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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社会支持网络的构建

2016-04-11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会支持

王 伟

(山东农业大学 文法学院,山东 泰安 271000)



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社会支持网络的构建

王伟

(山东农业大学 文法学院,山东 泰安 271000)

摘要: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时代的发展, 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 对青少年适用监禁刑的弊端也日益突出。世界各国司法机构纷纷开展青少年犯社区矫正的尝试, 这一模式的关键是建立一整套以“青少年为本”的社会支持网络, 挖掘和整合各种建设性的社会资源, 有效地帮助个体解决危机,促进个人正常发展, 从而实现被矫正个体的再社会化过程。基于此,应建立由立法支持、经济支持、家庭支持、学校支持和社区支持等构成的社区矫正青少年犯的社会支持网络,以期为矫正青少年犯提供有效的资源供给,帮助其形成积极的自我概念, 掌握必要的社会知识和生存技能, 使其实现再社会化。

关键词:青少年犯;社区矫正;社会支持

一、研究缘起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呈日益增长的趋势,已成为全球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把治理青少年犯罪作为本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风险增加,社会上存在多种不良因素,可能会诱发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不仅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我国的长期稳定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和时代不断发展,对犯罪青少年判处监禁刑罚的缺点逐渐暴露出来。在世界各国,司法机构开始尝试青少年犯社区矫正这一新的方式,我国也在借鉴国外先进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改造经验的基础上,于2003年开始尝试改变传统的行刑体制,将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以公安机关对青少年犯罪的统计口径)青少年犯中属于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放在社区中,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执行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而这种新的刑罚执行模式的关键是要建立一个面向青少年的社会支持网络,挖掘和整合各种与青少年犯相关的建设性社会资源,并将其运用到实际矫正工作中,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危机,促进其正常发展,以实现矫正目的,使其能顺利回归社会。

近年来,在我国社会学领域中,社会支持网络得到了相关学者的广泛关注。社会支持网的核心在于各种社会资源的发掘和使用。这种资源的挖掘和使用主要应用到个人和社会两个层面,在个人层面上,将个体和建设性的资源联系起来以达到有效的个人适应,帮助人们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和危机,维持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行。在社会层面上,社会支持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用以减轻人们对社会的不满,缓冲个人与社会的冲突,以达到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社会支持网:意识到的或实际由社区、社会网络和亲密伙伴提供的工具性、表达性的能够帮助个人解决危机、促进个人发展,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的资源。

在组织、协调和调动社会资源的过程中,将有助于矫正对象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形式的资源,包括自然网络提供的资源、社会机构提供的资源和正式组织的资源整合在一起,共同推进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帮助顺利回归社会,是社区矫正最重要的目的。因此,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在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中,对社会支持网络的充分利用可以作为开展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尤其是针对青少年的社区矫正工作,他们正处在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青少年犯罪具有犯罪时间短、思想起伏大、容易改变等特点。将社会支持网络运用到青少年犯社区矫正工作中,整合各种资源并对其加以充分利用,可以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社会支持网络的缺失

通常来说,社会支持网络中既有正式社会支持也有非正式社会支持。正式社会支持包括来自于各级政府组织、企业和社会组织;非正式社会支持主要是来自父母、兄弟姐妹、亲戚、同事、邻里、朋友等出于自愿、且不寻求经济回报的支持与帮助。作为进入社区矫正项目中服刑的犯罪青少年,其原有社会支持网络本来就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错位和断裂,当他们回到原生环境中接受监管和矫治,除了要面临原有社会支持网络的问题外,回归社会的新需求以及“犯罪人”身份所带来的新问题会使他们面临更大的压力,对社会支持网络的要求更高,同时也会面对更为严峻的社会支持危机。具体而言,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社会支持网络缺失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缺乏经济支持

经济支持是一个人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保证,它不仅直接影响着矫正青少年的一般生活质量,而且也是保持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基本因素。据访谈得知,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经济状况普遍不是很好,有的甚至一贫如洗,这样的贫困导致了许多不良后果。从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犯罪原因角度来看,由于青少年在物质生活上长期匮乏造成其生存需求过于强烈,继而导致其过分贪恋金钱,形成错误的人生观,他们中很多人选择侵财性犯罪,男性青少年多以抢劫、盗窃获得经济来源,女性则多以卖淫、诈骗等手段谋生。由于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过早就有犯罪记录,而且往往缺乏一技之长,导致就业困难,经济来源无法得到保证,经济支持缺乏的窘境将增加其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二)学业、工作中断

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由于犯罪行为导致正常的学习或工作中断,难以重新融入社会。从学习方面来看,大多数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都没有完成基本教育,他们往往因为被判刑而被学校开除。他们中的一些人对校园生活还比较留恋,但是重新上学并非一帆风顺,一是学校因为他们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不愿意接收他们;二是他们以前在学校时没有打好文化基础,现在回到学校继续学业难度很大。同时,就业对于社区矫正青少年来说是关乎生存和价值实现的重要条件,也是他们回归社会后所面临的最主要问题。[1]但回到社区接受矫治的犯罪青少年在求职过程中却会遭到来自各个方面的社会排斥,已有研究表明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状况极不乐观,且通常体现为低技能岗位。工作待遇低和流动性大等特点,[2]而即使是这样的工作机会也主要来自于家庭成员的努力和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帮助。

(三)家庭环境不佳

研究表明,家庭支持是最重要的支持源,家庭保护在青少年健康成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青少年罪犯来说,他们的心理发展还未成熟,对家庭的依赖性还很强, 犯罪的经历又使其产生一种自卑心理。在所有的来自外界的保护力量中,来自家庭的保护最早,通常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保护。家庭是其重要的情感依赖,为其健康成长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也是其顺利融入社会的一个“中转站”。家庭支持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为青少年提供必需的物质生活需要。只有当基本的生理需要得到满足以后,才会有安全需要、交往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才能为矫正青少年罪犯的不良行为和犯罪心理提供根本的基础。

但是,在实践中发现, 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绝大多数是与家庭缺少必要监护和教育管理有关,家庭环境的畸形是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家庭关系方面,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家庭不和睦现象比较普遍,这样的家庭充斥着争吵、指责、厮打等不和睦因素。一部分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因为躲避紧张的家庭关系而离家出走,流落街头,再次回到原来的不良朋友圈子以至于重新犯罪。有些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结构发生改变,典型现象为父母离异,往往导致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变得孤僻、自卑、不满现实,形成一种反社会的心理。[3]这种“问题家庭”,显然是难以为青少年罪犯的矫正提供必需的物质支持和情感支持的。

(四)社会处境恶劣

开放与包容的社会处境是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获取社会支持资源的重要条件,但是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因为其罪犯的身份导致社会处境恶化,难以获取社会支持。从社会公众的态度来看,由于我国社会传统的“重刑”思想,人们习惯于将有过犯罪经历的社区服刑人员看成是危害社会的败类,宽容度不够,负面的看法也造成了人们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困境的忽视。从社会处境恶化的影响来看,充满歧视与排斥的社会舆论环境导致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将公众的负面评价内化于心,主动退出主流的社会交往场域,或者将自己封闭起来,或者被迫重新回到以往的不良群体中,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大大增加。[4]

三、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社会支持网络的构建

挖掘和整合社会支持网络中各种建设性的社会资源,使社会支持网络在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这是社区矫正的基本点。针对社区矫正青少年犯的社会支持网络处于断裂的状态,我们应构建一个针对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系统的社会支持网络,具体来说,不但要使支持提供方以多种方式对社区矫正青少年犯的资源进行有效供给,也要加强社区矫正青少年犯的意识自觉与能动性培养,使他们能够具备主动寻求和开发社会支持的意愿与能力。社区矫正青少年犯在经济、就业和精神健康等方面的脆弱性显示了这一群体需求的多样性和突出的弱势群体特征,因此,社会支持网络的重建应该是一个群体、社区、政府等多重系统共同努力的过程,也即一个多主体合作的系统结构。

(一)立法支持:加快社区矫正的制度建设

随着社区矫正的深入进行,现行法律制度滞后的问题表现得越来越突出,因此非常有必要对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系统性构建,对一系列重要问题明确加以界定,这样才能使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首先,社区矫正的实施不仅需要公、检、法、司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和制约,还需要依托专门的管理机构,形成一套常规工作机制。应尽快通过立法形式进一步对社区矫正工作刑事执行权予以明确,使目前正在从事相关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具有合法的工作身份,这有利于解决一直以来执法主体与管理主体分离的尴尬局面,使对社区矫正青少年犯的监管与矫治、教育与帮助效果得以有效提升。其次,应设置适合犯罪青少年罪错类型、身心特点和社会系统特征的非监禁刑种和量刑、行刑措施,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从西方的经验看,针对未成年犯和青少年犯社区矫正的项目较为多元化,如美国伊利诺伊州就对犯罪青少年根据他们的危险性进行分类,采用适当项目进行矫正。而我国现行法律中缺乏针对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的专门规定,一些散见于相关法律中的法律条款过于原则化,缺乏程序保证,因此应该设立更多不同于成年犯的矫正项目与管理制度,以确保他们得到适合的对待。[5]第三,社区矫正作为开放性的行刑方式,需要刑事法律与相关法律及社会政策的配套建设,所以在加快社区矫正立法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它与 《未成年人保障法》及社会保障政策、就业政策、扶贫减困政策、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等的衔接。

(二)经济支持:坚强后盾和物质保障

对青少年矫正对象提供一定的经济、物质支持是保证矫正完成的必要、不可或缺的条件。保证满足矫正对象维持基本生活的物质需求,同时为他们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必要保障,以免青少年矫正对象因物质条件的不足和缺乏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同时,经济支持也是青少年犯社区矫正顺利开展的坚强后盾。社区矫正的进行需要资金的支持,不论是制度的完善、人员的培训、场所的建设,矫正过程中,都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目前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在资金上存在着很大的不足,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它的发展。在经济支持上,可以采取多种渠道募集资金,政府方面可以设立专项资金,逐步增加矫正费用的投入,并把矫正专项资金纳入到政府财政预算中,从而使经济支持得到保证;社会方面,广泛吸引社会各界的力量,鼓励社会捐助,整合社会各界资金,为青少年社区矫正提供经济支持,尤其是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参加,会使青少年犯社区矫正工作产生更广泛的影响;社区方面,除了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支持,社区居民可采取自筹的方式,使多种资金筹集方式得到有效结合,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和经济支持。

(三)家庭和邻里支持:搭建矫正人员的心灵归宿

青少年矫正对象的家庭环境对他们的矫正效果有很大影响,所以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对其监护人或家庭成员以及家庭环境给予足够的重视。首先,社会工作者要通过对各种力量的整合重组,干预矫正对象的家庭关系,避免因为矫正对象曾经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家庭成员有可能对他们的蔑视、排斥、冷漠的态度。社工可以对家长进行相关培训和辅导,尊重矫正对象。家长要了解矫正对象身心发展变化,认识到矫正对象与自己在家庭角色上是平等的,而不能以长辈、教育者的身份来压制对方,忽视矫正对象的独立需求,更不能对他们苛刻要求、讽刺挖苦。其次,要对家长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模式以及家庭氛围的营造进行合理干预。家长要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采用科学的教育方法,以重塑社区矫正青少年犯的道德品质、人格情操等方面为重点,注重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坚决反对采取打骂、体罚这种粗暴的教育方式,以金钱奖励刺激的教育方式,或者放纵、溺爱、包庇子女,这会使青少年正在成熟的心理扭曲畸形。而应采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德树人的方式方法对子女进行教育。最后,要积极与矫正对象的监护人或者家庭成员联系沟通,努力使其发展成为社区矫正辅助力量的重要成员,充分发挥家庭支持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社会支持网络。

中国有句俗语:“远亲不如近邻”,邻里支持网络是日常实际问题和紧急情况时提供支持的重要来源。影响社区矫正对象顺利重返社区的一个重要因素便是社区居民的接纳程度,如果社区居民都能够理解并认同“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的观点,能够不因为社区矫正对象犯过错误而对其排斥,那么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中就能够找到归属感,能很快地融人社区。如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参加公益劳动,可根据其特长为社区居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可以促进社区矫正对象与邻里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有一个懂英语、会计算机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过程中就利用他的特长为社区的小学生进行义务的家教辅导;还有一个矫正对象是医务工作者,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免费为社区内的低保户、孤寡老人、退休居民进行义诊、为社区的居民举办医疗保健知识的讲座,受到了社区居民的欢迎,有效地促进了邻里支持网的建构。

(四)学校支持:提供知识教化与人际支持

学校教育的偏颇是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因素之一。但是,对于青少年罪犯尤其是未成年犯来说,学校是一个重要的矫正渠道。如果简单地将其开除学籍,社区矫正的效率将大打折扣。学校对学生的自我管理与教育以及培养良好的品德和人际关系等方面都起着教育的“杠杆”作用。学校应该以宽容的态度,让未成年犯能够继续在学校学习,接受健全的学校教育,这不仅有助于其悔过自新、塑造健全的人格,而且能够使其掌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有利于更好地复归社会。

学校的矫正功能主要从三个方面发挥作用: (1)通过学习改善青少年罪犯的知识状态。青春期是心理冲突急剧的时期,如果青少年文化水平过于低下、知识结构不合理,就会产生各种心理障碍,出现道德品质和人格的缺陷。通过学习发展正常的智能、让理智统领感情, 理智与感情相互平衡, 是有效避免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手段。另外,只有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才能自力更生, 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再次犯罪。(2)保持师生之间的温馨接触和良性互动。健康和谐的师生关系是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尤其对于青少年罪犯而言, 良好的师生关系有助于他们增强信赖感、安全感,提高其挫折承受力, 形成积极的自我概念和自我管理能力。而且心灵的沟通更能唤醒未成年犯的良知和责任感,促进他们主动地进行矫正和成长。(3)发展良好的同伴关系。同伴关系是满足社交需要、获得社会支持和安全感的重要源泉,同伴交往的经验有利于自我概念的形成和人格的发展。同学和朋友的接纳与认同,可以使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认识自己、形成积极的生活态度,加强其社会交往和适应能力,形成与人合作的精神以及完善的人格。

(五)社会文化支持: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针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来说,社会文化支持的缺失往往是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认为:“一个人如果认同于周围人们的社会与道德的行为标准,有一个正常的自我发展,那么,这人就可能具备正常的个性。反之,如果一个人超我的发展受到环境的干扰,或者是自我的发展是倾向犯罪的,这个人就很可能走向犯罪。一个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就是因为他的本我、自我和超越自我的发展受到干扰而未能平衡的发展。”[6]因此,在社区矫正过程中,重建文化支持是顺利实现矫正目标、帮助矫正对象重新顺利回到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方法和措施。社会文化的好坏决定着矫正对象能否建立正确的价值判断与接纳。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有利于帮助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内化社会规范,增强自我控制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的改正错误,摒弃错误的价值判断,融入到社会主流价值观中。

1.净化社会环境

净化社会环境,首先,必须严格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严惩,并在社会上进行广泛宣传,树立法律威慑力,这样可以对青少年形成震慑力,帮助他们了解并遵守法律法规,不敢触犯法律,不越雷池一步。其次,净化整顿文化市场。在当前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一些鱼龙混杂、不文明不健康的精神垃圾正在日益侵蚀和严重污染文化环境,给青少年的茁壮成长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因此,优化、净化青少年成长的文化环境,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工作。一些媒体无视法律法规,肆无忌惮地在社会上传播色情、凶杀、暴力、盗窃等文化制品,这会对人生观、价值观尚处在形成阶段、价值判断还不清晰的青少年直接起到诱导作用。所以,必须要消除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文化,严惩违法经营,以消除青少年犯罪滋生的温床,并努力为青少年提供更多健康的、积极的、向上的精神食粮。

2.发挥大众媒体的宣传作用

青少年社区矫正在我国尚属于新生事物,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影响力,人们对它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和工作理念缺乏了解,甚至有的人还对此存有误解,认为将矫正对象留在社区会对正常生活产生不利影响,那么民众对青少年犯社区矫正的关注与支持更是无从谈起了。首先,通过多种传媒资源和渠道,包括电视、互联网、报纸、书刊杂志和其他媒体资源的广泛宣传,扩大青少年犯社区矫正的社会影响力,让人们全面的、多方位的了解青少年犯社区矫正相关事项和社会意义。其次,通过大众传媒对矫正工作的宣传和影响,可以推动国家针对青少年犯社区矫正领域加大立法力度,完善矫正工作的法律保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再次,在认识、了解和接受青少年犯社区矫正的基础上,大众传媒可以帮助青少年犯社区矫正工作吸引更多个人和社会资源的参与,让青少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真正做到“社区”在矫正。青少年犯社区矫正在得到社会大众全面的接受、认同和参与过程中,大众传媒可以借助其在社会上广泛的影响力,发挥支持作用。

(六)社区支持:提供强有力的基本支持

当前,我国人口流动比较大,外出务工人员在流动人口中占有很大比例,他们大多居住在城乡接合部。这一区域中青少年犯罪率通常比较高。因为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较低、文化水平不高,会出现许多不良行为。同时频繁的人口流动导致人际关系冷漠和疏远,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力较低。青少年在社区内得不到应有的社会控制,他们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或者得不到良好的矫正效果。因此,为矫正对象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加强社区建设,不仅有助于矫正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利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第一,在社区内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矫正对象的精神文化生活。参加这些活动可以帮助矫正对象发现兴趣爱好,陶冶情操,提高道德水平,加强人际交往能力;第二,整合社区资源,将社区内各种社会资源,比如学校、俱乐部等,进行协调利用,参与到社区矫正中;第三,培养专业的社区工作人员和矫正人员,广泛招纳志愿者,尤其是高校的学生、教师,退休的公务员,军人以及富有经验的居委会干部,充分整合志愿者的资源,共同做好青少年犯社区矫正工作。

总之,青少年犯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网工作模式的最终工作目标是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地完成矫正任务,顺利地重返社区,建立起一个适合其个人的社会支持网,最终使他们有能力通过这个网络实现自助和成长。社会支持网络的建设只有多管齐下,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上同时着手,才能够达到这一目标。

参考文献:

[1]曾守锤.服务对象眼中的社区矫正社工及其服务: 以上海为案例的调查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2007,(1):39.

[2]骆群.社区矫正对象在劳动力市场的社会排斥: 对上海市的实证研究[J].青年研究,2008,(5):49.

[3]郭玲玲.社会支持: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基石[J].当代青年研究,2007,(4):65.

[4]李光勇.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支持网络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12,(9):67.

[5]井世洁.断裂与重构:社区矫正青少年的社会支持[J].社会科学,2012,(9):65.

[6]汪天德,汪颖琦.家庭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美国学者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成果[J].青年研究,2000,(4):42.

(责任编辑:赵广平)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 Support Network for the Personnel of Juveniles Community Correction

WANG Wei

( School of Humanity and Law,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Taian 271000, China )

Abstract:With the changes of societ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the problem of juvenile crime becomes more and more serious. Judicial institutions all over the world have attempted to carry out juvenile community correction. The key to this pattern is to establish a whole set social support network targeting juveniles, to excavate and integrate various constructive social resources, effectively help individuals solve the crisis to promote the normal development of the individual, so as to realize the re-socialization process of the corrected individuals. Based on this, we should establish the social support networks for juvenile community correction made up of legislative support, economic support, family support, school support and community support in the expectation of providing the effective supply of resources and help them form positive self-concept, master the necessary social knowledge and survival skills to achieve the re-socialization.

Key words:Juveniles; Community Correction; Social Support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05(2016)02-0055-06

作者简介:王伟(1982-),女,山东泰安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刑法学、犯罪学的研究。

基金项目:山东省教育厅项目“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研究”(J15WE13);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社会工作方法在青少年社区矫正中应用研究”(SLS[2015]G26)

收稿日期:201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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