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的结构调整
2016-04-07陈范红
陈范红
摘 要: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大势所趋、刻不容缓。一方面,要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优存量;另一方面,要完善市场出清机制,对涉困企业进行有效处置,调整存量。同时,要加快金融改革,助推结构调整。
关键词:经济发展新常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企业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2-0003-03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中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产业结构方面,2012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趋势性超过第二产业,2013年、2014年比重继续提升,2014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8.2%,第二产业占比42.6%,说明中国经济已经告别工业为主体、制造业率先发展的时代,开始进入服务业主导的时代;出口和国际收支方面,2014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FDI)约为1 196亿美元,增长1.7%,而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为1 029亿美元,增长14.1%,二者之间差值不断缩小,说明高水平引进来、大规模走出去正在同步发生。这些都是中国经济发展出现的历史性变化,也是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转变,就必须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
一、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大势所趋、刻不容缓
结构调整的本质是资源要素的重新组合。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益的状况”。但时至今日,结构调整仍然在艰难推进,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长期以来,中国充当的是世界经济的“跟跑者”,经济工作中有着强烈的速度情结,一遇宏观形势变动,结构调整就难以坚持下来。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其实质就是要摆脱速度情结,追求更高质量,追求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发展速度从高速转为中高速,增长目标适当下调,一方面是短期内增长的压力确实较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调结构留出更多的空间。
放眼全球,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的深度调整期。2009年初,美国开始调整经济发展战略,2009年12月,公布《重振美国制造业框架》,2011年6月,启动《先进制造业伙伴计划》,2012年2月,启动《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计划》,实施“再工业化”,包括调整传统制造业结构、提升传统制造业竞争力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两条主线。2012年底,德国产业经济联盟向德国联邦政府提交《确保德国未来的工业基地地位——未来计划“工业4.0”实施建议》,开始“工业4.0”计划。在“工业4.0”时代,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智能工厂定制商品且价格更低,为客户创造价值意味着企业需要适应更复杂的系统,生产更先进的产品。日本提出要加快发展协同式机器人,加快发展无人化工厂,以减少成本依赖,提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安倍政府在2014年汇总的经济增长战略中提出“机器人带来产业革命”的指导方针,提出要将机器人作为农业、建筑业等人手短缺行业的劳动力充分运用。
从历史规律来看,经济危机往往是重大科技创新的孕育期。一方面,投机走到尽头,创新动力开始激发;另一方面,科技创新所需的要素成本降低。目前,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等交叉融合正在引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2013年9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即将出现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为我们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难得的重大机遇。机会稍纵即逝,抓住了就是机遇,抓不住就是挑战。”
二、完善市场出清机制,对涉困企业进行有效处置
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一方面,要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另一方面,则涉及到对存量的有效调整。以往的结构调整中,因为地方政府有土地财政,多年来给一些涉困企业发放大量的财政补贴,或争取了大量的银行贷款。新鸟进笼了,老鸟即没有重生或者死掉,成了“该死没死、死不了”的“僵尸企业”。据报道,浙江省有关部门曾对“僵尸企业”专门进行了摸底排查,发现三类有名无实的“僵尸企业”:一是企业利润不够支付企业借贷资金利息的企业,主要标志是企业亏损、资产负债率高;二是企业停止经营活动半年以上,主要标志是半年以上未交增值税;三是企业生产活动基本处于停顿状态,主要标志是企业申请暂停用电容量。上述企业占据大量的资金、厂房和土地,却不产生效益,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新常态下,主题是改革而不是救助,企业兼并重组、生产相对集中不可避免。大部分专家认为,对那些永远也无法复苏的“僵尸企业”,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该破产的破产,该并购的并购。
企业兼并重组非常复杂,在此过程中,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尤为重要。作为各级政府来说,主要职责在于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首先,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健全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要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坚决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拉郎配”。要消除跨地区兼并重组障碍,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跨地区利益分享问题;同时,必须加强与企业兼并重组有关的服务和管理。完善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重要作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职工、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企业的坏账如何处理,员工怎么安置,职工的社会保障怎么接续,土地如何管理,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因此,在短期内,一定要掌握好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之间的平衡,主动协调好几者之间的矛盾。要督促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要进一步落实促进职工再就业政策,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要完善土地使用政策,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
三、加快金融改革,助推结构调整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金融发展面临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结构调整的影响和动力转换的影响。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对金融服务产生大量需求,文化、旅游、休闲、教育,这些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给银行业、证券业提供了大量金融服务和金融创新的机会。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相关的债券比重上升,也给投资银行业提供了较大的业务发展空间。而另外一方面,随着技术进步,“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金融领域内部竞争增加。如果满足于传统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墨守成规、故步自封,金融机构的优胜劣汰难以避免。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结构以银行主导,企业融资高度依赖银行信贷。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房地产的火爆、地方债务平台的大幅扩张,银行新增贷款直线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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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意义上所理解的间接融资主要指银行信贷,直接融资主要指在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债券融资。2014年,人民币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59.4%,比2002年下降32.5个百分点,直接融资快速发展,2014年非金融企业以企业债券和股票形式合计融资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17.4%,比2002年大幅提高12.5个百分点。按照《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到“十二五”期末,我国非金融业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将提高至15%以上。即使如此,我国直接融资比重与发达国家企业直接融资占比80%以上仍差距甚远。由此可见,我国直接融资占比偏低,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根据标准普尔的估算,截至2013年末,中国企业债余额为14.2万亿美元,由此测算中国企业部门杠杆率(企业负债与GDP比值)为155%,远高于经合组织提出的企业部门杠杆率安全阈值90%的标准。为此,必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尤其是股权融资比重,从而补充企业部门净资产,降低经济杠杆率。除此之外,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还可以激活投资和消费,缓解经济下行压力。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作用国家凸显,金融机构不仅要为工业还要为其他的产业,不仅要为大企业还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不仅要为有担保的、有抵押的企业提供服务,还要为创业初期无担保、无抵押、甚至无现金流的企业提供服务,这样的要求显然光靠银行是解决不了的,必须依靠多层次资本市场。另外一方面,资本市场的繁荣还可以产生巨大的财富效应,从而刺激消费,大幅拉升内需。
深化金融改革必须加强金融监管。目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日益扩大,大额存单面世,利率市场化目标已俞行俞近。从未来看,存款利率完全放开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运营将真正走向市场化,储户对银行风险的识别将变得重要,银行破产时代即将来临。而长期以来,我国缺少规范化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的方法,而不是实行破产处理。滞后的金融监管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不利于优胜劣汰,提高金融服务效率。2015年5月1日,央行推出存款保险制度,银行破产成为可能。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加快出台金融机构破产法律法规,使金融领域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适应新常态下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