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舆情视角研究

2016-04-10林竹

社科纵横 2016年10期
关键词:群体性突发事件舆情

林竹

(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 天津 300191)

·社会学研究·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舆情视角研究

林竹

(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天津300191)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近些年出现较多的社会现象。舆情是民众的社会政治态度。从舆情的视角来研究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反映舆情的窗口,它反映了群众的情绪,集中表达了群众的社会政治判断,表现了民众主体与国家管理者客体的利益矛盾,具有深刻的舆情内涵。与此同时,它也反映出表达机制不完善,社会安全阀机制失灵,监督和参与机制不健全,市场经济管理与政府公共管理间存在真空的舆情问题。

群体性突发事件舆情视角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反映舆情的窗口

据现有文字记载,“舆情”一词的使用是在唐朝时开始出现的,它是指百姓的情感、情绪。《辞源》把“舆情”解释为“民众的意愿”。社会学者王来华在其探讨舆情问题的专著《舆情研究概论》中探索性地给舆情下了一个基本定义: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国家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1]在这个定义中,除了社会政治态度外,它还包括舆情主体的民众、作为舆情客体的国家管理者、中介性社会事项和舆情空间等构成要素。舆情空间指民众的社会政治态度形成、变化和发生作用的情境或环境。中介性社会事项是国家管理者的权力运行结果,是舆情的直接刺激物,包括国家管理者制定和推行的法律法规制度、各类方针政策、工作措施,也包括影响民众利益及主客体利益关系变化的事件、人物,甚至还包括国家管理者的工作成就和存在的各种问题等。

我们所要研究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受特定的中介性社会事项刺激而突然爆发的,由利益一致或共同目的的人,自发或有组织的以种种聚众的方式,与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发生矛盾或对抗的群体行为。这种聚众行为主要表现为:群体上访、请愿静坐、罢工、罢市、罢课、集会、游行示威、阻塞交通、围堵或冲击重要机关、重点工程和要害部门、聚众闹事等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并不是随意发生的,它深深植根于现实的经济社会条件之中,反映出部分民众受中介性社会事项刺激而对国家管理者表示不赞同甚至反对,体现了民众与国家管理者之间在利益方面不一致。

根据舆情理论,舆情作为民众的社会政治态度,是一种以民众和国家管理者之间对立与依存的利益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政治态度。主客体在利益方面的“一致”与“和谐”是作为舆情的社会政治态度的最佳状态或理想状态。但是,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国家的一些制度、法规、政策以及公共行政出现滞后和不适应,使舆情主客体之间形成对立。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从某种程度上显现了有关利益关系的“非一致”与“非和谐”状态,是舆情状况的非正常表露或极端的外化形式。作为一种社会行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内含着相关者的社会政治态度,它具有明显的舆情内涵。

社会心理学关于态度理论的研究表明,态度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是双向的,态度会控制行为,行为有时候也会控制态度。[2]认知一致性理论(cognitive consistency)认为,人们一直在追求各个态度之间、态度与行为之间的一致性。认知失调理论(cognitive dissonance theory)关注的是行为对态度的影响。认知失调源于决策、行为与态度之间的不一致。解决失调常用的方法就是改变态度。和态度不一致的行为产生的失调,仅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的诱因导致行为的发生。自我直觉理论为失调效应给出了其他的解释,当我们的态度含糊不清时,行为会引导我们对自己的态度形成新的知觉,从而通过自我知觉而非降低失调的方法实现态度和行为的一致。

当我们用态度理论来解释群体性突发事件和舆情关系的时候,我们发现,群体事件所反映的是民众对国家管理者的一种社会政治行为,是一种“行为”;舆情所体现的是民众对国家管理者的一种社会政治态度,是一种“态度”。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相互影响的。民众因为一定的诱因引发的不满的态度,在被激化刺激下,会导致群体事件行为的发生。在这个过程中,民众的社会政治态度与社会政治行为可能且多数是一致的,同时还可能是不一致、是失调的。行为的发生及结果很可能与态度的初衷是背离失调的。根据社会心理学的认知失调理论,当态度与行为不一致时,人们常常会改变自己的态度。也就是说,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时,民众对国家管理者的态度还是支持的、认可的,民众只是希望通过这一行为来维护他们的利益,解决他们遇到的问题。但是,如果这一行为没有产生很好的效果,就会产生民众认知上的失调,就会造成民众态度的转变,对立的态度就会出现,这将使民众与国家管理者的关系恶化。可见,群体性突发事件与舆情是密切关联的。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反映舆情的窗口。透过这个窗口,我们可以看到事件所反映的民众的情绪状况、认知反映、行为取向;可以看到民众对国家管理者的主张和要求;看到民众的社会印象和社会判断;可以看到民众对国家管理者及其行为的评价、认同倾向和水平。这些正是舆情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时显示的舆情状态

细致分析群体事件变化的情况,我们会发现,它一般要经历这样两个阶段或两个过程才能达到一种突变的状态,形成突变的后果:一是情绪必须处于临界状态,二是情绪必须经历一个裂变过程。情绪临界是情绪的酝酿和凝聚阶段;情绪裂变是受到某一社会事项刺激而形成爆发态势的阶段。而在事件爆发前的两个阶段正是舆情的形成过程。实际上,舆情存在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形成过程中,表达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爆发之时。要研究群体性突发事件,控制其发生,最关键的还是要把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舆情内涵。

从舆情研究的角度分析,各种类型的突发性群体事件,都是在一定情绪的积聚下,一致利益的驱动下爆发的,它反映了一定的社会政治态度,具有深刻的舆情内涵。

1.群众情绪的反映

群体性事件都是在一定情绪积聚的前提下发生的。它或者是由于情绪冲动而出现的盲目过失行为,或者是个别人利用群众中的情绪倾向,有意识地去挑动和诱发群众的过失行为和越轨行为。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的反映,是社会生活中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包含一定的群众情绪倾向,这种情绪倾向常常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动力。

群体情绪有两种主要的形成方式:一是由于社会因素影响,自发地产生相同感受和相似的情绪,当具有某种情绪的人较多或表现比较强烈时,就会形成群众中较一致的情绪倾向,并逐渐使其他人顺从这一情绪倾向,这是西方集体行为的著名理论“紧急规范理论”;二是“这是一个由别人的情绪在自己身上引起同样的情绪的过程,它转过来又加剧别人的情绪”[3],通过一些有意识的暗示、启发、刺激而在群众中诱发一定的情绪倾向。集体行为的“感染理论”认为,集体行为中存在着两种感染,一是情绪感染,一是行为感染。情绪感染具有“循环反应”的特征。

当社会生活中出现某种广泛的病态现象时,会对一部分社会成员或大部分社会成员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使他们产生对社会生活的不满心理。这种共同的社会心理状态造成的情绪倾向正是群体性行为形成的社会基础。群体性事件的具体诱发原因是直接诱发和激发群众过激情绪和过激行为的因素。在群众中有着相似的行为意向和情绪要求,当受到外界因素的刺激、损伤时,这种情绪和要求就会爆发出来,使群众行为发生某种变异,形成群体性事件。

2.群众社会政治判断的表达

在社会政治态度中,态度是一个心理形态,内含着社会心理学意义上使用的知、情、意。除了上面提到的情感、情绪因素,还包括认知因素,一般是指价值观、人生观等对社会和人的判断,对社会的确定或相对稳定的意见或看法等。在社会认知理论中,一个重要的认识是,个体的一切社会行为都是以其对特定环境的认知为基础的,要理解和预测人的行为,必须从了解认知过程着手。[4]它是一种社会心理学意义上的“共同的价值观念”或者政治学意义上的“共同的社会心理基础”,它对具体社会事项做出反应,从而形成他们的社会政治态度。“意”是行为意向,指“社会行为的准备状态”或“社会行为反应取向”。我们对于行为准备状态和已经出现的行动的关注,就会从中发现人们的社会政治态度的状况。人们的社会政治态度是一个包含着情绪、认知和行为倾向的完整物。[5]

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百姓广泛地享有知政、议政、参政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围绕着中介性社会事项,民众对国家管理者的社会政治态度的基本内容是认同、接受、支持、尊重、依赖、服从和帮助的。两者的关系和谐一致,这是突发事件发生前的基本状态。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社会结构的变化,当民众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民众与国家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就会出现不和谐状况,民众会通过正当渠道找政府解决问题。当问题无法解决时,如果管理者不符合民众生存和发展的利益,侵害或违背民众利益,就会引起民众的反对,从而导致分裂、动乱、无政府或混乱的社会状态。

从当前情况看,我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参与者的群体身份方面,工人(含农民工)、农民、业主是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参加群体,但以商户、出租车司机以及投资者为主体的群体性事件增长迅猛。按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缘由分析来看,2015年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因欠薪、降薪、裁员、社保待遇等劳资关系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近两年居高不下。根据广东有关方面的统计,广东省在2015年因欠薪问题引发的3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高达数百起,占全省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70%以上。广州、东莞、中山等地连续发生多起千人以上工人罢工事件,抗议相关企业的裁员等举措和当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此外,由环境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处于高发态势。其中,由于相关设施污染环境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各地不时爆发。房屋业主由于不满物业公司服务、房屋质量和房屋受损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多有发生。个体经营者(如出租车司机、专车司机、商户)由于利益受损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2015年增长迅速。

这些都反映了群众对经济改革、社会保障、环境治理、土地管理、住房安置等方面政策和措施的社会政治态度。此外,还有一些群体性突发事件缘于对国家管理机制乏力而产生的,它反映了民众对管理者产生的不满意的社会政治态度。有的社会管理部门人员素质不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少数干部腐败堕落,贪污受贿,办事不公,执法不严,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村务不公开,引起广大农民强烈不满。基层政府部门办事推诿扯皮,群众的实际困难得不到及时解决等等,这些都致使一些群众被迫走上访、闹事之路,以表达他们的态度。

3.舆情主客体利益矛盾的表现

在舆情的范畴中,存在着民众和国家管理者之间在利益方面的对立和依存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突出表现了舆情主客体的利益矛盾。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关系的不断调整,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大量出现,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人民内部矛盾集中凸现,其中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社会利益。群体性突发事件都是在一定的利益驱使下发生的。它突出表现了舆情主体民众与客体国家管理者的利益矛盾。一些社会群体或个人遭受非公正性利益受损,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旧制度更替中的矛盾与失调。我国的社会转型涉及到多种制度的新旧更替,尤其是在经济领域,这种制度转换过程,不可避免地要损害到某些社会群体或成员的利益。如国有企业改革中企业职工的下岗或失业、住房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等许多方面的改革等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2)关系到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决策失误。一些具体的单位或地区在制定地方性政策和出台某些重大决策时,不顾客观事实、主观意志行事、官僚主义严重,致使所制定的政策与广大民众的意愿相抵触,造成了许多社会群体或成员的利益损失。如盲目扩大企业规模,盲目投资于高风险项目等,最后导致企业破产,职工失业,农业欠收,农民遭殃,使民众的根本利益受到损害。

(3)权力腐败。权力腐败使少数人非法侵占了社会或公共的利益,而使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受到了损害,这种不公正性是不言自明的。以贪污、受贿、卖官为现实表现的官员腐败,引发了民众强烈的反腐情绪,导致群众对政府或国家权力的不信任,促使着民众的反腐情绪向反腐意愿和反腐行为的转化。

(4)对农村居民的制度性歧视。对于我国农村居民来说,最大的利益损失来自于几十年来一贯实行的“城乡分制,一国两策”的刚性二元社会结构。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民合理的社会流动,造成了事实上的制度性歧视。农民一直被划定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非农产业中就业的农民工也遭受排斥、歧视等不公正待遇。这也导致了农村居民的利益受损。

三、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反映出的舆情问题

1.舆情表达机制不完善

在现代政治体系中,几乎所有的利益表达行为都可以分为制度化的与非制度化的两类。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是在合法体制框架内进行的,主要有:通过个人同相关部门的接触和申诉来表达自己的利益;通过选举投票来对政党组织和代议机构的决策施加影响,通过合法的游行、示威、罢工等抗议活动来表达不满;通过媒体向政府施加舆论压力并取得社会同情等。如果人们的合法权益不能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得到有效维护,那么,他们就会选择非制度化甚至非法的渠道进行利益表达。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爆发是民众舆情表达机制不完善的结果。它表现在利益表达组织发展的不平衡,弱势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组织发展滞后;协调劳资双方利益纷争、维护职工利益的工会组织改革步伐滞后;制度内利益表达渠道不通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存在着一些缺陷,选举作为公民进行利益表达根本渠道的功能非常微弱;信访制度,作为党和政府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其下端和上端也有严重的断裂,有相当数量的弱势利益群体不信任信访制度,下层利益诉求无从上达,信访机构缺乏对职能部门的约束力等等。

群体事件有时表现为相关弱势群体不能通过正常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被迫采取的非常行为。“除少数有政治目的的群体性事件外,多数群体性事件经历了正常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过程。通过正常形式和渠道,群众的正当要求没有满足,群体性事件便表现出反复性和逐步升级的特征,合理的要求往往通过过激行为表现出来,最终发展到围堵党政机关,辱骂殴打劝阻人员,甚至阻塞铁路公路交通”。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干部群众观念极为淡薄,执法不公,对群众通过正常途径和渠道反映的问题,置若罔闻,能解决、该解决的问题不及时解决。群众对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苦不堪言,忍无可忍,只有采取“闹”的办法表达诉求,争取利益。可见,只有畅通了民众表达渠道,才能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2.社会安全阀机制失灵

在社会学研究中,社会安全阀是社会冲突理论中用以表示社会冲突积极作用的概念。美国冲突论的代表刘易斯·科塞科塞认为,安全阀机制可以使社会不满情绪得到发泄,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团结。“安全阀”机制在稳定与发展中具有特殊作用,由于“安全阀”机制允许以不公开威胁群体团结或社会秩序的方式来松驰因内部冲突与对抗而产生的紧张,消除或消减了群体或社会的不满情绪,以不危及社会根本制度的合法的意见表达方式,来消减社会存在的诸多矛盾与冲突,从而能及时、适当地让不满情绪和不同意见得以渲泄与表达,防止了矛盾与冲突的过度压抑与聚集,进而也防止了矛盾与冲突的总爆发,避免了社会秩序的大混乱,保障了现代化持续发展所必须的相对动态稳定局面。

社会安全阀机制失灵,是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反映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尚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社会安全阀机制,缺乏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一个安全有效、双向互动的“缓冲网”,这就使得群众的不满情绪无法宣泄,群众的利益不能通过适当的渠道得以表达,政府行为与公民之间的矛盾无法得到有效消除或减弱,从而社会张力加大,社会就处于脆弱和不稳定状态中,极易爆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建立社会安全阀系统,必须要培育社会缓冲机制。要有效防范群体性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行,除了发挥社会控制系统的功能外,还必须调动与利用社会力量,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建立社会缓冲机制。如果政府对各项经济社会事务干预过多,民众有不满意,自然就会将这种不满指向政府;而在政府干预较少、市场经济发育成熟的西方国家,许多经济社会事务由市场机制、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去办理的社会里,社会成员即使有了不满,也很少会将这种不满直接指向政府。各种社会中介组织使社会成员有交流感受、诉说委屈、发泄情绪、提出建议的渠道,能及时、适当地让不满情绪和不同意见得以渲泄,避免矛盾和冲突在社会领域的过度压抑、聚集甚至总爆发。

3.监督和参与机制不健全

群体性突发事件很多是缘于人们对于政治参与制度、民主制度、国家管理者制定的某些政策措施、官员腐败等的不满情绪而发生的。监督和参与机制不健全是群体性突发事件反映的舆情的重要问题之一。

考察我国的监督体制,由于受高度集权政体的影响,使其监督平行制约和自下而上制约功能弱化,自上而下监督成为我国现时监督体制的主要特征。权力监督机构实行的“以块为主”、“以条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其权力来源和经济来源都受到监督对象的影响和制约,严重影响监督主体独立性的发挥,使监督的效力发生递减。监督客体(权力主体)权力运行程序和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和法规不健全、不规范,造成对一些组织和人员的越轨行为难以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监督主体的权限、职责、对象、范围、工作程序、途径、时效等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形成监督不到位和监督权力滥用同时并存的现象;现有的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而忽视社会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进行中的控制的制度也存在缺陷。

与此同时,民众民主监督参与意识不强。受长期封建专制文化的影响,使得我国的法治传统缺乏,人们的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不高。一方面造成部分人民群众认识不到自己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不懂得、不敢于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另一方面使得部分公职人员公仆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将“为民服务”变成“为民做主”,从而滋生了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擅权滥法及任意侵犯公民权利等政治腐败现象。

4.市场经济管理与政府公共管理间存在真空

在社会转型时期普遍存在着利益冲突以及调节冲突方式的变化。社会整合机制面临新的挑战。在传统体制下,各种形式的单位是国家实施社会控制、社会管理的基础,是国家与大众之间的关系纽带和对话平台。改革以来,这种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重大转变。在农村,家庭再度成为最基本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单元;在城镇,以非公有制及混合所有制部门为代表的新生社会组织不断建立和扩大,这些组织本身也基本不具有任何除经济活动以外的社会组织职能。传统企事业单位的社会组织职能也在逐步弱化。其结果是政府开始直接面对公众或分散的利益群体,其核心是缺少制度化的对话平台和矛盾缓冲机制。公众的意见无法相对集中并通过适当的渠道与政府沟通,社会内部的矛盾难以消化,以至于所有冲突都直接在政府与高度分散的公众和小群体之间发生。

在整个社会的组织方式以及政府管理方式变革期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游离于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组织之外,进入完全的社会边缘状态,包括大量进城的农民工及城镇中的个体、自雇佣人员、失业人员以及各种企事业单位非正式雇员。他们找不到有效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利益表达,政府也难以向此类社会成员表达政府意志,当这部分社会成员自身利益受损时,无法利用制度化的手段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6]当各种矛盾、冲突发展到一定程度,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调节和控制,就必然产生冲破社会规范、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过激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目前多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也正是在市场经济发展与政府公共管理之间出现真空状况下多发的。

[1]王来华.舆情研究概论——理论、方法和现实热点[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

[2][美]TaylorSE,PeplauLA,SearsDO.谢晓非,谢冬梅,张怡玲,郭铁元等译.社会心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40.

[3]克特·W·巴克.社会心理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178.

[4]周晓虹.现代西方社会心理学流派[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140.

[5]王来华主编.舆情研究概论[M].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2002:33.

[6]陈月生.舆情的主客体关系与突发性群体事件[J].社科纵横,2003(4).

C913

A

1007-9106(2016)10-0072-05

林竹(1964—),女,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副研究员。

猜你喜欢

群体性突发事件舆情
舆情
密切党群关系在群体性事件治理中的作用及途径
舆情
舆情
谈涉警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应对之策
微博的舆情控制与言论自由
论网络与群体性事件
2012年上半年群体性事件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