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亲亲相隐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2016-04-12曾子伦
曾子伦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关于我国亲亲相隐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曾子伦
“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传统法律制度中重要的内容,在我国法制史上存续了两千多年,无形的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和法律的实际运行。在新中国成立后,提倡大义灭亲,亲亲相隐制度被认为是封建糟粕而予以废除。如今的中国,国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亲亲相隐”制度体现着一些现代的社会价值,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本文通过对“亲亲相隐”制度进行分析,揭示了“亲亲相隐”制度是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有利于个人效用的最大化和社会信任机制的发展,因此构建现代社会的“亲亲相隐”制度势在必行。
亲亲相隐;效用;和谐社会;价值
2003年《北京晚报》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弟弟张鸿雁为了给哥哥筹集学费,偷了朋友四万块钱。哥哥张洪涛最后同意警方的建议,协助警方抓捕了弟弟张鸿雁。有人认为,哥哥完全可以不与警察合作,找个机会劝弟弟把偷的钱还回去;有些人认为,哥哥的协助警方的行为是正确的。这样的大义灭亲的举动,并未赢得大众的理解和支持,反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无独有偶,还有这样一个案例,张某在驾车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行人杨某死亡。事故发生后,父亲谎称自己是肇事者。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其父张某某隐瞒真相,其行为构成包庇罪。两个案例的共同点是当事人之间的亲缘关系,结合《刑法》310条窝藏、包庇罪的规定,当情与法发生冲突,如何正确处理好中国传统伦理中的“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的关系,势必会影响和谐社会的良好发展。
现在我们假定一个情况:父亲知道儿子杀人后,当公安机关调查时,他是会选择实情相告,还是选择隐藏亊实?无论从法律还是经济学的理论看,作为一个理性人,他都会衡量利弊得失和成本大小来决定自己的行为,即根据自身认识到的限制条件和了解的信息追求最低的成本。如果父亲选择与警方合作以实情相告。他将面临最严重的问题是一旦举报,儿子必定会遭受刑罚的惩罚和社会的谴责,这是最大的成本损失。除此之外,他如此“大义灭亲”的举动会因违背了中国的伦理道德准则以及“人之常情”而要遭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对他的负面评价。当然,他的这个举动维护了法律与的尊严,有利于公共安全,履行了一个守法公民的责任。如果父亲选择包庇儿子,会出现两种的情况。如果包庇成功,则可以免除儿子的牢狱之灾,可以避免巨大的成本损失。而一旦警方查明真相,包庇失败,儿子当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父亲因为触犯了包庇罪也要遭受刑法的处罚。但不管结果如何,父亲包庇的行为是人性的反映,是道德伦理的体现,合乎社会的发展。上文中论述到,理性人在行为时会进行利弊衡量,考虑成本的大小。所以只有当父亲选择包庇时所承担的成本大于举报时的成本,父亲才会选择举报。那么父亲的行为具体受那些因素的影响且如何受之影响的呢?
首先,考虑儿子遭受刑罚所承担的成本的因素。若儿子所犯的罪行要面临被判死刑的后果,父亲包庇的可能性最大,相反,判的刑越轻微父亲举报的可能性越大,因为轻微的案件则不需要用伤害亲人感情的方法维护法律与秩序,明显这是得不偿失的。其次,考虑父亲犯包庇罪所承担的成本的因素。如果法律规定包庇罪的刑罚越重,父亲自身所面临的成本越大,父亲越有可能举报。反之,法律对包庇罪的处罚越轻,父亲包庇的可能性越大,因为此时的预期成本较小。再次,考虑举报情形下父亲承担的心理成本的因素。心理成本的大小取决于父亲对“亲亲相隐”制度的认同以及社会对违背这一制度的容忍度的大小。当社会对于中国伦理道德的认识越根深蒂固,即如果违背伦理亲情将面临更严重的社会舆论的谴责,勇士父亲对“亲亲相隐”的制度越认同,越可能维护父子亲情而发生包庇。最后,考虑公安机关的破案率的因素,公安机关的破案率越高,包庇失败的可能性越大,父亲就越可能选择不举报,所以在实际生活中,提高司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和破案率才是减少窝藏、包庇罪、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影响亲亲相隐的因素有犯罪人罪行轻重、包庇罪量刑大小、举报所承受的心理压力以及公安机关的破案率等。这是出于理性的分析和笔者自己的思考,在现实生活中,“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作为中华民族的道德准则延续至今,亲亲相隐的观念深入人心,是人性和伦理亲情的体现,所谓“人之常情”。法律作为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普遍性规范,具有普世价值,应该建立在社会伦理道德的基础上,符合人性并且有利于社会发展,才能获得公众的认可和遵守。“大义灭亲”的举动看似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有利于社会公共安全,实际上却使人们违背对于传统道德准则的认同感,使家庭关系处于危险的边缘,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所以,“大义灭亲”到“亲亲相隐”的转变是总的趋势。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1]刘廷华.从大义灭亲到亲亲相隐——法经济学路径[J].边缘法学论坛.2009
[2]李晓芳.浅谈亲亲相隐制度[J].当代法学论坛.2011
[3]蔡昱、龚刚.“亲亲不能相隐”的经济学分析—兼论“亲亲相隐于民间法的归隐”[J].南开经济研究.2008
曾子伦(1994-),女,汉族,湖南祁阳,研究生,西南财经大学,国际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