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对我国经济法及环境法的影响
2016-04-11□黄星
□黄 星
(山西大学 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法学研究】
经济新常态对我国经济法及环境法的影响
□黄 星
(山西大学 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我国经济新常态这一概念。在地方考察调研、座谈会及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总书记就新常态的概念、主要特点、战略举措等重要问题进行了系统阐释,指出“中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经济新常态的提出,不仅指明了我国经济未来发展的方向,也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产生了一系列的深远影响。若要实现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建立与中国经济新常态相适应的相关法律体系,从而开启法治建设护航经济新常态发展的全新模式。
经济新常态;经济法;环境法
一、经济新常态概述
(一)经济新常态概念
“新常态”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太平洋基金管理公司总裁埃里安于2008年开始使用,用以预言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经济增长可能的长期态势。
经济新常态则是经济结构的对称态,旨在强调经济结构对称态基础上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经济新常态区别于“经济常态”,是立足于调结构、稳增长的经济,是着眼于经济结构的对称态及其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而不仅仅是狭义的GDP、人均GDP的增长与经济规模最大化。[1]换句话说,经济新常态就是要“用增长促发展,用发展促增长”。
(二)经济新常态基本特征
1.降速度。自改革开放以来直到2011年,中国经济始终保持着9.87%的年均增长速度。中国经济在近三十年的时间里,速度增长之快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然而在2014年、2015年,中国经济增速呈现回稳态势,年增长速度下降至7.7%左右。我们必须意识到,在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速虽然放缓,但实际增量依然可观,即使是7%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在世界范围内,依然是速度与总量共增的典范。
2.调结构。产业结构是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新常态下,产业结构的调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主要表现在:(1)进一步优化第一产业改革,推动其健康发展,第一产业的良性发展,既是对二、三产业的强力支撑,同时也是我国优化经济结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2)进一步调整现有第二产业格局,在科技研发、技术创新、节能减排、落后产能转型等方面多下工夫,同时加大对新兴产业和创新制造业的扶持力度,让第二产业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助推器”;(3)进一步关注第三产业良性发展,在解决就业之余,也对第一、二产业形成了“反哺”,促进我国经济转型。
3.促消费。在经济新常态发展下,经济的增长速度相对放缓。通过银行降息、资本融通、商业信贷等方式,消费愈发成为一种有效的拉动经济的手段。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投资永远主导消费,只有投资主导下的消费才是可持续的消费,只有投资主导消费,才能达到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
4.化矛盾。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发展模式,在转型过程中,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居民收入差距大、医疗卫生系统改革阻力大、部分官员贪腐现象频出等,一方面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另一方面也严重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强化监督、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化解社会矛盾,也就成为我国发展经济的“必修课”。
(三)经济新常态的基本模式
1.政府强化社会保障
经济新常态下,国家机关要完成从经济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工作重心逐步向社会保障倾斜,将民生问题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降低现阶段可能发生的社会风险、经济风险等问题,进一步明确政府权、责界限,打破寻租空间,从而保障国民的基本生产生活,让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投入到国家的经济建设中来。
2.市场规律促发展
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更进一步,提出了法治经济建设的新思路。即政府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市场规律起资源配置作用的前提下,通过职能转换、简政放权、适度让利等方式,将经济发展的主动权交给市场,让更多的企业、资本、人员参与到国家的经济活动中去,从而将我国市场经济搞活、搞好。
3.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着力点已逐步由原先的“出口为王”转变为现在的促进内需,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作为我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技术附加、缓解就业矛盾的重要手段,需要政府在很多时候予以政策、财政、公共服务方面的支持。
经济新常态的发展一方面需要法治的保驾护航,另一方面也对相关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以对经济法和环境法的影响最为突出。
二、经济新常态对我国经济法的影响
(一)对进一步完善现行经济法提出了要求
经济新常态的发展需要国家制定出新的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与之相适应,而国家所出台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规划性文件,都是经济法的非正式渊源。目前,我国已进入了十三五规划时期,经济朝向“新常态”发展,许多原来所适用的经济法条文,对于新常态下的经济已经不再适用,只有对部分滞后、僵化的法律进行修改或废除,强化经济法的“法律性、基础性、经济性和公平性”,从法律层面保证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摒弃以投资拉动近期经济的做法,实行以创新为源动力的“新常态”,才能让经济法适应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形势。
(二)对经济法规范政府市场干预提出了要求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即明确了强调市场作用的“经济决定论”。在新常态经济发展下,经济法的应用很大程度上是对市场决定论的“回应”。市场决定论就是要让市场在经济发展中起决定作用,而宏观调控则起到对市场经济“度”的把握。宏观调控实质上是政府对市场的某种干预,但这种干预必须是建立在市场规律的基础之上,按市场规律办事。这对我们来说就要求,经济新常态下政府宏观调控要把“市场决定论”作为基本出发点,推进市场化改革,同时夯实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完善政策传导机制,更多地依靠市场化手段调控经济。[3]而经济新常态下所遇到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潜在产出的降低,这就需要我们把宏观调控的重心放在稳定和防止潜在产出的下滑上,改变宏观调控的调控思维。
(三)对经济法“反哺”民商法提出了要求
如果说经济法是我国构建统一的国内市场、明确经济活动行为准绳的基本法的话,那么民商法及其所包含的商业社会观念则毫无疑问属于私法了。然而我国目前并未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不少地区经济还涂着地方保护主义的色彩,少数企业制假售假、欺行霸市、影响恶劣,只能将经济法先作为“排头兵”,用以规范市场行为、打击反市场行为,同时通过经济法的实施来持续整顿经济秩序,强化市场经济观念,改变人民群众传统观念,逐步形成良性、互动、广泛参与的市场发展新局面,由“大”入“小”、从“面”到“点”,通过大环境让更多的人在意识到市场的优势后,逐渐产生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等民商法观念,将普通民众对社会的认识由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经济新常态对我国环境法的影响
经济新常态可以说是党中央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站在长远角度提出的“去产能化”、“去污染化”、“经济结构合理化”的可持续稳增长的方针,而这一基本方针的确立,对我国现行的环境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对环境法立法层面产生的影响
我国经济现在正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科技水平创新、发展模式转变等一系列巨大的产业变革,力争由原先的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过渡为高效能、高技术、高环保、可持续式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而经济层面的可持续发展势必要求立法层面做出相应的“对接”。
当前,不少环境立法难以满足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不少部门法、法律规范、现行条例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尚不完善。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顺应经济新常态的时代大潮,在环保领域加大投入,推陈出新,产品和技术不断更新换代,使得部分现行环境法律、法规更加难以做到实时跟进、全面监管,这就势必要求我国环境法在立法层面要一反滞后、僵化的困局,积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跟上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步伐,成为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企业创新的制度保障。
(二)对环境法监督层面的影响
再完善的法律,如果得不到贯彻执行,其所能发挥的作用必将大打折扣。我国环境法在早期强调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代价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时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使得我国不少地方都走上了“先污染、再治理”的弯路。
要想走出一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新路,要想保证环境法在实践中得以落实,需要在环境法的实施层面进行广泛监督。通过一系列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的运用,让环境法成为行为人开展活动时的“评判依据”和准绳。同时,也要对参与其中的执法人员、司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普及环境法专门知识,增强对相关法律观念、法律制度与法律程序的了解,进一步规范其执法及司法行为。
[1]唐宇菲,严 勇.经济新常态下上海自贸区对浙江经济的虹吸和溢出效应分析[J].管理观察,2015(35).
[2]陈世清.新常态经济与新常态经济学[J].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
[3]张晓晶.经济新常态下宏观调控的创新与演进[N].学习时报,2015-06-29(4).
(责任编辑:王战军)
Influences of Economic New Normality to Chinese Economic Law and Environmental Law
HUANG Xing
(SchoolofLaw,ShanxiUniversity,Taiyuan030006,China)
In May, 2014, 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 put forward the concept of new normality in economy and systematically interpreted this concept, main features and strategic actions in local inspection and research, symposia and APEC CEO Summit and pointed out that “China is still in the period of important strategic opportunities. We should increase confidence, start from periodical 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 economic development, adapt to new normality and remain common mentality on strategy.” The bringing of this concept not only pointed out the direction of Chinese future economic development, but also exerted far reaching influence to Chinese current legal system. In order to achieve Chinese sustainable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economic new normality, relative legal system which is compatible with Chinese economic new normality must be built so as to open a new pattern that construction on ruling by law protects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new normality.
economic new normality; economic law; environmental law
2016-03-28
黄 星(1987-),女,陕西华县人,山西大学法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
DF41,DF468
A
1671-685X(2016)03-00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