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思路
2016-04-07成丽婷
成丽婷
(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24)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思路
成丽婷
(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24)
以汾河流域为例,针对流域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围绕与其他规划以及规划自身的协调性两方面。系统论述了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思路,指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不仅与其他规划相衔接,而且应注意规划自身的协调性。该规划思路可为其他流域规划编制提供参考。
生态修复;规划;汾河流域
1 流域生态修复规划思路
流域生态修复规划重点围绕与其他规划以及规划自身的协调性研究展开,前者是规划的前置与外围条件,后者是规划的核心与研究重点。
1.1 与其他规划的协调性
生态修复规划涉及多种学科与多个部门,规划的编制应与相关规划衔接,包括水资源规划、环境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业建设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
1.2 规划自身的协调性
生态修复规划主要围绕河流现状存在的问题、生态修复遵循的原则、生态修复的目标以及生态修复的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以上四方面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相互之间具有连贯性与协调性。
现状存在问题的分析是基础,不容忽视,其正确与否,直接决定其他三方面的制定是否具有针对性,为此应综合流域生态历史变迁、不同历史时期流域生态特征以及河流的历次治理对比分析,以求分析透彻。
生态修复遵循的原则是导向,为目标与措施的制定谋篇布局。原则的制定应本着密切联系实际的总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发展政策,尤其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
生态修复的目标应充分针对现状存在的问题,在规划原则的框架要求下完成,目标明确,可实现,结合流域实际情况,选定特定的切入方面并细化明确指标要求。
生态修复的措施是关键与落脚点,只有措施与其他三方面具有协调性与针对性,才能保证生态修复达到预期的目标。
2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
2.1 汾河流域现状存在问题
汾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既有历史时期生态变迁的因素,又有经济社会高速发展造成的破坏和影响,主要是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大量挤占生态用水,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纳污量超出水环境承载能力,表现在地下水位逐步下降,地表径流量不断减少,水域面积严重萎缩,植被减少退化、水土流失加重,河流污染没有得到明显改善。
2.2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原则
根据汾河流域生态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汾河流域生态修复的原则是:立足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坚持节水优先,控制用水总量;充分利用外调水,压采、限采地下水,增加水域面积,加大入渗补给,提升地下水位;恢复森林植被,涵养河流水源;强化污染治理,改善生态环境;优化水土结构,保障经济发展,使汾河流域实现植被茂盛、河宽水清、支流纵横、生态和谐。把“海绵城市”延伸到“海绵流域”,促进绿色基础设施与灰色基础设施结合,自然水循环和社会水循环结合,地表水与地下水结合,按照“上蓄、中治、下排,两岸分流”的理念,上下游兼顾,实现流域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2.3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目标
通过5年建设,10年自然修复,总计15年左右的时间,构建流域“两山两盆一河”的协调发展格局,节水型社会大见成效,水资源满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需求,地下水位大幅回升,干流河道重现河畅泉涌、鱼鸟翱翔的大河风光,森林覆盖率大幅度提高,大部分中小河流不断流,地表水水质和水生态恢复良好状态,将汾河建设成为三晋腹地植被葱郁、水流清澈的“生态长廊”、适宜人类生活的“宜居长廊”和经济发展的“富民长廊”。在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分近期、远期量化拟定控制指标,其中水资源节约与利用包括8项指标,分别为正常年份总用水量、地下水开采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城镇管网漏失率、再生水利用率、汾河干流出境水量;生态保护与修复包括8项指标,分别为地下水超采压采率、挤占河湖生态用水退还率、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森林覆盖率、COD消减量、氨氮消减量、水功能区达标率、重要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2.4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措施
通过综合性、系统性、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坚持节水优先,注重保护,以自然修复为主,与人工措施相结合,用工程措施促进自然修复,用人工修复促进大自然良性循环,使汾河流域脆弱的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性好转。流域生态修复措施包括水土资源优化配置、节水工程及水资源配置工程配套、河流水系综合整治、地下水及岩溶泉保护、河源和泉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方面。
2.5 与其他规划的协调性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与其他规划衔接涵盖了以下几方面:
一是水土资源优化配置涉及土地资源规划、国民经济发展预测、供需水分析、水资源优化配置等内容,分别符合《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山西省林业生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及《黄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等规划要求。
二是节水工程及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涉及地下水水源替代工程、小型水库工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分别符合《山西省地下水关井压采规划及实施方案》《山西省大水网规划》及《全国灌溉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
三是河流水系整治规划符合《黄河流域防洪规划》,《汾河流域综合规划》等规划要求。
四是地下水保护及岩溶泉恢复规划,符合《山西省地下水关井压采规划及实施方案》《山西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等规划要求。
五是河源和泉源保护区规划符合《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山西省地表水功能区划》《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及《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等规划要求。
六是水污染防治规划符合《太原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3—2020年)》《黄河流域(片)水资源综合规划》及山西省成果表等规划要求。
3 结论
以汾河流域为例,阐述了流域尺度框架下的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思路,总体上来看,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不仅应与其他相关规划衔接,而且应注意规划自身协调性,思路清晰,从发现问题、制定原则、拟定目标到最后提出措施,各环节相互呼应,现状问题切合实际、原则导向明确、目标明晰、措施针对性强,以为其他流域尺度的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提供参考依据。
TV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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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042(2016)10-0041-02
成丽婷(1984-),女,2010年毕业于河海大学水文学及水资源专业,工程师。
2016-08-21;
2016-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