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第三方咨询理论及其对中国公共冲突管理的启示*

2016-04-11季乃礼赵元捷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研讨会咨询冲突

季乃礼 赵元捷

(南开大学,天津 300071)

第三方咨询理论及其对中国公共冲突管理的启示*

季乃礼赵元捷

(南开大学,天津 300071)

群体冲突不但威胁着各个国家的稳定,也影响着地区乃至世界的安全。第三方咨询理论的倡导者在解决群体冲突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第三方咨询是由民间公正的第三方为主导,召集冲突双方举行的研讨会。Kelman和Fisher在推动第三方咨询理论的研究和实践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第三方咨询理论强调第三方的公正性、不干预性,注重讨论的程序性,从心理层面解决冲突等都对中国公共管理冲突的研究和实践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群体冲突;第三方咨询;Kelman;Fisher

当前中国社会逐渐进入了全面改革的深水区,伴随而来的是各种矛盾汇集交织,公共领域冲突频发,从谈之色变的医患纠纷到各类群体性事件严重威胁着社会的长治久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向多元化、平权化转变,公共冲突种类复杂,相关利益主体多样,传统以控制或仅仅平息冲突为主导的公共冲突管理方式成效下降,亟需向以化解冲突为主导的方式过渡。但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对公共冲突的解决仍存在粗暴行政干预的现象,并没有使双方的冲突真正实现和解。

如何走出中国公共冲突管理过程中的困境?有学者从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入手,指出中国公共冲突管理体制应由行政主导向社会主导扩展。[1]但是也有学者持不同的看法,认为冲突控制和冲突化解均不可缺,进而提出了冲突控制和冲突化解的耦合模式。[2]近年来,也有学者引入了第三方干预的方式,强调了作为非冲突的第三方在调解冲突双方中的作用。[3]

可以说,以上冲突解决的方式对中国的公共冲突管理均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但存在不少问题,具体来说,理论的设计与现实的冲突存在着不对接的现象。中国的公共管理冲突存在以下现实问题:首先,冲突双方缺乏互信。他们不相信对方会考虑本方的利益诉求,进而怀疑能否达成双方都可接受的协议,结果冲突双方往往选择直面冲突本身,致使冲突进一步扩大升级。如医患纠纷中患者会认为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存在利益相关,不信任其做出的鉴定或调解。同样,在一些社会群体与地方基层政府的冲突中,他们也不信任上级政府所主持的谈判。其次,冲突双方对解决问题的方式不信任。一旦冲突发生,冲突双方往往不会走信访、司法解决等法律认可的途径,甚至弱势一方会持以下的看法:与谈判相比,群体事件是一种更有效的诉求表达方式。最后,缺少合理的程序安排。在化解冲突的过程中,冲突双方并不是作为平等参与的主体进行沟通、协商,因此双方对于冲突化解的配合程度低。

解决以上问题需要我们寻找新的理论来源,以指导现有的冲突管理。本文试图将西方学术界探讨多年的一种解决族群冲突的方法——第三方咨询——介绍给国内学者,补充当前研究中上述三方面的不足,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公共冲突管理机制提供思考和启示。

一、第三方咨询理论的解释与来源

第三方咨询(Third Party Consultation)指双方发生冲突时,由公正的第三方出面进行调停。最早对此进行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面对美国国内日益严重的族群冲突,Levinson组织各个族群的代表参加研讨会,这些代表全部是社会科学家。会议持续了几个星期,与会者发表演讲、讨论以及其他社会活动。研讨会的召开促进了与会者的情感、意识的转变,形成了共同的生活经历,最终促进了相互的理解。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第三方咨询模式除了用于解决族群冲突之外,更多地解决劳资双方的矛盾。Walton把这种方式正式称之为第三方咨询。Fisher对第三方咨询作了详细的解释:通过公正的第三咨询方对冲突双方的推动和诊断,以研讨会的形式促进双方相互理解,讨论过程中建构性地应对冲突的消极层面。在此过程中,第三方提供与冲突相关的社会科学理论方面的知识。整个过程是非强制性、非评价性、非指示性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基本关系的探讨,创造性地提出解决方法,而不是通过讨论解决某个具体问题。[4]

从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开始,学者们把对第三方咨询的研究与实践结合起来,应用于当时发生的族群冲突。比较代表性的是Burton1966年主持的对塞浦路斯冲突双方——希腊和土耳其族裔——的调停工作。Burton率领的伦敦大学团队作为第三方,冲突双方各自派出双方任命的代表,然后进行秘密的讨论。会议的日程为五天,讨论的氛围是轻松的,第三方没有发布任何的指示,只是希望双方能够有效地沟通。第三方提供相关的理论知识,然后由冲突的双方运用知识对双方的矛盾进行分析,最终提出解决之策。Burton领导的第三方为以后冲突双方重开谈判打下了基础。但其工作因美国的调停,以及后来的联合国的介入而停止。[5][6]

处于非洲之角的肯尼亚、埃塞俄比亚和索马里长期以来有领土之争。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耶鲁大学的Doob组织了由三方代表参加的研讨会,与会者共有18人,均接受过良好的教育。但很快兴趣点就发生了转移,转向了北爱尔兰冲突。研讨会的时间是1972年8月19日至28日,地点选在了苏格兰的斯特林大学(University of Stirling),会议是秘密的,不公开,也不见报。与会代表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组织中有影响者,二是与冲突的对方有合作意愿者;三是情感稳定,能够对问题有所反思者。与Burton邀请官方派出的代表相反,与会的北爱尔兰有56人,均来自北爱尔兰首府贝尔法斯特地区,只有一名是前官员。代表中的一半来自工会、宗教或其他类似政治性的组织,另一半来自社会服务组织。咨询小组的人员除了Doob外,还招募了两名熟悉北爱尔兰又能够获得当地信任的代理人,另外还有6名来自美国的学者。会议日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中,按照年龄、性别和宗教分成各个组,便于形成共识。然后再分成几个小组,除了小组成员外,每个小组有一名顾问,及跨小组的人。顾问的作用在于负责解释相关的行为以及方案的设计,而跨小组的人的作用在于让他们听到不同的声音。期间,各个小组有五次碰头会,交流各自的观点。会议的间隙可以互相走动,随意组合,这样,既实现了内部交流,也实现了外部交流。第一阶段持续大约5天,第二阶段持续4天。根据他们在贝尔法斯特地区的居住地,组织实践小组,讨论互相交流的技能,以便回到家乡之后能够建立密切的联系。期间,咨询小组的成员脱去正装,与他们一起活动。最后一天,第一阶段的小组重新聚集,对原先的讨论进行重新检讨。每次研讨会持续一个半小时,上午和下午各两场,晚上一场。这次会议取得了一些成果,有的回到家乡时,开始形成共同的政治兴趣,试图组织政治性的组织。但也有相反的作用:有的代表在开会期间不积极;有的经过探讨,看到了外面的世界之后,反而彷徨失措,失去了人生的方向;有的感觉自己与原来的人有着越来越明显的差别,变得孤独,人际关系紧张;有的则在报纸上对这次研讨会公开进行声讨。这种消极情绪也影响到了咨询小组的顾问。他们招募的两个代理拒绝和他们再联系。[7]

二、Kelman的互动解决问题理论

对第三方咨询理论和实践工作做得最出色的当属Kelman。他把第三方咨询称之为互动解决问题理论。他丰富了相关理论,并以调停巴以冲突作为实践对象,前后作了三十多年的跟踪研究。1997年,他因提出互动解决问题理论而被授予路易斯维尔·格文美尔改善世界秩序观念大奖(Louisville Grawemeyer Award for Ideas Improving Word Order)。

Kelman多次谈到自己的理论主要受到Burton的影响。他把互动解决问题解释为非官方的,以学术为基础的,由第三方分析和解决国际和种族冲突的方法。具体做法是:通过召开研讨会的形式,把冲突各方具有影响力的成员召集在一起,会议是在秘密的、具有充分信任的环境下召开的。研讨会使冲突各方直接接触,但并不相互做出承诺。目的就在于让各方互相换位思考,达到相互理解,最后能够创造性地提出双方满意的解决问题的方式。[8][9]

在Kelman的设想中,解决问题的研讨会(problem-solving workshop)必须在学术赞助的基础上进行第三方咨询。第三方依靠私人关系邀请与会冲突双方的成员,也可依靠双方关键人物的推荐。与Doob的研讨会相比,Kelman邀请的人数大大缩小,一般维持在10人左右,同时对这些与会者的选择也非常讲究:他们必须有兴趣和有能力参与会议,必须是非官方人员,以私人身份参与会议,否则他们就会受到官方的束缚,很难表达自己的思想;必须在各自的社会中是具有影响力的人员,他们的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们能够影响公众、选民,同官方保持密切关系,有机会接触决策层,决策层也知道他们参与研讨会,这样他们在研讨会达成的意见就能够传递到决策层。简言之,与会人员与决策层的距离不远也不近。

第三方成员由8-10名组成,核心的成员应该熟知群体过程、冲突理论相关知识,或者具有解决具体冲突的经验。此外,还包括一些对召开研讨会有经验的人员,以及少量对此感兴趣的学生。第三方的作用不是提供解决的方案,而是促进双方的交流,为冲突双方提供交流的平台,营造和谐的氛围。譬如研讨会是秘密进行的,双方均是值得依赖的,谈判的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尊重对方。他们站在幕后,准备随时介入,使研讨会向创造性的方向发展。在开会的过程中,为双方提供必要的理论、相关的知识;对双方讨论的内容进行总结、整合和厘清;分析双方的所作所为,让双方达到相互理解;在双方的讨论进入死胡同时,要记录哪些容易导致讨论的障碍,譬如手势、语言等,提醒与会者注意。[10]

研讨会的基本规则包括7项。第一,秘密性和可信赖性。研讨会中代表的发言绝不允许在讨论会之后作为观点被征引。秘密性在冲突的早期是非常重要的,利于保护与会者,避免与会者面临政治、法律乃至生命的压力。同样,也利于保护研讨会。可信赖性同样重要,相互信任能够使与会冲突的双方自由探讨问题,不用担心他们的发言将会承担什么后果。第二,互信聚焦于对方,而不是选民、听众以及第三方。倾听对方,试着理解对方看问题的视角,最终达到相互理解。不必担心其他人作如何反应,不必担心自己的发言被别人抓住把柄。这也是为什么研讨会没有听众、没有观察者,不公开、不作记录的原因。第三,分析而不是争论式的讨论。分析双方的需求、恐惧、忧虑,分析双方的优劣,观察冲突的原因、过程。讨论过程中并不刻意回避情感的作用,情感只是作为更好理解双方的忧虑以及冲突过程的工具。第四,问题解决而不是争辩的模式。与会双方应该把冲突看作是共同的问题,需要共同努力找到相互满意的解决方式,不是争辩谁是谁非,而是让大家认识到:问题的解决比互相指责更有建设性。第五,不期望达成一致。通过研讨会希望发现共同的基础,但是达成一致意见并不是必须的。双方在讨论中能够彼此发现优劣,理解对方,以及观察到冲突的过程,这样研讨会的目的就达到了。第六,平等的氛围。冲突双方在权力、道德以及声誉方面可能存在着巨大差异,这是讨论中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但是与会双方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力考虑自己的需求、恐怖和忧虑,譬如巴以举行的研讨会中,以方不能把对方视作弱者,而巴方也不能把对方视为压迫者,在研讨会中每一方的声音都必须倾听到。第七,第三方的促进作用。如上所述。[11]

会议日程分为五个方面:第一,信息交换。每一方都被要求谈谈当时所面临的环境,以及各自群体的情绪,冲突中所关注的议题,冲突以及解决的看法所涉及的范围,以及自己群体在其中的位置。这些信息成为研讨会所共享的信息。第二,需求分析。双方讨论冲突中最主要的忧虑,使双方对对方的需求、恐惧和忧虑有所理解。第三,共同思考可能的解决方式。在这一阶段,能够对整个冲突的解决有总体的认识,或者对某个具体的议题的解决有所认识,也可能满足双方的需要,消除各自的忧虑。第四,探讨政治和心理的限制。这些限制是导致冲突解决的障碍。第五,共同思考当政者所面临的限制。与会者被要求谈论他们对自己的政府、社会以及自身的看法,这对最终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有所帮助。[12]

随着Kelman将解决问题研讨会的理论运用于巴以冲突,他对研讨会的认识逐渐深入。最初,如同以前诸位学者一样,Kelman组织的研讨会是断断续续的,有时召开一次,然后隔几年。进入九十年代,他认识到研讨会应该定期召开,这样才会产生累积性的效应。巴以官方谈判开始之后,面临着互动解决问题研讨会究竟有无存在必要性的问题,他逐渐认识到研讨会可以作为官方谈判后台交流的平台,探讨谈判中所遇到的障碍。奥斯陆协议达成之后,经过几年的探索,他对研讨会的未来又有了新的认识,即研讨会的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

在Kelman的设想中,制度化的建构分为具体的冲突层面和全球层面。其一,具体的冲突层面。问题解决方式的机制化对于和平的重建是有益的,问题解决方式必须与和平的谈判相伴随。在相互纠结、相互依赖的两个社会,譬如巴基斯坦和以色列,长久的、稳定的关系需要建立超越国家的市民社会。制度化意味着建立持久的解决问题的机制,巴以建立的联合工作组即是在这方面的努力。其二,全球层面。建立非政府的国际组织以解决世界范围内的冲突,该组织由三部分组成:永久性的办公室,其职责是保持与冲突地区各个组织和个人的联系,为举办研讨会提供资助、基础设施以及后勤保障;专家团,由对发生冲突地区有研究的专家,在冲突解决方式方面有研究的专家组成,职责是运用他们的知识和技能,在组织和领导研究会以及相关的活动时提供指导;冲突双方的代表团,由交际广泛、有影响力的冲突双方的代表组成,他们与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并向办公室提供适当行为的建议,或对办公室提供的计划进行评估。他们本身参与研讨会,或推荐研讨会与会代表。[13]

三、Fisher的第三方介入的权变模式

同样对第三方咨询方式有着深入研究的还有Fisher。早在1972年,他就提出了第三方咨询的概念,以统称上述诸多学者所做的冲突理论和实践工作。第三方咨询包括咨询的准备工作、咨询过程、咨询的后果以及咨询的支持。与Kelman相比,除了在冲突双方的选择、第三方身份的确定以及会议的日程方面有相似之处外,Fisher还具有如下特色:

他的眼光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国际上的族群冲突,而是关注到所有的冲突,包括企业、族群、警察和居民等等。同时,随着研究的深入,他对咨询的定位更加准确,已经认识到咨询和调停的差别:两者都要求第三者公正,同时拥有相关的知识和技巧,但调停所需要的知识在于促进双方冲突的解决,或达成一致意见;而咨询在于共享情感和知觉,强调冲突双方人际关系的改变,在于能够赢得彼此的尊重和信任;调停,包括仲裁都对过程的研究不感兴起,而咨询的重点在于过程。[14]在与Kelman联合发表的文章中,他又把咨询与谈判作了比较:谈判是冲突的双方通过讨论,解决不相容的(incompatible)目标,达成的协定会指导和节制双方将来的行为;咨询则是解决谈判和调停所无法解决的问题,更多着眼于冲突双方的相互理解,而不是首先关注解决问题的办法。[15]

对第三方咨询的发展,Fisher也有着清醒的认识。他发现第三方的咨询存在三方面的缺陷:其一,实践方面,对与会冲突双方人员研究较多,但如何选择以及培训咨询专家的研究却相对较少。其二,理论方面,需要从规范的理论发展为科学的和预测性的理论,这就必须对第三方的知识、实践和方法进行评估。其三,多数过于依赖案例研究,缺少量化研究。他提出,针对不同的变量,应该涉及不同的条件和结果。[16]

基于上述思路,1991年,Fisher和Keashly联合发表文章,提出了第三方介入的权变模式(A Contingency model of Third Party Consultation),这种模式是不同的主观和客观的结合,使冲突的解决方式处于动态之中,根据不同情况运用不同的方式。如果客观因素占主导,第三方力促双方达成妥协或提供谈判;如果主观因素占主导,第三方以提供解决问题为主。他们指出,没有一种方法能够应对所有或大部分的因素,运用哪一种方法,关键在于判断冲突升级还是缓解。一般而言,冲突的不断升级经历四个阶段:谈判,极化、隔离和毁灭。具体来说,第一阶段,关键的变量在于交流的质量。促进双方清晰的和开放式的交流。第二阶段,冲突升级,咨询成为最合适的方法。目的在于改变歪曲的知觉、负面的态度和不信任。之后是官方的调停开始发挥作用,针对双方争议的议题进行调解。咨询具有前调停的功能。第三阶段,防御性竞争和敌意是主题,应以仲裁和强制调停为主。第四阶段,双方试图毁灭对方,此时应该采用保持和平的方法。[17]由此看来,第三方咨询只是适用于前两个阶段,而对于第三和第四个阶段来说,咨询的方式是不适宜的,在这两个阶段中,根本的利益冲突在主导着双方。

四、评价与启示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第三方咨询的优势所在:以前的解决冲突的方式直面冲突本身,但往往忽略了导致冲突背后的原因。具体来说,冲突不仅仅是利益问题,利益背后往往存在更深层次的心理问题。解决冲突不仅在于协调冲突双方的利益,而且在于相互的理解。相对于谈判和调停仅仅局限于官方相比,该方法的视野更为开阔,关注到民间在冲突解决方面的作用。但是这种关注又不是盲目的关注,而是注意到那些民众当中的精英,能够对冲突管理施加影响,或者引导公众舆论,从而最终影响政策的改变。

第三方咨询的这种特质决定了与当前学者们介绍的第三方干预方式的差异。首先,干预与不干预的区别。第三方干预是“冲突双方在谈判失败之后,与冲突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居间进行调停和斡旋,以实现冲突平息及其冲突和解的过程”[18],而第三方咨询并不直面冲突本身,寻求化解冲突达成一致的办法,也不会对冲突双方提出具体建议或施加压力,而是类似于一种辅助机制,为谈判或调停取得理想效果进行铺垫,创造出最适合的主观和客观环境,也就是冲突双方主观情感上相识包容、客观上信息对称表达充分。第三方咨询的研讨会通常适用于冲突升级过程中的前期阶段,可以在谈判前或谈判、调停的过程中定期召开,增进冲突双方的沟通交流。其次,非程序与程序的区别。第三方干预只是强调了干预主体的差异,认为权威第三方能够平息冲突,而非权威第三方能够化解冲突。[19][20]而第三方咨询的主体通常来说是权威性,一般来说由大学里有名望的教授领衔。更重要的是,第三方咨询研讨会的实施原则、与会人员和具体流程有严格要求。最后,非心理与心理的区别。第三方干预以平息、化解矛盾为主要目标,第三方咨询理论要达成的目标则更为长远,它要解决的往往是冲突背后的原因,也就是更深层次的心理问题,它将增进冲突双方的理解互信为关注点,着眼于共享的情感和认知,在相互充分表达需求或顾虑的前提下建立尊重和信任。

虽然第三方咨询理论最早的研究对象是国际间的族群冲突,但是随着理论的不断完善和成熟,它的关注视野不再仅仅局限于此,而是扩展到企业、警察和居民等其他领域的冲突。第三方咨询理论针对化解冲突所表现出的独特视角和新的观念,同样能对中国公共冲突管理体制的发展有所启发:

1.化解公共冲突首先要弥补冲突双方的信任不足。第三方咨询理论所设计的研讨会实质上就是给冲突双方充分接触、充分表达、充分认识理解提供了条件,咨询人员通常由无利益相关同时具备专业知识的大学教师组成,兼顾了咨询的威信与公正,这些环节利于冲突双方互信的重建。

2.第三方咨询理论为公共冲突管理机制的完善带来了程序性启发。通过对于第三方咨询理论的梳理,我们发现其十分重视冲突解决过程中的程序性。对于与会人员要求是在各自团体中有影响力的,同时有意愿、有能力通过谈判解决冲突的个体。他们以非官方的身份参加会议,起初仅仅是不涉利益的相互接触,之后逐渐沟通各自需求、顾虑和现实的限制因素,完成充分的信息交换,会议是在非公开的场合下进行,打消了与会代表的额外担忧。通过程序正义的构建,使双方建立共享的情感和价值,达到相互理解,最终解决冲突双方的深层心理问题。

3.为作为咨询的民间第三方力量介入公共冲突管理的时机提供了一种范式。对于当前中国的公共冲突管理,冲突方习惯性地寻求有权力的上级政府介入,第三方咨询可以作为行政主导模式之外的一种辅助机制,贯穿于冲突解决的过程中,提升公共冲突管理的效能。

当然,想借鉴第三方咨询理论完善中国公共冲突管理体制,我们还需要思考更多。比如,由高校教师组成的咨询组由什么样的组织牵头组成并进行管理,遵守何种规范,是否被其他组织监督,运营这种组织的必要经费从何而来更为妥当。又如,什么样性质或什么样程度的公共冲突可以启动第三方咨询程序,咨询组是主动选择性介入,还是被邀请后选择性介入。这些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对理论进一步地修正和完善。

[1]常健,田岚洁.中国公共冲突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4,15(3).

[2]张春颜,许尧.公共领域冲突控制与冲突化解耦合模式研究[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3,14(4).

[3][19]徐祖迎.第三方权威在冲突化解中的作用、条件及其限度[J].长白学刊,2011(2).

[4][6]Ronald J.Fisher.Third Party Consultation:A Method for the Study and Resolution of Conflict[J].The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Vol.16,No.1(Mar.,1972),pp.67-70.

[5]Ronald J.Fisher,Loraleigh Keashly.The Potential Complementarity of Mediation and Consultation within a Contingency Model of Third Party Intervention[J].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Vol.28,No.1,1991,pp.41-42.

[7]Leonard W.Doob,William J.Foltz.The Belfast Workshop:An Application of Group Techniques to a Destructive Conflict[J].The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Vol.17,No.3,1973,pp.489-512.

[8]Herbert C.Kelman.Social-psychological Contributions to Peacemaking and Peacebuilding in the Middle East[J].Applied Psychology:An International Review,Vol.47,No.1,1998,p.6.

[9]Herbert C.Kelman.Interactive Problem Solving:An Approach to Conflict Resolution and Its Application in the Middle East[J]. PS:Political Science and Politics,Vol.31,No.2,1998,p.190.

[10][11][12][13]Herbert C.Kelman.The Role of the Scholar-Practitioner in International Conflict Resolution[J].International Studies Perspectives,2000(1),pp.275-286.

[14][16]Ronald J.Fisher.Third Party Consultation as a Method of Intergroup Conflict Resolution:A Review of Studies[J].The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Vol.27,No.2(Jun.,1983),pp.304-329.

[15]Herbert C.Kelman,Ronald J.Fisher,Conflict Analysis and Resolution,Oxford Handbook of Political Psychology[M],Edited by David O.Sears,Leonie Huddy,Robert Jervi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p.328-335.

[17]Ronald J.Fisher,L.Keashly.The Potential Complementarity of Mediation and Consultation within a Contingency Model of Third Party Intervention[J].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Vol.28,No.1,Special Issue on International Mediation,(Feb.,1991),pp.35-41.

[18]徐祖迎.公共冲突管理中的第三方干预[J].理论探索,2011(2).

[20]韦长伟.公共冲突中政府的第三方干预角色研究[D].南开大学博士论文,2013.

A Theory of The Third Party Consultation and Its Implication to Chinese Public Conflict Management

Ji Naili/Zhao Yuanjie

Group conflicts posed a serious threat to national stability and regional and world safety.Some scholars working on the theory of the third party consultation made a great effort in settling the group conflict.The third party consultation,i.e.the third party as a fair side,summons two sides of group conflict,to talk about their conflict.Some scholars such as Kelman and Fisher,made outstanding contribution in the study and practice of the third party consultation.The third party emphasizes the fair and no intervention of the third side,procedural conference,resolving the conflict from the psychological level,all has lessons for the Chinese public conflict management.

Group Conflict;the Third Party Consultation;Kelman;Fisher

D63

A

1009-3176(2016)05-036-(7)

(责任编辑 矫海霞)

本文受南开大学亚洲研究中心资助(AS1401)。

2016-6-7

季乃礼 男(1970-)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赵元捷 男(1992-)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猜你喜欢

研讨会咨询冲突
耶路撒冷爆发大规模冲突
“三宜”“三不宜”化解师生冲突
阿来长篇小说《云中记》研讨会实录
王国钦《知时斋说诗》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在齐越精神研讨会上的发言
咨询联盟大有可为
2016年国际云和可信计算研讨会
“邻避冲突”的破解路径
一次冲突引发的思考和实践
健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