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二级学院院长的权力类型及协调
——基于高校管理重心下移的思考
2016-04-12王光荣骆洪福
王光荣,骆洪福
(1.兰州大学 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2.兰州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所,甘肃 兰州 730000)
一、高校组织结构的现状与改革的要求
(一)高校办学行政化阻碍大学健康发展
近年来,高校办学的行政化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饱受垢病的问题。受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高校在管理制度上沿袭了以科层制为基础的行政管理体制,造成高校“官本位”和行政等级观念明显。高校行政化给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了诸多弊端:首先,大学自诞生之日起就被定义为学术组织,强调教学自由、学习自由、教授治校,然而行政化使高校变成政府的附属机构,完全背离了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要求,严重侵犯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其次,行政化使高校的管理结构发生异化,高校蜕变成一个庞大的科层制组织,在高校中,一个人的话语权不是取决于学术能力的高低,而是取决于官职的大小,这也造成了高校出现不同程度的“学者谋官”现象,对高校学术权力造成严重侵蚀。最后,行政化导致高校的发展受制于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学校领导的任免、学校专业的设置、学校评价标准等均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高校只能被动的服从,使高校办学缺乏特色,同质化问题严重。
(二)高校二级学院院长职责存在角色冲突
高校的组织结构具有学术共同体和行政管理体的双重特征,这种特征赋予了高校二级学院院长作为行政负责人和学术负责人的双重角色,这两种角色对于高校二级学院院长的行为提出了不同的角色期望。[1]高校二级学院院长拥有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在两种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处理恰当两者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增强院长的权威,否则会造成两种权力相互抑制,降低院长的管理效能。为了满足学院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学院院长往往会出现角色冲突。学者任初明对我国高校二级学院院长的角色冲突做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我国高校的院长存在着中等偏上程度的角色冲突。[2]这种角色冲突会使高校二级学院院长在处理学院内部各利益主体的关系时处于两难的境地。这就要求院长在处理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时谋求平衡。只有院长通过行使不同权力对这种角色冲突不断进行不断调节,才能使学院在学术活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协调的状态。
(三)高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我国高等院校数量不断增加,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机构设置也不断扩张,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然而,这也造成高校管理层次增加,管理难度加大,进而导致高校管理效率的降低。管理学理论表明,庞大的组织需要采用扁平化的管理方式,通过减少管理层次,增加管理幅度,最终提高管理效率。这也表明大学必须进行管理体制改革,通过下放管理权限,降低管理重心,来实现管理效率的提高。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高校的二级学院理所应当地成为高校权力下放的承接者。随着办学自主权的进一步扩大,学院作为办学实体的地位也得到进一步确认。在这一过程中,二级学院院长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院长要领导学院切实落实办学自主权,通过合理行使权力,发挥学院学术职能,提高学院的科研和教学水平是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赋予院长的神圣职责。
二、高校二级学院院长的权力类型
根据组织行为学、政治学等相关理论的研究,权力可以分为两类五种,所谓两类是指职位性权力(外在权力)与个人性权力(内在权力)。前者体现为三种权力:强制性权力(惩罚权)——因为能剥夺他人有价值的东西或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权力,建立在惧怕基础上;奖赏性权力(奖励权)——因为能给他人带来某种积极的利益或帮助他人免受消极影响的权力,和前者是相对的概念;法定性权力(合法权)——个人通过正式层级结构中的职位获得的权力,包括前两种。后者体现的权力有两种:专家性权力(专长权)——来源于专长、技能和知识;参照性权力(模范权/感召权/统御权)——其基础是对于拥有理想的资源和人格特质的认同。[3]21,22根据上述分类能够得出,在院长的权力体系中,职位性权力是基于学校管理层所赋予的法定性权力,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权,个人性权力是基于院长本人专业知识和人格特质的一种内生性的非法定性权力。然而,在学院院长个人性权力中,基于专业知识或人格魅力对于权力的体现和行使方式又有所不同,因此我们将二级学院院长的权力分为三种:法定性权力、专家性权力、参照性权力。通俗地说,即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参照性权力。本文从院长在学院中所承担角色的视角出发,分析院长各种权力行使的具体方式。
(一)学术权力
学术权力指专家学者凭借其精深的专业知识或娴熟的专业技能从而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学术权力是基于个体自身的内在权力,这种权力一般会随着个人年龄的增长,知识经验的增加不断的增强。学术权力通常与学术权威存在某种联系,有学者把学术权威看成是学术权力的表现形式。学术权力主要是在学术活动中的影响力,高校中的学术活动主要包括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学科建设、课程设置、师资培养、学位授予及招生就业等诸多方面。[4]学术权力是二级学院院长主要权力之一。
1.首席学术管理者
从本质上说,学院是一个学术组织。因为学院工作的重心是学术工作,学院师资的构成以研究型的教授学者为主。作为首席学术管理者的学院院长,拥有维持学院学术工作正常运行的权力。学院院长通过参与主持学院的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管理学院的学术工作。学院院长与学院的专家学者运用讨论协商等方式发扬学术民主,决定学院学术工作方向,任免学术组织中的人员,管理调配各种学术资源等方式管理学院的学术工作。实际上,学院院长的学术管理权是一种以学术权力为基础,与行政权力相结合的权力类型。
2.学科建设的指导者
学科建设是衡量学院科研能力与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学院向外界展示自己的名片。学科建设是学院建设中十分重要的内容,一流学科是构建一流大学的基础,一流学科建设不仅需要一流的师资,而且还需要卓越的引领者。作为学院学科带头人的院长必须把学科建设放在学院工作的首要位置。学院院长要拥有国际化视野,能够紧跟时代发展,把握学科发展的最新动向,学习最新的学科建设理念,引领学院建设一批优势明显、富有特色的优势学科,使学科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3.学院师资的建设者
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是学院的宝贵资源。学院教师不仅担负日常教学工作,而且还承担着学院的科研任务。师资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学院的办学水平和后续发展。作为领导者的学院院长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来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学院院长可以通过“选”、“用”、“评”三方面进行师资队伍建设。首先,在教师的聘用上,学院院长要严格把关,做到选贤举能,量才录用,杜绝一切形式的偏见与不公。其次,在师资发展上,学院院长通过争取更多的教师培训进修的机会,聘请知名学者来院客座交流等方式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最后,在教师的评价上,学院院长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方式,以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为依据,在听取教师本人、学生、同事、以及学科负责人多方意见情况下给予教师客观公正的评价。
4.资深的专家学者
学院院长不仅是首席学术管理者、学科建设指导者、学院师资的建设者,而且还应该是一名资深的专家学者。广博的专业知识、引领前沿的学术观点和敏锐的发展眼光是一名优秀院长必须拥有的专业素质。学院院长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一方面,院长要广泛涉猎研究领域内的相关资料,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利用举办和参加各种国内外的学术会议的机会了解学院建设的最新动向,与知名学者专家保持沟通与合作,通过这种“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通过广泛的交流和学习,学院院长的管理能力与学术能力会得到相应的提升,从而更好地担当首席学术管理者、学科建设者、学院师资建设者等角色。
(二)行政权力
行政权力存在于科层制结构中,这种权力是建立在法律法规、行政条例的基础上,由行政机构或行政人员行使的法定性权力。这种权力是由制度所赋予的,是一种赋予权。[5] 4,5大学是学术组织,主要进行学术工作,但要维持学术工作的正常进行,设置相应的行政机构,进行恰当的科层制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作为行政领导的学院院长,也要负责学院的各项行政工作。
1.学院日常事务的管理者
作为学院的行政管理者,学院院长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学院日常事务的管理。学院的日常事务包括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教师工作、学生工作等,这也是学院院长的主要行政工作。学院日常事务的高效管理是学院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保障,学院院长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当然,由于学院日常事务的零散繁琐,学院院长应该灵活处理,宏观把握,把具体事务的管理权可以移交给学院的相关其他机构。
2.学校办学宗旨及其政策的落实者
从大学与二级学院的关系来看,二级学院院长是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委托管理学院工作的“代理人”。由于学院院长的行政权力是大学党委或校长所赋予,因此,学院院长必须执行学校制定的相关政策,贯彻学校的办学宗旨。学院通过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以及对师生的广泛宣传动员,保证学院发展与学校发展规划保持步调一致,在学校的统一指导下,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职能。
3.学院内外各方利益的协调者
学院院长是一位协调者,这种角色主要体现在学院与外部的交流互动过程中。一方面,学院院长通过上传下达的方式,向学院师生宣传学校的相关政策以及向学校反映学院师生的利益诉求,在学院师生和学校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另一方面,学院院长可以凭借其领导身份和出色的业务能力实现学院与社会的合作,为学院师生搭建社会实践平台,通过学院与社会的互动,能够向学院反馈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并且向用人单位输送合格人才,满足社会的用人需要,使得高校逐步走向社会的中心,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引擎。
4.学院资源的调配者
学院院长拥有对学院各种资源进行分配和使用的权力。在这里我们所指的资源主要是指的学院的人员、资金和其他物品。在人员的配置方面,学院院长能够决定学院内行政机构与行政人员的配置,有权对学院部分行政人员进行调动。当学院的师资力量相对不足或发展不均衡时,院长也有权对学院的师资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资金和相关物资调配方面,学院院长可以决定相关办学经费及物资的划拨和使用,也可以决定学院重要科研仪器、教学设备以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及使用。院长通过上述方式合理配置学院各种资源,满足学院各方需求,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参照性权力
准确地说,参照性权力是在个人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之后,产生的一种特殊的人格特质和非凡影响力。在学院中,学院院长的参照性权力建立在广博的专业知识基础上,这一点与学院院长的学术权力非常类似。然而,与学术权力不同的是,参照性权力对他人的影响往往是他人自愿做出,出于对权力者的崇拜与追随。
1.学院师生的良师益友
学院院长一般都有着长期的从教经历,因此往往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为此,在具体的领导过程中,还应该与广大青年教师分享自己的教学体验,在教书、育人方面应该成为广大教师的楷模。[6]45-48学院院长也应该关注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对他们的教学科研工作给予悉心指导,关心教师的日常生活,及时为广大教师排忧解难。此外,学院院长也不能忽略学院中最重要的主体——学生。学院院长要关心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带任何偏见与歧视地爱护每一位学生,与学生保持互动沟通,及时解决学生生活学习中的各种问题,成为师生的良师益友。
2.学院师生的道德楷模
学院院长作为学院的领导者,要想树立自己的威信,就必须拥有高尚的品德,成为学院师生的道德楷模,正所谓“学高者为师,身正者为范”。学院院长应具备的优良品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公民道德和学术道德。一方面,学院院长应具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优良的生活作风和工作作风,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履行作为公民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学院院长应该具有崇高的学术道德。学术道德是指学术活动的主体在进行学术研究、学术评价、学术奖励等活动的整个过程及结果中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7]16,17,18学院院长应具有百家争鸣、学术自由的胸襟,允许与其不同见解的学术观点的存在,并以平等包容的姿态接纳和借鉴他人的学术成果,反对学术霸权;另一方面,学院院长应树立求真、求实的学术态度,引领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甘坐冷板凳,踏实做学问,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腐败坚持零容忍态度。
3.学院优良学风的营造者
当下学术浮躁,学术功利现象日益普遍,为了完成相应考评指标和晋升要求,广大教师整日埋头于做项目、发论文,不仅使教师承受很大压力,而且容易诱发学术腐败。学院院长要为广大教师减压,营造宽松的学术氛围,使教师一心致力于教学与科研。学院院长要引导广大学生树立乐于学习、善于学习的求学态度,要鼓励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打破传统的师徒传授式的教学模式,树立教学相长的新观念,在学院构建学习共同体,营造优良的学风。
三、高校二级学院院长的权力定位与协调
在学院管理过程中,学院院长如何正确行使权力,避免产生权力的滥用和角色冲突是一个必须直面的问题。同时,学院院长如何对各种权力进行准确界定以及恰当行使、协调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学术权力是学院院长权力的内在根基
大学是一个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于一体的学术性组织。作为以学科专业为主的大学亚组织,二级学院院长角色定位本质上应该是学术领导。[8]因此,学术负责人是学院院长最重要的角色,学术权力也就成为院长最重要权力类型,是学院院长权力体系的内在根基。
1.学术性是学院的本质属性
与大学相同,作为大学下设机构的二级学院的本质属性是学术性。因此,学院是一个学术性组织。在学院制改革中,作为独立办学实体的二级学院,其重心是学术工作,学院的其他工作均围绕其展开,以确保学术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院长作为学术领袖和首席学术管理者,应该承担学术为本的管理责任,保证学院学术职能的正常发挥,调动广大学院教师参与学术工作的积极性,发挥教授委员会在学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反对学术霸权,引领学院牢牢坚持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办学理念,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始终保持学术研究的纯洁性和崇高性。
2.学院院长应率先回归学术本位
近些年高校的大规模扩张给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大学机构设置过多,管理职能重叠,管理效率降低,行政化倾向明显等问题,严重阻碍大学学术职能的发挥,并最终导致毕业生因专业知识不牢固,专业素养不高,无法达到市场对毕业生提出的各种要求造成结构性失业。这些问题迫使高校必须进行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改革,以期整合各种办学资源,优化权力配置,以降低管理层次,提高大学的管理效率与水平,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自主性的目的。加强对学生的专业知识技能教育,提高科学研究在学院工作中的地位,为大学学术职能的发挥创造良好的条件。这就要求学院院长必须率先回归学术本位,在学院工作中突出学院的学术职能,减少行政力量对于学术权力的干预。
3.学院院长须保持对学术的忠诚
所谓“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大学中的专家学者是知识探索的主力军,而学院院长则是学院最高领导者。他是学院发展的领路人、学科带头人,还是学院办学的指导者和设计师。因此,精通治学之道是学院院长的基本素养。这就要求学院院长必须担负起捍卫和维护高等教育本质、坚持发展学术职能的中坚,必须始终保持一个毫不动摇地致力于学识追求的形象,加强自身的学术责任,以学术自律和学术忠诚来履行学术领导者的神圣使命。[9]
综上所述,学院院长的学术权力是其根本性权力。学识渊博是对学院进行行政管理的基础,同时也是学院院长塑造作为学者的权威和优良的人格特质的前提。学院院长学术权力的增强也必然促进行政权力和参照性权力的提升。学院院长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以学术权力为重,通过学术权力的增强保障其他权力的行使。
(二)行政权力是学院院长行使权力的外在保障
学院院长的行政权力是一种职位性权力,是一种赋予的、嵌入式的权力,是由外而内、自上而下的权力授予。[10]作为一种命令权和强制权,行政权力是学院院长行使其他各种权力的外在保障。
1.行政权力对学院院长学术权力的保障作用
学院工作以教学和科学研究为主。当然,强调学院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性并不是忽略和摒弃行政组织及其作用。学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学院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学院院长只有正确行使必要的行政权力才能保障学院学术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学院职能的发挥,行政权力是学院院长权力体系的外在保障。之所以强调这一点,原因包括:首先,在我国目前高校中的行政化倾向明显,学术性权力弱化,院长需要通过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其学术性权力更好地发挥作用,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其次,学院院长需要通过行使行政权力实现学院对人、财、物的分配,为学术权力的行使奠定物质基础。最后,与其他权力相比,作为一种内生性权力,学院院长的学术权力更容易受到来自学院内部学术组织和其他学术专家的制约和挑战。因此,在学术工作中进行相关决策时,可能会出现学者之间,学者与学术领导之间的扯皮与内耗,弱化学院的学术职能。院长可以借助行政权力保障学院学术职能的发挥,一定程度上克服学术活动中的松散性和自由化的缺陷。
2.行政权力对学院院长参照性权力的保障作用
作为一种内生性权力,学院院长的参照性权力来源于院长的人格特质与威望。在高校管理重心下移的趋势下,学院院长的参照性权力的塑造将会越来越受到关注。当然,影响学院院长参照性权力塑造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学院院长在学院中的出色的行政管理能力。之所以认为学院院长的行政权力是参照性权力的外在保障,是因为学院院长能够通过正确行使行政权力、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能够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通过实现学院与各方的互动,传达彼此诉求,协调各方利益,实实在在从学院广大师生的利益出发解决相关问题,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成为广大师生的良师益友,进而会逐渐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和拥护,树立在学院中的威望,保障参照性权力的形成、巩固和增强。在日常工作中,学院院长要正确行使自己所拥有的行政权力,通过这种外在强制力维护学院的根本属性,并通过行政权力塑造自己的参照性权力。
(三)参照性权力是学院院长提高领导效能的关键
参照性权力与象征性权力、非权力性影响力的概念相类似,主要是指基于个人特质的权力,主要表现在一个人的知识、才能、道德素养、亲和力等方面。与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相比,参照性权力在促进学院院长提高工作效率和领导效能方面具有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与这种内生性权力相比,职位性权力中的奖赏权、惩罚权和法定性权力基本上都来源于组织因素,人们更愿意接受和认可那些他们崇敬的人或拥有他们所期望知识的人(而不是依仗位置来决定奖赏或强迫他们的人)。因此,有效地使用参照性权力应该导致更高的员工绩效、承诺和工作满足感。[11]学院院长参照性权力的实现使全体教职工产生一种追随效应,可以更好地凝聚学院教职工的力量,塑造自己的威望,为院长其他权力的行使扫除障碍,提高管理效能。
1.参照性权力对于提高学院院长的学术领导的作用
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享有崇高学术威望的学院院长要比一名普通学院院长具有更高的管理效能。这主要是因为,一名拥有先进办学理念和专业知识的学院院长会使全体学院教职工和科研人员自觉接受而且乐于接受学院院长的领导,广大师生渴望从学院院长身上学到更多知识充实自己。凭借其人格魅力,学院院长可以促使全体师生团结一心,形成学术共同体,共同开拓进取,追求学术真理。然而对于一名平庸的学院院长而言,由于缺乏相关知识,自己提出的学术观点和办学理念可能受到广大教职工的质疑和反对,进而抵制相关学术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大学院院长的学术权力行使的阻力,不利于学院的学术发展。
2.参照性权力对于提高学院院长的行政领导的作用
学院既是学术组织,同时也是科层制组织。同样,学院院长既是学术领袖,又是科层领导。学院院长的参照性权力能够有效提高自己的行政领导效能。这是因为一名拥有崇高威信的行政领导在相关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下属会完全信赖其上级领导,相信相关决策的合理性,并且如实、高效地完成相关任务,将行政权力行使阻力降到最低,减少上下级之间、下级之间的相互猜忌和扯皮,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保证学院行政机构的高效运转,为学院学术职能的发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作为领导者,学院院长必须对参照性权力给予足够的重视。通过提高自身素质和正确行使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塑造自己的参照性权力,又要通过参照性权力来更好的保证学术权力和参照权力的实现。
四、结语
学院是大学的细胞,是大学的基层教学学术组织。在以管理重心下移为指导高校管理改革的背景下,高校需要适当简政放权,即学术的归学学术,行政的归行政。通过改革不仅可以克服高校行政化的倾向,使高校重新回归学术本位,又能充分调动高校中各学院办学的积极性,激发和释放学院办学活力。在此过程中,作为学院领导者的学院院长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学院院长必须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充分认识自己所拥有的各种权力,并且能够正确行使和协调各种权力,做到以学术权力为根基,以行政权力为手段,充分发挥参照性权力对于提高管理效能的作用,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充分发挥学院作为办学实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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