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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现行皮鞋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2016-04-07李丽敏阎占辉张伟费嘉蕙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大众标准化 2016年1期
关键词:偶氮染料价铬皮鞋

● 李丽敏阎占辉张伟费嘉蕙(.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浅析现行皮鞋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李丽敏1阎占辉2张伟1费嘉蕙1(1.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摘要:在现行产品标准的基础上,针对皮鞋中可能会含有的有害物质,分析了修订皮鞋标准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皮鞋标准修订必要性有害物质

引言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皮鞋已成为人们出行所不可或缺的日用品。人们对皮鞋品质的要求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穿着的美观性和耐用性,越来越注重皮鞋的安全健康和绿色环保性能。目前我国皮鞋业所普遍采用的现行标准是QB/T 1002-2005《皮鞋》。该标准中并没有规定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这种现状实际上隐藏了很多潜在的安全隐患,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同时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执行的皮鞋标准还存在相当一部分的安全监管空白,存在较高的质量安全风险;一些国家出于贸易保护的需要,利用保障措施、特保条款、技术标准、环境标准等手段和措施限制我国鞋类产品的出口。这就迫切需要在我国现行的皮鞋标准中,增加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和限量要求,从根本上提升皮鞋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水平。

现行皮鞋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作为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QB/T 1002-2005《皮鞋》规定了各种工艺制造的皮鞋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适用于天然皮革、人造材料等做帮面的一般穿用皮鞋(含靴)。

1.一般要求

主要规定了:鞋号应符合GB/T 3293.1-1998的要求;鞋楦尺寸应符合GB/T 3293-1982的要求;鞋面材料应符合QB/T 1873-2004、QB/T 1646-1992的要求;感官质量包括整体外观、帮面、主跟和包头、鞋跟、子口、缝线、拆边沿口、外底、配件、尺寸等要求。

2.物理机械性能要求

主要规定了:对帮底剥离强度的要求,试验方法依据GB/T 3903.3-1994;对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的要求,试验方法依据GB/T 532-1997;成鞋耐折性能的要求,试验方法依据GB/T 3903.1-1994;外底耐磨性能的要求,试验方法依据GB/T 3903.2-1994;鞋跟结合力的要求,试验方法依据GB/T 11413-1989;鞋帮拉出强度的要求,试验方法依据QB/T 1002-2005;勾心抗弯刚度和硬度的要求,试验方法依据QB/T 1813-2000和GB/T 230.1-2004;成型底鞋跟硬度的要求,试验方法依据GB/T 3903.4-1994;内底纤维板屈挠指数的要求,试验方法依据QB/T 1472-1992;帮面低温屈挠的要求,试验方法依据QB/T 2224-1996;以及不应出现影响穿用的缺陷。

由此可以看出,QB/T 1002-2005《皮鞋》的技术内容主要是对常规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做了要求,没有规定皮鞋的健康安全性能,尤其是没有对皮鞋中可能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做出规定。而作为制作皮鞋帮面、鞋底、内衬原料的皮革、橡胶以及纺织品,在生产、印染、定型等过程中可能会使用一些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这些物质在成品皮鞋中会有一定的残留,超出限量,将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不好的影响。

皮鞋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

1.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

甲醛是一种无色、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通过人体呼吸道及皮肤接触易引发过敏、呼吸道和皮肤炎症,经常吸入少量甲醛,还可能引起慢性中毒,甚至诱发癌症。

在皮鞋生产过程中,甲醛是为达到防皱、定型以及提高色牢度效果而在助剂中添加的一种反应剂。一些生产厂商为降低成本,使用甲醛含量极高的廉价助剂,致使皮鞋中甲醛的残留量会更高。在适宜温度和湿度的作用下,皮鞋中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在穿着或存放时会逐渐释放出来,给人体带来一定的危害。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目前在童鞋标准中有限量要求。成人与儿童同处一个空间,成人皮鞋中释放出的甲醛,不仅会对成人,也会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带来不利的影响。

2.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是指由可致癌芳香胺合成的染料,即人们常说的“禁用偶氮染料”。偶氮染料是印染工艺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类合成染料,用于多种天然和合成纤维的染色和印花,也用于塑料、橡胶、皮革等的着色。在特殊条件下,少数偶氮染料染色的消费品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后,会与代谢过程中释放的成分混合,并产生还原反应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这种化合物能够被人体吸收,经过一系列活化作用使人体细胞的DNA发生结构与功能的变化,成为人体病变的诱因。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虽为禁用偶氮染料,但由于该染料价格低廉(替代这种染料的绿色环保染料多为进口产品,价格贵几倍),色种齐全,着色力强,色牢度高,被很多中小企业应用于纺织、皮革等生产之中,在服装或皮鞋中形成残留。可分解芳香胺的毒性和致癌性远强于甲醛,且不溶于水,无色无味,从外观上无法分辨,只有通过技术检验才能发现,而且无法消除。

3.六价铬(Cr6+)

六价铬主要由三价铬氧化产生,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致癌物。六价铬可通过消化、呼吸道、皮肤及粘膜侵入人体,易被吸收。经过皮肤接触,可导致过敏;吸入会产生不同程度的鼻粘膜萎缩,严重时还可使鼻中隔穿孔和支气管扩张;经消化道侵入时可引起呕吐、腹疼。危害最大的是长期接触或吸入时有致癌危险,更可能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

三价铬盐被称为铬鞣剂,鞣制性能好,对鞣制皮革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可以使皮革柔软富有弹性,鞣制得到的成革具有很好的物理性能和感官特性,是必不可少的一种鞣剂。六价铬没有鞣制作用,皮鞋中的三价铬氧化生成六价铬,与工艺技术有关,欧洲一些国家的皮革制造商(如意大利、西班牙)在铬处理方面做得比较好,虽然也会用到含铬的鞣剂,由于其制皮工艺技术先进,在成品中几乎检测不到六价铬。

建议在标准修订中添加对有害物质的限量

1.增加对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的限量要求

鉴于甲醛对健康的危害,欧盟相继出台了一些法规限制甲醛的规定:如Eco-label 2002/371/EC,德国食品卫生法LFGB,玩具安全要求 EN71 series,生态纺织品要求Oko-Tex 100,直接接触食物材料指令2004/1935/EC。

在我国发布的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甲醛含量在A产品中应≤20 mg/kg,在B产品中应≤75 mg/kg,在C产品中应≤300 mg/kg;另外,在QB/T 2880-2007《儿童皮鞋》、QB/T 2955-2008《休闲鞋》,GB/T 22756-2008《皮凉鞋》以及GB 20400-2006《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中均规定了对甲醛的限量。在GB/T 2912.1-2009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和GB/T 19941-2005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甲醛含量的测定》给出了检验方法,建议参照上述标准,对皮鞋中残存的游离和部分能水解产生的甲醛含量做限量要求,并规定检验方法标准。

2.增加对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禁用要求,规定致癌芳香胺的限量

在皮鞋内衬(纺织物)和鞋面中均有可能含有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残留。1994年,德国政府正式在食品及日用消费品法规中,禁止在长期与皮肤接触的消费品中使用“禁用偶氮染料”。荷兰、法国等也出台了同类法规。欧盟在OJC214期官方公报上,公布了有关有害偶氮染料测试方法的3项欧洲标准,作为实施欧盟2002/61/EC号指令的配套文件。

我国在GB 18401-2010《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关于A、B、C类产品均对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做了禁用要求,并规定限量值≤20mg/kg,附录C中也给出了相应24种致癌芳香胺清单;在QB/T 2880-2007《儿童皮鞋》中也做了相应的限定;在GB/T 23344-2009《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中,给出了使用气相色谱质谱和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纺织品中某些偶氮染料分解出的4-氨基偶氮苯的检测方法;在 GB/T 19942-2005《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规定了染色皮革、毛皮产品中能释放出23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检测方法。建议参照上述标准,禁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并对致癌芳香胺做限量要求,同时给出检测方法标准。

3.增加对六价铬(Cr6+)的限量要求

六价铬含量超标可破坏人体的血液,欧盟委员会发布的301/2014法规,对在欧盟生产或进口的可以皮肤直接接触的皮革类产品做出了六价铬含量限制要求:规定与皮肤接触的皮革物品及含皮革零件的物品六价铬的含量≤3mg/kg;将六价铬限制措施列入(《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XVII的被禁物质(以及含被禁物质的物品)清单内;确定ENISO17075《皮革化学测试 测定六价铬的含量》为皮革六价铬浓度分析方法。

我国在QB/T 2880-2007《儿童皮鞋》中规定了对六价铬的限量,由于国内还没有分析测定皮革中六价铬的国家标准,现在具体检测方法是采用化学分析委员会推荐的IUC 18《皮革中六价铬含量的测定》,在pH值为7~8.0的条件下,以惰性气体保护,可溶性六价铬从样品中溢出,在溶液中氧化,通过测定吸光度值确定六价铬含量。建议参照相关标准,增加对六价铬的限量要求,并明确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

结语

随着人们对皮鞋的安全性能要求越来越高,国际上对皮鞋的安全性能的限制也越来越严格。在贸易全球化的今天,我国制鞋业为了更好地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挑战,需要在现行的QB/T 1002-2005《皮鞋》标准中增加对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定,尤其是增加游离甲醛、禁用偶氮染料和六价铬含量这3个指标的检验方法和残留限定要求。因此,针对现行皮鞋标准增加对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的指标并进行有效推广和应用,对于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参考文献

[1]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2] QB/T 2880-2007儿童皮鞋.

[3] GB/T 17592-2011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4] IUC 18皮革中六价铬含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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