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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禄字书〉笺证》与罗振玉早期文字学思想*①

2016-04-13刘元春

关键词:罗振玉字书文字学

刘元春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海外汉字文化研究中心,上海,200240)

《〈干禄字书〉笺证》与罗振玉早期文字学思想*①

刘元春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海外汉字文化研究中心,上海,200240)

罗振玉堪称近现代金石学研究集大成者。相较后来的古文字学研究成就斐然,其早年学术思想的梳理鲜有专门成果出现。藉由对颜真卿书艺的热崇,对正统思想的坚守,以及《说文》在其治学中的重要地位,罗振玉撰作了《〈干禄字书〉笺证》。在未有实物资料佐证下,罗氏认识到《干禄字书》是为“时用”而作,并指出许多字组看似舛误,实际为从俗形体的忠实记录,而非考证疏失。罗氏不以社会用字频率判定正体与否,而是注重正字理据的合法性,通过补具经典文献(包括隶省)所析构字理据,来交待字形俗、讹、正的流变。可以看出,是书蕴含了现代科学文字学的理念,并影响到孙祖同和俞鸿筹《笺证补》的形成。罗书作于甲骨、敦煌发掘之前,是今人探析其学术思想历程的重要对象。

罗振玉;《〈干禄字书〉笺证》;文字学思想;字样学

国际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DOI):10.16456/j.cnki.1001-5973.2016.04.006

一、引言

罗振玉(1866-1940),字叔蕴,又字叔言,号雪堂,又号贞松老人,中国近现代金石学家,其与王国维在甲骨、金石研究上的成就,被后世誉为“罗王之学”。罗振玉少时受乾嘉学派熏沐,对经史文献及金石器物产生了极大兴趣。其青壮年时代,正值殷墟甲骨、汉晋简牍、敦煌遗书和其他古器物大量涌现,藉由传统经史学研究方法,他尤重地下出土资料的价值,勤力于地下出土资料补正传世文献史料。罗振玉不仅与当世宿儒名学汪士铎、刘鹗等相善,且与汉学家法国E.É.沙畹及其弟子伯希和、日本内藤虎次郎等交厚,他不仅将金石研究拓展至艺术、古生物学等领域,更认为“西人学术未始不可资中学之助”,并主张更名金石学为古器物学。②罗振玉:《罗振玉学术论著集》第9集,载《贞松老人外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44-150页。罗氏一生治学,在搜集和保护殷墟甲骨、敦煌文献、清内阁大库档案等方面做出了难以磨灭的贡献,在古器物研究、经史研究、文字学研究等领域成就斐然。

而对于罗振玉在中国近现代学术史上的地位和影响,研究成果亦堪称宏富。譬如《罗振玉之熹平石经研究》一文,整理了罗氏在石经搜集和研究方面的成果,对其成就和贡献,研究者认为罗振玉《汉熹平石经残字集录》“为二十世纪上半叶熹平石经里程碑式著作”。③虞万里:《罗振玉之熹平石经研究》,《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九、十合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16页。又如《罗振玉文字学之研究》梳理了罗振玉文字学观念及考释古文字的方法,并与孙诒让、王国维治学方法进行比对,总结了罗氏文字学研究的特点、成就和不足。①谭飞:《罗振玉文字学之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此不赘述。唯罗氏对《干禄字书》的研究,尚无专门研究成果出现。

《干禄字书》为唐代颜元孙撰“为字”类字样书(为社会实际用字提供规范,而非为士子读经服务),其在科举发展史、汉字规范史、楷字发展史、辞书编纂史方面影响深远。②王怡然:《孟珏墓志考释——兼论唐末科举家族的仕宦与婚姻》,《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罗振玉从订讹、堪误、补充、再证四个层面,对《干禄字书》部分条目加以考证,形成一卷本《〈干禄字书〉笺证》(以下简称“《笺证》”)。本文从中归纳了所蕴含的罗振玉早期的文字学观念,以期增益罗氏学术思想流变研究,并对字样学研究带来些许裨益。

二、罗振玉之前的《干禄字书》文字学研究

罗振玉之前学人对《干禄字书》的研究,大都集中于文献版本的梳理,对其文字学层面的研究并不丰富。

宋代欧阳修《集古录》在梳理《干禄字书》版本流传的同时,从书法角度谈到:“鲁公(颜真卿)书刻石者多而绝少小字,惟此注最小,而笔力精劲可法。”“而其体法持重舒和而不局蹙……笔画巨细皆有法。”而清代段玉裁在《书〈干禄字书〉后》中推崇备至:“其正字既皆合古,既其通字俗字,学者浏览亦可以推古今迁移之故,今世俗字与唐时俗字之有不同而为校定古书之一助。”“然学者诚志乎治经为已,由此书拾级而上,搜张氏唐氏之书,进而求诸《说文解字》,庶由文以得其辞,由辞以得其志,而经可渐治矣。”

然而,唐代之后,对《干禄字书》的负面评价亦屡见不鲜。

南唐徐锴就首先在其《说文解字系传·袪妄篇》中指出:“颜元孙作《干禄字书》,欲以训世,其从孙真卿书之于石,而‘釐'字改‘未'为‘牙',‘冤'字转‘冖'为‘宀',‘鄰'正体也,而谓之讹,‘隣'俗谬也,反谓之正,盖为病矣。”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在肯定《干禄字书》“酌古准今,实可行用”的同时,也历数该书之“千虑之失”:“其中如虫蟲、啚圖、啇商、凍涷,截然两字,而以为上俗下正。又如皃,古貌字,而云貌正皃通。韭之作韮,芻之作、,直是俗字,而以为通用。”

上两种文献提出的问题,实际是针对《干禄字书》具体字形的字类归属而形成的不同判断。如“啇商”等《干禄字书》所判定的俗正形体,前二书就依据《说文》等经典文献所贮存构字理据而推论出相左意见。沿着这一途径,对《干禄字书》贮存字形的字类归属问题,罗振玉等学者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

三、罗振玉对《干禄字书》的搜求及著录

《干禄字书》成书年月未详,后世版本众多。其摹勒刻石大致有三次。大历九年(774),颜元孙族侄时任湖州刺史的颜真卿书写刻石(世称湖本)。开成四年(839),湖州刺史杨汉公资助颜真卿之侄颜颙依早年拓本重刻。二本今均亡佚。宋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潼州府宇文时中(勾泳作文记事)在原刻、重刻和蜀地流传版刻本的基础上再次刻石,该本称作蜀石本(国家图书馆及故宫博物院均有藏本),1995年原石于四川三台县出土,今立于三台琴泉寺内。其刻本已知有40余种,大致可概括为5系。一是宋宝佑四年(1257)衡阳陈兰孙据蜀本锓木(原本佚),清扬州马曰璐本即据此翻刻,清王昶《金石萃编》刊本亦为蜀石本之后。二是明周履靖辑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金陵荆山书林“夷门广牍本”,民国时期《丛书集成初编》据之影印。三是明嘉靖六年(1527)孙沐“万玉堂刻本”(藏国家图书馆)。四是清康熙五年陈上年刊本,后知不足斋丛书即此本之后。五是柏乡魏裔介刊《别本干禄字书》,四库入存目。故此,在《干禄字书》研究史上,版本的流转、梳理、搜求、考订成为该书研究的主要内容。

今北京故宫所藏《干禄字书》吴荣光①吴荣光(1773-1843),广东南海人,字伯荣,号荷屋,石云山人,金石学家、书画家、诗人,嘉庆四年(1799)进士,官至湖广总督。旧藏本,封面载有罗振玉题签:“宋拓本《干禄字书》,吴荷屋中丞旧藏本,今归‘无所著'斋”,并印有一“无所著”朱印及“罗振玉印”“罗叔言”二白印。内附罗振玉题跋云:“此越州竹纸所拓,乃镌木,非刻石,殆宋南渡后吾浙重雕墨妙本耶。世无它本,虽残缺仍足珍也。癸丑仲春记于海东。”据书后李一氓跋:“上虞罗氏尚藏有旧拓全本与此相伯仲,今归东北图书馆。”据罗振玉在《大字原石〈麻姑仙坛记〉跋》中所述,该本为元拓本。

罗氏对《干禄字书》的钟爱,在《笺证·弁言》中已经言明:“小学盛于汉,晦于六朝,渐明于唐。汉唐间诸字书,《说文解字》外,晋有吕忱《字林》,梁有顾野王《玉篇》,其书详矣、备矣,然多存后世俗作,意在补《说文》所未备。其实所收之字多无意义,大抵皆增其所不必增,于六书殊无裨益。惟唐人《干禄字书》、《五经文字》实能祖述许书,折衷至当。《五经文字》犹偶有疏舛,《干禄字书》则有纯无驳。其足以是正古籍之处极多。……昔人云‘隋唐古籍一字千金',其此书之谓矣。”

在罗振玉的学术思想中,正统性是最高的标准。针对小学,则当以《说文》为宗,故而六朝众多字书,尤其是大量收录当世俗体的《字林》《玉篇》等,并不能引起他的兴趣。而对于这些俗体字形,罗氏坦言“多无意义”并“不必增”,甚至“于六书殊无裨益”。唐代字样书不同(广义上可将字样书归于字书),该类型书籍的目的正在于服务唐代科举,就罗氏看来,《干禄字书》是最得《说文》精义的,而且是没有瑕疵的。

不仅如此,罗振玉对《干禄字书》的热忱,还与其书艺爱好息息相关。罗振玉在《大字原石〈麻姑仙坛记〉跋》中说:“玉平日最嗜颜书,所藏鲁公碑刻,于《多宝塔》、《画象赞》得宋拓本,于《干禄字书》、《郭家庙碑》、《论座帖》、《二祭稿》得元拓本,于《八关斋会报德记》、《家庙碑》、《元次山碑》得明拓本,古缘不浅,又得此本,差可自豪矣。所恨腕下有鬼,学公书二十年,不能得万一,对此佳拓,愧恧愧恧。”②罗振玉:《罗振玉学术论著集》第10集,载《贞松老人外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838页。

清代书法与碑学息息相关。对于名家名碑,罗振玉不仅极力搜求、拓印、收藏,而且更能跳脱书法层面,从文字学角度来审视碑刻文字。罗振玉尤为钟爱颜真卿书法,尤其是为规范汉字使用而成的《干禄字书》被颜真卿书写刻石后,更是具有了无法磨灭的价值。于是,1891年,罗振玉完成了一卷本《笺证》。在其笔下,《干禄字书》的书学价值与楷字规范史意义得到了很好的统一。不仅如此,藉由对碑学的热爱,罗振玉还开创了书法史上书家临摹出土器物文字书法的先河。

四、《笺证》的内容及分类

《干禄字书》共收字头1656个,可分为804组。《笺证》以《干禄字书》蜀刻石本为底本,通过对校传世字、韵书及其他史籍,对其中的123组字样加以疏证、订补、正讹,约占总组数的15%。罗振玉笺证的方式为随文加注“案语”,共出“案语”128条,每条笺证前,均有“振玉案”三字。

经初步统计,可大致将128条“案语”分作以下4类③《隋唐石刻与唐代字样》归为6类:说明“衍文”或“脱文”;说明二字本为一字;说明具有异体关系的两个字,在字源上是两个不同的字;说明二字倒列;校正讹误字形;说明字形变化。参见刘元春:《隋唐石刻与唐代字样》,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10年,第286页。。

(一)订讹

订讹是指罗振玉对部分《干禄字书》所承认和规范的字级持不同看法,在《笺证》中加以辨证,并予以推翻。其中还可具体分作3小类。

1.《干禄字书》承认和规范的部分俗、通二类字级,《笺证》以之为二字,共25组:筒筩、溤馮、虫蟲、穠禯、兇凶、澌凘、蚩、啚圖、堤隄、惌、燋焦、衙庌、強彊、萍蓱、沾霑、伎技、与與、俯俛、夲本、皂皁、凍涷、厝措、廌薦、、柒漆。

例如,《干禄字书》第30组:“澌凘:上俗下正。”《笺证》:“(振玉)案《說文》:‘澌,水索也',‘凘,流水也',二字義别,非一字。”

今按:今所见南北朝隋唐实物用字资料,“澌”“凘”用例极少出现。原本《玉篇》残卷:“澌:相誰反。《說文》‘水索也',《蒼頡萹(篇)》‘澌,盡也'。流水之澌为‘凘'字,在《仌部》。”《五经文字·水部》:“澌:仙智反。盡也。見《禮記》注。凌凘字從冫。”由二书对“澌”“凘”二字加以辨析,正可以说明南北朝至唐代社会实际用字中,“澌”字多与“凘”字混用。唐龙朔三年(663)《古弘节墓志》:“加以友於資性,載叶原之詞;愛敬基心,允極鱗澌之致。”该澌字形体作“”,亦可为证。

据统计,《干禄字书》共规范十二组从“氵”“冫”构件异体字。其中绝大部分组别自汉隶开始便已出现混用。南北朝隋唐时期,二构件所成字的混用已然上升至类化程度。藉因类化影响,其他原本区别明显的字形亦混而行用。故此,字样书又规范了“凌”“淩”等三组从“氵”“冫”构件易混字例。在十二组从“氵”“冫”构件异体中,另有“溤”“馮”、“凍”“涷”二组,《笺证》亦认为各字义别,亦非一字,其根据亦为《说文》。

这一类别的俗、通字中,《笺证》大部分判定为二字,所用术语大抵为“非一字”“本(乃)二字”。但有二组分别被判定为古今字和讹字。

《干禄字书》:“俯俛:竝俯仰字,俗以俛音免,非也,然作上字爲勝。”《笺证》:“振玉案:《過秦論》‘俛起阡陌之中',李善注引《漢書音義》免,《史記·龜筮傳》‘首俛'《索隱》《正義》皆音免,玄應《一切經音義》‘俛仰,無辨切',《玉篇·人部》‘俛'注音同,《表記》‘俛焉日有孳孳',《釋文》音勉,《詩》‘黽勉'李善引作‘黽俛'。是‘俛'古音多如‘免',不當云俗。”

《干禄字书》:“廌薦:上本獬廌字,觸邪獸也,音丈買反,相承別用豸字,以廌舉字作薦,亦通。”《笺证》:“龔氏麗正校本云,廌舉字作‘薦',當是以‘廌'作薦舉字之譌,振玉案龔說是。”

2.《笺证》认为《干禄字书》部分“俗、正”“通、正”字组为“二字倒列”或“并俗字”。共有15组:鄰隣、餱糇、拯、歩、、輩軰、盜盗、耄、缺、徹、覔覓、役伇、貃狛、狹狭、劫刧。

仍以从“氵”“冫”构件字为例。《干禄字书·去声》:“盜盗:上俗下正。”《笺证》认为二字倒列,其根据即为《说文》。《说文·部》:“盜:私利物也。从,欲皿者。”今按:“盜”字于汉代隶变出现从“次”字形,如《北海相景君铭》作“”。至南北朝隋唐时期,“盗”形大行,如北魏正光五年(524)《檀宾墓志》作“”,而“盜”形则罕用。基于此,《干禄字书》当以社会实际用字为准,并未取《说文》从“”字形为正。亦可知《笺证》所判定倒列者,大都依据《说文》及宋以后字、韵书。

“并俗”字的一组为“覔覓”,《笺证》:“振玉案:覔覓並俗字,古覓字作‘覛'。”所据亦为《说文》。

3.其他。共有2种情况。依次如下。

其次,《干禄字书》规范的并正字组“褒”“裦”,《笺证》判定其以讹为正。《干禄字书》210组:“褒裦:竝正,多用下字。”《笺证》:“振玉案:《說文》作,《玉篇》作,《五經文字》云‘或作褒、',皆訛,此以訛為正。”

(二)勘误

1.《笺证》认为《干禄字书》部分字形不规范,理应以《说文》(少量为隶省字)为宗。共指正58条(括号内为罗氏改正的形体):(窺)、箎(篪)、()、(釐)、龜()、擕(攜)、(屯)、(冤)、()、(餐)、飧(湌)、()、皐(皋)、()、(冥)、留(畱)、鹽(鹽)、(圅)、(圮)、()、款(歀)、蚤()、暭(暤)、莽()、(騁)、(畞)、甕(罋)、()、懿()、歩(步)、兎(兔)、(害)、(最)、(瘞)、()、(叡)、(睿)、(逮)、(喙)、(獻)、(奐)、(爨)、(麫)、()、(鬬)、(豓)、榖(穀)、熟()、(督)、(屬)、(鬱)、韤()、蔑()、(孼)、()、(策)、(壑)、棘()。

今按:从碑刻用字来看,隋唐存在一定数量从“宀”(或“冖”)结构。《广碑别字》“窥”字所引《隋□睦砖志》字形从“宀”,唐永徽四年(653)《张洛墓志》“榮禄莫窺”作“”、长安三年(703)《陈叔度墓志》“窺老室而體空”作“”、开元九年(721)《北岳府君碑》字形同于《干禄字书》作“”,大历十四年(779)《吴延陵季子庙碑》“窺其牆仞”作“”,而《五经文字》《正名要录》均规范了“窺”字。其后的《龙龛手镜·宀部》亦收录了从“宀”俗体:“:俗,正作窺。”此类字例均可看出《干禄字书》取“”形为正,当与社会实际用字有一定的联系,并非无稽之谈。或因《干禄字书》编纂之时,“窺”字从“宀”构形正处于较为通行地位。倘如此,佐以南北朝至唐代石刻资料,我们认为“”形本初行用最广,隋唐之际从“宀”当有过短暂的大量行用的时机,但唐代中期之后社会用字重新统于“窺”形。

2.《笺证》校勘了《干禄字书》蜀石本的脱漏、衍文、误字及其他传刻失误。共有 8条(“()”内为罗振玉所补脱字,“[]”内为罗氏判定的衍文,“〈〉”内为罗氏对前一字的改正字):

兇凶:上通下正。(上)亦懼也,許勇反。

鍾鐘:上酒器,(下)鐘磬字,今竝用上字。

禕褘:上禕美,音漪,下(褘)褕,音暉。

蒸烝:上衆也,(下)火氣,亦祭名,今竝通用上字。

凉涼:炎涼字,竝〈上〉俗下正。

(三)补充

《笺证》补《干禄字书》之未备,申明来由,加以申说。共补充18组。其中,属于易混字8组:沖种、彤肜、貽詒、俳徘、冢塚、簿薄、怗帖、克剋,属于异体字组10组:典、苐第、咲、售、、毅、藝、釁、糞、奪。

今按:汉隶及之前字形皆为“讎”,如《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作“”、《熹平石经·诗》作“”,六朝楷化变异阶段,今所见楷字实物用字资料,未出现“讎”作“售”字者。然《名义》传抄字形,字头作“”,注文取“”形,分别与《干禄字书》正、俗二体形同,故可大致推测,“售”字产生年代当为魏晋隶书楷化至六朝楷化变异时期。又,《九经字样·口部》:“售:音授,從口雔省聲,作者訛。”一方面说明,大徐新附“售”字,其来源有自;另一方面则说明唐代从“厶”之“”,确为“售”字俗体,如唐大中十一年(857)《李眈墓志》作“”,唐仪凤三年(678)《唐嘉会墓志》作“”。

《笺证》所做的补充工作,确有助于加深对《干禄字书》规范字组的理解。

(四)再证

《笺证》增益《干禄字书》字例的规范证据,使之更具说服力。共3组:逄逢、篩簁、隋隨。

例如“逄逢”,《干禄字书》规范作:“上俗下正。”“逄”“逢”二字之辨,由来已久。《颜氏家训》云:“逄逢之別,豈可雷同。然人姓之逢,古籍多從夆。”颜师古《匡谬正俗》云:“逢姓者,蓋出于逢蒙之後。”《笺证》曰:“振玉案:《后漢書·劉玄傳》‘郡人逄安'注‘逄'字從‘夅',《字鑑》人姓之‘逄'从‘夅',逢遇字从‘夆',以‘逄'‘逢'為二字。據此則‘逄'即‘逢'字別體。證之漢《逢盛碑》隂、《孔宙碑》隂、《景君碑》隂,凡人姓之‘逢'字皆从‘夆',《說文》亦有‘逢'無‘逄',均可為此書之證。”核之实物资料,古文字至汉隶,字形或从“羊”、或从“丰”形。至六朝时期,所从“羊”“丰”形,又演化为“”“()”等形体,如北魏《比丘道畅等造像铭残》字形作“”,北齐《徐之才墓志》字形作“”。且“逄”形在隋唐时期行用颇广,如隋《吴国公李氏女(尉富娘)墓志》作“”。罗振玉所引《后汉书·刘玄传》“郡人逄安”,当即南朝刘宋时期《后汉书》成书时期所习用字形。

五、《笺证》的文字学思想

《笺证》在下述四方面,体现出罗振玉部分早期文字学思想。

(一)《笺证》是基于文献学的传统文字学研究,但同时又蕴含了现代科学文字学的理念。恰如《笺证·弁言》所指出:“(《干禄字书》)是正古籍之处极多”,《笺证》一类的早期文字学成果,更偏重于文献学层面。罗振玉青年时期对经史诂训、金石文字等颇为用心,在清代朴学的影响下,他往往从是正文献的目标出发,来笺校、注疏、辨正文字。其他著述如《金石萃编校字记》(1985)《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新校正》(1886)《读碑小笺》(1888)等,无不是基于此目的而作。从《笺证》的内容可归纳为订讹、勘误、补充、再证4类就可以看出,《笺证》无疑是与传统的“小学”一脉相承。然而该书又不是完全传统的文字学著作,其中又蕴含了现代科学文字学的理念。如对于“售”字形体讹误的梳理,罗振玉一方面考虑了从“言”“口”二旁的通用及类推,一方面又考察了具有相同构件的楷字构形中,偏旁位置所带来的构字理据差异,这类研究的视角虽然没有成体系地表述出来,但在其后来的古文字研究中亦多所运用。

(二)祖述《说文》,广征博引,考论多以字书为据、为则。罗振玉早期评判字书优劣,往往以《说文》为准绳。譬如,因《干禄字书》《五经文字》均能以《说文》为宗,故而誉之为“折衷至当”。在具体考证时,往往依据《说文》所析构字理据,并多佐以后世字、韵书。以《干禄字书》规范的12组从“氵”“冫”互为异体的字组为例,有5组《笺证》提出了不同意见,根据即为《说文》(虽然“盜盗”组没有明确注明理由,但实际判定“盜”为正字时,相关论据也仅是《说文》贮存)。又如,《干禄字书》认为“溤”俗“馮”正,《笺证》则认为:“《說文》‘馮,馬行疾也',《玉篇》‘溤,水也'”,并指明“虫馮溤蟲並各為字”。《玉篇》与《说文》年代不同,即使不考虑宋本《玉篇》的时代层次,二者收字、析形、释义均各有不同。《笺证》以之为据,判定“溤”“馮”各自为字,然以今所见六朝至唐代实物用字,“溤”形虽不常见,但确作为“馮”字俗体散见于时。

(三)在规范汉字的层面上,不以社会用字频率判定正体与否,而是注重正字理据的合法性。颜元孙编撰《干禄字书》是为科举之用,其判定依据大都是字形的社会化程度。除部分与《说文》所析构字理据吻合外,有相当数量的所谓“正字”与《说文》不合。而这部分与《说文》不合者,往往成为罗振玉笺证的对象。然而《笺证》大部分条目的结论与《干禄字书》出入较大。作为一名文献功底扎实的文字学家,罗振玉未必不知道还原字形使用的历史背景。然而通过《笺证》对很多字例的判定发现,《笺证》并非简单否定和批判《干禄字书》,而是基于不同的正字理念,通过增益溯源、补具来源属性的方式,对《干禄字书》大量有疑问的字级加以申说。《笺证》所认为的讹、非等,往往是重点陈述字形演变的结果。换言之,罗振玉所言的讹、非等,是归于陈述《干禄字书》所列字形演变结局的需要,而非为了判定这些字形的俗或正。

以“并正”字“褒裦”为例。《干禄字书》判定:“褒裦:竝正,多用下字。”《笺证》:“振玉案:《說文》作‘';《玉篇》作‘';《五經文字》云,或作‘褒'‘',皆訛。此以訛為正。”“以訛為正”之“訛”,并非指《干禄字书》判断“褒裦:竝正,多用下字”有误,而是指明在经典有据(《说文》或经典相承隶省)的基础上,《说文》“”的正体地位被“褒”“裦”取代,对于“”的构字理据而言,“褒”“裦”二字形属于形体演变过程中的讹变。但若基于唐代社会实际用字情况,“褒”“裦”确实更为通行,而“”形则未见行用。究其原因,当是源自隶变过程中,过于竖长的“”形无法直接书作扁平形状,只能调整构件,逐渐形成“褒”“裦”之形。久之,又上升为正体地位。因此,《干禄字书》及《笺证》在本条上的意见,看似有分歧,但实际上只是基于不同正字角度而做出的推论。

(四)在研究方法上,注重形义关系的梳理,包括字音上的关联。以“穠禯”为例。《干禄字书》:“穠禯:禯華字,上通下正。”证之实物资料,“穠”字六朝时期既已出现①《诗经·召南·何彼穠矣》:“何彼穠矣,唐棣之華。”毛传:“穠,猶戎戎也。”(上海古籍出版社据世界书局缩印阮刻本影印)传世先秦文献用例,仅此一见。,如北魏正光二年(521)《卢奴张君故夫人赵郡李氏墓志》“芳菲穠李”,“穠”字即作“”。“禯”形则多见于唐代,如唐长安四年(704)《七品亡宫墓志》“荒涼禯李之蹊”,字形作“”。《说文》虽未贮存此二字形,但《衣部》收录了从衣从農的“襛”字:“衣厚皃,从衣農聲,《詩》:何彼襛矣。”从“農”声之字,往往多表“厚”义,如“醲,酒厚”“濃,露多”等。由“衣厚”又引申作茂盛、浓艳、肥胖等。《诗·召南·何彼襛矣》朱熹集传:“襛,盛也,猶曰戎戎也。”故此,《笺证》认为《干禄字书》所规范正字“禯”,“當从衣,此從礻誤。”并补充:“《廣韻》以穠、禯為二字,當據此正之。”

《干禄字书》本组字例,实际牵涉到“禾”构件字与“示”构件字、“衣”构件字与“示”构件字的混用。在隶书楷化过程中,由于偏旁“衣”(衤)与偏旁“示”(礻)形体近似,在实际书写中往往发生混讹,久之,大量从“衤”构件字往往书从“礻”形,反之亦然。另一方面,自南北朝楷化过程始,从“禾”构件字即常与从“示”构件字产生混同,一是由于楷书草化因素的影响,从“禾”构件产生从“礻”形异体;二是从“礻”形字又反过来产生从“禾”构件异体。《笺证》不同于《干禄字书》基于用字实际的考量,而是通过形义关系的梳理,指明了正字形体讹误的由来。《佩觿》亦加以区别规范:“襛禯檂:竝女容翻,上襛華;中華木皃,亦而容翻;下木名。”由此可见《笺证》不误。

而在字音方面,《笺证》在辨正字形时,也多有考虑。如在考论“凍”“涷”非同一字时,除征引《尔雅》《说文》区别字义外,还通过字音的不同进一步佐证论点。①《〈干禄字书〉笺证》:“振玉案:‘凍',《說文》‘仌也',與‘涷'非一字。涷,音東,見《尔疋》。”见《罗振玉学术论著集·第二集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557页。

结语

藉由对颜氏书艺的热崇,对官方文字政策、正统思想的坚守,以及《说文》在其治学中的重要地位,罗振玉撰作了《笺证》一书。其为是正文字而作,故多祖述《说文》。《说文》至《干禄字书》约600年,伴随官方书体隶书定型至楷书定型,流俗用字遍满经传,社会实际正俗递染,罗振玉大都以之为非、为讹、为误。

以往研究,以罗氏未审延续数百年习非成是的社会用字实际,强为《干禄字书》之解而致误。然调研发现,罗振玉与颜元孙正字理念不同。颜氏着眼于社会实际用字,往往通过分析某一字形的社会化程度来进行俗、通、正的规范,而罗氏则着眼于构字理据的合法性,通过补具经典文献(包括隶省)所析构字理据,来交待字形俗、讹、正的流变。

《笺证》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罗氏并未申明要还原字形使用的历史背景,甚至对于流俗用字持否定态度。此后不久,孙祖同、俞鸿筹继而作《笺证补》183条,不仅辨罗氏《笺证》之疏失,而且益前人研究之不足。续作虽增涉文献广博,然本质上仍是延续罗振玉早期理念和方法,所得结论仍存可商之处。

综上,鲜有著述探及罗氏早期文字学思想。《笺证》早于其甲骨、敦煌文字研究10余年。作为其早期文字学思想的产物,《笺证》无疑成为现今学界探析其文字学思想演变的重要门径。

Ganluzishu Jianzheng(《〈干禄字书〉笺证》)and Luo Zhenyu(罗振玉)'s Philology Thought

Liu Yuanchun
(Research Center of Overseas Chinese Character Culture,School of Humanities of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Shanghai,200240)

Luo Zhenyu(罗振玉)can be rated as a master of the study of epigraphy in modern times.He achieved little in his early research compared with his study of paleography.Because of his high esteem for the calligraphy art of Yan Zhenqing(颜真卿),his adherence to the orthodox thought,and the important position of Shuowenjiezi(《说文解字》)in his research,Luo Zhenyu wrote the book Ganluzishu Jianzheng(《〈干禄字书〉笺证》(the explanatory proofs of Ganlu Book of Chinese Characters).Without the proof of real materials,Luo realized that Ganluzishu was written perfunctorily,and pointed out that some word groups looked wrong,but actually were the faithful records of the nonstandard forms of Chinese characters.Luo judged the orthographic forms not according to the frequency of the use of Chinese characters.Instead,he paid attention to the rational evidence of the orthographic forms,and studied the change of nonstandard forms,mistaken forms and orthographic forms by supplying evidence and reasons concerning Chinese characters'structure which were recorded in classic works.So,the book contains modern scientific ideas of philology,and influenced Ganluzishu Jianzheng Bu(《〈干禄字书〉笺证补》)(a supplementation to Gnluzishu Jianzheng)written by Sun Zutong(孙祖同)and Yu Hongchou(俞鸿筹).This book written before the discovery of oracle bones and Dunhuang(敦煌)is an important subject for the study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uthor's academic thought.

Luo Zhenyu(罗振玉);Ganluzishu Jianzheng(《〈干禄字书〉笺证》);philology thought;orthography

H162

A

1001-5973(2016)04-0060-09

责任编辑:孙昕光

2016-07-09

刘元春(1982— ),男,山东蒙阴人,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海外汉字文化研究中心讲师,博士。

本文为作者主持研究的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唐代字样学与石刻用字比较研究——以语料库为基础”(13YJC74006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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