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中晚期契丹部落生业模式探析
2016-04-13李月新赤峰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内蒙古赤峰024000
李月新(赤峰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内蒙古赤峰 024000)
辽代中晚期契丹部落生业模式探析
李月新
(赤峰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内蒙古赤峰024000)
摘要:辽代中晚期出现了国家对契丹部落赈济的大量记载,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契丹部落人口生业模式密切相关。通过对契丹部落经济生产模式的探析,可以发现,由于受到自然地理等因素的影响,契丹族一直以游牧经济为其主要的生业模式,这种状况在进入辽王朝统治的初期并未发生改变。但是,伴随着燕云地区的并入,及辽朝中后期契丹国家农牧经济发展比重的调整,契丹部落人口的经济模式发生了改变,并最终形成了农牧业并举,手工业、商业参与的复合型生业模式。
关键词:辽朝;中晚期;部落;生业模式
在辽代中晚期的文献中存在大量契丹国家对部落赈济的史文记载,这些记载虽然反映了辽朝时期契丹国家拥有赈济职能,但同时也反映了辽代中晚期契丹部落人口出现普遍贫困的社会现实。虽然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是复杂的、多元的,但终究是与辽代中晚期契丹部落人口生业模式密切相关的。因此本文即以此为线索,对辽代中晚期契丹部落人口的经济生产模式进行探讨,以期对辽代中晚期契丹国家社会经济有较为深刻的认识。
一、辽初契丹部落人口的经济生产方式
契丹族始兴朔漠,受到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一直以“畜牧畋渔以食,皮毛以衣,转徙随时,车马为家”[1](P373)的游牧经济为其主要的生业模式。在《魏书》本纪中多次出现契丹献名马为贡的记载,更在同书《契丹传》中明确记载“真君以来,求朝献,岁贡名马”,其特产亦被记载为“名马文皮”。[2](P2223)由此可见,契丹部落以车马为家,牧养杂畜,从其名显于中原开始,就采用了这样一种随水草迁徙的生活模式。因此《辽史·食货志》的篇首即称:“契丹旧俗,其富以马,其强以兵。”[1](P923)在这种“草居野次,靡有定所”的游牧生产模式下,契丹人注定不能长期的在固定地域进行大规模的集体生产经营,因此以个体小家庭为基本单位而进行的牧业生产活动成为契丹人主要经济生产模式。因此,结构相对简单的一夫一妻制家庭成为与契丹人的生产力和经济生产模式十分契合的社会基本组织,并从契丹社会的起始阶段开始,就一直伴随着契丹人的生活。
10世纪,契丹阿保机开疆拓土的军事行动,推动了牧业经济的发展。大量通过战争掠夺而来的牛、羊、驼、马等牲畜资源,源源不断地补充到契丹的牧业生产之中。有鉴于此,契丹统治者采用了“分牧水草便地”的管理方法。因此,辽初牲畜数量“数岁所增不胜算”,[1](P931)契丹部落的牧业经济处于上升的发展态势。也正因如此,辽朝初年,太祖之妻述律平就曾以“我有西楼羊马之富,其乐不可胜穷也”[3](P8870)的强烈优越感,反对太宗耶律德光攻占中原的野心。提及羊马之富,一方面凸显了辽朝初年契丹牧业经济的繁盛,另一方面更是点明此时契丹部族经济生业的主要模式仍为畜牧业。
以游牧为生的契丹部族人口,在进入辽朝时期之后,被编入不同的部落和石烈。“胜兵甲者即著军籍,分隶诸路详稳、统军、招讨司。番居内地者,岁时田牧平莽间。边防乣户,生生之资,仰给畜牧,绩毛饮湩,以为衣食”。[1](P377)于是他们在各自首领的管理下,于各部落的分地上从事较为有序化的牧业生产,“各安旧风”。据有关学者研究认为辽初牧业经济分布地域为燕云边塞以北,阴山以南、以西、以北及潢、土两河(今西拉木伦河、老哈河)流域。[4](P85)包括了官营群牧、四时捺钵牧场、斡鲁朵辖诸末群牧以及契丹部族的分地牧场,大多分布在这一地域范围之内。如南王府五帐的分地即分布在上京道的遂州、凤州一带;[1](P451)北王府部族牧地在辽西京道以北一带。[5](P104)另外还有一些贵族的私人牧场,如,遥辇氏僧隐牧地丰州、横帐普古王牧地松山州以及横帐管宁王放牧地宁州等。这种各有分地的牧业生产模式,即方便契丹国家对草场的管理和利用,同时也能够更好的将部族人口纳入国家管理体系。
二、辽代中晚期部落生业模式的多样化现象
(一)曲折发展的畜牧经济。进入辽朝中期之后,大部分的契丹部落人口虽然在国家组织下有序的进行牧业生产,但是由于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牧业经济的发展并未延续辽初的蓬勃发展势头。其突出的表现即是官营群牧在兴宗、道宗统治时期的两次衰落。
据相关史料记载,兴宗统和年间,官营牧场由于管理的不善,出现了盗易官畜的现象,同时大量戍卒逃亡更是屡见不鲜。而“有司防其隐没”,又采取了“聚之一所”僵化的管理模式。这样就造成了部族人户“不得各就水草便地”问题的出现,导致了“不习风土,故日瘠月损,驯至耗竭”的牧业经营困境。[1](P1454)虽然此后契丹政府重新调整政策,再次出现群牧滋繁的状况。但是好景不长,到道宗统治时期,再次由于经营不善,又出现了“群牧以少为多,以无为有。上下相蒙,积弊成风”[1](P1357)的现象,以致于“群牧名存实亡”。与此同时,由于受到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牧业生产首次面临“牧地褊陿,畜不蕃息”[1](P1409)的困境,加之辽代中晚期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以及牧业生产劳动力投入减少等等问题,使得辽朝晚期牧业经济生产呈现出衰落的态势。
辽朝时期契丹部落的人口除了要承担沉重的兵役之外,还有繁重的徭役,以及定期向国家缴纳赋税等负担,加之自然灾害的侵袭,契丹部落人口的生活十分艰苦。而在整体经济发展形势的影响之下,牧业经济不稳定的一面也充分的在契丹部落人口的生活之中暴露无遗。从圣宗统和年间开始,史籍中出现了大量政府对于部落人户赈济的记载,且赈济的重点集中在契丹部落人口上。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到辽代中晚期,在部落人口之中已经出现了大量贫困不能自存者。如出身五院部的耶律乙辛,其父亲因家贫以致“服用不给”,而被部人号为“穷迭剌”。[1](P1483)而西北诸部人户的经营尤其脆弱不堪,“一遭寇掠,贫穷立至”[1](P1454)的现象更是十分频繁。由此可见,到辽代中晚期,在国家总体经济形势的影响之下,原来单纯的以个体小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契丹牧业经济生产的发展正面临着困境,举步维艰。
(二)农耕经济模式的移植。与牧业经济发展相较,辽代中期以后,农业生产在契丹国家经济生活中的比重却在逐渐增加。
农耕的经济生产模式对于契丹人来说并不陌生,早在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契丹本土地区就存在农耕因素。及至阿保机统治时期,中原地区的汉人,或是自行投附,或是战争掠夺,以各种渠道大量进入契丹本土。为了安置这些汉人,阿保机采用汉官建议,“率汉人耕种,为治城郭、邑屋、廛市,如,幽州制度。汉人安之,不复思归。”[6](P886)于是辽初,在契丹本土地区内的草原牧场上出现了以汉人聚居区为中心的农耕经济块。随着燕云地区的整体划归,农耕经济在契丹国家经济生活中的比重大大增加。同时,辽朝在政治上确立了官分南北的二元体系,开始由单一的民族政权向多种经济类型并存、多种民族成分杂居的封建帝国转变。农耕经济模式的参与,增强了契丹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成为国家物资财富积累的主要力量。
有鉴于此,契丹统治者在保护农耕经济的同时,也将农业生产模式引入契丹部族经济生活之中。如,太宗会同年间,“以乌古之地水草丰美,命欧昆石烈居之,益以海勒水之善地为农田。”[1](P924)即政府鼓励部族人口采取畜牧加之农耕的混合经济生产模式。会同三年(940年)八月“丙辰,诏以于谐里河、胪胊河之近地,给赐南院欧堇突吕、乙斯勃、北院温纳何剌三石烈人为农田。”[1](P48)到圣宗统和三年(985年)乙室奥隗部已有耕种黍的部民。统和十五年(997年)政府还“诏品部旷地令民耕种。”[1](P149)另外,到辽朝统治的晚期,有不少契丹人以“挞不也”为名。“挞不也”又作“挞不野”“塔不烟”,金代作“答不野”,即汉语耘田者之意。[7](P327)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契丹部落人口对于农耕这种经济生产模式的接受度已经较为普遍的社会现实。
此外,为了解决西北地区边防问题,从辽初即开始徙部民驻防,并采用“屯田”的模式。即“西北诸部,每当农时,一夫为侦候,一夫治公田,二夫给糺官之役,大率四丁无一室处。刍牧之事,仰给妻孥。”[1](P1454)这是一种农牧两种经济生产相结合的经营模式无疑。到了道宗统治时期,西北地区的边防“屯田”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如,《辽史》中有耶律“唐古率众田胪胊河侧,岁登上熟”[1](P925)的记载。
由此可知,至少到辽朝晚期,在契丹政府的直接干预、引导之下,已有部分部族人口转而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在经营牧业的同时兼营农耕。
(三)商业等其他经济因素参与部落生活。除了牧业与农业之外,手工业、商业等经济因素也进入部落人口的生业模式之中。如,圣宗时期,“取诸宫及横帐大族奴隶”所置的曷术石烈,即专门于“海滨柳湿河、三黜古斯、手山”等地从事冶铁的人户。[1](P389)此外,丝毛纺织业、陶瓷制造业等也在部落人户的生活中占据一定的比重。随着辽朝经济的发展及草原丝绸之路的畅通,商贸活动在草原上十分发达,商业也成为契丹部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一环。如,圣宗时期,北院大王耶律室鲁就通过“以羸老之羊及皮毛易南中之绢”[1](P930)的方式解决部人生活贫乏的困境。再如,萧韩家奴家中的牛不任驱策,其家奴能以善价鬻之,[1](P1445)也说明商业买卖是契丹人处理私有富余物资的惯用手段。另外,在上京地区还有一个专门从事民间借贷的商人群体——“云为户”。同时有资料表明,辽朝时期不仅存在民间借贷,而且部族内官吏私自借贷的现象也较普遍,如,辽道宗在清宁三年(1057年)时,下诏“禁职官于部内假贷贸易。”[1](P256)而后又于大康九年(1083年)诏令“禁外官部内贷钱取息及使者馆于民家。”[1](P288)即表明辽代晚期部族内部商品货币经济的活跃性。同时,皇帝下令还屡禁不止,还反映了契丹部落内部私人借贷这种经济行为的普遍性。
三、结语
辽代中晚期之后,随着国家机构和职能的健全与完善,经济生活开始步入正轨。契丹部落人口既是国家防卫的骨干力量,同时也是赋役的重要承担者。这就造成部分部落人口脱离经济生产,转而从事兵役、劳役及其他劳动,导致了牧业经济劳动力的缺乏。而传统牧业经营始终受到自然地理环境及人为因素的制约,有其不稳定、脆弱的一面,同时逐水草而居的生活方式也不利于财富的囤积。一旦有灾异情况发生,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契丹部落人户的处境就是十分艰难。加之辽初开始即对牧场进行划分,以分地的形式组织经营,使得牧业生产被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缺乏机动性。同时又受到契丹国家经济发展比重调整的影响,原本契丹部落传统、单一的牧业经济生产模式陷入了困境。
为了缓解各种因素导致的牧业受挫状况以及解决部落人户贫困的社会现实,在契丹政府有意识地干预之下,农业因素逐渐进入契丹部落生活之中。在草原一些适合耕种的地方,辽朝的统治者积极地推动牧区的农业发展。另外,大量汉族人口进入契丹部落社会,也为这些地方发展农业经济提供了条件。辽初,契丹统治者将大量汉人、渤海人迁徙到契丹本土地区,保存其原有的经济生业模式,这样在潢河流域出现了大量的插花田,成为农业经济生产因素进入草原的先行者。辽朝中期以后伴随着统治的稳定,在政府强有力的干预之下,经济生产部门之中农业生产比重逐渐增大。这不仅在契丹统治者多次下诏保护原有农耕区经济的行为中有所体现,同时还表现为,政府采用多种方式,大力在契丹部族人口之中推广农业生产这一事实。将农耕经济因素移植入契丹部落经济生产,这一方面固然是契丹统治者受中原农业经济影响;同时,实践的结果也证明了农业因素确实能够使部落牧业经济发展的困境得以缓解。
与此同时,伴随着辽朝中期以后的南北议和,迎来了罢兵息战百年的和平时期,加之草原通道的畅通无阻,辽代社会中西、南北经贸往来的繁荣,及草原城市的营建。契丹部落也逐渐融入国家经济发展的大潮流之中,手工业、商业等多种经济因素也大量的参与到契丹部落生活之中,成为契丹人口生业经营模式的组成部分之一。
这样,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之下,辽朝中晚期之后,契丹部族人口的生业模式与前期相比,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形成了农牧业并举,手工业、商业等多种经济参与的复合型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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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金荣]
基金项目:内蒙古教育厅人文科学一般项目“辽代中晚期部落赈济研究”(NJSY244)。
作者简介:李月新(1981-),女,辽宁绥中人,赤峰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宋辽金史。
收稿日期:2015-11-27
中图分类号:K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438(2016)03-009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