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信托交易机制及创新发展思考
2016-04-13李海涛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旅游与财经分院财经系江苏苏州215104
李海涛(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旅游与财经分院财经系 江苏苏州 215104)
消费信托交易机制及创新发展思考
李海涛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旅游与财经分院财经系江苏苏州215104)
摘要:随着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消费信托成为一款主流的金融产品。文章分析了消费信托的内涵特征、交易机制、风险控制及创新发展方向,为消费信托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消费信托;交易机制;创新
自从2013年中信信托推出国内首款消费信托产品以后,经过一年多的发展,我国消费信托产品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并且摸索出一定的发展模式。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托业引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消费信托更成为信托业布局互联网产业的重要棋子。因此分析消费信托的交易机制,为消费信托的发展提供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消费信托内涵特征
消费信托指的是受托人(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权益为主要投资标的信托计划。消费信托集合了理财和消费双重特性。虽然消费信托的受益权可以涵盖消费收益、投资权益等,但是产品设计的初衷主要是为了满足投资者的消费需求。
一般理财信托的目的是为了资金的回报,而消费信托是以消费为目的,采用“团购+预售”的模式,以特别优惠的折扣来实现消费权益。信托公司需要去寻找消费权益实现的产品或服务,或者是相关机构。消费权益在注入信托项目后,由信托公司集中管理,并进行定制化服务,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实现更好的性价比。
二、消费信托交易机制
(一)从产品设计链条视角分析。消费信托产品主要可以分为商品和服务两大类。信托公司、投资者、消费品供应商和部分服务机构均分布在消费信托产品设计链条的节点上,共同参与了消费信托产品的设计。在消费信托产品设计的链条上,投资者需求分析和信托公司与消费品供应商信托合作设计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
理论上投资者的消费需求是信托公司设计消费信托的起点,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需求通过招标或与消费者需求方向相符合的优质企业共同成立消费权益供应商企业等方式提供相应的消费信托产品。而现实情况受到信托公司理念转变需要时间、投资者需求分析较为困难等方面的约束,当前市场上消费信托产品的设计主要是由信托公司和消费品供应商主导的,基于信托公司的消费权益的研发方向和消费品供应商的优势共同设计而成。在整个消费信托的设计链条中,信托公司扮演重要的角色负责研究投资者需求并且设计产品理念,然后优先消费者商品服务商具体完成产品的设计。
(二)从产品消费链条视角分析。消费信托的消费链条又分为两大环节,第一个环节是购买消费信托产品,第二环节是消费或者转让产品的消费权益。在这两个环节中“消费服务平台”和“权益交换与转让系统”两者扮演重要的角色。
信托公司通过搭建“消费服务平台”为投资人开拓购买消费信托的渠道。该消费服务平台由线上和线下(O2O)服务平台共同组成,比如,中信信托搭建的线上平台“中信宝”、首单消费信托招行实体网点的线下销售平台。在购买消费信托环节,投资人可以根据个人的偏好选择线上或者线下的服务平台购买消费信托产品。
在产品消费的第二个环节中,投资者通常有两种选择要么按照之前约定的时间直接消费由消费品服务商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要么在“权益转让或者交换系统”中与把消费权益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或者与其他投资者交换消费权益的消费内容、消费时间段。当前由于消费信托产品推出不久,信托公司尚没有搭建“权益转让或者交换系统”,未来该系统搭建成功,将更有利于推动投资者购买消费信托产品。
(三)从资金链条视角分析。从整个消费信托产品的资金来看主要分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资金和保证金两个部分。相比较保证金链条,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资金链条相对较短,主要由投资者委托给信托公司,然后信托公司利用该笔资金向消费权益供应商购买投资者所需的产品或者服务。而保证金的运作资金链条分为三个阶段:在消费信托成立之后,募集的保证金进入消费品提供商的银行监管账户,完成资金的汇集与沉淀;在消费信托存续期间,由信托公司利用沉淀的保证金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体市场进行投资运作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最后在消费信托到期之后,保证金部分和保证金部分投资收益直接转入信托账户返还给投资者,还有剩下的投资收益分配给信托公司。
除此之外,还有可能发生的潜在资金链条是信托公司利用沉淀的保证金给消费品供应商提供融资性安排。
(四)从信息链条视角分析。除了上述连接消费信托四大类主要参与者三大显性链条之外,还隐匿在消费信托背后的信息链条,信息链条与其他三大显性链条交织在一起。而信息链的核心就是构建一个数据资源库,各类信息汇集到数据库中,然后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数据挖掘,转化出有效信息传输给消费信托的参与方。
在消费产品设计的需求分析过程,信托公司基于“消费服务平台”和“权益交换或转让系统”历史积累信息数据和部分外部信息等搭建自己客户信息数据库,分析切实有效需求,并且把需求信息传递给消费品供应商按需生产。在消费权益消费过程,商品的物流跟踪信息实时侦测、投资者的每期消费信托结束之后客户反馈信息传递给数据资源库。在资金流转过程中,资金流的基本信息、保证金投资信息的实时跟踪等,有利于保障资金的安全运作。
信息链分布在消费信托的各个环节,通过对信息链上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有利于消费信托产品的优化升级。
三、消费信托风险控制
(一)信用风险:当客户和信托公司签订消费信托协议以后,如果消费品供应商不能持续地提供所承诺的商品和服务,那么消费信托协议就不能履行,这必然会给客户带来损失。所以消费信托存在消费品供应商的信用风险,从信托公司的角度应该通过加强对信托产品销售资金使用权的控制、专人跟踪负责项目、加强与消费品供应商的联系等措施进行信用风险的防范。
(二)销售风险:从消费信托的设计机制来看,客户(受益人)获得的信托收益是消费权益而不是资金收益,并且消费权益的行使由第三方消费品供应商提供,虽然相比与同类消费而言,客户能以更低的价格获得更优的服务,但消费信托的市场认知度总体还是比较低的,因此从消费信托的营销来看,消费信托存在销售不畅的问题。这需要信托公司通过控制产品规模、拓宽市场销售渠道等措施来防范。
(三)政策风险:消费信托作为信托产品创新,还处于发展阶段,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国家宏观经济、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到消费品供应商的经营与支付能力,进而导致客户无法享有应有的消费权利。作为消费信托提供方应该做好工作:首先,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约定操作,并向委托人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其次,对于运营成本的增长预留较为充分的空间,以对冲部分税收上涨的风险;最后,要优化付款流程以及政策调整的应对方案,减少相关正常风险。
(四)成本控制风险:因为消费品供应商履行协议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在这一过程中,运营和人力成本的上涨都会对消费信托的盈亏平衡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在消费信托产品设计之初就要对消费品供应商的成本进行全面深入和细致的了解,让合作方认识到这是双方合作的重要基础,同时在消费信托产品设计时,对产品财务测算要预留充分的空间。
(五)操作风险:由于消费信托产品的客户人数一般比一般信托产品的客户要多,在客户合同管理、账户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增加了管理的困难。因此对于信托公司应该优化合同签署流程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并且建立严格的资金运用监测机制,同时在信托公司内部建立消费者权益登记系统,并与产业方的客户系统建立定期对接和更新机制。
(六)资金投资风险:消费信托在客户选择产品消费过程中,会有一部分资金沉淀,这部分资金可用于投资,如果在投资过程中,投资收益达不到预期收益率,甚至有亏损的风险。作为信托公司应该在产品设计初期即根据估算的资金的规模和使用期限对投资方式和预期收益进行测算和安排,同时根据所投资标的的情况及时调整资金配置方案预留风险准备金。
四、消费信托创新发展
消费信托对于投资者、信托公司、信托行业乃至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对于投资者而言,消费信托给投资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消费体验,同时由于消费信托的门槛相对较低,这让更多的投资者享受到信托的服务。对于信托公司而言,消费信托的创新之处为信托公司未来的信托业务创新开拓思路,同时为信托公司开展财富管理和家族信托业务丰富产品与服务体系,有利于为高净值提供定制化的产品与服务。对于整个信托行业而言,消费信托虽然给当前信托行业带来的冲击较小,但是这给正在转型的信托行业一个启示:未来的信托行业走的必定是专业化和差异化的路线,不再像传统信托业务模式简单类似。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消费信托丰富整个互联网金融生态,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更好发展。虽然消费信托产品与服务并非所有信托公司都可以复制,但是其业务模式有其一定的可借鉴性。信托公司利用消费信托的成功创新为起点,不断推动信托业务的创新,通过各种信托产品的组合满足投资者的理财和消费需求,更好的践行普惠金融。
消费信托虽然是个新兴事物,但是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低成本、传播速度快等优势,利用互联网的跨界合作思维、众筹思维、极致思维等,利用信托长期与实体和投资人的桥梁关系和灵活设计,利用名人的品牌效应等,让其迅速成为体系。首先,在交易结构采用资金信托和单一事物管理类信托双信托模式让信托的门槛大大降低,不再高贵冷艳。其次,利用信托公司品牌优势加强与消费品供应商合作,以高折扣为投资人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此外,通过互联网技术利用互联网平台、加强与财富社交平台合作,打造出一套线上和线下的服务渠道,并通过“抢购”模式吸引广大消费者和投资人。互联网技术为消费信托和投资人拉近了距离,增加了消费者的用户粘性。最后,通过抽奖、知名财经人士的公共微信号等宣传推广方式让消费信托畅游在投资者的天空中。
消费信托创新成功除了信托公司的创新设计,还主要得益于信托制度的灵活性、互联网科技以及品牌塑造等技术手段组合应用。信托业务当前主要分为融资类业务、投资类业务和事务管理类业务三大类。而按照当前整个市场发展趋势,未来投资类的信托业务将逐步取代融资类业务成为信托公司的主业,同时事务管理类业务也将得到较大程度的发展。
信托业务的创新最基本的要考虑金融产品的共有的三大特征,收益、风险和期限。首先,收益是信托业务创新的首要考虑的因素,缺乏盈利或者收益的创新,对于信托从业人员是缺乏吸引力的。其次,随着信托业务的创新,比如以未来增值为目的的投资类信托业务相比较有抵押物的融资类业务相比较风险是增加的,但是收益也在增加,这就需要重新厘定信托业务的风险和风控措施,根据项目重新设计多元的风控措施,同时允许项目的失败,以总体收益为正为目标。最后,传统的融资类项目一般在3年以内,而投资类业务和事务管理类可能期限更长,这就需要期限设计过程中找到相应的资金与之匹配。此外,信托业务的创新有时候有可能不是直接盈利或者盈利较少的,但是从整体效应来看,这种信托业务与其他业务组合能够创造更大的收益,比如消费信托能够增加投资者的黏性、公益信托能够帮投资者避税等。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及消费市场的繁荣,消费者消费的模式也逐渐发生了新的变化,信托公司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促进消费信托产品的创新,吸引消费者参与。当市场达到一定规模以后,信托公司可以利用自己的平台,彻底颠覆传统的产品生产和消费模式。
参考文献:
[1]蒲坚,张继胜,车耳,等.论信托[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
[2]董禹.信托产品创新[J].武汉金融,2014(11).
[3]张继胜.“消费信托”的交易结构设想[J].特区经济, 2014(7).
[4]郑英豪.运用动产和不动产信托进行消费金融创新[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6).
[责任编辑刘金荣]
作者简介:李海涛(1978-),男,江苏句容人,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旅游与财经分院财经系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经济、金融教学。
收稿日期:2015-11-08
中图分类号:F8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438(2016)03-0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