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执行力表现研究
2016-04-11吴雪敏
吴雪敏
(陕西中医药大学图书馆,陕西咸阳 712046)
日本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执行力表现研究
吴雪敏
(陕西中医药大学图书馆,陕西咸阳 712046)
日本图书馆在读者隐私权保护实践方面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本文从日本图书馆业务活动中的读者登录环节、图书馆内活动产生的隐私信息保护环节和读者个人信息处理环节考察了日本图书馆在读者隐私权保护方面执行力表现,以期为我国图书馆在读者隐私权保护执行力方面给予启示。
日本图书馆 读者隐私权保护 执行力
1 引言
隐私权是人格尊严在个人领域中的体现,是维系人格尊严的基础[1]。近年来我国图书馆行业在用户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方面均得到显著的提升,但与此同时,伴随着大数据时代来临,图书馆读者隐私范畴渐扩,这无疑向图书馆提出巨大挑战,读者的隐私权受到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侵害,这严重影响到图书馆与读者信任感的建立与提升,也影响到读者的阅读体验,长此下去,图书馆可能会陷入用户流失的窘境。由此可见,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从某个侧面反映了图书馆的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日本在图书馆用户隐私权保护方面的学术研究和应用实践均具有较高的水平,在用户隐私权保护实践方面的理念、方法和具体措施均对我国图书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与参考价值。
2 日本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执行力表现
读者隐私权保护指确保用户在使用图书馆中产生的信息由用户控制,确保读者的隐私信息不被他人知晓、利用或公开[2]。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执行力是指图书馆有效利用各种资源,采取各种措施达成保护读者隐私权这一目标的可操作能力。图书馆读者隐私保护权利意识、政策、法规能否转化为高质量图书馆服务成果,图书馆核心价值能否得以实现的关键都取决于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执行力。笔者借去日本留学的机会,对日本图书馆业务环节涉及到的读者隐私权保护图书馆的执行力进行调研。发现在图书馆业务活动中,特别是读者登录环节、图书馆内活动的隐私信息保护、图书馆个人隐私信息处理三大方面,日本图书馆在读者隐私权保护方面表现出极强的执行力。
2.1 日本图书馆读者登记环节隐私保护
借日本图书馆考察机会,笔者曾在青森县立图书馆、岩手县立图书馆、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等多馆办理过图书借阅证。在日本只要持有一张如身份证、在留资格卡等的有效身份证明,然后填写一张申请表,就可以免费获取一张公共图书馆的图书借阅证。在读者登记环节,图书馆采用申请表形式来收集读者个人信息,在收集过程中秉着最小限度原则,只收集读者一些简单的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邮箱和联系电话和联络住址等。另外,在这张申请表的表格底端,用黑色粗体字印刷着“个人信息保护声明”,读者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只用于因图书借阅行为方便联系读者本人,并承诺以上所填写内容不经本人允许,绝不会泄露给第三方,图书馆定严加保管,当预留的个人信息失去保留的必要时,图书馆定将其及时销毁。由此可见,日本图书馆从信息开始收集之时,就已注意到保护读者的个人隐私。
2.2 日本图书馆内活动的隐私信息保护
日本图书馆在保证读者图书馆内活动的隐私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富有人性化的举措。例如,在图书馆内最大限度减少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除了在出入口等必要场所安装外,其他角落均未安装监控摄像头;图书馆服务台、借阅口为保护读者图书借阅的隐私性,引入了银行系统一米线距离排队等候模式;另外,自修室还为读者设立了带有磨砂挡板等隔离物的独立阅读桌,使读者彼此互不影响,保护读者的个人隐私。此外,几乎所有图书馆为保护读者网络隐私信息,采取有效的技术防护方案,比如网站服务器采用加密通信方式,为网站服务器部署SSL证书,以保证图书馆网站利用者在线所输入的个人信息加密传输。
2.3 日本图书馆读者个人隐私信息的处理
日本的绝大多数图书馆都较为重视对读者个人信息的处理工作。以福岛县立图书馆为例,他们为了便于同读者保持沟通联系、进行业务统计,采取由读者填写申请表等方式来收集个人信息。同时,为确保读者隐私信息安全,他们对收集到的申请表保管一段时间之后,再分类分情况进行裁剪销毁处理。具体有以下五种形式:(1)对图书证办理申请表的销毁管理。读者在注册时所申请表格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三年内图书馆会完好保管,三年期满后将会进行裁剪处理,并及时清除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如果三年期满,读者需要办理有效期延长手续,旧的申请表会保管至在新的申请表申领成功后,再进行裁剪处理。(2)对资料复印申请表、寻物申请表、招领申请表等的销毁管理。读者申请以上服务时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在业务办理完成后,会被保管一个年度,直至次年结束再做裁剪或焚烧处理。(3)对图书预约申请表、图书租借申请表、资料丢失或损坏申告表、入库利用申请表、图书资料阅览、拍照许可的申请表、大型连环画预约申请表等的销毁管理。读者申请以上服务时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在业务办理完成后,会被保管至该年度结束时,再进行销毁处理。(4)对所填写的密码发放申请表的销毁管理。在业务办理完成后,会被保管至当月月底,再进行裁剪处理。(5)对网络利用申请表、书库资料利用申请表等的销毁管理。在业务办理完成后,当日进行裁剪处理[3]。在日本,绝大多数图书馆都能严格规范地保管读者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表,并根据读者申请服务的差异性,制定出一套管理严密、行之有效的个人隐私信息销毁制度。这套制度大多较为详细具体,包括了每种申请资料的保管周期、销毁时限及销毁内容等。
3 我国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执行力表现
相比日本,我国多数图书馆在实际业务活动中还未意识到读者个人隐私保护的必要性,还仅仅停留在理论探讨的层面,在图书馆实践中未将图书馆读者隐私保护予以践行,仅仅只是呼吁读者隐私保护的必要性,图书馆读者隐私保护执行力相对薄弱。
笔者注意到在陕西省内几家公共图书馆办理图书借阅证时,或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或是读者自主填写个人信息,以便工作人员向系统内录入数据,办理图书馆借阅证。读者申请办理借阅证的申请表中并未出现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声明等内容。读者更不知图书馆收集个人信息的具体利用目的,未包含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向第三方泄漏的承诺,更未包括所收集到的读者个人信息如何进行保管,何时给予销毁、删除等内容。图书馆读者隐私权是图书馆读者的一项基本人格权,即读者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具有支配权,也就是说读者有权知晓自己的个人信息如何被利用等。
笔者曾在陕西省**市图书馆目睹过这一状况,读者若想进入阅览室必须要在门口桌上放着的登记簿上进行个人信息登记。个人登记簿的填写内容包含姓名、年龄、性别、家庭住址、职业等多项内容。这样易造成下一位进入阅览室读者在登记个人信息时无意扫见之前所有来访的读者所登记留下的多项个人信息的事件发生。图书馆收集个人信息只是用于图书馆读者统计工作,以便为图书馆服务的完善提供依据,该点无可厚非。但图书馆应该在保护读者隐私权不受侵犯的情况下,例如,采取单页登记表形式进行来访者的个人信息收集,当读者填写完信息登记表,直接提交给图书馆员保管等形式,以便图书馆开展读者统计工作。图书馆必须在保证读者隐私权与保障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正常开展两者之间寻找平衡点,否则连作为读者一项个人权益的隐私权都无法得以保证,更不要提向广大读者用户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服务。
另外,我国几乎所有图书馆在其馆内各个角落都安装摄像头等监控设备。图书馆安装监控设备的初衷在于防止偷盗行为,保护读者生命及财产安全。可这一行为与保证读者在图书馆活动自由,保护读者个人隐私不被他人非法侵犯是背道而驰的。图书馆内读者的一举一动都为工作人员所窥探监测,读者在图书馆阅读空间中几近透明人,毫无隐私可言,如何适当平衡这两方面,对各个图书馆来说是个难题。毕竟比起不会威胁到生命的隐私权来说,保护读者在图书馆生命财产的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还有更甚者,由于读者所借阅图书逾期未还,有些图书馆便采取将超出还书期限的读者姓名连同所借图书名写在大厅宣传板上,或是挂在图书馆网站上等形式通告读者、催促还书。这种方式实则侵犯了读者个人隐私权,未深切贯彻保护读者隐私权这项读者主要权益。
4 对我国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实践的启示
日本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执行力表现较我国要强。日本图书馆在图书馆业务活动中即读者登录环节、图书馆活动产生的隐私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处理三大方面表现出较强的读者隐私权保护执行力。另外,笔者深入探析了日本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执行力表现强的原因,以期为我国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给予启示。
(1)提高读者隐私权保护意识是基本前提
保护读者在使用图书馆中产生的个人信息或隐私是图书馆的基本责任与义务。但读者个人隐私权受侵犯后,最直接、最大的利益损害者便是图书馆读者本人。读者对个人隐私具备初始掌控权,因此读者隐私权保护意识是读者隐私权保护核心内容,只有加强读者隐私权保护意识才能从源头上预防读者隐私权受侵犯事件的频频发生。图书馆有必要就读者隐私权保护开展法律维权等相关专业讲座,普及法律常识,强化读者隐私权保护意识,教育读者当自我隐私权受侵犯之时,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个人正当权益。
(2)完善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是根本保障
健全的隐私权保护法律和政策对读者隐私权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日本社会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隐私权保护法律体系,除了《日本国宪法》中提及人权之外,2005年日本正式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规定个人信息处理从业者应该遵守的义务和保证个人信息有用性的同时,对个人权利加以保护。另外日本图书馆协会制定的《图书馆自由宣言》与《图书馆员伦理纲要》中均包含读者隐私权保护相关内容。此外,日本大多数的图书馆都制定了本馆读者个人信息保护或隐私保护声明(方针)。隐私权保护法为隐私权保护政策的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现阶段,我国应建立和完善读者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加快作为隐私权专门法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与此同时,推动适合各行各业的个人隐私保护法律规范早日出世。如加快包含个人隐私权保护条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该项法律的早日出台,使读者隐私权保护有法可依,责任到人。
(3)加强图书馆行业性组织引导规范作用是基本保证
日本图书馆协会在1979年修订版的《图书馆自由宣言》中专门增加了“为利用者保守秘密”这一项内容,并在这一宣言的附文中,将“为利用者保守秘密”这项内容细化为三项原则[4]。此外,日本图书馆协会在颁布的《图书馆员伦理纲领》第3项内容中明确指出:“图书馆员不能将利用者的秘密外泄”,并对其进行了解释说明[5]。相比日本图书馆协会,我国图书馆学会只在其曾通过的《中国图书馆职业道德标准》中利用12个字简单涉及保护读者隐私的内容[6]。我国应充分发挥图书馆学会应有职能,将制定图书馆行业读者隐私权保护相关标准或规范提上日程。《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规定图书馆学会有制定图书馆业务相关规范或标准的权力,我们应该分析并借鉴日本图书馆行业协会成熟的经验,在我国个人隐私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的情况下,发挥我国图书馆学会行业主导作用,制定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政策相关标准或规范。
(4)制定图书馆具体隐私权保护政策是直接策略
日本多数图书馆都制定了本馆的读者个人信息或隐私保护声明(方针或政策)。图书馆员按照本馆所制定隐私政策,将政策转化为读者隐私保护行为,并落到实处,提升了读者对图书馆的信赖度,增加读者在图书馆阅读的愉悦感。
〔1〕张雅.隐私权的宪法保护[D].湖南:湖南大学,2009
〔2〕刘金玲,彭颖,宋洵.现代图书馆用户隐私权保护问题与对策研究[J].现代情报,2007(10):160-162
〔3〕福島県立図書館[EB/OL].[2015-11-26].https://www.library.fks.ed.jp/ippan/riyoannai/kanriunei/kojinjyoho/kojinjyoho.html
〔4〕図書館の自由に関する宣言[EB/OL].[2015-11-24].http://www.jla.or.jp/library/gudeline/tabid/232/Default.aspx
〔5〕図書館員の倫理綱領[EB/OL].[2015-11-24].http://www.jla.or.jp/library/gudeline/tabid/233/Default.aspx
〔6〕贾松林.中外图书馆读者隐私保护制度的比较与思考[J].图书馆论坛,2010(3):156-157
Execution Performance Research of Readers’ Privacy Protection in Japanese Libraries
Wu Xuemin
Japanese libraries have been walking in the forefront of the world in readers’ privacy protection practices. The article examines the execution performance of readers’ privacy protection in Japanese libraries from the aspects of readers’ login in the business activities, readers’ information privacy protection in the activities within the library and readers’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so as to give some inspirations to libraries in our country in the execution of readers’ privacy protection.
Japanese libraries; Readers’ privacy protection; Executive force
G259.313
A
吴雪敏(1987-),女,硕士,陕西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助理馆员,已发表论文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