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机构标准化建设 督导体系独立化设置
——陕西省榆林市积极探索教育督导评估新机制
2016-04-11王东红
□王东红
督导机构标准化建设 督导体系独立化设置
——陕西省榆林市积极探索教育督导评估新机制
□王东红
近年来,在上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下,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以教育督导机构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幼儿园挂牌督导为着力点,探索构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有效机制,取得了一些进展。
一、全面实施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标准化建设
榆林市辖12个县区,有中小学、幼儿园1622所,在校学生 (幼儿)61万人。根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精神和省部署要求,榆林市在 “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标准化建设,以“四统一”为主要内容,形成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体系。
一是统一机构名称和级别。县区教育督导机构名称,原来多数为教育督导室。2012年统一规范为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机构级别与教育局相同。
二是统一编制标准和领导职数。按每400名教职工配备1名专职督学的标准,建立教育督导队伍。多数县区配备10人以上。
三是统一督导经费预算标准。按全县教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0.3%预算当年教育督导业务经费。
四是统一办公条件设施。要求办公用房面积人均达到10平米以上,配备工作用车和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设备。这项工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评估标准,市教育督导室协调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实施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取得了显著成效。到2014年底,全市12县区督导室标准化建设全部通过了省级达标验收。在此期间,市督导室也有很大变化。目前,榆林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参公管理的正县级单位,内设4个科,专职督学和工作人员15名,办公条件良好,人员素质较高,工作经费够用,业务运转顺畅。督导市连续5年在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两次受到陕西省表彰奖励。
二、着力构建教育督导常态化工作机制
通过实施标准化建设,基本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体系,专职督学人员和教育督导经费大幅增加,业务工作不断扩展,教育督导部门的职能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目前,我们在督政方面主要抓了五项工作:
一是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双高双普”督导检查。
二是县级党政领导教育工作履职情况的督导考核。会同市委组织部,每年安排2个县区,考核对象是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省定标准进行量化评估,督导考核结果不但要进行公开反馈,而且作为县级党政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是教育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包括教育经费,全面改薄工程,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等。
四是县区教育局工作年度考核。根据市教育局年初下达各县区教育局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由市督导室制定考核标准,组织实施评估考核,考核结果量化呈现、公开通报,作为评优奖励和安排教育经费的依据。
五是县区教育工作满意度调查测评。由市督导室拟定调查测评问卷,在学生家长信息库中,以等距抽样办法选取调查对象,委托市电信公司进行电话访问,测评家长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并组织相关领导和教师代表现场听访。测评结果用百分比呈现,公开通报。
在督学方面,主要抓三项工作。一是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对市直属学校每月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各县区两个月进行一次督导检查。二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评估工作。按照陕西省的统一部署,每三年一轮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市负责评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县区负责评估初中、小学、幼儿园。三是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除配合搞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外,榆林市神木县督导室还组织开展了小学阶段各学科的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对策建议
几年来,榆林市遵循 “管办评分离”的改革方向,按照督政、督学、评估监测 “三位一体”的职能配置,积极探索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有效途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不少新的问题和困惑。
第一,教育督导人员待遇保障问题。教育督导机构 “相对独立”设置后,专职人员增加与领导职数较少的矛盾凸显,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相比,教育督导干部交流、提拔的机会较少;督导室没有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督学人员工资待遇受到明显影响。
第二,教育督导人员专业水平提升问题。在 “管办评分离”背景下,如何扶持教育评价的多元主体快速发展,缺乏能够落地的政策措施;教育督导评估的方法、手段较为陈旧,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市、县两级开展教育督导业务培训资源不足、效果较差。
第三,教育质量监测职能的落实问题。按照构建 “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要求,市、县两级在配合搞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如何对本地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定期抽查、全面监测,目前还没有切实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手段保障。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初步梳理出以下三条对策建议:
一是组建教育评估监测中心,提升教育督导的专业权威。行政权威来自组织机构,专业权威来自专家团队。教育督导是政府的一项职能,是教育决策、执行、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教育督导工作要以专职人员、在职人员为主,兼职人员、退休人员为辅,而不是相反。建议地方各级政府参照中央模式,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其实体工作机构设在教育行政部门,这样既能保障教育督导机构的行政权威不降低,还能保障教育督导干部的公务员身份和交流、提拔不受影响。在此基础上,另行组建教育评估监测中心,作为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配备专业水平较高的业务人员,其绝大多数可以聘任为专兼职督学,经常性参与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工作。
二是建立教育评估归口管理机制,培育和扶持教育评估主体多元化发展。按评估对象来分,基础教育系统主要有区域教育发展评估和学校综合评估两大类,都应当由同级政府的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在此基础上,督导部门要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采取不同办法,选择合适的评估主体。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双高双普”创建达标等评估工作,由于涉及教育管理体制、财政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应当由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直接组织实施。对各类学校的综合评估或专项评估,可以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公开招标,放开竞争,评估主体可以是公办专业评估机构,也可以是教育方面的专业学会、研究会、高等学校等社会机构。
三是加强督学培训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和效率。建议以省统筹安排督学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从国家层面开发和推广优质培训资源,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同时,还要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从国家层面提供高质量的应用平台,促进教育督导方法、手段的现代化。
(作者: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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