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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女皇统治时期女性地位差异的文化解析

2016-04-13邢燕萍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女皇男权

邢燕萍

(楚雄师范学院,云南楚雄 675000)

·女性文化研究·

中西方女皇统治时期女性地位差异的文化解析

邢燕萍

(楚雄师范学院,云南楚雄 675000)

在人类漫长的父权制社会发展过程中,中西方都曾出现过女性统治者执掌王权的时期,这些时期因为女性统治者所推行实施的相关政策,也都出现过女性权力地位得以改善和提高的状况。通过哲学层面、家庭层面和个人追求层面的分析可以发现,中西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差异,造成了女皇统治时期中西方女性权益地位的不同。

中西方女皇统治时期;女性社会地位差异;文化解析;父权制社会

人类进入农耕时代以后,以女性采集为主要收入的生产模式,因缺少稳定的采集资源,逐渐被以男性为主要生产力的农业、畜牧业所代替。随着农耕文明的发展,男性的家庭地位与社会地位不断得到巩固,女性则逐渐丧失了在家庭和部族中的核心地位。最终,随着父权制时代的到来,女性进一步丧失了作为“人”的权利而成为了男性的附庸。尽管如此,社会伦理并没有完全忽视对女性的关注。纵观历史发展的进程,无论中国还是西方,都不止一次地出现过女性执掌王权的时期,在这样的特殊时期,由于女性统治者的推动,女性的权益和地位都曾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和提高。由于受到中西方社会、经济和文化差异的影响,中西方女皇统治时期女性的地位与权益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一、中西方女皇统治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及差异

本文所指的“女皇统治时期”,泛指由女性直接或间接执掌国家政权的时期,不仅包括正式“称帝”的“女皇”统治的时期,也包括女性通过各种途径,采用不同形式,从实际意义上执掌国家政权以影响到整个国家王权统治的时期。

(一)西方女皇统治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及其特点

首先来看古埃及。哈特谢普苏特作为古埃及唯一的女法老,她提出的种种措施,对提高古埃及女性的社会地位起到了重要作用。

哈特谢普苏特是古埃及第十八王朝女王,公元前1503年~公元前1482年在位执政。哈特谢普苏特执政时期,开辟了签订婚约的时代。所谓的“签订婚约”首先就是推行“一夫一妻制”,再娶或再嫁必须在离婚之后才能进行;其次,无论是否因为丈夫的原因导致离婚,丈夫都必须付给妻子相当数量的赡养费。在哈特谢普苏特时代,除“签订婚约”外,女性还享有其他一些权利,比如在经济生活方面,不仅可以通过继承而拥有父亲或丈夫遗留的财产,还能够通过自由缔结契约来转让属于自己的财产。在政治生活方面,广大下层妇女可以从事如哭丧人、女艺人、接生大夫和纺织工等职业,还能够像男性一样参与商业活动。上层贵族家庭的女子能够参加具有隆重意义的阿尔忒弥斯祭典,已婚的贵族妇女能担当神庙的女祭司,未婚贵族少女还能够扮演女神。除此之外,上层贵族中具有高贵血统的女性甚至还能作为参政者参与管理公共生活。

哈特谢普苏特开辟的签订婚约时代,是西方社会一夫一妻制的起源,这种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在形式上保证了后世的西方女性在家庭生活中作为妻子这一角色的唯一性。

其次看希腊化时代,克利奥帕特拉一世在提高女性社会地位方面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克利奥帕特拉一世,是托勒密王朝王后,在托勒密五世于公元前180年去世后,她为未成年的儿子托勒密六世摄政,直到去世。摄政初期,克利奥帕特拉一世就宣布女子拥有土地和财产的分配权,并可以参与商业活动;到摄政后期,她明确规定了女性可以通过签订遗嘱来决定自己财产的归属。与哈特谢普苏特一样,克利奥帕特拉一世还规定了女性能通过继承获得丈夫和父亲的财产。最重要的是,她还提出所有女性都拥有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这是西方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女性享有参政权。虽然这条法律在她去世后很快被推翻,但这一政策对后世西方女权主义运动争取女性的政治权利提供了依据。

再次,在文艺复兴运动席卷整个西方世界的过程中,对女性自主意识的崛起作出突出贡献的女王,当首推奥地利国母玛丽娅·特蕾莎,她是奥地利乃至西欧历史上第一个重视女性教育的君主。

在中世纪的欧洲,教会掌控着教育,只有贵族女子和修道院的女修士才能接受文化教育,但所学的基本上是基督教的教义,真正技术型、实用型的知识只有男性可以学习。玛丽娅·特蕾莎当政后,任用万·司维丁为顾问推行改革,并重点实行了教育改革。在其颁布的《教育的标准》第三章中规定:“年满6周岁的女子,不分父母职业和财产多少,均有受教育的权利。”[1]此后,她陆续在奥地利建立了一批专业学校,提供给普通女子就读。玛丽娅·特蕾莎所推行的教育改革增长了女性的知识与见闻,促进了女性在思想上的解放。她首次确立的教育平等思想,为后世女权主义的发展奠定了思想与文化的基础。19世纪初,深受教育平等思想影响的沃斯通克拉夫特继续为妇女争取教育平等的权利,并逐渐将这种思想带入广大的女性群体中。

从哈特谢普苏特开始,西方的“女皇”们无一例外地推行了一夫一妻制,为后世西方女性在家庭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西方“女皇”们所共同推崇的女性经济权利的独立,使西方女性很早就摆脱了物质生存条件方面对男性的依附关系,为进一步实现男女两性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起到了关键作用。西方“女皇”们赋予女性参与神圣的祭祀活动乃至作为参政者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等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女子在上层建筑中的社会地位。到玛丽娅·特蕾莎时代所倡导的男女两性在“受教育权”上的平等权,则为后世西方女性自主意识的发展和女权主义运动奠定了强有力的思想文化基础。

(二)中国女皇统治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及其特点

在中国封建文化兴起的汉代,吕雉作为女性掌权者,对提高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首先作出了重要贡献。

吕雉是中国历史上有记载的第一位皇后和皇太后,也是封建王朝第一个临朝称制的女性。吕雉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由女性统治国家的先河,打破了周礼对女性的束缚,可以说是中国第一位直面男权社会并勇敢抗争的杰出“女皇”。在吕雉掌权期间,许多女性都得到了她的封赏,进而得以拥有爵位和封邑。例如:封萧何夫人为酂侯,樊哙妻吕媭为临光侯。这种给女性封侯封地的举措,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是极为罕见的,这不仅在客观上提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体现了中国古代“女皇”早期的政治追求,也展现了中国古代女性在男权社会中短暂但却辉煌的一段抗争史。

唐朝是一个封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风气相对开放的时代。武则天在这一时期开中国女帝之先例,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实至名归的“女皇”。“她在执政时期虽然推行的仍是男权式统治,但其称帝这件事本身就是对传统男权文化的最大挑战。”[2]

早在武则天掌控后宫大权之初,就改变了嫔妃作为皇帝妾侍的称谓,变为后宫执事官员的职称,如:正一品的夫人贵妃、淑妃等改称为赞德;正二品的九嫔昭仪、昭容等改称为宣仪;正三品的婕妤改称为承闺;正四品的美人改称为承旨等。这样做,在于向世人尤其是向外廷的男性官员表示,后宫的女性也有能力在朝廷里担任实质性的职务,也可以辅佐皇帝治理国家的政事,她们不但有能力也有权力参与国家事务。而作为后宫之首的皇后,则享有更大的政治权益,能够参与国家大事的决策。

武则天当权之后,更是推行了若干措施,直接或间接地提高了当时女性的社会地位。《新唐书》卷三《高宗纪》载:“显庆五年三月丙午,皇后宴亲族邻里于朝堂,令命妇于内殿,妇女八十以上版授郡君,赐毡袭粟帛。”[3]这是武则天以皇后的身份巡访故乡并州时,特意召开的妇女盛会。在宴会上,既有各级官员的母亲、妻妾参加,又有地方上年长辈高的妇女代表。皇后驾临并亲自主持宴会,给妇女以丰厚的赏赐与优遇,其场面之热烈可想而知。这一盛会不仅使得妇女扬眉吐气,男子望而兴叹,对武则天而言,更重要的意义还是要借此昭告天下,女性的政治权利不少于男性。

在中国的封建文化时代,父亲与母亲不仅生前的地位悬殊,就是死后的丧礼也有厚薄之别。古礼规定,父在母丧,只须服丧1年,而母在父丧,则须服丧3年。武则天认为这个规定显然是对做母亲的妇女们极大的不公平。她在上元元年(公元674年)向高宗提出11项建议,其中第九项便主张“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武则天在奏表中从母子的情份出发,赞颂了妇女为人母的伟大,她认为“若父在为母服止一期,尊父之敬虽周,报母之慈有阙。”[4]故而“请父在为母终三年之服”[5]。武则天说得合乎情理,义正词严,受到高宗的褒奖,并下诏“依议行焉”。在武则天当政后,将这项规定“始编入格,易代之后,俗乃通行”,成为国家的法律。唐玄宗开元年间修订礼仪时,也仍然采用这项条文。死后的礼制平等,虽然并不能说明父母在家庭中的地位从此真正平等,但至少意味着为人儿女者对父母应该同样地尊敬,不应在孝道里渗入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礼教思想。武则天的这一举措对于后世推翻男性的独裁,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是一个很大的启示。

相对于武则天而言,唐朝的第二位“女皇”韦皇后对提高女性地位的措施则更加直接、明确和强烈。韦皇后是唐中宗第二任妻子。中宗即位后,由于其生性软弱、沉迷玩乐,国家政权实际上被韦皇后把持。公元708年,韦皇后要求:“自妃主及五品以上母妻,并不因夫子封者,请自今迁葬之日,特给鼓吹,宫官亦准此。”[5]这一措施不但提高了“母亲”在入葬礼仪上的地位,而且这种礼仪地位的提升甚至超过了男性高官,这也是中国自封建社会以来,女性入葬的礼仪地位第一次超过男性。后来,韦皇后延续武则天的措施,又提出了“请天下士庶为出母服丧三年”,从而更为彻底地将“母亲”的入葬礼仪规格推行至“天下士庶”,这在中国封建社会也是极为少见的。

然而,由于受周礼家国思想的深远影响,中国封建社会始终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时代,中国的“女皇”们,即便是开明强硬的武则天也并未触及男女两性在家庭中的这种不平等关系。与之相反的是,由于长期受母系氏族时代延续下来的对“母亲”地位的敬仰和推崇,中国的“女皇”们对女性地位的提高也始终是中规中矩地体现在提高已故母亲的丧葬礼仪的规格上。这样的举措实际上是吻合了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体现了家族对“母亲”恩德的感激与缅怀,是能够为男权文化所认同的。因为这种提高母亲丧葬礼仪规格的措施,实际上是张扬了男权文化统辖下的家庭伦理观。女性封爵虽然是中国封建时代的“女皇”们赋予女性权益的最大亮点,但由于“女皇”们未能触动中国封建伦理的根基——“一夫一妻多妾”制,进而也就未能解决女性享有独立的经济权利的问题,因此这种女性封爵制最终随着封建文化的不断巩固和完善而逐渐消失。总体而言,经济基础与文化基础的缺乏,使得中国封建时代女性权利地位的提高与改善缺少坚实而有力的支撑,中国女性自主意识的萌发与确立也因此经历了更为漫长而艰难的过程。

二、中西方女皇统治时期女性社会地位差异的文化解析

中西方女皇统治时期所推行的提高女性权益地位的不同举措,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中西方女性社会地位的差异,正是中西方社会、经济、文化差异的一种体现。这种差异不仅来源于中西方不同的哲学观点,也来源于中西方对待家庭的不同态度以及中西方女性不同的个人追求上。

(一)哲学层面的差异

自《周易》《诗经》开始,中国的传统哲学便强调“天人合一”“阴阳协调”的思想,既强调事物的对立,更强调它们的相互转换。《周易》从天地、乾坤、阴阳等天人秩序来论证男女尊卑、贵贱的关系。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汉儒董仲舒认为阳贵阴贱,阳尊阴卑,但同时也讲阴阳调和,认为阴阳中和是阴阳运行之道。受这种思想的影响,中国封建时代的女性即使意识到自己的地位低下,但在备受压迫时也总是以和为贵、逆来顺受,很难奋起反抗向男权社会发难。即使是以武则天为代表的“女皇”们,在提出并实施提高女性社会地位的举措时,也仍然是遵循“以和为贵”的哲学思想,并未从社会根基上与整个男权社会发生激烈的碰撞。

西方哲学强调的是天人相分、主客相分、二元对立,在这样的哲学体系下,男女两性处于一种截然对立的关系中,这种对立关系造成女性在思维模式上,习惯于在两极对立中审视自己与男性的地位和关系。当意识到自己的不利地位时,以“女皇”们为代表的西方女性们能够准确捕捉男权社会中男女两性不平等关系的根源,把矛头直指婚姻制度和经济权利,她们所采取的提高女性社会地位的举措,都突出了对“一夫一妻”制度的坚持和对家庭财产继承权的争夺。也正因为如此,后世的西方女权主义者能够对强大的男权社会给予无情的批判和反抗,试图从根本上对男女秩序进行颠覆,进而直接颠覆男权社会。“西方语境下的女性解放概念,如feminism,suffragist,women's liberation,即女权运动、女性参政运动、女性解放等强调的几乎都是一切领域的‘男女平等'。”[6]

(二)家庭层面的差异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文化强调“家天下”“家和万事兴”和“以家为本”的思想。在这样一个家国同构的社会体系中,中国的女性虽然处于无权的地位,但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女性们都将忠、孝视为至上的美德。这种孝亲观使女性成为母亲后,可以因母亲的名义而受到家族成员的尊重,在家族中取得一定的地位,并对家族、财产具有相应的管理权。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女性的诸多不满情绪,满足了女性作为“人”所需求的自尊感和自我价值感。纵观中国的“女皇”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共同点:她们都是在丈夫死后成为下一任掌权者的监护人,从而得以以母亲的名义掌握国家政权。这种通过间接渠道掌握国家政权的途径吻合了中国男权社会的“家国同构”思想对母亲的尊崇感,使得女性统治者与男权社会之间不是一种对立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认同的关系。因此,中国的“女皇”们在掌握国家政权之后,很难真正地挑战男权社会,更难以触动男权社会男女两性不平等的根源,而是更多地采取一些温和的并且能够被男权社会默许的手段来实现自身政治地位的提高,来适当改善女性的权益与地位。

西方从奴隶社会开始,男女两性在家庭中就处于对立关系,进入封建社会以后,西方家庭中男女两性的矛盾冲突更是日益尖锐。在其基督教的教义《马太福音》中,耶稣在差遣十二门徒出去传道时,明确告知他们说:“我来,是叫人与父母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7]可见,在西方家庭中,矛盾与冲突从来都是主旋律,男女两性关系由于缺乏家庭这一缓和剂的协调,一旦产生任何一种性质的矛盾,其冲突只会愈演愈烈。这也导致了西方的“女皇”们在追求提高女性地位权益的过程中,势必要从婚姻制度这一根本入手,来保障女性的家庭财产权利,通过触动男权社会的这一重要根基来限制男性的利益,满足女性的需求。

(三)个人追求层面上的差异

中国文化是一种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集体文化,家国思想和集体主义思想深入中国人骨髓。中国传统文化中,人自一出生就被纳入到家族伦理中,个人身份也随之消解在人伦关系中,这种集体主义思想和家族伦理规范极大地压抑了人尤其是女人作为独立个体的自我意识的发展。在这种文化的熏陶下,中国的女性以“三从四德”“三纲五伦”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将男人视为“天”,缺少对自身价值的思考以及对自我个性的追求。这也使得中国的“女皇”们在执掌政权之后,几乎无一例外地关注国家的政治稳定、军事强大、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而对改善和提高女性的地位与权益缺乏深入的思考和有力的举措。这种个人的政治追求实际上是对男权社会秩序的维护,“女皇”们通过保持个人追求与集体利益的一致性,在获得男权文化认同的基础上获得一种群体的归属感,进而才能获得自我价值的满足感。

西方社会自古希腊时代著名的雅典、斯巴达等城邦形成开始,以家庭为主要社会单位的私有制经济便随之产生,在这样的经济形式下,对家庭私有财产的保护和对个体独立性、自主性的认同便成为了西欧社会的主流意识。随着文艺复兴时代的到来,欧洲社会高举自由、民主的大旗,倡导自由和平等,追求人性与个性的张扬成为了席卷欧洲社会的大潮,也奠定了西欧社会强调个体自我价值的文化根基。受这种个人主义传统的影响,西方女性能自觉地站在自我的立场,为实现平等与自由,对男权文化的压制作出大胆的反思和反抗。因此,西方的“女皇”们一旦掌握了国家政权之后,总会积极地向男权社会发起进攻,努力争夺属于女性自身的权利,试图彻底地实现与男性平等的地位,进而实现女性作为“人”的自主精神和自我价值感的满足。

[1] 姜丽.斯洛伐克教育简史[M].北京:社会文献教育出版社,2006.121.

[2] 屈振辉,周红金.中国女性伦理文化的历史传统、近代转型与未来发展[J].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2,(4):3.

[3] 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37.267.

[4] 段昌国.中国通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73.

[5] 王传满.中国古代妇女地位的历史变迁[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8,(5):69.

[6] 黎春娴.参与性自由与女性发展——女性主义的新视角[J].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1,(4):6.

[7] [英]马林诺夫斯基.两性社会学[M].李安宅,译.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98.62.

A Cultural Analysis of Women's Different Social Status between East and West under the Reign of Queens

XING Yan-ping
(Chuxiong Normal University,Chuxiong 675000,China)

During the intervals of long patriarchy history,female rulers reigned now and then in both the western and the east.Those periods witnessed short boost in female power and stat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some policies launched by female rulers.Philosophical,family and individual explorations here show that the different power or social status between eastern and western females are caused by their social,economic and cultural differences.

periods under female rulers;different social status of women;cultural analysis;patriarchy history

C703

A

1008-6838(2016)02-0051-05

2016-01-15

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汉字文化中的女性学意义”(项目编号:06Y0119E)

邢燕萍(1973—),女,楚雄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世界文学、文学与性别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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