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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体系的构建

2016-04-11□詹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基础理论警务公安

□詹 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教育教学研究】

论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体系的构建

□詹 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如何在公安学一级学科的框架下构建二级学科的学科体系是当前公安学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学科体系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公安学基础理论的理论体系,二是公安学基础理论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三是指公安学基础理论所包括的学科群体系。文章在明晰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对象问题的基础上,对该学科理论体系、该学科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以及该学科学科群体系的构建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以期丰富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体系的研究内容。

公安学;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体系;学科群

体系,是指若干相关事物或者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是指若干相互联系的关于公安学基础理论相关知识构成的整体。如同其他学科一样,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体系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公安学基础理论的理论体系,二是公安学基础理论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三是指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群体系。对公安学基础理论涉及的若干知识分支,主题领域系统的深入解析形成了新的、稳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经过一定时期的学科制度化过程的酝酿,便产生了新的子学科、交叉学科、集成学科、边缘学科,即隶属于公安学基础理论的新学科或研究方向,这些隶属学科领域的彼此渗透、有机集合便构成了公安学基础理论的学科群体系。学科群体系是研究公安现象不同主题领域的相同层级的学科点按照一定原则集合而成的、具有一定逻辑结构的体系。

一、公安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

毛泽东指出:“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了某一门科学的对象。”学科的确立是以其特殊的研究对象的存在为前提的。不同的事物与形态有着不同的内在规律,这些不同的内在规律决定着学科的分类。

公安学基础理论(The basic theory of public security science)是研究我国公安活动与公安现象基本关系、基本规律和基本对策的理论与知识体系,是公安学学科中的一门基础学科。公安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是公安现象与公安规律,内容包括公安主体、公安客体与公安主客体关系中蕴含的历史规律。

公安现象是与我国公安行为有关的社会现象,包含着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其中,与公安行为有关的基本社会关系,是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对象。这些基本关系包括:公安与国家、政治及执政党的关系,公安与司法及其他国家机关和公共部门的关系,公安与社会及经济的关系,公安与文化及环境的关系,公安与法律及政策的关系,公安与民主及人权的关系,公安与民众及媒体的关系,公安与自由及秩序的关系等。研究上述基本关系,又都是为解决公安行为的核心基本关系,即公安主体与公安客体的关系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的。

公安行为是国家为应对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而为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安全保障性控制行为。这里的控制行为,即系统论所说的按照给定条件和目标,对特定系统的运动进行调整并施加影响的行为。公安行为过程中,实施控制的是公安主体,被控制的是公安客体。公安主客体的对立统一关系是公安行为中的基本矛盾。公安学基础理论正是通过那些反映公安主体与公安客体发生关系的公安现象,来探索公安行为中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规律的。同时,公安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没有停留在对公安行为一般规律的理论揭示上,它更重要的使命是研究如何适应这些规律,并在此基础上为提出和构筑公安对策体系,研究如何能动地解决公安行为基本矛盾提供原理支撑。

二、公安学基础理论的理论体系

以学科标准衡量一门学科的独立地位,其关键更在于它是否形成独特的概念系统和运用这些概念进行逻辑推理的命题,构成严密的理论体系。也就说,如果一个研究根本不能建立起规范的理论体系,它就不能成为一门显科学或独立的学科,只能是某学科其中的一个研究领域。因此,公安学要成为独立的学科,就须为其在内涵上找到科学性与合法性依据,必须不断深入和加强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理论体系建设。

(一)西方警察学的主要理论

西方警察学有着数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但警察学的学科地位一直未受到足够的重视,或者说它独立的学科地位在西方并没有得到广泛认可。西方警察学更注重单一问题或者说业务问题的实证研究,缺乏对学科基础理论包括学科理论体系问题展开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因此尽管西方产生了一系列的警察学理论,但尚未形成完善的警察学基础理论体系。比较有代表性的警学理论有:无形警务论、惩罚警务论、反应警务论、镇压警务论、社区警务论、满意决定警务论、最小动用武力论、无增长改善论等等。[1,2]

(二)我国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理论体系的构建现状

虽然我国的现代警察诞生于清末,也同步开展了警察教育与警学研究,甚至若干著作以“警察学”为名,但以“公安学”为名的研究产生、发展并繁荣于新中国成立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之后。

二三十年前,我国公安学界就已经开始尝试运用一些方法论建构公安学理论体系。如1991年由戴文殿主编的《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提出了“以公安客体、公安主体以及二者相互关系为联结点的“‘H型’框架”。这是对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一个重大突破。它将公安控制的行为者,公安主体与公安对象,即公安主客体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作为公安活动与现象中的基本矛盾,并从这个最基本的矛盾出发,研究了矛盾诸方面的基本关系,找出其规律性,进而研究公安对策系统,最终构建了公安学理论体系。这种具有创造性的理论体系,通过这个结构框架,从整体上反映了公安工作中基本范畴之间的最基本的关系。H型理论深刻影响着后续警察学的理论研究。[3]如姚华教授以警察(公安)为逻辑起点,构筑警察(公安)学原理的理论体系,包括警察史论、警察体制论、警察行为论、警察法制论和警察救济论。这些研究无疑会提升对公安学基础理论体系的认识与研究深度,促进警察学学科理论体系的建设深入和完善。但袁广林认为,当前许多看似“体系化”的论著,往往还是概念、范畴、原理的简单罗列或者任意拼凑,缺少由浅入深的概念发展,缺乏撞击理论思维的逻辑力量,如其说是理论体系,倒不如说是经验体系或者教材体系。因此,借公安学被确立为一级学科的契机,潜心基础理论研究,用科学的方法论重组、再造、升华公安学学科知识、理论,建构科学的理论体系,这将是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者迫在眉睫的任务。[4]

(三)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的基本理论体系

公安学基础理论主要研究警察主体的有关理论,基本不(直接)涉及警务工作客体(如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与社会公共安全、违法犯罪)和警务行为(警察专业)。笔者认为,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的基本理论体系主要包括:

1.关于警察产生(起源)的理论(警察与社会的关系)

本理论包括:(1)警察是何时产生的以及如何产生的;(2)现代意义上的警察(职业制警察)产生的条件是什么;(3)警察(职业)会不会消亡。研究警察产生(起源)的理论,其意义在于:正确认识警察对于社会发展的作用。

2.关于警察发展阶段的理论

本理论包括:(1)警察的发展分为哪几个阶段以及为何这样划分;(2)警察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何特点;(3)不同阶段当时的社会条件是什么,这些条件如何影响了警察的发展。研究警察发展阶段的理论,其意义在于:了解警察发展的历史和历程,把握警察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认识警察与社会的互动性。

3.关于警察及警务发展(条件)的理论

本理论包括:(1)在上述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警察与警务发展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2)这些条件对警察及警务发展各自所起的不同作用;(3)在当今社会,警察和警务的发展需要哪些条件,以及如何利用、处理、把握、创造这些条件。研究警察及警务发展(条件)的理论,其意义在于:正确认识和科学对待警察与警务发展应当具备的条件,既能动地推动警察和警务的发展,又不使警察与警务的发展不顾或脱离时代、地域条件、超越条件,或者滞后于时代的发展。

4.关于警察与政党和政府关系的理论(警察与国家的关系)

本理论包括:(1)警察与政党(主要是执政党)的关系;(2)警察与政府的关系;(3)警察如何处理与执政党(执政党一般通过政府政策实现政治意向)的关系;(4)警察在实施警务中如何处理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5)执政党和政府如何领导警察、如何保障警务的正常运行。研究警察与政党和政府关系的理论,其意义在于: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执政党与政府和警察的关系,促使警务的良性发展。

5.关于警察与社会关系的理论(警察与民众的关系)

本理论包括:(1)警察与公众(群众)的关系;(2)警察与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关系;(3)警察与公民(居民)的关系。研究警察与社会(公众)关系的理论,其意义在于:正确认识和处理警察与人民及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关系,科学把握警察在社会中的角色,营造有利于警察发展和警务运行的社会与公众环境。

6.关于警察的本质及社会功能的理论(警察的政治、社会属性)

本理论包括:(1)警察在国家统治管理和社会治理发展中的地位;(2)警察及警务对国家统治和社会治理有哪些功用;(3)不同性质的国家以及不同历史时期的警察,其本质和作用有何不同,为何不同;(4)警察的社会角色定位与角色冲突。研究警察的本质及社会功能的理论,其意义在于:历史地认识警察在社会进程中的作用,其发展演变特点和规律,科学地把握警察的政治及社会属性,既充分发挥警察的功能,又不能不适当地夸大警察的作用。

7.关于警察体制的理论(含组织结构)

本理论包括:(1)警察的领导体制;(2)警察的管理体制;(3)警察的组织体制;(4)警察的组织架构;(5)这些体制的政治与社会条件;(6)这些不同体制的利弊优劣。研究警察体制的理论,其意义在于:科学认识不同警察体制的合理性、有效性,在我国社会发展变革中,推进警察体制的变革与发展,促进警察效能的发挥和提升。

8.关于警察职能和权力的理论

本理论包括:(1)不同国家警察的职能和职责;(2)不同历史时期和社会发展阶段警察的职能和职责;(3)警察职责与职能的关系;(4)警察权力与警察职能及职责的关系;(5)警察权力与警察职权的关系;(6)警察权力的来源;(7)警察权力的类别(类型、种类)与结构;(8)警察权力的配置、授予和依法、有效行使。研究警察职能和权力的理论,其意义在于:科学认识和把握警察的职能与权力,合理划分和配置警察的权力,使警察权力与职能及职责协调匹配。

9.关于警察(警务)战略和策略理论(含警务政策)

本理论包括:(1)警察(警务)战略目标与国家政治和社会发展战略的关系;(2)警察(警务)战略实施的条件和制约因素;(3)警察(警务)策略选择和实施的原则;(4)警察(警务)战略与警务政策的关系。研究警察(警务)战略和策略理论,其意义在于:科学地制定警察(警务)战略,合理选择和运用警务策略,有效地实现警务目标。

10.关于警务运行方式(模式、风格)的理论(含警务合作)

本理论包括:(1)警务方式(模式、风格)的发展和演变;(2)不同警务方式(模式、风格)的产生、形成条件;(3)各种警务方式的运用、选择原则;(4)现代警务(区域、国际)合作的理论基础和法理依据;(5)警务合作中警察权力的行使原则和方式;(6)警务合作的救济(如负面后果承担)。研究警务运行方式(模式、风格)的理论,其意义在于:正确认识和把握警察的职业性和警务的规范性,科学合理地设定和运用警务方式,有效发挥警务效能。

11.关于警察文化理论(含“警察亚文化”)

本理论包括:(1)警察文化的涵义和特征;(2)警察文化的组织功能和社会功能;(3)警察文化与其他行业文化(如军队文化、企业文化)的区别;(4)警察文化的构成和演变;(5)警察伦理与警察职业道德;(6)警察亚文化的作用。研究警察文化理论,其意义在于:正确认识警察文化的功能,发展警察职业文化,保障警务工作运行和警察良好的职业生涯发展。

12.关于警察队伍建设理论(含教育培训)

本理论包括:(1)警察队伍的构成;(2)警察员额(编制)的分配原则和标准;(3)警察的教育培训制度;(4)警察的思想政治工作原则;(5)警察的奖惩与晋升;(6)警察的抚恤、退休和淘汰。研究警察队伍建设理论,其意义在于:正确把握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律和特点,科学、合理地建设警察队伍,有效实现警察战略目标。

13.关于警察(警务)保障理论(含警察法制)

本理论包括:(1)警察(警务)保障的原则、方式;(2)警察(警务)保障的实施;(3)常规保障与应急保障;(4)平时保障与战时保障;(5)警察立法、执法保障。研究警察(警务)保障理论,其意义在于:科学认识和把握警察(警务)保障的特点和规律,正确、合理、充分地实现警察(警务)保障,有效实现警察战略与警务策略目标。

14.关于警察(警务)监督理论

本理论包括:(1)警察(警务)监督的原则;(2)警察(警务)监督的方式和类型;(3)警察(警务)监督的实施与评价。研究警察(警务)监督理论,其意义在于:认识和把握警察(警务)监督的特点和规律,科学实施警察(警务)监督。

15.关于警务绩效和治安效益(治安状况)评价理论

本理论包括:(1)警务绩效与治安效益的涵义和指标;(2)警务绩效与治安效益的评价方法;(3)警务绩效与治安效益的联系和区别。研究警务绩效和治安效益(治安状况)评价理论,其意义在于:正确认识把握警务绩效和治安效益(治安状况)及其评价的特点与规律,科学评价警务工作和治安状况,为制定警务政策和目标、措施以及开展警务保障提供依据。

16.关于警察(警务)改革理论(警察与历史发展的关系)

本理论包括:(1)警察(警务)改革的发展与阶段划分;(2)警察(警务)改革的特征和条件;(3)警察(警务)改革与社会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关系;(4)警察(警务)改革的原则;(5)世界警察(警务)改革的趋势。研究警察(警务)改革理论,其意义在于:科学认识和把握警察(警务)改革的规律和特点,利用和创造警察(警务)改革的条件,正确实施警察(警务)改革,保持警察及警务与社会发展同步。

三、公安学基础理论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公安学基础理论的建立和成熟,与现代其他新学科一样,离不开吸收其他学科的成果,借鉴其他学科的基础理论,并和其他学科发生密切的关系。同样,公安学基础理论也和其他新学科一样,呈现多学科交叉的特性。说明公安学基础理论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对于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体系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是必要的研究工作。

(一)公安学基础理论与公安学诸二级学科的关系

学科基础理论是应用研究的基础,是源头活水,二者是源和流的关系。如果没有基础理论研究的发展与创新,解决具体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问题的对策研究就会失去科学的依据。在公安学诸二级学科中,公安学基础理论需要用更高的理论概括形成特定的理论体系结构,因此其的特点是:揭示的规律具有更大的普遍性,阐明的对策具有更广的适用性,提出的理论具有更高的抽象性。公安学基础理论通过揭示公安学诸学科共有的研究对象、构建公安学诸学科共有的理论基础,把公安学诸二级学科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彼此依存、互相促进的公安学科学体系。

(二)公安学基础理论与其他一级学科的关系

公安学基础理论是有关我国公安现象中基本关系、一般规律和基本对策的一门公安基础学科,主要研究警察的起源、警察的本质、警察的职能职权、警察的体制、警察与国家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以及公安主体如何能动地对公安客体实施控制的问题。因此,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与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一级学科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但这种关联性又不同于其母学科公安学一级学科与他们之间的关系,而是具有自身的一些特性。

就与历史学的关系来说,警察历史是公安学基础理论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必然要用到对人类历史进行全方位研究的历史学的一般方法和基础知识。对警察这一专门领域进行史学研究,揭示自人类产生以来警察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规律,必然也会丰富历史学的研究成果。

就与社会学的关系来说,作为研究公共安全领域问题一般原理的公安学基础理论,需要运用对社会总体或整体原理进行研究的社会学的一般原理和基础知识,同时通过对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的专门原理和专门知识的研究,形成特定的概念和研究方法、研究手段,也必然为社会学的研究和发展提供特定的内容和资料。

就与政治学的关系来说,警察是人类政治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关系和政治现象。研究警察基本问题时,必须要利用政治学的相关原理分析警察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警察与政治的关系表现在警察与各种政治主体或构成之间的关系上,如警察与国家的关系,警察与政党的关系,警察与公民自由的关系,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警察制度与政治制度的关系,等等。

就与法学的关系来说,法学所研究的法律关系,有与社会公共安全领域基本规律发生直接关系的,也有相当多的没有与社会公共安全基本规律发生直接关系的。在研究公安的性质与任务时,必然要考虑到警察执法者的角色,法学研究立法、司法、执法各个环节的问题,作为在执法环节进行一般研究的公安学基础理论则是法学研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公安学基础理论尽管不直接应用自然技术科学的研究成果,但两者之间存在着重要关联。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对警察伦理与警察执法产生何种影响,其作用机理如何,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如何应用于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创新,均让两者之间产生诸多联系。

总之,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所研究的内容是其他学科不能替代的,具有独立学科的特殊性。但同时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也要吸收其他学科的理论成果,逐步形成自己独特的“学术槽”。

四、构建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群体系

由于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正在建设过程中,学者们对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群关系的认识还不尽一致,原因在于:一是对公安学基础理论自身规律和发展状况把握不全面,不准确;二是观察分析学科体系的角度不同;三是都有提升自己所从事的分支学科(学科研究方向)层次的愿望。鉴于此,如何厘清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群关系,建立起一个能够得到大家基本认可的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体系结构,必须在遵循学科发展一般规律的前提下,按照前述的构建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体系的原则要求,从有利于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发展的全局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开放、科学、务实的心态,合理布局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体系结构。

从目前的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建设现状来看,究竟哪些分支学科可以称之为学科研究方向,需要考虑以下三方面因素:一是具有相对固定的研究对象;二是发展历史较长,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积淀;三是社会需求程度高。从公安学基础理论的学科性质来说,它是有关我国公安现象中基本关系、一般规律和基本对策的一门公安基础学科,主要研究警察的起源、警察的本质、警察的职能职权、警察的体制、警察与国家、警察与社会、警察与政治、警察与法律、警察与犯罪等各方面的关系以及公安主体如何能动地对公安客体实施控制的问题。其研究领域广泛,涉猎学科交叉,据此,我们认为,作为二级学科的公安学基础理论应包括以下四个分支学科:

1.公安学原理:公安学原理是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的研究基础。其研究方向的主要内容包括西方以及马克思主义关于警察的本质与概念研究;警察的形成与运作机制的研究;警察的作用和价值研究;警察哲学研究;警察权研究;警察组织机构研究;警察立法研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研究;外国警察理论演变研究等。

2.比较警察学:比较警察学研究方向具有五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即美国警察研究、欧盟警察研究、日韩警察研究、社会主义国家警察研究以及其他国家警察研究。该研究方向的特点是注重跨学科研究,包括警察学基础理论、各国警察制度与业务等,研究学科领域跨及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等。

3.警察史学:本研究方向目前主要有三个领域:中国警察史、台湾警察史、外国警察史。它们分别研究中国和世界上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警察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对中国和世界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警察制度进行阐述、分析和对比,揭示其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

4.警务改革战略研究:该研究方向主要研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带来的深刻影响,公安工作应当如何应对,内容包括执法理念、警察职能定位、执法权力配置、执法方式改革、警察体制构成、警察法制建设以及司法审查机制等问题。显而易见,随着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分支学科还有增加的可能。

随着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学科制度化建设的日渐完备,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我们坚信,在学界专家学者和警务实战部门各位同仁的努力下,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在不久的将来将具备一个成熟学科的所有要件,得到学界的广泛认同,并屹立于学科之林。

[1]张兆端.警察哲学——哲学视阈中的警察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540-542.

[2]王大伟.英美警察科学——热点、改革与启迪[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90-91.

[3]孙万镇.登上理论体系台阶的一本好教材——《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评介[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5):79-80.

[4]袁广林.构建公安学学科理论体系的方法与策略[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31-36.

(责任编辑:黄美珍)

On the Discipline System Construction of Basic Theories of Police Science

ZHAN Lin

(People’sPublicSecurity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038,China)

How to construct the second level discipline system in the framework of the first level discipline of police science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of police science. The discipline system generally includes three aspects: theoretic system of basic theories of police science, relation between basic theories of police science and other subjects, discipline group system in the basic theories of police science. On the basis of clearing research objects of basic theories of police science, the paper analyzed and discussed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this discipline, relation of discipline and other subject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discipline group system so as to enrich the research contents of discipline system of basic theories of police science.

police science; basic theories of police science; discipline system; discipline group

2016-03-26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论公安学基础理论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2014XK04)

詹 林(1983-),男,安徽池州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讲师,博士生在读,研究方向为公安学基础理论。

G642.0

A

1671-685X(2016)03-0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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