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和南江县司法局签订川陕省际边界人民调解联调协作协议
2016-04-11文黄静门霞
司法所工作 2016年7期
文 黄 静 门 霞
[ 陕西省南郑县司法局]
南郑县和南江县司法局签订川陕省际边界人民调解联调协作协议
文 黄 静 门 霞
[ 陕西省南郑县司法局]
最近,陕西省南郑县司法局和四川省南江县司法局创新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方法,签订了川陕省际边界人民调解联调协作协议。
川陕省际边界人民调解联调协作协议制定了“五项制度”,健全了“三项机制”。“五项制度”:一是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每年3月中旬轮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交流及推广经验。二是联防、联调、联谊“三联”制度。省际毗邻乡镇司法所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互访和“三联”工作,共商预防、排查、调处跨区域矛盾纠纷工作,加强沟通,增进友谊。三是信息交流制度。积极进行社情、民情信息的交流,全面、及时了解掌握毗邻地区的纠纷动态,实现区域内人民调解信息共享,纠纷联防联动联调。四是学习交流制度。采取多种方法、形式相互组织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人员、人民调解业务骨干进行交流学习。五是检查、督促制度。县级人民调解协作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协调乡镇联调协作机构的工作。“三项机制”:一是健全矛盾纠纷联合排查机制。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及时通报预警信息,共同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妥善调处。二是省际边界地区人民调解联动调处机制。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由相应的人民调解协作机构协调解决。三是三项调解衔接机制。充分整合调解资源,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
川陕省际边界人民调解联调协作协议的签订,使双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为实现边界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