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互利:国民政府时期西南边疆币政的历史考察
2016-04-13徐德莉
徐德莉
冲突与互利:国民政府时期西南边疆币政的历史考察
徐德莉①
摘要:在“剿匪”与抗战的特定时空中,基于特定利益与共同目标的考量,国民党中央与西南边疆地方当局在推行币政过程中,发生了多元互动的奇特效应。这一时期的西南边疆流通货币呈现出一种紊乱状态,国民党中央在西南边疆推行法币、整理金融过程中,国民政府通过整理四川地钞,平定渝市金融恐慌,推进滇黔法币流通,将国民党中央金融势力渗透至西南边疆,强化了国民党中央金融控制力。与此同时,这个过程既反映了国民党中央与地方取得双赢的结果,又隐现双方存在利益的博弈,这无疑是一个充满合作与互利、冲突与渗透、控制与整合的多维样态。显示出国民党中央政府通过集中金融控制权强化对政治、经济及军事的话语权,隐射国民党中央与西南边疆之间的多重面相。
关键词:国民政府时期;西南边疆;川政;币政
随着日本对华侵略的不断扩大,华北危机愈发严重,国民政府加强了对西南地区的控制,1935年蒋介石在进行了长达7个月之久的西南之行后认为,四川及西南地区与民族复兴、国家治乱休戚相关,他明确提出了“以川黔陕三省为核心,甘滇为后方”的战略计划,从此,加强西南建设成为最为关键的主题,当然,整顿金融、发展经济是建设西南的关键。
学术界对西南边疆(本文所论及西南边疆仅指川、滇、黔、渝)问题已有相当研究成果。如有学者从西南边疆的社会政治生态的历史演变以及国民政府对于西南边疆的治理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段金生,郭飞平:《南京国民政府政治视野中的西南边疆》,《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段金生,段红云:《西南边疆的内部差异及南京国民政府治策的调整》,《思想战线》2012 年第 1 期;马玉华:《论国民政府对西南边疆及边疆民族的治理》,《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8年第3期。有文从西南边疆民族国家意识的不断重塑和国族观念的建构进行论说。*朱映占:《抗战时期西南边疆的国族建构研究》,《思想战线》2014 年第 6 期。既有研究主要侧重于政治视域分析西南边疆的建构,已有研究均为本文深入研究提供重要参考。笔者对于抗战视野下金融货币有一定思考,*参见徐德莉《抗战时期日本伪造货币及中方治理对策》,《光明日报》(史学版)2015年7月8日;徐德莉《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治理伪造货币政策探析》,《求索》2015年第7期;徐德莉《抗战视阈下的农业金融之另类考察》,《东疆学刊》2015年第1期;徐德莉《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巩固货币金融安全的政策考察》,《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徐德莉《犯罪行为的个体因素与社会层面——以抗战时期事关军人伪造案为中心考察》,《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徐德莉《期望与困境:基于抗战农贷制度下的货币伪造问题之透视》,《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也为本文西南边疆币政深入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为此,本文试图从西南边疆币政这一视角进行考察,分析这一进程中西南边疆与中央政权在政治、经济等多个方面的合作与冲突之多维向度。
一、西南边疆的货币概况
抗战前,西南地方军阀混战不断,军阀割据,各自为政,导致市面流通货币极为紊乱。有各种银圆、银两的金属硬币,还有种类不一的各类纸币;发行机构也相当混乱,既有中央政府发行的,又有地方政府、地方银行发行的,还有私营商号和钱庄发行的。此外,各军阀还发行充当纸币的各类粮食库券,等等。而且,在西藏、云南、贵州境内,还流通着美国麦加利银行、汇丰银行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通过传教、通商、投资等渠道发行的卢比、法纸等纸币,使得流通的货币形态呈现多元化。
(一)四川
1935年前,四川省军阀混战,为筹措军费,竞相铸造各类货币,市面上充斥着各类繁多的劣质纸币、军用券、粮食券、代用券等,金融管理体系非常紊乱。据不完全统计,四川的各种货币多达上百种。主要有两大类:金属类和纸币类。此外,还有大量的非金融机构的钞券、地方钞券和私营行庄钞券,等等。
20世纪30年代前后,四川货币金融极为混乱,据相关资料记载,“四川美丰银行准备撤离时,几天时间内竟兑出现银170余万,发行的90余万元钞票,仅剩13万元未兑,120万元存款也减少到19万元”。*参见田茂德,吴瑞雨《民国时期四川货币金融记事:1911~1949》,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71页。《四川金融史略风潮史略》中详细记述了民国以来四川历次金融风潮的情况。其中,20世纪30年代,四川市面出现了许多军队私自铸造的银元,成色不足,引起币潮,导致造币厂铸造的银元价格跌落,并使商贾民众俱受损失。四川实行防区制度时期,各个防区为了筹措军需与建设防区,各自自主制造钱币,在全省或各自防区内通行,造成四川货币复杂,金融紊乱。从1935年四川省财政厅的调查来看,四川共发行地方钞票3 300余万元,银铜杂币7 000万元,货币种类共34种。笔者以1934年、1935年发行四川、重庆的币券为例辅以说明。
表1所发行的货币发行机构多样,既有地方的某些银行、钱庄或商会,又有由军阀直接发行或是由军阀控制的金融机构,足见当时货币流通极为紊乱的状态及其货币呈现的多样化形态。
表1:1934年、1935年发行四川、重庆的币券一览表*资料来源:参见时广东《1897~1937:近代中国区域银行发展史研究:以聚兴诚银行、四川美丰银行为例》,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76~84页。
(二)云南
抗战前,云南地处边陲,交通不便利,社会经济形态极为落后,龙云政权长期把持云南政局,加上法国利用滇越铁路特权及东方汇理银行对云南金融的控制,使得云南货币金融形态相当复杂。市面流通货币种类不一,富滇银行发行的滇币、富滇新银行发行的新纸币与“滇半开”纸币同时流通,全省没有统一,此前市面上还曾流通个旧锡务公司、兴文银行等发行的票券等。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后,法币与富滇旧纸币、富滇新纸币同时流通于市面。
此外,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利用滇越铁路系列特权发行越南纸币(又称法纸)、英属印度和缅甸卢比,据统计,“仅1929年一年在云南流通的法纸数额达3千万元,几乎等于滇省地方银行货币2.4亿元,还超过滇币一倍以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南地区文史资料协作会议》,载《抗战时期西南的金融》,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382页。可以说,几乎垄断了滇省的货币与外汇市场,对云南金融、经济的影响非常大。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云南成了重要的反攻要塞,大量美军云集,携入大量美钞,加上大量归国华侨携带许多美元,此时,大量美元流通在滇境市面。
随着云南地位的变化,市场上流通货币不断丰富,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云南经济发展,但也增加了云南货币市场的风险,特别是外汇与外贸市场。如文所载“云南近数年来,因金融紊乱,一般投机商人,乃乘机滥发信用票据,从事买空卖空之营业,其中尤以营业特货者为甚”。*《云南金融大恐慌》,《中行月刊》1932年第1~2期。
(三)贵州
20世纪30年代,贵州货币市场先后流通货币种类繁多,北洋军阀时期各军阀发行的花票、黔币及各类“兑换券”,以及王家烈主黔期间,由文通书局印制的上百万的“贵州银行存款券”等,皆由政局变化与流通信用欠佳先后被取消或收缴。同时,部分地处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尚存在纸币、硬币同时流通情形,与滇、湘、川等交界的县份,地方银行发行的纸币亦常常流通着。此外,银圆、银毫、滇半圆、铜圆等也在黔省内市面流通。1935年,中央政府实施法币政策后,法币进入贵州流通,但收兑银币工作困难,尚有硬币行使,甚至仍有部分滇半圆在黔流通。
二、西南边疆币政的进程
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同年11月3日财政部颁行了《施行法币布告》,推行法币,统一币制,集中财权,成为中央政府巩固金融安全、执政安全、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也事关抗战胜利之大事。同日,财政部公布了《发行准备委员会章程》,蒋介石电令各地政界、军界协助推行法币,整顿币制,安定金融,救济经济,安定人心;孔祥熙为发行法币事宜电致各省主席,期望各方协助推行法币以统一币制,发展经济。蒋介石对于地方军阀把军权、财权集于一身的情况极为明白,*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机诈权变:蒋介石与各派系军阀争斗内幕》,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1年,第169页。他在1935年3月3日研究治川方针与策略时强调“军政、财政之整理相结合”;*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第3卷,台北中正文教基金会,1978年,第179页。同月7日,其致电孔祥熙,“此时整理川中金融,应以统一币制与统制汇兑为惟一要件,财政犹在其次”。*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蒋介石孔祥熙等关于整理四川财政往来电文》(1935年8月12日),载《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1)》,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261页。川政统一后,中央政府为整理四川财政,统一币制,以利币政。
(一)整理四川地钞
川政统一前,由于四川境内长年军阀混战,各路川军为解决军饷乱发没有任何准备金的纸币,并且境内流通之币种极为紊乱,造成严重的市面极度恐慌等岌岌可危的金融恐慌之势,出现地钞泛滥、通货枯竭等货币信用危机,正面临一场严重的金融危机,单凭川省一己之力难以解决。南京国民政府通过收销地钞,抑平汇价,整理四川财政,统一币制,救济四川金融危机,以重币政。因此,在国民政府对川政统一的过程中,也有效地推进了法币的流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币政一统全国的重要目标,增强了中央政府对全国金融的控制。
1935年,华北事变后,蒋介石特别担心中国政局的全面安全之势。其通过对西南各省认真考察后,做出“以川黔陕为核心、甘滇为后方”的战略目标,西南大后方建设成为国民政府重要战略计划。此时,刘湘正历经“二刘大战”与川军在“剿共”战事失利等,其倍感继续独立主政川军难以维持传统之防区制度。1934年11月,刘湘到南京谒见蒋介石和汪精卫,希望得到中央援救。基于共同利益的需求,宁川双方领会彼此意图迅速结合,川政统一承载着阶级、民族多重矛盾,反映着国家建构、民族抗战的时代诉求,也成为中央政府在西南边疆推行法币、统一币制的重要政治基础。
1935年,财政部派员查“川省流通银币,种类复杂,成钯重量,均不合法”。*《四川金融之整理》,《政治成绩统计》1935年第10期。财政部以四川庶政,历年未入正轨,财政金融,尤为紊乱,其所设之地方银行,既未呈经中央核准,而所发钞票,“为数达三千三百余元之巨,其中毫无准备金,多二千三百余万元”。*《财政部整理四川金融》,《海外月刊》1935年第34期。对于风潮频发之地钞,蒋介石急电呈“中央请函定整理办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国民政府财政金融税收档案史料》,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第637页。重庆行营杨秘书长转呈委员长蒋钧鉴:“本委员长为安定市面金融,巩固军事后方计。”*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谢霖关于奉命办理取缔重庆申汇案代电稿》(1935年5月22日) ,载《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4)》,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277页。1935年6月,蒋介石特别强调:“川币必须统一”,“一年以内,必须办到”;*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蒋介石、孔祥熙等为发行四川善后公债来往文电》(1935年6~7月),载《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3)》,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 年,第 174~175页。6月13 日,蒋介石致孔祥熙密电“查川省市场,川币、国币及一切南北旧币,均一律通用,向无歧视,非对外汇兑,并不补水。中央渝行所收之现金汇兑,均以国币及旧币为最多,足资证明现川币必须统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蒋介石、孔祥熙等为发行四川善后公债来往文电》(1935年6~7月),载《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3)》,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180页。
1935年6月27日,蒋介石就救济渝市金融情事致财政部特派员关吉玉、中央银行、中国银行经理密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蒋介石孔祥熙等救济重庆金融等事与各方往来电》(1935年6~9月),载《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4)》,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626页。蒋介石认为,四川系关全国,为利于军事,特别重视整理川省地钞。重庆公债已到期但没有宣布结算,为了避免市面发生金融恐慌,稳定后方金融,利于军事,确定取消交换证,由政府负责到期公债。之后,蒋介石对于整理地钞有明确指示,为整理地方之用。同年7月12日,孔祥熙拟具整理四川金融办法呈请审议提案,由川省政府向财政部咨请,代向中央渝行商借2 300万元,指定以川省税款月拨50万元为基金,发行国库重庆分库凭证2 640万元,交由中央渝行作为借款本息的担保。其中2 300万元以外的地钞,由川省府自行筹足准备,交由中央渝行统一整理。同时,为便利中央调现及在短期收清地钞起见,拟以中央所收川纳税及印花烟酒税内月拨55万元为基金,由中央发行整理四川金融库券3 000万元,定期64个月清偿,专充收回川省地钞之用。孔祥熙认为,“如此办理,地钞收回,短期内即可告竣,与统一发行既相符合,中行责任亦可较轻,庶收安定金融之速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孔祥熙拟具整理四川金融办法呈请审议提案》(1935年7月12日),《银行周报》1936年7月23日。
1935年8月27日,贺国光为重庆金融紊乱之事希财政部紧急补救致蒋介石密电,特别强调整理四川地钞极为紧迫之情。1935年9月,国民政府颁布《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关于收销地钞及收换杂币办法布告》,*《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关于收销地钞及收换杂币办法布告》,《银行周报》1935年9月24日。对收销地钞及收换杂币制订实际操作的措施,规定9月15日起所有川内交易全部应以中央本钞即国币进行行使,收销地钞交易比价以10:8,并要求重庆、成都及其他县市银行必须在11月20日前全部兑换结束。另外,规定四川市面上所有银币等金银币种以1:1的比例兑换中央本钞。此收销办法为整理四川省内地钞起了重要的作用,也大大推动了川省地钞的整理,为调整西南诸省金融起到了重要示范作用。
四川省政府以调节地方金融事宜,令饬该私营银行,将所发纸币,悉数限期收销后,经省府派员检查,令饬财政部驻渝办事处主任何恩庸监视销毁,以杜流弊,而维币政。*《省府令销毁渝市各银行纸币》,《四川经济》1936年第4期。此次“中央银行来川设立分行,原欲削平汇价,自开幕后前此汇水曾度降低,则以中央银行在川发行川钞而非统一全国之申钞,金融界因见币制既来统一,汇价仍得操纵自由,故申汇日涨一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四川民众自救团成立宜言》(1935年7月7日),载《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4)》,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642页。
按照上述方法整理四川地钞数日后,四川金融市面情形,“(1)渝钞日跌,现仅八折,军队大受痛苦。(2)申钞较蓉现洋行情,前由而高,近忽降平,甚至稍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蒋介石孔祥熙等救济重庆金融等事与各方往来电》(1935年6~9月),载《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4)》,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636页。均系金融紊乱情形。1935年8月30日,关吉玉致高秉坊密电,渝地洋水刻涨至每千元需150元,蓉地地钞已作八折行用,前方各处折扣更大,军饷将合八折,其余公私交易亦因地钞跌价,洋水、汇水高涨及汇划证流行而错乱纠纷,陷于杌陧不安之状态。“核以各方情势,必须急谋补救办法,不然商场或军队一有崩溃,影响大局殊甚。谨拟建议两种办法,救此危局。(一)组织再贴现机关,取消汇划征。(二)照市价收买地钞,至地、申两钞同价,使能直接兑换为止。”*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蒋介石孔祥熙等救济重庆金融等事与各方往来电》(1935年6~9月),载《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4)》,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636~637页。
1935年9月6日,重庆市商会主席潘昌猷致电孔祥熙请求十足收回地钞,其时地钞数目多至3 000余万,为川省自备发行兑券未有之纪录,若竞折兑收销,即令川民忍痛接受,而对于掉发之国币券,纵令准备如何充足,时局如何安定,恐亦难坚其信仰心理。“钩座抚念川民,纯以安定金融人心为前提,伏乞俯鉴此情,仍以国币券或国币十足收销地钞,以全久远。”*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潘昌猷请将四川省地钞十足收回电》(1935年9月6日),载《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4)》,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650~651页。1935年9月21日,财政部对上述要求十足收销地钞之请求予以回电。中央银行收销地钞之做法是根据《四川地钞及收换杂币办法》的规定,对于自9月15日起川省内一切公私交易,准以地钞10元申合中央本钞8元计算。尽管中央财政同处困难,但为“统一币制、统一发行”,“以除当前之纠纷,而谋市场之安定”。是故,“务仰各军民人等深体此意,共顾大局,恰切遵行,毋得安生纷扰致干重究”。*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财政部关于重庆市商会电请将四川省地钞十足收回函》(1935年9月21日),载《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4)》,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652~654页。此前,四川民众自救团提出“统一币制,实为方今当务之急”,“当取断然之处置,以定国家之大计,是则区区之意见也”。*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四川民众自救团成立宜言》(1935年7月7日),载《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4)》,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643页。
尽管商民对于八折收钞地钞有埋怨,但是地钞源于川省地方军阀由于内战解决军饷而滥发,没有准备金的地钞,客观上地钞价值不足。地钞与中央本钞二者之比价合算,如按申汇1 600元,地钞每元确只合中央本钞6角,因此,说明按八折计算换取地钞,还是符合客观的货币规律与当时地钞实际情况。对此,商民与地方政府有异议,但是进展还是颇为顺利。1935年9月,中央银行渝行分行掉换地钞,并且委托重庆的中国、聚兴城等银行及钱庄代为兑换地钞。*参见《中央银行月报》1935年第11期,第260页。据中央银行渝市分行报告,收销地钞的第一天就兑进地钞28万元,并且据媒体新闻报载,结果尚无风浪,较为平静。可以说,地钞兑换比较顺利。整理地钞对于整治川省币制紊乱之局面还是取得一定成效,有利于币制的统一,是国民政府币政在四川推行、中央与四川地方财政有效整合的重要措施。
1935年11月3日,国民政府实施法币政策,据此,持有其他币种之现金的市民,不断地向重庆中央、中国等银行掉换法币。同月8日,据财政部电,“川省现行法币为数不多”。*田茂德,吴瑞雨:《辛亥革命至抗战前夕四川金融大事记》(五),《四川金融研究》1984年第10期。查地钞行将收完,中央银行发出中钞虽已达2千余万,然因交汇至沪者较多,目前留在渝市周转不过40%。以平日需五六千万周转之商场,今只有此少数筹码,“市面日趋恐慌,汇划证虽未加增,申钞则日见减少”,以致出现“即同补水此后尚有逐涨趋势,金融恐慌情形已达极点”。*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军委会委员长行营驻川财政监理处转请领钞以解决重庆金融危机公函稿(1935年11月7日) ,载《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4)》,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654页。据当时重庆《国民公报》报道,“重庆聚兴诚等8家银行一次就领用法币5 750万元” 。*贾大泉:《四川通史》第7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486页。说明国民政府实施法币政策、统一币制,四川民众表示支持的立场。
1935年12月27日,刘湘拟具救济四川金融通融办法请准实行密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刘湘拟具救济四川金融通融办法请准实行密电》(1935年12月),载《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4)》,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660页。表明全国货币流向四川境内数量远满足不了川省货币实际需求量,请求中央财经根据川省实际情况,准予以生金银代替银币,作为现金准备,领用法币,或准以其他资产抵押领用,以资救济。1936年1月13日,财政部核准刘湘关于救济四川金融办法复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财政部核准刘湘关于救济四川金融办法公函》(1936年1月13日),载《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4)》,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661页。对于刘湘上述之请求予以准允,以资救济川省金融。
通过收销地钞,整理四川财政,为实现币政一统提供经济条件,国民党中央与四川地方当局收获了双赢的结果。南京国民政府在实现川政统一的过程中,通过整理四川财政,实行收销地钞,平定川渝金融恐慌,将四川纸币纳入全国的货币体系中,币制统一是国家统一的重要条件,这是抗战取得胜利的重要经济保障。
(二)滇黔推行法币
1935年11月3日,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推行法币、统一币制,加速法币在西南地区广泛流通,代替各省地方货币成为流通中的主要货币。中央在云南推行法币政策,云南省主席龙云表示拥护,并电请中央迅速运发法币2 000万元来滇收换银币,以利于推行统一币制。滇省府与中央政府疏通后达成兑换意见,中央银行来滇设立分行,在设立分行之前,兑换法币尚未运达滇省之前,富滇新银行所发行的滇币作为法币的辅币,照旧在云南市面正常流通,同时规定兑换比率为新滇币与法币为2:1固定下来,这也为后来法币进入云南境内顺利兑换提供基础。
1936年2月15日,刘湘要求中央明令云南省府收回在川流行钢洋镍币称,根据中央辅币条例规定,理应收回在川省流通的滇币,以肃币政。据《四川经济月刊》所载,“查云南半元唐像半元,川北一带流通极多,市面交易,几全以此种货币为单位,又据遂宁云南半元,向占货币流通额及流通区域,亦至宽广,自去年中央分布法币条例,实行集中现金以来,遂至大洋曾数度贬价甚至不易脱手,而南洋则始终保持其与法币同等行使价值”。*《滇币准换法币》,《四川经济月刊》1936年第4期。可见,川省市面流通滇币数量不少,且其影响甚广。1936年5月8日,财政部关于四川省请核收兑滇币办法,电令龙云及滇省财政厅遵照滇币与国币兑换比率限期兑换收回川省境内滇币。
1936年6月11日,云南省政府关于奉令收回流行川省滇币一案做出回应,龙云谨呈蒋介石咨文。根据法币政策规定,所有银币、银类均应由持有人向指定兑换机关兑换法币,不能私藏。此种流行于川省之银币,本省法币又尚未流通,因此,实在无法收换,也无权收换。根据财政部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二月十一日钱字第二三四四七号咨文,自应由附近之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分行派员携带法币,按照兑换法币办法,前往收换。至于镍币,虽为本省所铸,然而与各省所铸铜元比较,实属一种已经流行的辅币。依照辅币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旧辅币收回销毁改铸,其权利归属于财政部。1936年10月1日,孔祥熙关于办理收回滇币经过情形代电,据滇省府呈复奉令收回流行川省省铸银、镍币一案,对于川北一带及三台等县份以滇制半圆为主币等情,确实应当遵照法币布告之规定办法办理,速向川省宁属一带推行法币,以统一币制。
鉴于此,1937年9月,中央为增加川滇黔法币筹码起见,运1 000万法币到重庆,确系中央专为收回云南滇币的用途,为中央总行在滇行设立分行做准备,这1 000万法币即作为滇分行基金。“运巨量法币抵渝,为统一全国币制,决将滇币收回,以中央法币通行滇省,计此项千万法币中,配备十元五元一元及辅币多种,以便于流通,此款达渝,已近半月,前已陆续达滇,预计1937年10月中旬,滇省分行即成立,实行统一滇券币制也。”*《千万法币运滇收回滇币》,《四川经济月刊》1937年第4期。
滇黔绥靖公署、云南省政府于1937年4月22日联合发出通令,公布云南推行法币八项规定,1937年5月15日起,凡在本省境内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1937年12月1日,中央银行昆明分行设立,主要代理国库,推行法币。据资料显示,“法币在云南境内推行较为顺利,仅1月即发行87万多元,至1939年上半年共发行法币达4亿多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南地区文史资料协作会议》,载《抗战时期西南的金融》,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7页。随后,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行银行四行在滇相继成立分行,有力推行法币。滇省遵照中央命令推行法币,并集中白银等业务统交中央机关办理,为推行法币、统一币制,奠定了基础。
抗战全面爆发后,国民政府实施战时金融统制政策,建立适应战时经济的国家金融垄断机构,全方位强化国家金融垄断体系,是抵制日本金融侵略,巩固法币信用的实际需要。1937年8月15日,国民政府实施《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对金融体制适应战时需要作了相应调整,特别强调国家对金融业的垄断与监控。1939年,中央政府改组四联总处,以其负责办理政府战时金融政策有关各种业务。此时的四联总处一切业务以促进与适合抗战之需要,其职能完全趋于战时金融集权之机构,其宗旨亦以执行战时政府金融经济为主要内容。中央政府相继制订了《财政部第二期战时行政计划》《三年之财政金融计划》,做出了较为完备的发展战时经济,以保障金融安全、促进抗战胜利的计划。提出增设四行总处之分支行处,以负责办理建构西南西北金融网,推动各地方筹设县乡银行,以谋调剂市面通货。此后,西南地区的四行分支机构迅速膨胀。
1940年8月国民政府公布《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及次年12月公布《修正非常时期管理银行办法》,不断强化对战时银行的控制。至此,西南商业银行的业务已被完全纳入战时管制体系。战时,国民政府对西南商业银行实行控制的“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和“银行监理官管辖区域的划定”的政策,更加便利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行银行四行加强对西南金融的进一步垄断与控制。1941年发展到137所,占同期西南全部银行总分支行数的22.4%;分布于西南的88个地区,占同期西南全部银行分布地区数的41.3%。1943年增加到257所,至1945年8月,“四行两局”的分支机构更遍布西南、西北各地,达2 281个,占国统全部金融机构总数的76.5%。*陈绍闻,郭庠林:《中国近代经济简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55页。
随着抗战的全面爆发,贵州的战略地位更显其重要,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各大银行分别在贵阳设立分行,推行法币、收兑生银、银币及代理国库。此外,农本局驻贵阳办事处、中国银行贵阳支行、邮政储金汇业局贵阳分局等先后成立,从事融通资金和票据结算等重要金融业务。上述金融活动大大推动了法币在贵州的流通,为推进西南边疆币政起了重要作用,也为中央政府进一步加强西南边疆建设,促进抗战全面胜利提供了重要物质条件。
三、结语
货币的职能是充当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在经济活动中,它应体现交换的公平与金融的稳定,但法币在西南边疆的推行进程中,特殊的时期与地域使得货币职能呈现出些许异化,夹杂着政治与社会等多重因素,使得这一进程呈现中央与地方之间政治、军事、财政多元整合效应,双方充满合作互利、冲突与渗透、控制与整合的多维样态。
随着西南地区战略地位的凸显,基于抗战建国与地方发展的诉求,中央政权与西南当局在推行法币、整理财政过程中充满合作与冲突,隐现双方的博弈痕迹。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区推行法币、统一币制过程中,通过颁行金融法规制度、实施具体的金融措施,将西南边疆货币体系纳入中央金融管理体系,推动了西南边疆经济发展,加强了西南边疆全面建设。既有利于抗战胜利之国家用意,又不乏隐含着通过整理财政,加强货币金融的控制,强化了对西南边疆渗透与管制之目的。
中央政府在西南边疆币政的有效推行,加强了对西南地区的经济渗透,使得国民政府在西南边疆的中央政治权威与经济权威更进一步强化。1935年1月13日南京国民政府特设中央银行重庆分行国库分库与驻川财政监理处,制订了驻川财政监理处暂行章程,规定“统由各该管征收机关悉数解交中央渝行附设之联合库”。*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军委会委员长行营为颁发财政监理处章程饬属遵照训令》(1935年8月12日), 载《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1)》,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236~237页。通过停止地方银行货币的发行权,强化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加强对地方金融财政的监理。一方面,通过整理四川地钞,整理全川财政金融,救济四川金融危机,有利于在西南地区推行法币,统一币制,严肃币政,加强中央对地方货币金融的控制力。
但另一方面,西南边疆币政推进过程中也呈现另类表征,西南当局与中央政府在政治上存在一定的利益博弈。同样,代表中央与地方的两股力量不仅只在政治上博弈,“在行政上,在经济上,在军事上,在都市上,在乡村里无地不表现”。*吕寒潭:《四川政治之过去与将来》,《政治评论》1947年第1期。法币在川省兑换过程中,一度出现法币数量不足,针对此情,重庆市银钱业联合准备委员会发行保证代现券607万元,发行时间竟以半月为期,川省即行通令全省境内税收机关可收代现券,实际上即为认可代现券的货币意义。重庆行营对此行为立即通令川省府各机关,禁止使用该代现券,并令立该收回所有代现券。中央与西南地方当局对此行为截然不同的态度,映射出中央与地方在推行法币政策上的博弈印痕。
在滇省推行法币进程中,1937年4月滇省为表明支持法币入滇之姿态,公布滇省推行法币八项规定,同意中央银行在滇设立分行,分行办理法币与滇币之兑换事宜,之前,兑换之事则由富滇新银行代办之。然而在此项通令公布后,乘中央银行尚未来滇设行,富滇新银行增发新滇币,抢先收兑民间银币及白银。即便到1942年、1943年,该行完全归为中央政府管制下,仍然暗中发行货币。同时,国民党中央根据银行注册章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富滇新银行如数申报发行钞票数额及其发行准备金,并且要求中央四行在昆明设立的分行分别接管富滇新银行管理外汇业务,对此,龙云借故一再拖延。此外,抗战之后,兴文银行改为官商合办,行使商业银行之外的诸多业务,如代理省金库、扩大信用贷款及从事市场投机业务,还把财政资本转化为商业资本,目的在向南京方面争夺财政权。
货币权既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又是政治控制力的集中体现。国民政府意图通过推行西南边疆币政,将中央金融势力渗入西南,控制西南边疆,既强化中央政治权威的建构,又大大加快了西南边疆建设,为充分发挥战时西南边疆重要的战略作用提供重要基础。当然,在西南边疆施行币政的过程中,西南当局展开的一定程度的不甘心渗透之抵制,也充分体现了双方互利与冲突的二元对立之矛盾形态。
(责任编辑 段丽波)
作者简介:徐德莉,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重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重庆 南岸,400067)。
基金项目:①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国时期伪造之风的历史考察与现实启示——以湖南为例”阶段性成果(13YJCZH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