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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 打造青少年法律援助服务新品牌

2016-12-28阳树新

司法所工作 2016年7期
关键词:团市委法律援助广州市

文 阳树新

[广东省广州市法律援助处]

创新机制 打造青少年法律援助服务新品牌

文 阳树新

[广东省广州市法律援助处]

近年来,广东省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始终把青少年维权工作作为法律援助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强化青少年法律援助职能,健全完善青少年维权机制,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至2015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涉青少年法律咨询8876人次,办理涉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10000余件,其中2015年全市共承办未成年人案件2514件。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与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广东省湖南务工人员服务协会联合举办“关爱湖南来穗儿童安全自护活动”

多措并举 为青少年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

一是积极构建青少年法律援助网络。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与团市委、市关工委、妇联等单位建立横向协作关系,指导各区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各区团委或关工委设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共14个;指导和协助全市各区法律援助机构在各街(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所有村(居)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目前全市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2家、工作站360家、联络点2083个,使有需要的青少年等群众能在半小时内找到法律援助服务网点,方便了青少年就近维权。

二是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从法律援助机构现有的志愿律师数据库中,遴选办理未成年人维权案件有经验、业务能力强的执业律师,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律师库,定期为广州“12355”青少年服务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

三是送法律援助到家庭、进病房。坚持为所有行动不便、卧病在床的青少年提供上门服务,解答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告知可能会出现的诉讼风险,让受援人对案件结果有一个合理的期待。对个别缺乏相关证据的,告知其应当提供的证据材料,帮助制定取证方案等。

四是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与市关工委、团市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遇到重大或复杂问题,由相关部门一起协商、联合办理。团市委和市法律援助处定期会同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单位,就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方面的相关经验、问题、建议,召开座谈会,通报各单位近期青少年权益维护方面工作情况。运用广州市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择机召开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形成共识和合力,敦促相关部门配合做好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与广州市青年文化宫合作设立广州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联络点

白云区法律援助处组织法律援助律师走进广州民航中学给学生们上法治课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派出工作人员到广州大学城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五是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联动机制。与市团委沟通协商,将《广州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指南》加入到“广州市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联盟”平台。与团市委签订《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项工作合作备忘录》,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批。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可由就近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初审并指导办理申请手续,直接报市或区法律援助机构批准办理,只要符合援助条件的,一律当场审查,当场受理。派员到团市委和市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调研,并分别组织召开座谈会,与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深入探讨交流,就进一步做好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达成广泛共识。根据团市委与妇联的职能,涉及青少年权益方面的案件,主动与团市委进行协商,涉及妇女权益的,则寻求市妇联方面的支持。如受理某未成年人被侵权案件时,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根据该未成年人的精神状态,在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下,建议团市委安排专门从事未成年人心理工作的社工为其进行免费心理疏导服务。与团市委、市妇联建立未成年人突发侵权案件维权联动机制,完善对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救助途径。

天河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现场为学生宣讲法律知识

六是加强青少年法律援助宣传。精心设计制作《广州市法律援助指南》《广州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指南》和“法律援助免费为困难群众打官司”宣传海报等资料,在户外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现场、接待窗口和在全市146个“西关小屋”(志愿驿站)等场所免费发放。积极配合团市委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每年五月的最后一周)和“关爱孩子”主题月宣传活动,利用“广州市法律援助网”和“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开办“广州法律援助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活动”专刊,及时发布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动态,刊登近年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法律法规指引等内容。每年暑期派员到市青年宫“聘出精彩暑假”广州市大学生社会实践招聘会现场设点,采取法律咨询、张贴宣传海报、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前来应聘的大学生宣传法律援助。指导各区法律援助处开展“雏鹰展翅,法援护苗”“护苗工程”等主题活动,组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各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律顾问,向青少年宣讲法律知识等。

七是开设“青少年法律专家”门诊。在全国率先聘请23名资深律师和1名心理学专家组成法律援助专家团,在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开设“法律专家门诊”窗口,每月安排一天,免费为青少年等人员提供法律、心理咨询服务或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并提前一周在广州市司法局门户网、广州司法政务微博、广州市法律援助处门户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微信公众号及法律援助接待大厅显示器上预告专家姓名、值班时间等门诊信息,方便青少年等人员电话预约及现场咨询。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邀请专家进行集中“会诊”和讨论,提出案件办理方法和指导意见。中年得子的关某,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其读初中的儿子是学校的篮球健将。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9月关某的儿子入住广州某三甲医院,后被确诊为系统红斑性狼疮疾病,住院治疗期间医治无效死亡。关某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有过错,主张医疗损害赔偿,因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关某自行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后因无法支付律师费而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转而申请法律援助。其后法院依职权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因该案医疗专业的特殊性且疑难复杂,为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决定启动疑难案件专家会诊程序,邀请两位熟悉医学的专家律师“把脉会诊”,指出医疗事故鉴定回避了重要争议焦点和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提出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建议。功夫不负有心人,受援人终于取得正确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结论,院方自知理亏,双方最终达成赔偿调解协议。法律援助为失独妇女关某讨了一个“说法”。

发挥职能 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青少年对受到伤害的认识往往不到位,表现在:受到侵害而不自知,受到伤害后没有及时告知家长或老师,或者是面对来自家长或老师的伤害,不知如何处理;受到伤害后,没有收集证据的意识;青少年血气方刚,意气用事,暴力维权事件时有发生,学法、信法、用法意识有待提高。针对上述问题,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根据法律援助业务的特点,从实际出发,从青少年基本权利维护做起,突出对青少年生存权、受教育权等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对青少年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全程指派,即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均指派律师为通知辩护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向市委政法委申请司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承办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对这类案件进行质量监控。完善青少年法律援助服务措施,将未成年人列为重点服务对象,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生活抚养费、教育费和人身损害赔偿类的案件。小吴是广州市某小学学生,在2012年到2013年期间曾多次遭遇班主任黄某的性侵害。法院一审判决后,小吴被确诊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但已错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机。小吴家人找到了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求助。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受理该案后,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讨论,给予承办律师充分技术指导,最终成功帮助小吴一家争取到了满意的赔偿金额。湖北少女刘某某,只身一人来广州打工,在客运站被犯罪嫌疑人拐骗到从化温泉镇某酒店强迫卖淫,她誓死不从,为逃离魔掌从5楼跳下摔成高位瘫痪。广州市、从化区两级法律援助处,送“法律援助”到病床,迅速研究制定援助方案,指派资深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克服重重困难收集到本案的关键证据,将5名犯罪嫌疑人和该酒店列为共同被告为其争取到47万元的赔偿。此外,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还先后成功办理了全国首例八龄童林某状告生母抚养费案,法律援助律师的爱心使母子再度牵手;“抛砖孩”抛砖砸中刚满百日的女婴致死案,受援人获赔 11万元,等等,有效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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