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与“不当”、“胜”与“不胜”以及“公是”与“移是”
2016-04-04自由学者
陇 菲(自由学者)
“当”与“不当”、“胜”与“不胜”以及“公是”与“移是”
陇 菲(自由学者)
[摘 要]争鸣除了“真理与谬误”的二元对立之外,还有“真理与真理”(不同的真理)、“谬误与谬误”(不同的谬误)或者“糊涂与糊涂”(不同的糊涂)等等不同的形式。“真理与谬误”的争鸣,往往也并不是靠什么权力的裁定或者权威的“判决”而得出定于一尊的“结论”。 历史选择的,往往并不是真理,而很可能是谬误。故此,我们对待争鸣,与其裁判,反倒不如存疑。真理或者谬误的历史选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进化”过程。其中,充满了误读与曲解,以及错位与变形。
[关键词]当;胜;公是;、移是;争鸣
学术争鸣,看起来,往往“没有结果”。
由于长期生活在大一统的生态环境中,我们经常以“真理与谬误”的“判决”来看待相关争鸣的“结果”。
其实,争鸣除了“真理与谬误”的二元对立之外,还有“真理与真理”(不同的真理)、“谬误与谬误”(不同的谬误)或者“糊涂与糊涂”(不同的糊涂)等等不同的形式。
即使是“真理与谬误”的争鸣,往往也并不是靠什么权力的裁定或者权威的“判决”而得出定于一尊的“结论”。
真理或者谬误的历史选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进化”过程。其中,充满了误读与曲解,以及错位与变形。
历史选择的,往往并不是真理,而很可能是谬误。
故此,我们对待争鸣,与其裁判,反倒不如存疑。
况且,争鸣本身已经是一个很好的“结果”。
争鸣敞开的存在,比所谓“结果”或“结论”,往往要更加丰满富丽。
争鸣,涉及主体间性的层面,涉及对争鸣的“判决”,涉及“真理”以及“对真理的认识”等等相关的学理。
“当”与“不当”
学术争鸣,无论其复杂缘由,其根本,应当是(当然未必是)追求真理。
抛弃一切其它因素,争鸣的起因,应当是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有所差异,而又相信,事物有所谓的“本真”或者“本质”,通过争鸣,本着求真的共同愿望,应当(当然未必)能够消除歧见,逐渐接近这所谓的“本真”或者“本质”。
这所谓的“本真”或者“本质”,便是墨子所谓的“当”;而认识的偏差、错误,便是墨子所谓的“不当”。
墨子因此而言:“辩胜,当也。”(《经上》)
在墨子看来,争论的各方,总会有人接近或者符合事物的“本真”或者“本质”,此“当”之一方,理应或者有可能“辩胜”。
墨子不仅从真理论的理路肯定了“辩胜”的可能,而且具体论述了可能“辩胜”的机制。
墨子说:“谓,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牛’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经说下》)
这里有三层意思。
一、争论各方,如果不过是同实异名,仅仅表述有所差异,实质并无不同,就无所谓“辩胜”。对同一宠物,无论称其为“狗”,还是称其为“犬”,完全可以各行其便,根本无所谓是非。
二、争论各方,如果对同一事物有根本不同的认识,风马牛不相及,也无所谓“辩胜”。面对同一畜牲,我说是“马”,你说是“牛”,甚至有人“指鹿为马”,这种情势之中,由于判断的标准不同、辩论各方身份地位的不同,争辩并不是决定胜负的有效工具。所以才有“道不同不相为谋”、“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一类的感慨。
三、争论各方,面对同一对象,采取同一认识标准,而有不同判断。比如,面对同一畜牲,我看是牛,你看是马,便可各自陈述理由。是马派和是牛派究竟谁是谁非,必须以符合“牛”或“马”的属性标准为据。这种情势之中,胜负其实早已决定,所谓辩论,其实是在检验各自体察和判断工夫的高低和深浅。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争论各方已有一个关于“牛”或者“马”的属性的共识。
这里既涉及了争论之对象的同一,又涉及了争论之标准的统一。
否则,争论将不会有胜负的“判决”。
“胜”与“不胜”
墨子循真理论的理路,肯定了“辩胜”的可能。而且具体论述了可能“辩胜”的机制。
庄子则循认识论的理路,否定了“辩胜”的可能,而且说明了否定的根据。
庄子有言:“夫知,有所待而后当。其所待者,特未定也。”(《大宗师》)
庄子所谓“待”,不仅针对认识的标准,也针对认识的对象。
长期生活在意识形态统一的世界中,许多标准似乎早已确定。似乎我们的问题只剩下了是与非的判断,而无需多费脑筋,确定判断的标准。
甚至,我们生活世界的边界也早已划定,因之我们面临的对象也似乎了无差别。
学术争鸣使我们觉悟,因为“有所待”,我们接触的是不同的“对象”,我们选择的,是不同的“标准”。
真应了我常说的那句话:
世界只有一个,每个人的世界却各不相同。
这所谓的“不同”,从对象的确认,到标准的选择,都开始呈现不确定而“有所待”的面目。
否则,高悬“王法”,胜负早已判定。
这里已经接触“主体间性”问题。
墨子说:“名:实、合、为。”(《经上》)“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行,为也。”(《经说上》)
人为万物命名(谓)。名实相符(耦),谓之“合”。“合”,虽然已经具有真理的性质,但并不一定“胜”。欲使其胜,还必须“为” —— 全力“志行”。
一进入“为”——“志行”的域界,事情马上复杂化。
所以我才说:
真理或者谬误的历史选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进化”过程。其中,充满了误读与曲解,以及错位与变形。
“公是”与“移是”
学术史上,几乎所有争鸣,各方都避免不了《庄子·天下》)所说“得一察焉以自好,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的局限。
因此,庄子才说:“辩也者,有不见也。”(《齐物论》)
如果辩论各方皆无“不见”,自然会有共识,辩论也就不可能发生。
正因辩论各方皆有所“不见”,才使庄子感慨:“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齐物论》)
庄子进一步而言:“天下非有公是也,而各是其所是!”(《徐无鬼》)
这是一个“强命题”。
如果弱化其命题强度,可以承认有一些物理的、纯粹形式运演的、常识的“公是”。比如“水在零度以下会结冰”,比如“∵A>B,B>C,∴A>C”,比如“人是会死的”,等等。
然而,某些辩论,有可能与“公是”绝缘。
理想的做法,是陈述自己的“移是”,来和其他人的“移是”对照,看看这样能不能促使相关于此的“公是”产生。
“移是”一语,出自庄子《庚桑楚》。
“移是”,本来是“把这个东西去掉”的意思。(移:去,是:这个。)
庄子用它来形容辩论中各方“志行”而“争胜”的行为、心态——各方都想“移去”目前的“公是”。
因此“移是”,逐渐转化为和“公是”对立的概念。
南宋林希逸说:“既私其私,则各是其是,而所谓是者,移矣。移,不定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移也。”
“移是”,是暂时或者永远不能达成“公是”的“自以为”之“是”。
有些“移是”,因为其悖谬,永远不可能达成“公是”。
有些“移是”,虽然离开了当时的“公是”,却有可能会被以后的历史证明为“公是”。
“移是”的价值在于:
“移是”是“公是”产生的前提。
“移是”丛生,是思维活跃、思想自由的征兆。
“移是”丛生的时期,往往是学术发展、甚至学术革命的关口。
如果(可惜,只能说“如果”)我们能够克服庄子所谓“喜人之同乎己而恶人之异乎己”的毛病(庄子《在宥》),只要我们能避免庄子所谓“不见其诚己而发,每发而不当;业入而不舍,每更为失”的恶习(庄子《庚桑楚》),“移是”丛生的状态,反而可能促进“公是”的达成,促进“公是”的产生。
2008年1月 9 日始撰
2008年2月 5 日初稿
2008年5月30日校改
2015年4月22日修订
(责任编辑:王晓俊)
[中图分类号]]J602;J60-02;J601;J6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667(2016)01-0059-03
收稿日期:2015-09-29
作者简介:陇菲(牛龙菲,1945— ),甘肃兰州人。文化学者、音乐学家,曾先后任教于嘉峪关酒泉钢铁公司中学、兰州大学,研究方向:文化学、音乐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