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企社会责任建设
2016-04-11邓渝平
邓渝平
(济南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济南250101)
论国企社会责任建设
邓渝平
(济南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济南250101)
摘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理论源自西方,但其与我国传统文化的“义利观”相契合。经数十年“本土化”,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已颇具规模。国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已经成为社会责任建设的“排头兵”。加强国企社会责任建设,符合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主旨,有助于推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是反哺人民、反哺社会的必然要求。但国企社会责任建设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对社会责任建设重视不足,社会责任建设规划不清晰,缺乏有效考核监督手段等。针对于此,应从顶层设计、思想教育、贯彻落实的执行力及监督指导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
关键词:国企;社会责任建设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理论虽源自西方,但中国的文化底蕴可作为其“本土化”的有力支撑。目前,社会责任建设已在国内颇具规模。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已成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排头兵”。本文将结合国企工作实际,试论国企社会责任建设所面临的问题与化解途径。
一、西方社会责任理论及“本土化”
(一)西方社会责任经典理论分析
自20世纪20年代提出至今,“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已涵盖职工权益、环境保护等多重内容。其核心主张是,企业除对自身负责、追求利益最大化外,还必须对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既要积极提高盈利能力,还需积极履行保护职工权益、保护环境、开展慈善捐助等多重责任。
之所以西方经济学家积极提倡社会责任建设,就在于自工业革命以来,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比比皆是。为限制企业的不良行为,消除外部不经济,西方经济学家试图将企业运营中所涉及的所有因素涵盖进其社会责任理论体系,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设计出清晰的发展路线。但碍于经济理论有许多假设前提的限制,他们在设计社会责任建设发展体系时便留下了“后门”。相当一部分经济学家认为,企业实施社会责任建设,应结合自身情况,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因此,在规划企业社会责任建设高级阶段时,总是以企业应自行判断选择为终点。这种考虑企业现实的想法并无不对,但也意味着,越到后期,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越是虚幻,也就为企业推卸自身责任埋下伏笔。
(二)社会责任理论“本土化”的文化支撑
近百余年来,中国一直处于“西风东渐”形势中。很多西方理论被介绍到中国,但因不适于中国国情而渐渐没落了。而社会责任理论却能获得积极发展,这与中国自古以来的文化底蕴息息相关。
中国古代儒释道三家并举,然道家崇尚自然,佛教主修来世,惟儒家最讲求入世,因此儒家学说在古代最为彰显。朱熹在《朱文公文集》中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程颢在其《语录》中说:“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这表明了义利观在儒家学说中的重要地位。中国古代最重要义利观,便是孔子在《论语·里仁》中所说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因此,传统中国是主张义高于利的。这种“义高于利”的倾向,使得“商”在中国古代“士农工商”四民排序中列末位。管仲“官山海”使齐国强盛,孔子却说:“管仲之器小哉!”可以说,“重农抑商”既是中国古代农业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古人“义高于利”价值趋向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古代商业一直依附性极强,从来都没有形成成熟的发展体系。
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由此,我国商业得以驶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习近平同志在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在外交工作中坚持正确的义利观,并对义利观进行了新的阐述,即“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习近平同志的讲话,赋予了“义高于利”新的活力,赋予了我国“义利观”新的丰富内涵。
我国自古至今“义高于利”的文化倾向,跟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所涵盖的以人为本、注重环保等理念高度契合,构成了社会责任理论在中国得以落地生根的强大基础。
二、加强国企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政府积极倡导国企履行社会职责,并将其作为年底考核国企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由此可见,加强社会责任建设,是国企所应承担的重要任务。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已经成为社会责任建设的“排头兵”。
(一)符合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主旨
全面深化国企改革,是释放国企活力,促进国企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而社会责任建设正是国家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要点。古语道“风起于青萍之末”,企业任何一点不适宜的经营行为均会为其未来发展带来阻碍。在业务发展上,企业若不结合市场反应及时对技术、设备淘旧换新,就会降低自身产品价值,最终被市场淘汰;企业若不以人为本,就留不住员工,而离职员工一般首选行业内其他企业就职,无疑会提升竞争对手的实力,降低自身实力。企业经营管理就跟人自身发展是一个道理,可靠的、值得信赖的人会慢慢赢得朋友,具有良好形象的企业自会赢得客户信赖,而热心慈善公益事业有助于在行业中、社会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进而提升企业经营实力。
加强国企社会责任建设,可助益从内到外全方位提升内功,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符合全面深化国企改革主旨。
(二)推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国企运营的是国有资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因此更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强国企社会责任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弘扬新时代国企正能量,是推动国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三)反哺人民、反哺社会的必然要求
西方经济学家之所以坚持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讲求诚信,要以人为本、注重职工权益,要保护环境,要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是因为在“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式的垄断经济运行模式下,企业为了追求价值最大化,易于忽略员工权益和环境保护。
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因此,国有企业运营发展目标从来就不是追求国有资本价值最大化,而是保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并在此基础上,反哺人民、反哺社会。而社会责任建设正是国企一个可以反哺人民、反哺社会的良好途径。
三、国企社会责任建设存在的问题
当前,国企社会责任建设主要存在如下突出问题。
(一)对社会责任建设重视不足
当前,尽管国家大力提倡国企社会责任建设,并将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作为年底重要考核材料,但部分国企仍对社会责任建设不够重视。其一,认为社会责任建设所涵盖的注重环保、慈善公益等内容不但不能增加企业利润,还需要企业花费额外精力兼顾,不利于企业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同时,上级部门仅在年底通过社会责任报告考核其一年建设情况,无疑会让国企更加确信社会责任建设不过是编编数据、整整材料就可以完成的工作。其二,部分国企为追求企业经营业绩,存在着经营不诚、不以人为本、漠视慈善救助等行为,不愿正视社会责任建设要求,不愿开展相关建设工作。
(二)社会责任建设规划不够清晰
2007年末,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08〕1号),就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及主要建设措施都进行了部署。上级主管部门当前在国企中倡导社会责任建设的依据即在于此。仔细分析文件精神,会发现国资委结合我国国情实际,将西方社会责任建设理论内容进行了有效整合,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有企业开展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意见。但总体来看,缺少相关配套政策及解释性文件,在指导国企如何有效建设社会责任方面稍显单薄。对于有心落实社会责任建设的国企负责人来说,自是会想方设法将其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对于重视程度不够的企业负责人来说,社会责任建设规划不清晰为漠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提供了便利。
(三)缺乏有效考核监督手段
当前,主要通过年底企业自行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来进行监督考察,缺乏有效考核监督手段。之所以这样,很大程度因为上级主管部门不能结合国企社会责任建设实际来予以考量研判。部分国企对于履行社会责任态度不积极,但也有部分国企在社会责任建设方面存在困难,上级主管部门应视情况区别对待。态度不积极的,采取调动其积极性的考核监督手段;国企自身确有困难的,积极引导其克服困难。只有这样,社会责任建设才不会成为“纸上谈兵”。
四、国企社会责任建设途径
根据《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08〕1号),国有企业应“成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表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表率,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的表率,努力成为国家经济的栋梁和全社会企业的榜样。”要想达到以上目标,切实提升国企社会贡献,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社会责任建设顶层设计
加强社会责任建设顶层设计,是建设国企社会责任的首要措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府加强顶层设计,让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时有理论依据、有制度保障、有执行途径、有考核标准,才能真正将国企社会责任建设落实下去。
西方社会责任理论虽然相对成熟,但要想在中国扎根结果,就必须要与我国实际相结合。政府虽在大力提倡,也出台了部分文件予以规范明确,但总还是在指导倡导国企建设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缺憾。原因就在于,尚需进一步加强社会责任理论与我国实际的结合。
经过数十年“本土化”探索,政府应根据“本土化”实际,强化社会责任建设顶层设计,有理论依据、有制度保障、有执行途径、有考核标准,让社会责任建设成为“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加强国企社会责任理论建设,丰富内涵,拓展思路,将会有效促进国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规范制度流程,将会让国企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快车道上规范地开展工作。明确执行途径,落实执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职责,将会让国企能够将社会责任建设安排部署切实融进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细化考核标准,结合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实际制定考核规范细则,将会让国企明确社会责任建设的目标。
(二)加强社会责任建设教育
加强国企社会责任建设教育,是建设国企社会责任的重要措施。应在充分考虑国企现实情况的基础上,将社会责任建设教育分阶段、分步骤进行。首先,应针对国企负责人的切身利益进行教育。《诗经·大雅·荡》道:“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当前,国家积极倡导“供给侧改革”,国企要想在这轮“供给侧改革”浪潮中站稳脚跟,就必须顺势而为,增强自身内力。国企增强自身内力的方式方法有很多,而注重社会责任建设则是一个较易推进的突破口。应通过相关学习培训,让国企负责人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国企负责人能够自主推进社会责任建设后,也应加强教育,提高其思想觉悟,而不仅是从其自身利益出发让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因为归根结底,只有心里真正认识到了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性,才能在落实各项任务指标时不走样、不变形,真正激发出社会责任建设的强大力量。
(三)加强社会责任建设落实力度
加强社会责任建设落实力度,是建设国企社会责任的关键措施。当前,国企社会责任建设规划不够清晰,导致社会责任建设在国企运营发展中只是纸上谈兵。因此,强化落实力度,才是保证国企开展社会责任建设工作的要旨。
强化工作落实力度,就要将此项工作列入企业重要事项中,跟企业运营发展等重大问题同部署、同协调,并且要量化任务目标,跟企业运营发展等重大问题同落实、同考评;就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到企业各工作流程中,让企业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切实体会到此项工作的价值。开展国企社会责任建设,强化工作落实力度要旨也即在于此。若在国企负责人充分重视社会责任建设的前提下,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把国企社会责任建设落实到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工作中,短期内国企社会责任建设水平就会有明显的提高。同时,不能因短期内的成绩而松懈,应该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国企社会责任建设长远规划目标。然后划分阶段,设立阶段性目标,通过完成阶段性目标一步一步推进国企社会责任建设,最终实现长远目标。强化工作落实力度绝不是一句空话,应持之以恒坚持下去。
(四)加强社会责任建设监督指导
加强社会责任建设监督指导,是建设国企社会责任的保障措施。当前,在监督指导社会责任建设方面办法不多,仅在年底考核时通过企业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来进行。
政府虽然要求国企开创性地开展社会责任建设,但对国企建设开展情况的监督指导同样需要开创性。在西方,经济学家为解决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产生的外部不经济,设计了社会责任理论体系来积极应对。但他们只能呼吁西方企业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而在我国,政府理应结合自身职能对国企工作进行积极监督指导。在监督方面,应注重国企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能否做到与企业业务发展工作同部署、同协调、同落实;应检查落实国企相关制度体系是否完备;应切实深入企业一线去了解企业经营实际。毛泽东同志在《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郑重提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因此,政府在监督检查时应结合调查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情况开展工作。在指导方面,政府应积极采取宣传教育、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来引导国企开展社会责任建设;必要时,硬性的任务指派也是可行的。政府只有加强检查监督力度,才能杜绝国企社会责任建设停留在“做做样子,摆摆花架子”;国企只有真抓实干,才能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验收。在清晰的考核任务前,大家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才能共同推进社会责任建设。
五、结语
积极倡导国企社会责任建设,对于提升国企社会效益和综合实力有深远意义。虽然当下国企社会责任建设成绩不尽如人意,但是,只要国企自身和相关部门切实开拓思路、严格落实,国企社会责任建设就会实现可贵成果。
参考文献:
[1]厉以宁.中国经济双重转型之路[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2]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3.
[3]黎友焕.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6(5):44-47.
[4]丁五启.简析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与构建[J].生产力研究,2009(12):16-24.
[5]胡孝权.企业可持续发展与企业社会责任[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6(2):123-125.
[6]沈四宝、程华儿.经济全球化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构建[J].法学杂志,2008(3):28-31.
编辑:李学迎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7238(2016)03-0095-04
DOI:10.3969/J.ISSN.2095-7238.2016.03.018
收稿日期:2016-01-06
作者简介:邓渝平(1982-),女,济南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管,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