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权威的流失与维护
2016-04-11牛春景
牛春景
(淮北师范大学,安徽淮北235000)
论我国行政权威的流失与维护
牛春景
(淮北师范大学,安徽淮北235000)
摘要:政府作为实施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行政权威直接影响着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的解决,对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受“人治”残余思想和中国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政府滥用权力强制管理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对行政权威的认同,加之社会管理日益复杂化、政府行政管理存在失当、政府工作人员腐败等因素,我国政府的行政权威受到严重的弱化。针对上述问题,加强民主法治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完善政府治理方式,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健全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增强政府廉政建设等措施可以维护和加强我国的行政权威。
关键词:行政权威;权威流失;维护
政府作为实施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良好的行政权威直接影响着诸多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的解决,对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社会变革和转型的快速推进,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会管理的复杂化以及政府管理模式转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均对政府行政权威造成了一定的弱化,严重影响了政府管理效能及社会稳定。如公众集体冲击政府事件,它即是行政权威弱化的表现,同时还是行政权威弱化的结果。其不但会削弱政府在社会公众心中的权威与公信力,还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极大的损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树立和维护好政府的行政权威,不仅是政府进行有效社会管理、政令畅通的职责需要,也是我国维护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形势所需和必然要求。
一、权威及行政权威的内涵
所谓权威,指某一个主体通过自己的影响力使对象服从的能力,它产生于人们组织起来进行联合活动的客观需要,是使人们对权力自愿服从的力量和威望。自原始社会生存实践始,人类活动就是在集体的共同协作中进行,而要消除混乱,使共同协作稳定有序、顺利进行的前提就是大家要服从某一个权力、某一个组织或是某一个人的意志,这种对于意志的服从就是权威产生的源泉。按照马克斯·韦伯的分法,权威有三种类型:传统型权威,即依赖传统或习俗,往往带有封建性质和非理性特点的权威形式;魅力型权威,即对魅力领袖(如革命领袖、宗教先知等)的忠实服从和信仰;理性法定权威,也叫法理型权威,是以法制理性赋予领导者权力而产生的权威。
行政权威,是政府通过对社会进行政治统治和实施行政管理获得的权力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影响力和威望。[1]政府部门以管理主体形式对社会、经济、政治等进行管理并通过管理获得社会的认可和支持,这种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对管理客体形成的制约能力就是行政权威的表现。由于行政权威是在政府的行政活动中形成和表现出来的,因此,其具有以法律为基础的强制力保障、以权力为依托的普遍约束力、主体对客体的单向度传递等特点。
二、政府树立良好行政权威的重要性
行政权威是人类组织社会生活的必然产物,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必要条件。[2]在现代社会,政府作为社会组织和协调机构,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公共意志体现者,其担负着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重任,对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其必须具有权威,以使社会公众自愿服从,社会管理稳定有序、政令畅通。塞缪尔·亨廷顿曾说过,“一个缺乏权威的弱政府是不能履行其职能的,同时它还是一个不道德的政府,就像一个腐败的法官……一个无知的教师是不道德的一样。”政府没有行政权威,其肩负的所有行政管理的使命都将难以进行,强制进行的也难以取得好的社会效果。原因在于,行政权力的实现取决于被管理者对权力的认可和服从程度,而行政权威是政府权力来源及合法化的基础。只有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地服从政府管理时,政府才拥有政治权力,才可能有效地指挥、控制和管理各项行政事务,进而使政令畅通。如果社会成员对政府管理不认同、不服从甚至从行为上排斥,权力管理者令不行、禁不止,政府也就丧失了政治权力。由此可见,行政权威是政府维护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政府进行社会治理、提高行政效能的关键环节,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三、我国行政权威存在的问题
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比较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方式不能在短时间内满足社会飞速发展的要求,导致行政权威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尽管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政府服务职能转变,政府的行政权威得到一定的加强,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人治性权威仍然存在,影响政治文明和法治建设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人治起主要作用,尽管我国当今在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和建立服务型政府,但仍有一定的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残留,阻碍我国政治文明以及法治建设的发展进程。如部分官员执行行政事务不是依法行事而是凭个人意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具有明显的长官个人色彩以及随意性和多变性,不但会造成行政决策因掌权者改变或掌权者态度改变而改变,而且还会导致法律成为强权任意摆布的工具,严重影响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因此,人治不但影响政治文明的建设,而且还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桎梏。
(二)“官本位”思想仍然存在,影响群众对行政权威的认同
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模式影响,官本位、权力本位的传统理念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一些官员以官为荣,甚至认为自己高人一等,导致作风独断,处理事务领导说了算,没有民主可言,不利于行政事务的展开。而且,受“官本位”思想的严重影响,一些官员身边的人也“自命不凡”,行为乖张,广被社会诟病,如“我爸是李刚”事件就是例证,在社会公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另外,由于政府在维护统治秩序和对社会进行管理时,往往是用公权力,在官本位思想影响下,就难免会弱化政府服务职能,而带有一些强制意味。这些因素都降低了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认同,是对政府行政权威的破坏。
(三)权力僭越、政策落实不彻底、治理方式不当等使政府信用失范
政府信用是政府行政权威的重要来源。而当今政府存在一些使政府信用弱化的行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政府存在有法不依,僭越权力的情形。依法行政是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管理行政事务的基本原则。但现实中,有些地方政府片面地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或经济发展指标,不顾对当地环境和百姓的危害,非法将重污染企业招商引资到当地,并在审批环节出现有法不依、违规审批、权大于法的现象,直接导致公众对政府评价降低甚至不满。第二,一些地方政府对中央政策落实不彻底。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己或某些局部利益,对中央政府的发展观念或政策决定在实际操作层面进行“变通”或大打折扣,[3]致使中央政策无法彻底落实,民众对政府行为产生质疑,行政权威受损。第三,政府治理方法失当。政府治理方法得当与否是政府行政能力的直接反映,它关系到政府管理行政事务的社会效果及公众利益,对行政权威的塑造有直接影响。但现实中,政府存在一些治理失当情形,如信息公开不到位、对公众诉求置若罔闻、部分公共决策不民主、政府对舆情处置方法不当等,降低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期待,行政权威也相应受损。
(四)个别政府部门或其工作人员的腐败对行政权威也有影响
腐败会使民众对政府产生信任危机,严重损害政府威信。尽管我国的领导干部绝大多数具有很强的党性,工作生活能够廉洁自律,但也有些领导干部,不能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规定,工作中为了个人私利进行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经济上无视国家法纪收受贿赂、公饱私囊;生活上腐化奢侈、贪图享乐等。这些人脱离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不能有效行使为人民服务的职责,相反还会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政府官员腐败损害的不单是是政治领导人的个人声誉,还在政治、经济、社会风气等方面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也是对政府形象和威信的严重破坏,加剧了政府行政权威的流失。
四、行政权威的强化路径
(一)弱化人治权威,加强法治权威建设
人治权威与法治权威是相对的,因此,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人治权威,最根本的措施就是推进国家法治权威建设。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曾说,树立政府权威的第一步是树立法治权威,一个国家法治没有权威,对政府和社会都有害无益。[4]而树立法治权威,首先就是要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法律体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很多新权利、新问题,而原有的法律制度已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社会需要,因此,要不断更新现有法律制度,对现有却已经落后的法律法规及时修改完善,对伴随社会发展应运而生的新权利、新问题,要及时补充新法,使所有问题都有法可依。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社会生活稳定有序,政府公信力自然增强,法治权威也会逐步树立。
(二)规范政府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规范政府行为,推行依法行政,是我国政治稳定、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依法行政就是用法律和制度约束政治权力,使政府做到权责法定、用权规范。依法行政,首先,要提高行政人员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能力是取得效果的关键,而制度的推行取决于推行制度的人。要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至关重要,可以采取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等途径提高行政人员法律素养,通过领导带头示范、先进典型观摩、反面教材警示等方式强化行政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第二,就是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使其受到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以防止滥用。对政府而言,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法无授权则禁止的原则,防止权力越位、错位和法外用权的情形发生。另外,要使权力运行满足社会需要,还必须讲究依法行政的有效性,即根据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形势适度调整国家权力和治理方式,这样才能在合法行政的基础上实现合理行政。
(三)完善政府治理方式,提高政府执政能力
完善政府治理方式,提高政府执政能力,是完善政府对行政事务的社会管理,加强民众对政府部门的认同与信任,树立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权威的重要方式。首先,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随着科技的发展,要不断更新信息公开的方式,如除了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方式外,还可采用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更便于群众知悉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以提高政府服务职能。第二,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强化民主决策。关于关系重大民生的决策事项,要严格推行听证论证、民主恳谈、公民议事会等公民参与机制;关于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改变过去惯用的“单向投入”供给模式,采用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的“双向互动”供给机制,[5]拓宽公众参与的路径和渠道。第三,理性应对突发事件,合理处置舆论。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比较突出,在信息急速传播的信息化时代,如果缺乏理性的舆情处理,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政府合理妥善的处置舆情是其执政能力的体现。要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及时披露事件真实情况;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对问题的核心积极解决和回应;严格规范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以积极作为、公平公正的态度赢取公众的信任,最大限度的减少摩擦,促进矛盾的减轻与化解。
(四)剔除腐败,加强政府廉政建设
第一,要加强监督体系,压缩腐败空间。将党、国家权力部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全部纳入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范围,并明确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监督范围等相关规定,通过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对权力的监督,来警示和压缩一切腐败的可能。第二,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将行政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并明确对作风清廉干部奖励和对贪污腐败人员处分的制度规定。第三,利用现代科技优势,科学地进行网络反腐。即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对权力进行约束。网络曝出的“天价烟局长”、“最牛团长夫人”、“手表哥”等均被调查或被拉下马,由此可见网络反腐的巨大威力。但须注意的是,网络反腐伴随着“人肉搜索”等手段的运用,可能会造成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对网络反腐进行合理引导,明确网上举报材料来源的合法性、信息搜索方式的正当性以及恶意举报的法律责任等,以合理引导网络反腐的进行。
参考文献:
[1]詹亚林.论转型期行政权威[J],政治与法律,1994 (04):18.
[2]周东昶.政府权威的历史发展及我国服务型政府权威建设[D].湖南师范大学,2009:2.
[3]王官喆.我国社会转型期政府公信力的流失与重塑[D].山东大学,2013:33.
[4]马怀德.法制是中央政府权威的保障[J],凤凰周刊,2005(14):47.
[5]姜晓萍.基本公共服务应满足公众需求[N].人民日报,2015-08-30(07).
编辑:邵西梅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7238(2016)03-0040-04
DOI:10.3969/J.ISSN.2095-7238.2016.03.008
收稿日期:2015-10-12
作者简介:牛春景(1985-),女,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法官,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