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彩的民俗应用
2016-04-11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艺术研究院 李 鹏
灯彩的民俗应用
中国艺术研究院 李 鹏
灯彩是将实用照明工具与传统技艺、传统装饰手法、地域文化等相结合的一种民间艺术,因此灯彩的民俗内涵十分丰富。本文谨从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习俗与人生礼俗两方面来讲述灯彩在民俗方面的具体应用。
灯彩 手工技艺 非遗
中国的灯彩艺术以其历史悠久、流传深远、技艺精湛、富有浓郁鲜明的地方特色而著称。千百年来,各民族人民创造的绚丽多彩的灯彩艺术是中华民族传统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各民族社会生活、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美学观念等方面的丰富内涵。灯彩不仅是一种具有实用功能的民间美术品,更表现了一种民间文化现象。灯彩的存在和发展与丰富的民俗节庆活动紧密相联,张灯结彩的节日,是其极尽辉煌的时刻。结构奇巧、内容风趣、古朴典雅的灯彩不仅为传统节日增添了吉庆气氛, 而且还表达了人们对现实生活的热爱、对未来吉祥的美好祈盼。相对于实用照明灯具来说,灯彩在民间生活所起作用更多的是一种广泛存在的人生关怀。历史赋予灯彩以某种永恒的神性,以至它被庶民视作福祉和庇护的载体。 在千余年的历史演化中,灯彩所体现的象征意义一直在被不断的丰富与拓展。
一、灯彩与生产习俗
遍及全国的龙灯,是与生产习俗结合最广泛的灯彩艺术。舞龙的目的,即求神龙保佑风调雨顺,国泰平安。因为被舞的“龙”所具有的神圣性,所以龙身通常被安置在当地的龙王庙。直到舞龙当天以旌旗、锣鼓、号角为引导,将龙身从龙王庙中请出来接上龙头龙尾后再举行点睛仪式。舞龙者也极受群众欢迎,舞到任何一处都会受到热情接待。据说舞龙的队伍有时一天可以吃五六次酒宴,这被叫做“龙换酒”。舞龙完毕要将龙的首尾烧掉,龙身再送返庙内,待到第二年继续使用。有些地区在舞龙灯时,还施放烟花爆竹,称为“烧龙”,寓意“烧掉秽气,迎来吉祥”。
在中国北方民间流传着“二月二,龙抬头;大仓满,小仓流”的谚语。这是讲从每年的农历二月初二日开始,天上主管雨水的龙王会从休整中苏醒,天气逐渐回暖,雨水会逐渐多起来。因此,这天被称作“春龙节”。 北方一些地区的人家通常在这一天的凌晨,先打着灯笼到家附近的井边或河边挑水回家。然后在家中焚香点灯,把挑回来的水供奉起来。这就是“引田龙”仪式,是当地百姓祈愿龙王在这一年中能及时兴云布雨,保佑农物五谷丰登。
在湖南溆浦县流行着一种称作姑娘灯的“乌龙”。舞者是一些擅长武术的妇女,她们通常上身穿紧身绿衣,腰扎红腰带,下着灯笼裤,显得个个英姿勃勃。通常这种灯舞的开场动作为“飞出乌龙潭”:十一名妇女高擎着长达七丈的大龙绕场一周后向下掉转龙头,做出一个俯冲姿态,接着就拖着龙身翻滚盘旋。这一冲、一旋、一跌,活似一条出水蛟龙,在当地有"龙出潭,春来早,风雨顺,年成好"的寓意。“乌龙”有十二套耍法,最后一套为“喜奔太平路”。姑娘们在四面旗的簇拥下,紧跟宝珠,踏着预先在地上写好的“天下太平”四个字,高举乌龙往返旋舞,意在祈愿年丰人寿。
侗族的一首民歌《耍龙灯》唱道:
青龙头上三点青,龙来恭贺众寨邻。八十公公来看灯,牙齿落了又转生;八十婆婆来看灯,头发白了又转青;务农的人来看灯,风调雨顺五谷登;行商的人来看灯,般般如意家业兴;读书的人来看灯,北京赶考第一名;十八姑娘来看灯,鞋脚麻亮手艺精;十八后生来看灯,犁田种地好收成;年幼娃娃来看灯,易养成人人聪明。今日龙来贺过后,众寨兴旺人安宁。
湖南一些地区儿童边玩草龙,边唱歌谣:“草龙,草龙,十七八筒。筒筒发亮,禾苗盛长。筒筒发烛,种田起屋。”有的地区,农民白天插秧后,就在秧田耍草龙,认为这样可使禾苗长得好。也有于农历五六月间夜晚舞草龙的,意在驱除虫害。其他一些地方舞草龙时,人们将水泼向舞龙人,示龙王降雨之意。
除了遍布中国各个地区的舞龙灯外,各地根据当地特色作物发展出不同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彩灯仪式。如江浙一带自古是我国的丝绸产地,对蚕茧的需求量极大。因此,江浙一带流行着许多与蚕业相关的祈愿仪式,而且灯火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浙江吴兴菱湖一带,有一种名为“烧田蚕”的风俗。“烧田蚕”在夜晚举行,这天傍晚各家各户的人们都拿着制作精美的纸灯,到当地的上元桥附近聚集。在花炮和“赞词”声中,人们默默祈求今年风调雨顺、物产丰沛、蚕业大利。而在综合性的农业区域——浙江湖州,尤以蚕桑为重,反映蚕桑业生产要求的风俗更为突出。传统风俗是大年三十年夜饭后的“点蚕花灯”,与其他地区不同的是这种民俗活动的参与者是儿童。在年夜饭后儿童提着当地流行的各式各样的彩灯在房前屋后、田间街巷一边来回奔跑嬉戏,一边喊着“猫也来,狗也来,搭个蚕花娘子一道来”的歌谣。江南地区的汉族农家则在年末岁初的夜晚于乡间各处高举火炬,以照遍田间,这就是当地的“照田蚕”风俗。这一民俗由来已久,在南宋诗人范成大的《照田蚕行中》有具体描述:“……今春雨雹茧丝少,秋日雷鸣稻堆小。侬家今夜火最明,的知新岁田蚕好……”也有人根据田间灯火颜色而判断这一年农物的丰歉。
我国黄河流域一些农村有捏豆面灯的习俗,亦称“面盏”。在正月十五前,用玉米粉杂以豆粉,或掺入适量的白面粉以增加黏性,制成面灯。据山东《威海县志》载:“元夕,以面作盏,蒸作灯,边捏月份,按其干湿卜旱涝。”《胶澳记》载:山东胶东一带“上元蒸面作灯,注油点之,视其烬花以占五谷丰歉,曰灯花”。民间制作的面盏,外形仿造储存粮食的粮仓, 面灯顶部中间有一个凹洞为灯碗,是为放油或插烛而制作的。根据一年十二月制作十二盏面灯,在每盏面灯上标上记号。在代表农时繁忙月份(如五月、九月)的灯碗周围盘几条小面蛇来代表龙,寓意这个月份风调雨顺或是五谷满仓。面灯上锅蒸熟揭锅之后,看哪个月的灯碗中积水多,就表示那个月份雨水多,反之则旱。还有一种面盏,是根据家庭成员生肖捏塑的动物面灯,其造型既是动物,又是灯盏,动物形象简练,特征鲜明,而且动物眼睛嵌上大小不同的豆子,使形象更加神气。
在陕北黄土高原,每逢元宵节到来之前,人们就会用劈开的高粱秆扎着灯架,糊上彩纸,制作出活生生的南瓜灯、棉花灯,以及各种各样的植物灯、动物灯。图省事的人家,会找来土豆,挖成个装油的小碗,栽上灯芯,便成了一盏盏红灯,把它挂在窑洞、仓库或牲口棚门上。更有独出心裁者,用彩色纸把枣树槐树装扮一新,挂上盏盏红灯,谓之“灯树”。还有利用动物寓意制作的灯彩,如在门上挂猴灯,在鸡窝前挂鸡灯,在粮囤里放刺猬灯,在水缸里吊鱼灯……所有这些,均为与农家生活相关的祈年祷福之举。张挂灯彩或施放灯火作为仪式的中心内容,莫不带有神圣的意义。
二、灯彩与人生礼俗
在中国各地民间,围绕人生的生死婚丧等事件形成一系列的习俗。灯彩在这些习俗活动过程中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并被赋予了丰富的礼俗含义。
人类的延续和发展离不开自身的繁衍。在上古时期,人类面对自然中的风雨雷电、山洪猛兽,对生命的珍惜与敬畏逐渐沉淀成为人类基因。许多地区的灯彩表现形式就或直接或间接的体现了生命繁衍这一主题,将已经约定俗成代表生命、生育、繁衍的一些符号通过各种手法物化于灯彩作品之中。如在民间十分流行的祈子习俗,根据这一习俗制作出的石榴灯、柿子灯,利用特有物态或是物品隐含的寓意体现了祈子这一心愿;或者有更为明显祈子意义的麒麟送子灯、观音送子灯、百子灯等。在音律上,“灯”与“丁”相谐音,因此灯与人口增减繁茂的关系似乎更为紧密了。在各地对各种仪式对称呼中可见,如“上灯”、“升灯”、“放灯”、“闹灯”等叫法无不是对人口增添的一种欣喜与张扬。各地流行的关于灯彩寓意添丁的习俗众多,侧重点不同。
广东海丰等地,流行着一种俗称“拾灯”的祈子风俗。《广东新语》云:“海丰之俗,元夕于江干放水灯。竞拾之。得白者喜为男兆,得红者谓为女兆。”在广州一带还曾流行所谓“请灯”之俗:上元节时祈子人家到当地寺庙里,在大红色纸柬上写上“某宅敬请”,这是“请灯”;元宵节后三天,寺庙里派人挨家挨户把人们所请的灯送去,谓之“送灯”。“灯”“丁”同音,据说这样便可以添丁。
闽台地区民间也盛行“送灯”、“添灯”的习俗,以灯喻“送丁”、“添丁”之福祉。《滕山志》记载:“元宵,女子已嫁未生男者,母家于正月初,以观音送子灯送之,谓之‘送丁’。已生男者,母家送以各式的灯,谓之‘添丁’。”旧时,漳州、泉州一带,凡新嫁女儿的人家,娘家在上元节前给女婿女儿送去一红一白两盏“莲花灯”,悬挂在洞房婚床的帐钩上。花灯被烛火所焚,就叫“出丁”,人们根据失火莲花灯颜色来预卜生男生女。与广东“拾灯”风俗相同,红灯失火预示生女孩,白灯失火则意味有男孩降生。在闽台地区还流行已婚未育的妇女为祈求添丁而进行“钻灯脚”,这是在元宵灯会搭建灯鳌山灯棚下根据民俗仪式依序钻出钻进。
每年正月初一晚,潮州民间都举行还神游行活动,几十个人敲锣打鼓,抬着老爷(神)巡游四方。村上的人每人要拿一盏灯笼,跟着老爷到处游行,当地民谚所唱: “有游灯,家里生千丁;无游灯,家里要绝种。”据说这样会使老爷庇佑宗族子孙繁衍不息。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中载:“元宵灯火闹长堤,舞出神龙振鼓鼙;争向龙头请龙烛,烛笼双引入香闺。”这首记俗诗反映的是皖南一带的祈子风俗。元宵节前后二日,当地民俗兴举烛龙游行村镇。逢此时,结婚后未曾生育或只生女孩不生男孩的妇女皆捧香烛贡品在村头恭候烛龙。待烛龙到来,即央求舞龙者允准,以自家手中的红烛换取龙头上的残烛奖其引回自家卧室,据说这样容易得子。如愿得子者在第二年正月要加倍酬谢烛龙。
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要点“升学灯”,这是民间流行的习俗。上学时,学童全身穿新衣,背新书包,陪同的家长或亲友要提两只题有“状元及第”的灯笼,即所谓“开灯”。
在陕西华县、武功等地流行祝贺儿童成长的“全灯”习俗。男女小孩长到十二岁时,外婆家和亲友们必依俗前来祝贺。外婆家要给外孙(女)送一整套从头到脚的穿戴,其他亲友则送衣料、座钟等礼品。所有送礼者同时要送一对大红灯笼,意思是祝贺孩子度过险关,走上健康成长的道路。这是长辈向少儿送的最后一次灯,故此俗又称“完灯”。
古人认为两姓婚姻的缔结是人伦之肇始,其意义重大。结婚是人由一种家庭生活模式进入另一种家庭生活模式的节点,在传统中是男方家庭增添人口、一个新家庭繁衍的开始。结婚也是中国民间的三大喜事之一,因而在民间长久以来形成了一整套繁杂的礼仪制度。有钱人家礼数繁多,平民百姓则大多从简,然而惟灯彩是婚礼中不可缺少的。婚庆灯彩不仅给婚礼增添来喜庆气氛,更包含着亲友们对新婚夫妇的美好祝福。
浙江武义一带的迎新仪仗队,以长喇叭号筒打头;接着是两盏长圆形的堂灯,一盏写有男家的姓,一盏则写堂名;然后是两人背两面红旗;再后是两人各背一根连叶连根称为“子孙竹”的小竹,上挂小红灯,意祝新人子孙满堂。
在江苏、贵州等地,结婚时有点“七星灯”的风俗。七星灯,是一种用七根灯草同时点燃的油灯。据《西石城风俗志》记载:“及至夫妇偕老者数人,为陈之婿室,预设七星灯一座,倒置灯草七根,注豆油燃之,俗谓灯能照破不祥。”在贵州,回车马后,由两位妇女扶新娘走进大门,男家则在门口用脚托起一只盛满菜油的大碗,内燃七根灯草芯,让新娘从其上跨过。据说这样可以辟除邪气。
“长命灯”在山东、陕西、甘肃等地的民间婚礼用品中是必不可缺的。在举行婚礼那天,新婚洞房内必须点燃一盏长命灯。一般从日落时点亮,到次晨日出时熄止,而有的地方,“长命灯”一直要燃三天。“长命灯”在燃烧中途不能熄灭,倘若中途熄灭,预示为新婚夫妇姻缘不谐难以白头到老。 在陕西长安县,每年农历正月初八到十五期间,娘家要给出嫁的女儿送灯笼,根据不同时间送的灯笼不同。结婚第一年,娘家送大宫灯一对、四面有彩画的玻璃灯一对,祈愿女儿婚后生活如意、福星庇佑。如当时女儿怀孕,除送一对大宫灯外还要送一至两对小灯笼。而且要根据小灯笼要点燃的天数给每对灯笼都要配上相应数量的蜡烛,这种小灯笼则是表达希望女儿孕期平安。
一定时期的灯彩艺术,不仅仅反映那个时代的精神风貌,同时也反映出民俗文化。当灯彩——这一古老民间艺术的自身价值重新被人们所认识的时候,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我们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创造的结晶——灯彩艺术,一定会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和人们日愈丰富的文化生活中重新找到自身的位置,焕发出新的活力。
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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