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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帖》《七十帖》注译及相关考察

2016-04-04徐学毅梁美瑶

书法赏评 2016年2期
关键词:代笔王献之永和

■徐学毅 梁美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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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帖》《七十帖》注译及相关考察

■徐学毅梁美瑶

《十七帖》研究可谓显学,笔者于此叠床架屋,缘于读其帖文时常常有所联想。譬如本文拟讨论的由 《儿女帖》引发笔者考证了伯远为王玄之字和王孟姜的婚期,由 《七十帖》引发探讨了王羲之晚年书风与王献之劝其改体的关系,皆与右军子女有关。为了方便笔者将帖文和注译一并列出,但不拟汇集诸家解释的异同探讨其优劣,惟图作些更精审更合原意的简要注译,而将重点放在相关考察上。

一、《儿女帖》注译及王玄之字、王孟姜的婚期

帖文:吾有七儿一女,皆同生,婚娶以毕,惟一小者,尚未婚耳。过此一婚,便得至彼。今内外孙有十六人,足慰目前。足下情至委曲,故具示。

注:同生:同母所生。小者:指王献之。彼:指蜀地。委曲:殷勤周至。

今译:我有七个儿子与一女儿,皆是一母所生,业已婚嫁,唯除小儿王献之尚未婚,等他婚后我则可到蜀地一游。如今我有十六个内外孙,足以慰藉目前。阁下问候此事情深周至,所以我详细告示。

右军七儿之名与顺序历代记载常有混乱,今人据 《晋书·王羲之传》《世说新语》刘孝标注、汪藻 《琅琊临沂王氏谱》、黄伯思 《东观余论》、南京博物馆 《谢球墓志》等考证已公认其名与顺序为:玄之、凝之、涣之 (或作焕之)、肃之 (或作宿之)、徽之、操之、王献之,此帖“小者”即指王献之。

右军云“七儿一女”,其女名谁?日本杉村邦彦据右军 《二谢帖》帖文“羲之女爱再拜”,认为其名叫王爱,王汝涛先生据陕西省醴泉县昭陵博物馆唐永淳元年 (682)《临川郡长公主李孟姜墓志》载李世民语:“朕闻王羲之女字孟姜,颇工书艺......”证实其字为孟姜。右军有不少帖文含有“告姜”字,可知均写与女儿,只是褚遂良 《右军书记》载有一札:“二十七日告姜氏母子。”(小字注“五行”)另 《宝晋斋帖》刻有 《告羌帖》:“廿七日告羌,汝母子佳不,力不一一。耶耶羲之告。”此帖与褚氏所载“二十七日”同,唯仅有两行,不合褚氏注为五行,而对比帖文和王先生所考,则 《右军书记》极可能将“汝”字误记为“汝”字。《世说新语·品藻》云:

桓玄问刘太常 (刘瑾)曰: ‘何如谢太傅?”刘答曰:“公高,太傅深。”又曰:“何如贤舅子敬 (王献之)?”答曰:“楂梨橘柚,各有其美。”[1]

刘孝标注引 《刘瑾集叙》云:

瑾,字仲璋,南阳人。祖遐,父畅。畅娶王羲之女,生瑾。瑾有才力,历尚书、太常卿。

可知孟姜嫁于刘畅,献之为刘瑾之舅。献之 《乞假帖》云“又臣姊刘氏在于杭”,其中“姊刘氏”即指孟姜。《鹅还帖》云“刘家疾患即差”中的“刘家”也应指孟姜或刘畅。孟姜与刘畅生女嫁于谢灵运之父谢瑍,南梁虞龢 《论书表》云:“谢灵运,母刘氏,子敬 (王献之)之甥。故灵运能书,而特多王法。”[2]余嘉锡疏:“灵运母盖即刘畅之女也。”

今有学者据献之 《岁尽帖》云:“姊、三兄诸患故尔不损”,先言姊后言三兄,可推定孟姜当在第三子涣之之前。只是2006年 《郗璇墓志》在绍兴出土以后学界曾围绕其真伪、郗璇寿命等问题展开讨论,其中此志记载右军为八儿一女,有一长子不记名字和生卒,而将玄之列为次子,由于此问题涉及孟姜的排序我们略作讨论。目前没有异议的是凝之字叔平、肃之字幼恭、徽之字子猷、操之字子重、献之字子敬,但对玄之字或记为伯远或为仲思,涣之字或作季文或作子肇,这些记载来源于宗谱或墓志,真伪正讹相杂。我们需要通过比较可靠的右军书札和足以信赖的史料来考察印证才能甄别取舍。羲之有帖文“知远比当造,顷迟见此子,真以日为岁”,此“远”应为伯远,可证伯远乃右军某子之字。伯远是否即王玄之之字?还是如 《郗璇墓志》所记“次子玄之字仲思”?《郗璇墓志》已有王汝涛、王玉池等多位学者指出是伪作,论据是有力的,但并不代表它是近代人所刻。所以我们姑且撇开其真伪问题假设玄之字非是伯远,则其只能排老二字仲思,但我们这种假设是不成立的。古人先取小名、次名、后字,《周礼》曰:“女子许嫁,笄而字。”男则冠礼时才取字,是以若未满弱冠夭折则无字。《兰亭续帖》及 《宝晋斋帖》刻有右军 《诸贤子帖》云:

……吾弱息毁弊,大儿恒救命,足令人心燋!先是之欢,于今皆为哀苦,自非复衰年所堪,岂复以既往累心?率事自难为怀,如之何!

可见至右军“衰年”大儿才去世,此时“大儿”必然早已取字,而右军传世书札从未提及“仲思”或“思”之名。从“大儿”一词看不但可排除为“仲思”,而且也可排除其他六子,此帖所谓“大儿”只能是伯远。王玄之永和九年 (353)仍参加兰亭宴集,自当有字,也活到了右军的“衰年”时期,所以可断定伯远便是王玄之,记其字为“仲思”并不符合。而肯定了玄之为长子字伯远,往下则凝之字叔平,古人儿子与女儿取字时分开排序,孟姜不算在七子排序之列,所以今人多按“伯仲叔季”的命名习惯推测右军尚有一子取字为“仲”,可能早夭而史籍不载。不过这样情况当时不唯独右军,庾琛有五子,庾亮字元规、怿字叔预、冰字季坚、条字幼序、翼字稚恭,亦缺“仲”字子,但史籍也不载是否存在第二子或早卒。另外谢奕有八子,长子与次子早卒,而第三子谢渊字仲度,四子攸字叔度,五子靖字季度,从早卒者两字而只缺“伯”字来看谢奕并未全部空出早卒者的字序。倘按太宁二年 (324)右军22岁左右结婚到末子献之建元二年 (344)出生算,大致二十年间郗璇生育八儿一女并非无可能。只是此早卒子若已取“仲”字说明卒于冠岁之后,按理史籍当有所记载,若卒于冠岁之前又似可像谢奕一样不必为其空出字序。又羲之叔王彬之长子彭之字安寿,而次子彪之字叔虎,那么右军是否也会未跳过“仲”字而直接将凝之取序“叔”字呢?或有记涣之字为子肇而非季文者,若是则亦可能只有“伯”和“叔”字子,并非完全按序取字。

对于孟姜的生年和婚期,王云根先生认为:“其生年当在咸和三年 (公元328年)前后,年龄小于凝之,长于涣之。嫁余杭刘畅,约在晋穆帝司马聃永和三年 (公元347年),时年19岁。”但未示来源和所据。[3]田熹晶先生 《王羲之嫁女考》文中则认为永和八年 (352)左右孟姜年约二十时婚嫁。[4]笔者也曾留意过田先生曾引用的资料,《世说新语·方正》云:

诸葛恢大女适太尉庾亮儿。亮子被苏峻害,改适江虨。恢儿娶邓攸女。于时谢尚书 (谢裒)求其小女婚,恢乃云:“羊、邓是世婚,江家我顾伊,庾家伊顾我,不能复与谢裒儿婚。”及恢亡,遂婚。于是王右军往谢家看新妇,犹有恢之遗法,威仪端详,容服光整。王叹曰:“我在遣女,裁得尔耳!”[5]

刘孝标注引 《谢氏谱》云:

裒子石,娶恢小女,名文熊。

新婚三天当时有看新妇的习俗, 《南史·齐·顾协传》云:“晋、宋以来,初婚三日,妇见舅姑,众宾皆列见。”按右军云“我在遣女”,则谢石与诸葛文熊结婚时王孟姜亦应处新婚时期。据 《晋书·帝纪第八》云:“(永和元年)五月戊寅,大雩。尚书令、金紫光禄大夫、建安伯诸葛恢卒。”说明诸葛恢卒于永和元年 (345)五月,而田熹晶却误为永和五年 (349)。右军曾有 《报殷浩书》云:“自儿婚女嫁,便怀尚子平之志,数与亲知言之,非一日也。”右军唯有一女,既云“儿婚女嫁”,说明此时部分儿子业已婚娶而孟姜也出嫁。据 《资治通鉴》云永和四年殷浩擢右军为护军将军,《报殷浩书》必作于此年或之前,故永和四年可定为孟姜结婚的下限。《礼记·三年问》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恢亡后,其小女与谢石成婚,按守丧之礼实际丁艰两年余,则婚期当在永和三年 (347),与王先生所讲同。再者谢石的生卒年为327-389年,古人喜言虚岁,若是永和八年结婚则谢石时已26岁,于晋人来说此婚龄明显偏大,而以永和三年计则为21岁,比较合理。晋代女性倘十七岁不嫁,则“使长吏配之”,假设孟姜十七岁婚,逆推则在咸和六年 (331)前后出生。

二、《七十帖》注译及王献之劝父晚年改体

帖文:足下今年政七十耶?知体气常佳,此大庆也,想复勤加颐养。吾年垂耳顺,推之人理,得尔以为厚幸,但恐前路转欲逼耳。以尔要欲一游目汶领,非复常言。足下但当保护,以俟此期,勿谓虚言。得果此缘,一段奇事也。

注:政:通“正”。右军祖正,故“正”讳作“政”,另一种意见如藤原楚水、祁小春等则认为“正”、“政”本可互通,此处非出于避讳。垂:接近,快要。耳顺:指六十岁。以:通“已”。以尔:因此。游目:放眼远观。汶领:指岷山,“汶”通“岷”,“领”即“岭”的古字。非复:不再是。果:实现。

今译:阁下今年正好七十岁吗?得知你身体气力一向很好,这是值得大庆贺啊!希望你继续勤加保养。我已年近六十,按人的寿命常理来算,能够活到如此已觉很幸运了,但恐怕接下来的日子生命将危逼紧迫。因此想一游岷山,不再是平常说说而已。阁下但需保重,以等待此期,勿以为是空话。能实现此行,便是一段奇事了。《晋书·王羲之传》云“羲之幼讷于言,人未之奇”,并且少时患有癫病,《太平御览》载:“《语林》曰:王右军少重患,一二年辄发动......乃叹曰:‘癫,何预盛德事耶?’”癫病发作会言语失常,行为癫疯,《庄子》曰:“流脉并作则为惊怖,阳气独上则为癫病。”成年后右军大又不同,《晋书·王羲之传》云:“及长,辩赡,以骨鲠称。”又云:

羲之书初不胜庾翼、郗愔,及其暮年方妙,尝以章草答庾亮,而翼深叹服,因与羲之书云:“吾昔有伯英章草十纸,过江颠狈遂乃亡失,常叹妙迹永绝。忽见足下答家兄书,焕若神明顿还旧观。”[6]

右军早年并非卓尔,但答庾亮时章草已见高妙则亦不能谓其“暮年方妙”。清万斯同 《群书辨疑》对此作出解释,云:

按:右军卒于晋穆帝升平五年辛酉,年五十有九,则其生在惠帝太安二年癸亥。越十有四年,元帝始即晋王位于建康,则右军随伯父导过江当更在其前,其年不过十二三耳,宜乎书法出庾翼、郗愔下。逮其功更进,反越二人而上之,度其年,亦不过弱冠之外,非至暮年而始善也。乃 《晋书》本传言:“右军初不胜庾翼、郗愔,及其尝暮年方妙,以章草答庾亮,而翼深叹服。”其言殊为失考。亮之卒在成帝咸康六年庚子,右军年止三十八,而书法已尽善,可谓暮年方妙乎?且右军真迹至唐贞观时犹存二千二百九十纸,其先时之毁废,及当时之散于人间又不知凡几,岂一人晚年之所能为乎?后曾子固作 《墨池记》,亦言右军之书晚乃善,皆不深考之故也。[7]

不过是否“右军年止三十八,而书法已尽善”呢?不同人有不同的评判标准。虞龢认为“二王暮年皆胜于少”,南梁陶弘景认为右军直到任会稽内史时书法方妙, 《法书要录》载陶隐居云:

逸少自吴兴以前诸书,犹为未称,凡厥好迹,皆是向在会稽时永和十许年中者。从失郡告灵不仕以后,略不复自书,皆使此一人,世中不能别也,见其缓异,呼为末年书。逸少亡后,子敬十七八岁,全放此人书,故遂成与之相似。今圣旨标题,足使众识顿悟,于逸少无复末年之讥。[8]

右军在吴兴是否为官?为何官?时间为何年?尚有不明,而此时“犹为未称”。但陶氏也并不认为升平年后其书更佳,而言好迹皆是“在会稽时永和十许年中者”。永和十年右军已52岁,差可称“暮年”。不过永和至十二年即改号升平,而且永和十一年右军辞官,按陶氏称辞官后“略不复书”,则其言“永和十许年”实际只含一两年,范围极窄。

陶氏所讥“缓异”者乃右军辞官后代笔人书,为了“使众识顿悟”“于逸少无复末年之讥”,梁武帝进行了“圣旨标题”。不过既然此代笔人能乱真右军书法,“世中不能别”,说明右军晚年也必有“缓异”之弊。陶氏此代笔论曾引起后世不少争论和疑惑,其中一点就是现传的右军晚年书中究竟会不会为代笔?清代王澍就认为《淳化阁帖》中不少为代笔人书。生理上王羲之也存在代笔的必要,其晚年身体病弱,书札中“劣劣”“烦不得眠,食至少”之类比比皆是,《法书要录》载其书札云:

知汝决欲来下……吾当托桓江州助汝.......胛痛不可堪,而比作书,欲不能成之。[9]

另有两札云:

……胛风遂欲成患,甚忧之,力知问。王羲之顿首。

……吾胛痛剧,炙不得力,至患之。不得书,自力数字。

均言胛痛,作书困难,可见有代笔人是必要的。后世也确实有不少书家被乱真和代笔,如陶弘景云:“阮研,近闻有一人学研书,遂不复可别。”羊欣 《采古来能书人名》云:

芝弟昶,汉黄门侍郎,亦能草,今世云芝之草者,多是昶所作也。

繇子会,镇西将军。绝能学父书,改易邓艾上事,莫能有知者。

清梁绍壬 《两般秋雨庵随笔》云:

古书名家,皆有代笔。苏子瞻代笔,丹阳人高述;赵松雪代笔,京口人郭天赐;董华亭代笔,门下士吴楚侯。山舟学士书名噪海内,而从无代笔,汤昼人庶常锡蕃、沈友三明经益颇肖公书,尝为人作字,署学士名,实非代笔也。[10]

清赵翼 《陔余丛考》云:

《韵石斋笔谈》谓东坡时有丹阳人高述,能仿公书。赵松雪时有京口人郭天锡,仿松雪书逼肖。董思白有门下士吴楚侯,名翘,后改名易,以能书荐授中书。为诸书时,思白颇拂试之,后思白官京师,诸祈请思白翰墨者,思白率令楚侯代之,仍面授求者,各满志而去。楚侯寓舍绫素堆积,多于思白架上也。然则今世所传思白墨迹,大抵皆楚侯书耳。

史载晋时学右军书者多人,如王修等,不过许静民、张翼和任靖较引人注意。羊欣 《采古来能书人名》谓许静民为王羲之高足,又云:“张翼善写人书,写羲之表,表出经日不觉,后云几欲乱真。”而陶弘景云:“右军书中给事黄门一纸治廉沥一纸凡二篇,并是谢安卫军参军任靖书。”[11]以此判断,右军末年代笔人可能为任靖。清梁章钜 《浪迹丛谈》亦云:

纪文达师曰:“右军杂帖多任靖代书,盖靖学书于右军,后大令又学书于靖也。事见陶弘景 《与武帝论书启》,今尚在 《隐居集》中。此事人多不知,即历代书家传记亦佚其名,盖不幸而湮没耳。”[12]

可能由于肩胛患病,作书“欲不能成之”,右军末年行笔必然会趋于缓慢,而且不同往前,所以陶氏描述为“缓异”,正含“缓”与“异”两层意思。梁武帝评:“及其自运,意缓字疏。”大抵针对的也是与陶氏同赏共论的右军晚年迹。不过以献之“高迈不羁”“风流为一时之冠”和当时名士风气来看,是不会满足这种“缓异”书风的父亡后虽然其又学任靖,但最终形成了“逸气盖世”(《书估》语)“放肆豪迈”(蔡襄语)的自我面目。所以献之劝父“改体”就发生在这种情形下。张怀瓘 《书议》载:

子敬年十五、六时,尝白其父云:“古之章草,未能宏逸。今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不若稿行之间,于往法固殊,大人宜改体;且法既不定,事贵变通,然古法亦局而执。”[13]

献之十五六岁时右军已五十七八岁,离卒年不远,虽然记载献之所诟病的是“古之章草”,但右军晚年所书多为今草,其“缓异”书风也正含有章草“未能宏逸”的特点,因此献之针砭的应包括右军日常书写的今草体。不过,我们为献之年少竟敢豪言劝父改体而津津乐道时,应该看到右军晚年患胛痛以致书风“缓异”,不投技艺渐高已萌独立意识的献之所好的特殊背景。

《七十帖》言“吾年垂耳顺”,说明作于59岁,正升平五年 (361),为右军卒年,可“呼为末年书”。不过据现传刻本来察其笔迹是否符合“缓异”就见仁见智了,至少与 《丧乱帖》比较还算符合吧。

注释

[1](南朝宋)刘义庆 撰.(梁)刘孝标 注.杨勇 校笺,世说新语 [M].中华书局,2006,第488页

[2]范祥雍 点校,(唐)张彦远.法书要录 [M].人民美术出版社,2005,第37页

[3]王云根.王羲之家世 [M].北京出版社,2004,第81页

[4]田熹晶《王羲之嫁女考》[J].《书法》,2014年第12期:第51-54页

[5](南朝宋)刘义庆 撰.(梁)刘孝标 注.杨勇 校笺,世说新语 [M].中华书局,2006,第284页

[6](唐)房玄龄等.晋书 [M].中华书局,1974,第2100页

[7]张小庄.清代笔记、日记中的书法史料整理与研究 (上)[M].中国美术出版社,2012,第265-266页

[8]范祥雍 点校,(唐)张彦远.法书要录 [M].人民美术出版社,2005,第53-54页

[9]《淳化阁帖》卷十刻王献之 《江州帖》:“吾当托桓江州助汝.......胛痛可堪,而比作书,暂欲不可识。”此帖一般断为伪作,米芾认为是张旭书,而 《法书要录》(《王氏法书苑》和 《墨池编》版本)载为王羲之书,帖文也与刻帖小异,且前有“知汝决欲来下......可白”,从前后段均提到“枋”、此帖文与右军其它书札均言患有“胛痛”来看,可以断定 《法书要录》所载是完整的且是王羲之的书语,说明 《江州帖》属于书法伪而帖文真的类型,而清严可均 《全晋文》仍误置于王献之下。

[10]张小庄.清代笔记、日记中的书法史料整理与研究 (下)[M].中国美术出版社,2012,第561页

[11]马宗霍.书林藻鉴·书林记事 [M].文物出版社,2003,第55页

[12]张小庄.清代笔记、日记中的书法史料整理与研究 (下)[M].中国美术出版社,2012,第496页

[13]范祥雍 点校,(唐)张彦远.法书要录 [M].人民美术出版社,2005,第155-156页

作者单位: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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