写、改版及其版本推行中。在20世纪末文学理论教材编写热中,关于如何编写一本“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尤其是对于文艺审美维度、文艺自身规律的思考及其与意识形态关系问题成为教材编写试点的“瓶颈”。在这一批教材中,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脱颖而出,被各界公认为一本最“权威”的文学理论教材。当然,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在文学本质问题上,对文艺审美纬度与历史维度之间关系的处理,并且在各章节的处理上,较好地做到了文艺活动的自律与他律、内部研究与外部研究、审美纬度与历史维度的辩证统一。它坚持文学作为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立场的同时,认同文艺自身审美特性的价值;它坚持文艺与现实的紧密联系,又认同文艺自身规律的独特性;它坚持文艺社会历史维度,又认同文艺审美维度。这三者较为完善地融合了艺术本质的历史之维与审美之维,实现了艺术本质问题审美的与历史的辩证统一。”[6]于是,在以童庆炳先生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为主要渠道的文艺审美意识形态属性的宣传中,使“审美意识形态”这一假说获得了较大的接受市场。可以说,以童庆炳先生为代表的一批国内学者在编著一本“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的契机下,将文学本质的“审美意识形态论”这一假说抛向了全国,并在一批批未来硕士、博士生的招生考试中,强化了文学本质的这种界说,为其培养了一大批信徒,从而坚守着这样的文学教义。

三、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诗

法国思想史学家米歇尔·福柯曾在他的《性态的历史》一书中提出并分析了人类历史上关于“性压抑”的假说:“通常人们认为,在比较早的时期,尤其是19世纪,性一直是被压制的,所以现代人便奋力解放它。”而福柯认为“性压抑”的假说是社会文化建构的结果,它“根本不是一种被压制的自然的东西,而是一种错综的理念,是由一系列社会实践、调查、言论和书面文字——也就是‘话语’,或者‘话语实践’制造出来的”[7]。福柯关于性史的研究,尤其是他对于“知识与权力”及其“话语实践”的分析,给予我们很大的启发性。福柯关于“性压抑”如何被建构以及将它“作为一种结果而不是起因”的认识,有助于我们对于文学本质问题的思考。如英国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家伊格尔顿所说:“最为有用的是把‘文学’视为一个名称,人们在不同的时间出于不同理由把这个名称赋予某些种类的写作,这些写作则处在一个米歇尔·福柯称之为‘话语实践’的完整领域内;如果有什么应该成为研究对象的话,那就是这一完整的实践领域,而不仅是那些有时被颇为晦涩地贴上‘文学’标签的东西,把文学视为话语或话语实践主要是因为这种语言形式本身正处在完整的社会生活过程的相互作用中。”[8]从整个西方文学观念与审美意识嬗变的历史来说,自古希腊时期世界本体图式的“影子”隐喻到文艺复兴时期的“镜子说”;从启蒙运动时期的天才诗学到唯美主义诗学的“唯艺术论”主张,再到现代主义文艺的形式化自律与后现代文艺的混杂诗学,“文学的属性”或“文学性”被一点点地在历史中改变着,并最终建构了一个个关于文学属性的理论假说。再就20世纪中国社会的历史语境与文艺运动来说,文学的本质属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被不同的学术群体和社会阶级所宣讲。无论是“阶级性”“人民性”“人性”还是文学的“情感性”“文学性”“审美意识形态”等属性,都是一个个特定历史时期由占据社会主流地位的学者们与操持此类话语的知识分子建构的产物。于是,“文学”作为一个“最为有用的”名称,被人们在不同的时期出于不同理由进行赋值的同时,“文学”又成为一个最为无当的空泛符号。它的命运渐渐地像“艺术”这个名称一样,永远成为一个大而不当的界定,以空泛的符号死尸飘荡于演说者的头顶之上,关于“文学”的界定与对话也就成为众声喧哗与私人呓语的怪现象。作为反本质主义者的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曾对哲学上本质主义的追问嗤之以鼻,在他看来,只需正确地使用“艺术”或“文学”这个词就完全够了,没有必要去追问“艺术是什么”,按照维特根斯坦的观点,“艺术”抑或“文学”的本质是什么,这是一个没有终论的界说。

实际上,“文学”到底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只是根据它已有的历史、惯例和当前的状况,表达对它的猜想及其我们希望它可能(应该)是什么的理论宣讲。因为在那些言说“文学”话语的背后,涌动种种文艺观念的变革与社会思潮演变的潜流。我们渴望的正是对制约文学观念演变的因素的揭示,而不是对它本质主义的幻象与概念化的形式规训。至此,就文艺属性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来说,它实质上是一种多重力量参与下的文艺本质论的历史建构,且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政治气候及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紧密相关。而当我们将其视为是一种本体论的文学观念界说时,就会不知不觉地掩盖其产生的社会历史特殊性与当时的“外力”所提供的重要支持。所以,“审美意识形态论”假说的兴起,只能算是当时对“文学”进行的一种本质主义的理论假说,这种理论假说在为其赋予一个“质性”界定的同时,又抽空了这一“质性”背后的历史因素。事实上,这种对文学本质的理论假说与“质性”界定本身就是一个历史性的产物,即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某种文学属性的选择、建构与认同。总之,它既是一次历史的必然选择,又是部分学者建构的结果。而在这一本质主义的理论假说与辩难中,又融入了多重意识形态与权力话语的纠葛与矛盾关系。正是以上众多因素成就了文学属性的“审美意识形态”假说,又必然引发现今的争议与辩难。

参考文献

[1]旷新年.把文学还给文学史[J].读书,2009(1):77.

[2]陶东风.文学理论基本问题[M].三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1.

[3]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65.

[4]童庆炳.“审美意识形态论”作为文艺学的第一原理[J].文学前沿,1999(1):94.

[5]钱中文.文艺学观念和方法论问题——两本外国文学理论著作比较研究[J].文艺理论与批评,1986(1):125.

[6]赵雅妮.文学话语活动理论剖析——兼论童本《教程》的编写[J].西昌学院学报,2008(3):58.

[7]乔纳森·卡勒.文学理论[M].李平,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5.

[8]伊格尔顿.文学理论导论[M].牛津:布莱克韦尔出版社,1987:205.

(责任编辑伯灵校对伊人凤)

As a Specific Event on “Aesthetic Ideology”

LIU Hai

(College of Literature,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Guiyang 550001,China)

Abstract:More than ten years of academic controversy in the academic circles,academic controversy of literary attributes and “Aesthetic Ideology” should be regarded as a hot spot.But in the case of academic controversy,the problem seems to be getting less clear.However,if we regard it as a unique “cultural event”,that is to say the formation process should be described as “A specific event”,we will find many hidden problems.This may help to clarify the “Aesthetic Ideology” in the end.

Key words:Aesthetic Ideology; specific event; historical construction

收稿日期:2015-12-1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3YJC760057);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基金项目(1200405031130022)

作者简介:刘海(1979-),男,陕西乾县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西方现代文艺理论与文艺实践研究。

DOI:10.13888/j.cnki.jsie(ss).2016.02.004

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617(2016)02-016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