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的思考
2016-04-04游庆桥
□ 游庆桥
对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的思考
□ 游庆桥
自2013年12月31日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时点始,普查工作有序进行,并即将步入验收汇总阶段。随着普查工作的不断深入,有关部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这项工作也引发了普查工作者们对美术馆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思考。
一、普查工作情况
2013年11月11日,文化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的通知》(文艺函[2013]1609号),决定于2013年至2016年在全国开展美术馆藏品普查。笔者现就普查工作情况做如下介绍:
(一)普查背景
根据全国文化业界统计资料、普查抽样调查以及参加普查单位情况调查数据,我们对美术馆行业现状情况可以作如下归纳:
1.发展呈繁荣之势
截至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标准时点(2013年12月31日)时,全国共有符合本次普查条件的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包括拥有美术藏品的美术创作、研究、教育机构,以下简称美术馆)328家,藏品总计557643件。美术馆数量分别是2012年(265家)的1.24倍、2011年(168家)的1.95倍、1986年(12家)的27.33倍。藏品数量比2012年(336923件)增长65.55%,比2011年(220429件)增长了152.98%。
2.发展具有不平衡特点
从区域分布看,拥有美术馆最多的是江苏省(34家),其次为江西省(30家)、浙江省(29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9家)。其他省份(包括直辖市)美术馆分布情况为:北京市3家、天津市2家、河北省2家、山西省17家、内蒙古自治区11家、辽宁省7家、吉林省6家、黑龙江省5家、上海市14家、安徽省9家、福建省4家、山东省18家、河南省4家、湖北省11家、湖南省13家、广东省21家、广西壮族自治区3家、重庆市10家、四川省15家、贵州省1家、云南省2家、陕西省5家、甘肃省19家、宁夏回族自治区4家。海南省、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目前尚未有美术馆。
拥有美术藏品最多的省份是北京市(126236件),其次是广东省(92325件)和湖北省(52387件)。藏品数量最少的省份是贵州省(175件),其次是云南省(620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927件)。
3.藏品管理薄弱
这主要体现在三点:一是藏品登记著录不完善。在本次参加普查的328家美术馆中,仅有49%的美术馆同时对藏品建立了纸质档案和数字档案,甚至还有47家美术馆的18905件藏品尚未建立纸质档案,占全国美术馆总量的14.33%,二是藏品登记著录缺乏统一标准。目前登记著录的标准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参照文物系统相关标准,另一种是根据自身工作经验制定标准。截止普查工作前,美术馆行业尚未有适用于美术藏品特点的统一标准规范,不利于信息资源共享和科学管理。三是藏品管理专业人员匮乏。在本次参加普查的328家美术馆中,共有藏品管理专业人员829人,平均每馆仅2.5人,有些美术馆甚至没有专职藏品管理人员。
上述现状是此次普查应正视的客观基础和前提条件。
(二)普查政策
1.实施“十二五”期间美术收藏工程的要求。2013年1月14日,文化部印发《“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文公共发〔2013〕3号),明确将“开展国家美术藏品的普查和档案及数据库建设”作为国家美术收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2.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2012年10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将各级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均纳入普查范围。2013年7月18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做好文化系统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美术馆收藏登记的藏品均属于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普查对象。
(三)普查部署
为了做好普查工作,文化部于2013年8月25日批准了《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方案》。2013年11月11日,文化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的通知》,对普查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
1.普查目标
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国境内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国有美术馆藏品数量分布、本体特征、人文信息和保存情况;总体评价国有美术馆藏品现状,为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实现目标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编制发布国家美术收藏作品目录,二是建立国家美术藏品基本数据库和国家美术收藏数据应用服务系统。
2.普查意义
一是加强了美术馆业务建设。
本次普查实现对藏品标准化登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藏品管理体系,提升藏品专业化管理水平,确保藏品安全。
二是促进了美术馆信息化建设。
本次普查在数据的采集、传输、审核、管理、应用各环节都充分应用了信息技术,有利于提升藏品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美术馆信息化建设的广度和深度。
三是更好地发挥美术馆藏品资源的作用。
本次普查将建设不同层级的藏品数据库,通过数据将其应用于业务工作、行政决策、公共服务等领域,这将更好地发挥藏品作用。
3.普查原则
(1)统筹规划
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由文化部统筹规划。文化部负责制定、发布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和各普查单位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分级负责,以做好普查工作。
(2)统一标准
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文化部统一制订普查使用的信息登录标准、操作技术规范和项目管理制度。
(3)统一平台
普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统一平台、直接登录、一次入库、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发统一的藏品普查信息登录系统平台,各普查单位采集藏品信息后,均在统一平台上填报、上传,普查数据一次入库;各级普查工作机构按照不同权限和隶属关系在平台上对已登录信息逐级进行审核。
(4)以馆为单元
各美术馆(含经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参加普查的外系统美术馆和其他美术机构,下同)为普查工作的基本单元。普查工作的组织、普查队伍的设立,藏品信息的采集、登录、汇总,普查档案的建立和藏品目录的编制等,均以美术馆为单元组织开展。各美术馆馆长作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藏品普查工作负总责。
(5)控制质量
为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各级普查工作机构将对普查的全过程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建立馆内自查、省级审查、国家复查的三级数据质量监管体系。
(6)交互共享
本次普查与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同步开展,普查工作交互衔接,普查成果双向共享。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实行“同步采集,同步报送”,各美术馆按照美术馆藏品普查和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相关要求,同步采集藏品信息,并使用专用软件工具将普查数据上传普查信息平台,同时抄报至属地可移动文物普查机构。普查工作结束后,由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汇总可移动文物普查通过其他途径收集的美术藏品信息,统一转送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办公室,实现可移动文物普查与美术馆藏品普查的数据共享。
4.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参加普查单位的范围,二是普查对象的范围。参加普查单位的范围包括基本范围和拓展范围两个层次。
普查的基本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含书画名家纪念馆、艺术馆)。属于上述范围的国有美术馆必须按照普查通知和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参加普查,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资料。
普查的拓展范围指:文化系统内的收藏美术作品的美术创作机构、研究机构和文化系统外的各类国有美术机构,自愿申请并报所在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可纳入普查范围。
普查对象范围是:凡参加普查的美术机构,在普查标准时点时所收藏并登记入账的藏品,均为本次普查的对象。普查时点是2013年12 月31日。
5.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以藏品为对象,普查工作的内容主要是收集登记藏品的文字信息和影像信息。
根据普查工作标准,文字信息内容包括:藏品名称、类别、作者、创作年代、质地等31个基本信息指标。美术馆应以件(套)为单位,对藏品逐件登录,每件藏品填写一份《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登记表》,做到不重不漏。
根据普查工作标准,本次普查可通过数码相机拍摄或扫描仪扫描等方式采集影像信息。普查收集的单个藏品影像文件,数据量不小于5MB。
6.普查机构
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的工作机构分为国家、省和美术馆三层角色。
(1)国家普查工作机构
文化部成立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普查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文化部艺术司。
成立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除引用规范条文外,均简称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办)设在中国美术馆。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办在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具体职责是:编写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研制普查标准;建设普查信息平台并研发相关软件系统;培训普查人员;开展普查宣传;组织信息采集登录;监审数据质量,抽查、汇总普查数据;建立国家美术藏品基本数据库和国家美术收藏数据应用服务系统;编制发布国家美术收藏作品目录等。
(2)省级普查工作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美术馆藏品普查。具体职责是:按照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相关安排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发布本地区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实施方案,组建本地区美术馆藏品普查的工作机构,确定专职联络人员;组织本地区的各美术馆开展藏品信息的采集、登录工作;负责本地区各美术馆的普查数据复核和普查资料汇总工作;负责本地区普查培训和普查宣传工作。
(3)美术馆
各美术馆要按照要求参加普查。其具体职责是:组建本单位普查队伍,确定专职普查员和数据审核员;完成本单位的数据采集、审核和报送工作;编制、建立本单位藏品目录和藏品普查档案。
7.普查步骤
普查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2013年3月至12月为普查工作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标准规范,研究部署信息系统建设,启动普查试点工作。
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为普查信息采集阶段,主要任务是以美术馆为基本单元,开展数据采集、审核和报送,同步开展普查人员培训、信息系统建设、宣传等工作。
2016年1月至12月为普查验收汇总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验收、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普查进展
自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在文化部普查领导小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级文化部门、各参加普查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主要开展了如下层面的工作:
1.准备工作全面完成
一是普查调研。普查人员通过书面调研和实地考察的形式,对全国美术机构、美术藏品、人才队伍、基础设施、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摸底,并形成了详细的调研报告,为科学地制订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起草各类普查工作文件提供了客观依据。
二是起草文件。国家先后组织起草并印发了《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的通知》(文艺函〔2013〕1609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的意见》(办艺发〔2014〕23号)、《关于调整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进度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艺美函〔2015〕46号)等普查指导性文件,明确了普查工作的目标、原则、范围、内容、方法步骤以及技术路线等,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是组建机构。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文化部成立了由文化部部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司局参与的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文化部艺术司,普查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美术馆,负责普查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各级文化部门和参加普查单位相应地成立了普查工作机构。
四是编制标准。有关部门组织美术、文博、信息化、标准化等各方面专家起草了《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标准》和《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规程》,并经文化部颁布实施。
五是研发系统。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编制了《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并根据这个方案先后研发了藏品信息采集软件、普查工作运行管理系统和普查数据管理系统;建立了普查门户网站;建设了国家级普查数据中心。形成了联通全国美术馆和文化文物部门,以及支撑藏品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审核、交换、应用等普查工作流程的信息系统架构。实现了信息技术应用的全覆盖。
六是培训人员。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五期普查工作人员培训和一期普查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并与部分省份联合举办了有关普查人员培训,累计培训学员六百多人,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2.数据采集取得重要成果
截至2016年7月31日,全国参加普查单位的328家已有246家开展了信息采集工作,占参加普查单位的75%。已在线报送馆藏美术作品数据233018条,另有适用其他类型标准登录的非美术作品藏品数据8195条,入库数据总计241213条,涉及实际藏品数量271961件,上传图片485099幅,数据总量5.1T,完成了阶段性的预定任务,“国家美术藏品基本数据库”初具规模。
(五)下一步工作
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及文化部艺术司2015年12月28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进度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艺美函[2015]46号),结合实际情况,下阶段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持续推进信息采集
一是继续督促、推进尚未完成信息采集、报送任务的参加普查单位加快进度,保证按时、按质量完成任务(藏品数量在10000件/套以下的2016年上半年完成信息采集任务;10000—50000件/套以下的2016年下半年完成信息采集任务,50000件/套以下的2017年完成信息采集任务)。
二是针对中西部地区部分基础条件较差的参加普查单位,尝试通过组建直属普查队实施“一对一”的对口帮扶,帮助其完成普查任务(委托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等3家单位对现在自愿报名、无能力开展信息采集工作的11家美术馆进行帮扶)。
三是协调已经完成普查任务的美术馆对2014年以后入藏的藏品继续按照普查标准开展动态登录。
2.认真做好数据审核
一是依据普查工作规程的要求,指导各地普查工作机构对本地区普查信息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并上报结果。
二是组织遴选、培训国家级审核专家,对各地普查信息数据进行复核,保障普查数据质量和工作实效。
3.有序开展验收汇总
一是组织编制《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档案管理规范》《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影像数据存储管理规范》《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名录编制规范》《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数据管理办法》《美术馆藏品登录管理办法》等,为普查验收汇总阶段相关工作提供规范支撑。
二是分类别、分地区编制并公布国家美术藏品目录,建立完善藏品档案。
三是建立完善数据备份与维护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四是组织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对普查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包含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并编写普查评估报告。
五是开展普查工作总结。
(六)关注问题
在普查过程中,应注重如下问题:
1.严格执行标准
作为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中约束藏品信息登记著录质量的指导文件,《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标准》由《藏品登记著录规范》《藏品分类、定名、计件规范》《藏品编码规范》《藏品影像信息采集规范》4个部分组成。《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规程》由《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存储》3个部分组成,对普查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的约束。在实践中,任何标准的制订都是一个协商一致的过程,由于理解的角度不同、实际情况不同,任何标准都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此次制定的标准在普查执行过程中也一定会有不一致不完善的地方,但是,作为协商一致的结果,标准一旦应用,只能执行,否则会产生工作紊乱、数据不统一的后果。
2.掌握信息技术
为了适应信息时代藏品登录工作的新特点以及提高普查工作的效率、质量,本次普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架了全方位的普查信息系统,实现了“统一平台、直接登录、一次入库、分级管理”。可以说,本次普查工作的过程实际上也是藏品信息化的过程。所以在普查过程中,一是要有信息技术应用思维,二是要准确掌握信息采集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
3.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信息采集是本次普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藏品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文字信息和影像信息,在信息采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普查标准的要求,完整、准确的采集信息。
《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标准》规定采集的藏品文字信息为31个指标项,其中有关藏品本体的指标项22个,即藏品编码、藏品登记号、藏品名称、原名、收藏单位、入藏日期、来源、创作年代、质地、形态形制、主题、题识和印鉴、实际数量、尺寸、完残程度、完残状况、保存状态和藏品著作权归属。有关藏品影像的信息项4个,即藏品影像文件名、拍摄角度、规格和制作人。有关数据管理的信息项4个即录入人、录入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另有藏品信息附注类项目1个,即备注。
《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标准》对于采集藏品影像信息明确规定应符合画面清晰,影调层次丰富,反差适中;色彩统一,还原准确;画面完整、整洁,无几何变形等多项技术要求。提交给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数据中心的单个数字化藏品影像文件要求采用JPEG格式,分辨率应达到300PPI,数据量不小于5MB。为了考虑美术馆自身妥善管理、长期使用藏品影像信息的需要以及充分发挥普查成果的效益,普查工作标准同时要求美术馆在藏品影像资料采集过程中,宜选择所用的设备按照最大尺寸、无压缩文件格式进行拍摄或扫描,以便积累高质量影像资源。在信息采集过程中,要准确理解信息指标项和要求,确保数据质量。
4.加强人才培养
本次普查涉及到两个方面的专业人员:一是美术业务人员,二是信息技术人员。《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规程》对于普查员、数据审核员、审核专家、数据管理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均有明确规定,并要求所有普查人员应参加普查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取得专门的普查资格证书,确保每一名普查工作人员都能准确地掌握普查工作的技术和规范。
5.确保数据安全
美术馆藏品普查的成果表现形式是数据资源,所以数据安全是普查中的关键环节。藏品数据存在着采集成本高、复制成本低的特性。不论在采集过程中,还是在采集之后,都应加强数据资源的储存和安全管理。为此,在普查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普查规程,严格做好数据备份,执行数据存储的技术标准,制定和完善数据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管理人员的管理。
6.注重数据应用
普查成果的应用是藏品普查工作的重要目标。所以本次普查始终坚持边普查边应用的原则,并立足于信息时代技术发展的机遇,从四个方面积极探讨了普查数据的应用:第一,研发普查成果应用系统,构建数据共享平台;第二,2014年,有关单位通过成功申报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正在建设中国数字美术馆,策划推出《20世纪中国美术》等11个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虚拟化美术展览;第三,正在组织编制“普查成果应用规划”,对普查数据应用提出总体思路;第四,正在策划委托开展“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数据利用研究与推广项目”,引导将普查成果应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美术研究创作、公共文化服务、数字文化建设、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传播交流等领域。
7.建立长效机制
由于美术馆的收藏直接面向现当代美术创作,藏品征集速度远远高于一般博物馆,如何在阶段性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美术藏品长效动态登录机制,始终保证藏品数据的全面、完整、准确,是十分现实的问题。文化部艺术司在2015年12月28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进度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艺美函[2015]46号)已经明确提出:“为确保国家美术收藏基本数据库的实效性、完整性,凡已经完成原定信息采集、报送任务的美术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继续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入藏的美术作品进行动态登录,登录的信息内容和工作流程仍按照普查要求进行。”与此同时,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办于2015年在普查标准的基础上向文化部科技司申报了《美术馆藏品登记著录规范》《美术馆藏品二维影像采集规范》《美术馆藏品档案规范》《美术馆藏品三维影像采集规范》四项行业标准,并获得立项。2016年初,经文化部普查领导小组批准,普查办还组织开展了《美术馆藏品登录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通过上述标准、制度的编制和颁布施行,将逐步建立文化行政部门对美术馆藏品长效登录管理机制,确保国家美术收藏基本数据库的持续更新,实现对国有文化财产的动态管理、科学管理。
二、对有关问题的思考
随着普查工作的深入和普查成果应用的实践,笔者对有关美术馆事业发展和科学管理问题探讨思考如下:
(一)美术馆定位
在本次普查前,有关博物馆与美术馆的关联问题尚未有清晰的共识。从1683年牛津大学阿什莫林博物馆艺术与考古博物馆(The Ashmolean Museum of Art & Archaeology)成立算起,现代博物馆已经走过了330年的发展历程,可见,最初的博物馆就是以美术和考古作为基础。三百多年来,美术一直是博物馆收藏和展示的重要内容。
1946年版的《国际博物馆章程》将博物馆定义为:向公众开放的美术、工艺、科学、历史以及考古学藏品的机构。从这个定义不难看出美术馆是博物馆的类型之一。1980年,国际博物馆协会成立了美术馆委员会,作为国际博物馆协会下属的国际专门委员会之一,美术馆作为国际博协大家庭成员的身份更加明确。
国际博物馆协会于2007年公布的《章程》对博物馆予以了最新定义,即博物馆是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的永久性机构。它为教育、研究、欣赏之目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并展示人类及人类环境的物质和非物质遗产。
我国自2015年3月开始实施的《博物馆条例》第二条将博物馆定义为: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从上述国际、国内的博物馆定义看,博物馆具有以下5个方面的业务功能:
1.收集功能:博物馆的教育和研究是以收藏或者说是以藏品为基础进行的,许多博物馆学者认为藏品是博物馆的第一重要功能。著名博物馆学家曾昭橘曾在其《博物馆》一书中指出:保存有价值的物品是博物馆的第一功用。只有在此前提下,才能依据其固定目标收集材料,以科学方法保存使其历久不坏,以供其现在及往后之用。
2.保护功能:《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2004版)》指出:博物馆承担着征集、保护和推广其藏品的责任,是其对安全保护自然、文化和科学遗产的贡献。博物馆藏品是重要的公共遗产,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受到国际法的保护。
3.研究功能:1956年5月,全国博物馆工作会议提出了“三性二务理论”,认为博物馆的基本性质是科学研究机关、文化教育机关和物质与精神文化遗存以及自然标本的收藏所。这一理论将科学研究作为博物馆的最重要职能。学术研究工作是美术馆业务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收藏、陈列等各项业务活动的基本前提。学术研究工作与收藏、展示之间具有连动、互动关系,学术研究可以带动美术馆的收藏和展示。研究水平的高低决定一个美术馆整体水平和艺术质量的高低。
4.展示功能:《关于博物馆向公众开放最有效方法的建议》指出:博物馆应通过清晰的陈列形式、系统地布置简介说明或标签、出版观众所需之此类说明的导游书或手册、组织适合各类观众听讲的定期导游参观等,使藏品易于为各类人所欣赏。
5.传播功能:《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2004版)》指出:博物馆负有重要责任,加强其教育职能,吸引更广泛的来自社区、当地或服务群体的观众。
从上述业务功能来看,美术馆具有同样的功能,不难看出美术馆是博物馆类型之一。当然不同类型的博物馆有其自身的特性,美术馆作为造型艺术博物馆,较之其他类型的博物馆,承担了不可替代的社会职能:
一是繁荣美术文化。美术馆通过展览向公众传达一种艺术标准和价值取向。表面上看来,美术馆是艺术品创作的终结者,只是被动地展示艺术家完成的作品,实际上美术馆能够通过展览对艺术创作发挥潜移默化的,甚至是公开、直接的导向作用。正如一位博物馆学者所说:藏品若被利用好,便不再是静止的对象,而能成为可以引起“化学变化”的“酵母”,它们对观赏者潜移默化的影响巨大,对艺术生命有再造之功,会催生新的艺术品的诞生。当新的艺术珍品也成为藏品时,便构成了一个美妙的“生态循环”过程。正是在这个“生态循环”过程中,美术馆不断追求美、创造美、传递美,让美学精神在美术馆中发扬光大。
二是加强艺术教育。美国博物馆协会在1906年成立时发布的宣言是“博物馆应成为民众的大学”。美术馆凝聚了艺术的精华,述说着美术发展的历程,将美术馆纳入艺术教育体系符合博物馆学观点,也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对于建设学习型社会,形成终身审美教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藏品价值
从现代博物馆学角度而言,收藏并妥善保管藏品是博物馆的基本功能。藏品作为人类及其环境见证物,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价值:
一是相对于博物馆、美术馆而言,藏品具有基础性价值。著名博物馆学家曾昭橘曾在其《博物馆》一书中指出:保存有价值的物品是博物馆的第一功用。博物馆藏品是博物馆一切工作的物质基础;藏品是源,博物馆工作是流;藏品是因,博物馆工作是果;藏品是基础,博物馆工作是依托其上的各种活动。美国著名博物馆学家乔治·埃里斯·博寇曾在其经典著作《新博物馆学手册》中这样描述博物馆藏品与博物馆的关系:“藏品是博物馆的基础,也是这个领域的基础,没有藏品,就没有博物馆的一切;换言之,是藏品赋予了博物馆存在的价值。”
二是就藏品自身而言,它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价值,信息是其价值的体现。不论是博物馆还是美术馆藏品,它们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物,包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信息。现代博物馆学认为:信息量是博物馆(美术馆)藏品最重要的特征,也是衡量藏品收藏价值、陈列意义的最重要指标,完整、妥善记录博物馆藏品的信息与保护藏品本体安全有着同样的重要地位。前苏联博物馆学家杜克里斯基曾在《博物馆的藏品》一文中指出:“藏品最重要的特性之一即其信息量, 它赋予藏品的能力是作为一种资料源泉, 将历史事件、自然现象和文化现象表现出来。”我国著名博物馆学者苏东海先生进一步将藏品信息的价值归纳为实物性和真实性两个方面,他认为:博物馆物是与过去的历史共同存在的, 是历史的见证物, 是历史的一部分,是历史的物化, 因此它提供的信息具有不可争辩的说服力和不容置疑的客观性、真实性。真实性是博物馆物的知识价值的核心。
总而言之,对于一件藏品而言,除了其固有的审美和艺术价值外,还蕴含着丰富多彩的历史信息、科学信息、文明信息,是凝固的历史。所以,长期以来,博物馆、美术馆人始终追求对于藏品信息全面系统地挖掘和诠释。挖掘、诠释藏品信息的方法多种多样,但专业化的登记著录始终是最重要的方式、最重要的手段。在现代博物馆、美术馆三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藏品登记著录活动与博物馆同步发展,并经历了藏品信息载体介质由纸质到电子的演变。
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使登记著录活动变得更加便捷,记录藏品信息的深度和广度更加拓展,更重要的是,以电子介质为载体的藏品信息具有可分离性、共享性、再生性、关联性和聚合性等特征,其具体分析如下:
1.可分离性。藏品可以两种形态存在,一是实体,二是其蕴含的信息。实体以文物、标本、美术作品、资料等形式存放在博物馆中,而信息则是记载体现了藏品的价值内涵,它是可以脱离藏品实体而存在的。藏品信息可以单独应用,且不会影响藏品实体的独立存在及其安全。
2.共享性。由于藏品信息具有无限复制、重复使用,加之独立存在,并同时在每个信息平台上交流交换,可实现互联共享,使信息资源应用的范围最大化、时效最大化。
3.再生性。藏品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一旦损毁无法复原,但藏品信息可以被无限地复制,任意传输,即使发生损坏,在有备份的情况下可以立即复原。
4.关联性。藏品信息包括了历史、艺术、科技等多个方面,在应用过程中,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检索工具可以将多个方面的信息相互关联,提高学习和研究的工作效率。
5.聚合性。藏品信息资源还可以将不同地域的藏品以一定的特征聚合起来,改变藏品因本体分散保管在各个博物馆中很难集中研究和展示的现状,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广泛的信息聚合,使得用户可以方便地检索和查询藏品信息,为研究和展示藏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实践证明,通过有效应用藏品信息资源,可以推动美术馆从“实物导向”向“信息导向”的转变,实现“藏品实物不可再生,但数字化的藏品资源可以无限开发利用”的新模式、新思路。
按照现代信息学界的观点:资源只有被使用,才能显现出它的价值。数据共享是信息社会最基本的特点,也是藏品登录的重要目标。美术馆藏品登录信息作为对藏品实体及其所关联信息的数字化记载,真实、完整地记录了藏品这一特殊载体所蕴含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信息。所以在研究藏品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藏品本身,还要把藏品放在人类知识所能了解的已逝年代文化背景下,去观察、探讨、诠释藏品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环境状态,解读它所承载的历史文明信息,进而认识社会历史的真实性及其沧桑变迁,从而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基于这样的认识,藏品信息除了携带研究藏品所应有的信息以外,还可以广泛复制和远距离传输,将藏品信息最大限度地共享就等于无限地扩大了博物馆、美术馆的教育、研究和欣赏功能,拓展了其开展社会教育的范围,提高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三)信息时代的机遇
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应用对藏品登录的手段和方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传统意义上的周期性、阶段性的藏品普查将进入动态登录的全新时代。同时,传统的博物馆、美术馆业务和功能也将得到重塑和再造。
物联网(The Internet of things)技术可以使美术馆达到对藏品的实时动态监控和连续跟踪管理,从根本上提高美术馆对藏品信息采集和整合管理的能力,也将会促进美术馆宏观与微观的调控能力。
云计算的应用可以为美术馆用户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服务和软件服务等不同层次的计算资源应用服务,将会实现美术馆藏品信息资源应用的低成本、高可靠性、可扩展性的目标。
大数据可以通过挖掘网络用户的行为习惯和喜好,开发出更符合美术馆观众兴趣和习惯的产品与服务。
随着智慧地球、智慧城市等理念的兴起,有学者提出建设以数字化为基础,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技术,构建包括全面透彻的感知、宽带泛在的互联、智能融合的应用等特征的智慧美术馆新概念。目前,关于智慧博物馆的试点实践已在全国多个地方相继启动,我们相信智慧美术馆的实现不会太遥远。
在本次普查过程中,许多美术馆以此为契机,应用新技术拓展提升业务功能,探索开创新局面。例如:中国美术馆结合普查进一步完善了数字美术馆建设方案,丰富网站服务内容,增加互动项目,在文化部组织的网站评估中取得好成绩;中华艺术宫在普查工作中引入了RFID标签系统,实现了对藏品的实时动态管理,有效地保障藏品安全;山东美术馆探索将普查数据应用于策展、研究等业务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广州艺术博物院结合普查建立了影像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了藏品资源的有效利用。
信息技术在改变美术馆藏品管理和应用的同时,也倒逼了美术馆工作流程、管理系统的改变,从而推动美术馆的业务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提升,为美术馆事业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变化。
为了适应信息时代的机遇,推动“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大数据战略在博物馆、美术馆领域的贯彻落实,近期,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办公室会同中国博物馆协会登记著录专业委员会拟组织编写《智慧博物馆(美术馆)蓝皮书》,从博物馆(美术馆)藏品数据资源的建设与应用、智慧博物馆(美术馆)的基本概念、框架与实践、智慧博物馆(美术馆)的技术架构与实现等多个角度对智慧博物馆(美术馆)进行研究和探讨,为建设智慧博物馆(美术馆)的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引。它促使美术馆插上科技翅膀,让美术馆上升为新的形态,成为智慧的、服务的、共享的、自助的、永续的美术馆。
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深化应用以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完善、人民群众美术文化需求的不断提升,美术馆的事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期。机遇与挑战并存。让我们以此次普查为契机,提升业务水平,强化科技应用,使美术馆的管理更加科学、职能更加彰显,从而为公众文化服务做出新的贡献。
情系寨乡——李惠贞捐赠西南少数民族背扇精品展(任予飞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