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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一项中国式的国家治理技艺*①

2016-04-11梅立润

实事求是 2016年2期
关键词:文明城市文明主体

梅立润



文明创建:一项中国式的国家治理技艺*①

梅立润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摘要:文明创建作为中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载体,其治理性功能和意义并未得到挖掘与认可,通过对治理兴起缘由的追踪和不同学者与机构对治理概念较为规范的界定,可以提取理解治理核心属性或要义的四个基本向度:主体向度、方式向度、规则向度和价值向度;而通过嵌合的视角分析后发现,文明创建在不同程度上嵌合了治理的主体多元性、方式多样性、以及规则性和善治性,因而可以论定文明创建是一种治理活动,具备治理性,而且还是一项中国式的国家治理技艺。

关键词:文明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整体性基调是发展与转型,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与积淀,我国物质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当前相对较为充裕发达的物质文明相比照,中国精神文明显现出来的是一种贫瘠与失落面相。故此,紧接改革开放而来的是中国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启与推进,时至今日,中国精神文明建设已经形成了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为主体的层次体系。而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命题,可以预期中国在此后一个较长时段内的整体性基调都会刻画上“治理”的印记,我们也将迎来一次由“发展中国”向“治理中国”的转型。所以,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凸显以及治理成为当前话语体系主词的情景中,从治理的视角切入,可以找到一条审视与分析中国文明创建活动的新进路;同样,从文明创建的向度思考中国的国家治理,也可以获取对中国国家治理某种更独到贴切的体认。

一、文明创建的历史叙事与治理概念的提纯

1.文明创建的历史叙事。在中国语境下,文明创建指代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为主体内容的一系列活动与过程。当前我国文明创建所依持的基本运作程式与规范是经由一个长期的发展修缮实践而确立成型的,而溯源文明创建,我们可以将视线回置到改革开放初期党和国家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视。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经济建设工作重心的确立促使我国物质文明建设步入正轨,而撑持经济建设工作重心的社会风气与精神面貌还有待再塑与归正。1979年9月在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上,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1](P234)此后,在众多重要场合与工作会议上,邓小平都反复强调,“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2](P367)“不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物质文明的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3](P144)我国文明创建活动从拉开了文明创建的序幕,逐渐朝向周期化、常态化、程序化、科学化发展,也具备了稳固、有效的运作程式与规范。

但问题在于,相对于各层次文明创建活动的蓬勃开展与数量众多的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出现,我国社会文明的现实状况依然堪忧,文明创建绩效不高,文明创建流于形式、浮于表面等问题的存在使得文明创建饱受争议,不少研究者以及社会公众直接将文明创建视为是一种带有极强政治色彩的思想政治教育与宣传的工具,具有运动式、一阵风等特点,并未认可以及发掘出文明创建的治理性功能与意义。所以在“治理中国”的大场景下,证成文明创建的治理性,有利于消解对文明创建的犹疑和偏见,找回与归正文明创建本身的意义,强化对文明创建的认可,提升文明创建的绩效,从而为文明创建的开展推进赢得更广泛与诚挚的合作可能,助力中国国家治理的优化。

2.治理概念的提纯。治理长期作为一个学术焦点,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命题之后,治理更是成为一个“明星概念”,被泛化使用,致使治理的要义在一定程度上被遮蔽。因此,把握治理的本源性与流变性要义,是我们分析文明创建治理性的一个必要环节。

(1)从治理的兴起缘由追踪其本源性要义。

从治理的兴起缘由来追踪治理的本源性要义是一条可行通道。关于治理的兴起,俞可平认为观察到市场与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双重失效是西方学界提出治理概念的直接原因。[4](PP37~41)。长期以来,西方国家多奉行“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并在政治实践中严格将政府限定为“守夜人”角色,直至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世界性经济危机爆发,昭示自由放任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破产,抽离了“守夜人政府”的理论基础,从而为政府出场担当更多的经济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创设了巨大空间。虽然政府出场后在一定时段内与程度上解决了市场失效的问题,但在此过程中,政府借以应对消除市场失效的表面理由不断扩大职能与规模以及利益面和利益量,致使政府后期成为一种“超级保姆”,政府失效现象显现。鉴于市场与政府都存在失效的可能性,亟需召唤一种新的管理方式出场,以期尽可能地同时聚合市场与政府各自的优势而又对两者的失效有所规制,于是“愈来愈多的人热衷于以治理机制对付市场或国家政府协调的失败”。[5](PP31~48)另外,随着全球或区域政治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诸如跨国犯罪、核武器扩散、全球生态与环境保护等问题涌现,在全球相互依存业已成为当代人类社会基本生存方式与规律的情景下,就要依持一种新的方式——“全球治理”——来解决这些问题,即通过国际政府间组织、各国政府以及各种非政府组织等以多边合作为主的诸种形式的治理机制,实现对全球性问题的“没有政府的治理”。即是说,众多全球性问题的在场所牵引出来的“全球治理”也是治理兴起的厚实背景之一。通过上述对治理兴起缘由的追踪,我们可以发现治理从其缘起之初就具有一种调和的蕴意,调和不同解决问题手段、方式之间的化合性,强调解决问题的主体的多元性,强调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还强调合作机制的多样性与调适性,这些都可以归为治理的本源性要义。

(2)从流变的界定中提取理解治理的核心向度。作为“明星概念”的治理,其界定众多,这一事实也说明治理的词义具有发展流变性,这既为我们提取文明创建的治理性创设更大的空间,与此同时也设置了更多的障碍,因而我们采取的方式是尽量选取在治理兴起初期奠定了理解治理概念基调的界定,从中提取理解治理的核心向度。

关于治理的界定,詹姆斯·N·罗西瑙认为,治理是一种由共同目标支持的活动,其活动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即是说与政府统治相比,治理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它既包括政府机制,也包括非正式的、非政府的机制。[6](P5)这一界定点明了治理所涵括的主体多元性、方式多样以及治理的目标规定性,但欠缺对治理方式与目标更丰满完整的呈现。日本学者星野昭吉指出,治理是个人与权力机关、社会与私人之间管理共同事务多种方式的总和。[7](P279)同样,这一界定也指出了治理的主体多元性、方式上多样性及具体方式上的合作取向,但弃置了对治理的价值性、目标性的观照。罗伯特·罗茨归整了治理的六种不同界定。[8](PP86~96)通过对罗茨归整出的这六种治理界定进行再归整,我们可以发现治理的核心属性中依然保持主体多元性、方式多样性,但对具体方式有了更清晰的勾勒,而且还增设了对治理在价值与目标向度上的善治性考量。相对而言,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所作出的界定被认为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报告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目标在于调和相互冲突或不同利益,调和的方式既包括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和规则,也包括以自愿同意为基础所形成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和规则,[9](P23)这一界定同时将治理的主体多元性、方式多样性以及利益调和的价值性糅合起来,相对精准而有解释力。在国内,俞可平认为从主体层面来看,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合作;从权威来源与方式层面来看,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其权威主要源于公民的自愿式认同和共识,这也决定了治理在方式选取上更强调主体之间的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基础之上的自愿平等合作;从权力运行向度层面来看,治理强调上下互动;从目标取向层面来看,与统治追求“善政”不同,治理以“善治”为目标,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而善治又涵括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有效性、参与我们大致可以提取理解治理核心属性的基本向度:主体向度、方式向度、规则向度和价值向度。从主体向度来看,治理的核心属性在于主体多元。从方式向度来看,治理的核心属性在于方式多样。从规则向度来看,治理的核心属性在于其对规则的遵从。从价值向度来看,治理的核心属性在于其对善治的追求。至此,我们既在一定程度上事实观照了作为“明星概念”的治理被消解碎化的面相,也通过提取理解治理核心属性的主体向度、方式向度、规则向度和价值向度,基本完成了对被消解后的治理概念的再弥合。

二、文明创建的治理性分析:一种嵌合的视角

以嵌合的视角来分析文明创建的治理性,有两种可能进路,一种进路是从文明创建向度审视国家治理,在此情形下,文明创建与治理的嵌合性体现为文明创建是作为一种治理活动本身或者治理的工具而存在的;一种进路是从国家治理向度审视文明创建,在此情形下,文明创建与治理的嵌合性体现为治理要素被吸纳进文明创建的过程之中。概言之,文明创建与治理的嵌合性可归结为:文明创建撑持更良善的治理,治理导向更优化的文明创建。

1.从文明创建向度审视国家治理。此情形下我们论定文明创建是一种治理活动,具备治理性,主要是基于这样的判断:文明创建是我们国家为了应对社会精神与道德沦落危机而开展的活动,是国家对社会精神与思想道德层面的治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物质文明建设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这一过程中,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等各层面的深刻变革、变动、调整和变化,众多社会不文明甚至是败德行为与现象涌现,诸如各种“天价门事件”“毒食品事件”“不敢扶现象”“碰瓷现象”“钓鱼执法现象”等等层出不穷,中国社会在事实层面显现出一种精神与道德沦落的样态,以致于有不少观察者直接将中国目前的社会状态定位为一种“沦落社会”,而中国目前这种“沦落社会”样态是难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相对优越性的,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相对优越性不仅要体现在物质生产方式与关系以及社会发展成果的分配上,还要体现在社会的整体文明素质与风气上,换言之,物质文明程度不高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样精神文明的贫瘠与失落也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即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双重完满,所以说面对“沦落社会”就更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必要性。而从“沦落社会”的诸多表象来看,其中不仅有市场的沦落,也有政府的沦落,还有社会个体的沦落,这也决定了通过精神文明建设以拯救“沦落社会”是市场、政府与社会个体共同面临的形势任务。而通过此前对文明创建的简要历史叙事可以发现,我们党和国家长期以来确实对精神文明建设予以了相当的重视,以应对社会精神与道德沦落危机,但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特定发展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长期难以坐实,基本“流于话语表达上的重视与建设”或流于口号与宣传,即是说,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在较长的时段内都未有实在硬化的平台支持,而且还缺少市场、政府与社会个体之间的合作,也没有达到预期功效。直至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并逐渐形成稳固的程式与运作规范之后,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才真正有了核心承载,对“沦落社会”的拯救才有了坚实的平台支撑。另外,当前中国众多社会不文明甚至是败德行为与现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的失序,重整社会秩序这一要求本身就需要国家、市场以及社会大众同时出场予以治理。而且社会不文明甚至是败德行为与现象的存在也在不断地侵蚀消解撑持中国进一步优良发展所需要的社会资本,这扩大了中国发展的成本,还增加了中国国家治理的难度与风险,以文明创建的开展逐步清扫社会的不文明甚至是败德行为与现象,积聚社会资本,降低中国国家治理的难度与风险,从这一角度来看,文明创建确实是中国国家治理可依持的一种有效工具。

2.从国家治理向度审视文明创建。此情形下我们论定文明创建是一种治理活动,具备治理性,主要是通过透视文明创建的本身实在,发现文明创建在内容、过程、形式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治理的主体多元性、方式多样性以及对规则的遵从和对善治的追求。

从主体向度审视,我们已经明确治理的一个核心属性在于其主体多元,多元性不仅体现在主体的数量层面,更体现在主体的类型构成层面。自改革开放初提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此后相继开展了“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创建文明城市(区)、创建文明村镇、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文明行业等活动,特别是在文明创建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承载以及文明创建形成稳固程式与规范之后,各层次的文明创建不再是党和国家与政府基于某种思想政治教育与意识形态控制考量而开展的“流于文件话语表达重视的面子活动和独角戏”,文明创建已经成为一种典型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可以说,作为一种典型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创建的开展与推进已经从党和国家与政府独自着力式转向了党和国家与政府主导,非政府组织与机构和各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协力参与的自上而下式或者非政府组织与机构和各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公众主导,党和国家与政府吸收、认证、修缮再推广的自下而上式。但不管是何种样式,文明创建的主体多元化都已事实性地彰显。

从方式向度审视,鉴于治理强调主体的多元,这也决定治理预设了多元主体之间以合作为指导性原则的行动方式,至于具体行动方式的选择,则有宏阔的自主空间。观照我国文明创建的实践,可以发现我国文明创建的合作性以及在具体方式上的灵活性体现得相当充分。首先,从整体中国的精神文明建设来看,虽然各省域都在开展与推进文明创建,但针对各省域的省情限定或者是精神与道德沦落的焦点和程度不同,各省域文明创建的着力点也有差异,即是说,各省域有所侧重地开展与推进文明创建,在一种整体视角下实际上就是以各个击破的合作化方式撑持整体中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当然,如果以省域为整体单位,每一省域的文明创建又有再细化的层次单位的合作化撑持,以此类推。其次,从文明创建的层次体系设计来看,当前我国文明创建已经形成了以创建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为主的三元制架构,不同层次文明创建的主体内容设置和功能导向都有不同,这也体现出一定的合作性考量。另外,从文明创建的内容设置来看,通过中央文明委最新颁发的2015~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全国文明城市的定义:“全国文明城市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我们可以发现文明创建虽然聚焦于精神文明向度上的建设,但又是强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以及党的建设等多位一体的融合式创建,这显现了文明创建在内容上的合作性。再者,从文明创建的具体方式选择来看,当前我国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各层次的文明创建过程中涌现出富有创造力的样式。当然,我们还可以发现这些鲜活的具体文明创建样式共享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都依持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互联,也可以说我国各层次文明创建的具体方式呈现多样的同时,各具体样式的文明创建还都显现出一种合作性。

从规则向度审视,治理强调规则性,治理不仅需要依持正式的制度、规则,还需要依持众多非正式制度、规则的运用。将视线收回到我国文明创建的实践上,可以发现我国的文明创建的开展与推进也依持了众多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规则,它们或独立或交互地在文明创建中发挥作用。从正式的制度、规则层面来看,目前我国文明创建已经形成了指导理念、领导机制、操作标准等宏微观配合的制度、规则体系设计,文明创建的指导理念从我们党和国家与政府的众多重要报告、决议、决定、意见、通知中都有明示;领导机制主要是从中央到地方同构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或办公室(或者是文明创建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当然关于文明创建具化操作的正式制度、规则是最充分细致的。2004首次制定并在2008年、2015年两次予以修缮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则使得文明创建更有章制可循,有研究者指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颁发试行,改变了过去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评价过于笼统粗放的做法,为文明城市的评选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也为今后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提供了重要导向,推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11](P33)。当然,我国文明创建也依持了众多非正式的制度、规则。还有各地在文明创建的散化实践中创设出来的非正式的制度、规则。

从价值向度审视,治理强调善治性,斥离某一方或权力系统内部对公共事务、问题解决机会或利益的独享,而是强调一种他者的立场和参与,强调利益的调和与均衡;或借俞可平的观点,善治就是对治理过程中的“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有效性、参与、稳定、廉洁、公正”的追求;而从治理的缘起来看,治理本是在应对市场与政府双重失效的背景下出场的,而市场有效与政府有效对社会个体乃至整体的生存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是使人过上优良生活的可靠保证,而这又是政治本质目的与价值所在,基于此,我们可以说治理彰显出了对政治本质目的与价值的遵从:为了更多的人过上更为优良的生活。虽然我国物质文明建设的长足进步一定程度上为“更多的人过上更为优良的生活”提供了撑持,但面对众多社会不文明甚至是败德行为与现象的纷呈,我国民众的生活幸福感、满意度是不高的,即是说如果没有社会精神与道德文明的支撑,单靠经济发展与物质文明进步难以提供“一种更为优良的生活”。所以在“沦落社会”情景下,通过文明创建拔正提升社会的精神与道德风气,是具有为“更多的人过上更为优良的生活”的价值观照和意义的。从学理层面看,我们也可以发现文明创建对善治的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有效性、参与、公正等诸要素的彰显,这也显现了文明创建与治理在善治价值向度上的契合。

三、结束语:作为一种中国式国家治理技艺的文明创建

21世纪前中期的中国,整体性基调依然是发展与转型,但相对于此前在单向度上对经济发展或者说物质文明建设的看重,当前中国更强调发展的均衡性、科学性、可持续性,也更注重对转型风险与成本的控制。正如党的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所最新要求的,要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并将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这再一次彰显了我们党以最正式、最官方乃至最重要的形式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国家治理予以了重视。可以说,在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等各层面发生深刻的变革、变动、调整和变化从而致使众多社会不文明甚至是败德行为与现象纷呈之际,通过以文明创建为主要形式承载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确实是一项中国式的治理社会不文明甚至是败德行为与现象的有效举措。另外,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或者说物质文明建设的成功,中国的发展与崛起在赢得瞩目与赏识的同时,也遭致了不少担忧与敌视。而在当今全球与区域政治、经济一体化纵深推进的节点,中国要在全球或区域一体化的合作事业中赢得机会与信任,要消解其他国家对中国发展与崛起的担忧、敌视,中国就需要用自身的文明发展树立起一个“文明中国”的形象,而且不仅要从理论形象上树立起中国是“文明中国”,还要促使“文明中国”从理论形象走向事实呈现。从这一层面来看,以文明创建的开展与推进逐渐坐实“文明中国”的形象,还是有利于中国参与全球或区域治理的高远视野布局。

再者,当社会不文明行为与现象的存在不断侵蚀消解了撑持中国进一步优良发展所需要的社会资本,增加了国家治理的难度与风险,以文明创建的开展与推进逐步清扫社会的不文明甚至是败德行为与现象,重建和积聚社会资本,降低中国国家治理的难度与风险,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与道路的自信,是可行进路,从这一角度来看,文明创建确实是中国国家治理可依持的一种有效工具,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论定,文明创建是一种中国式的国家治理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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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李海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3-4641.2016.02.05

*本文系①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治理视野下的中国文明创建活动研究([2014]WT017)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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