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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民宿旅游的社区参与与利益分享机制研究

2016-04-04吴雪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时代农机 2016年5期
关键词:社区参与

吴雪(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成都 610041)



乡村民宿旅游的社区参与与利益分享机制研究

吴雪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物质水平不断提高,对于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大,旅游成为人们放松心情、陶冶情操的重要方式,而乡村民宿旅游以其显著的特色为城镇居民生活之余的主要休闲方式,但是因为在利益分享方面存在问题,为人们所关注,如何在乡村旅游中构建一种合理的社区参与和利益分享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实现城乡一体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社区参与;乡村民宿旅游;利益分享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旅游业开始起步,乡村旅游也应运而生,城市快节奏的生活、巨大的生活压力,城市居民将乡村民宿旅游作为放松心情、陶冶情操的重要休闲方式,但是因为乡村旅游刚刚起步,不免出现了很多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1 乡村民宿旅游发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相较于外国,我国的旅游业起步较晚,乡村旅游作为旅游中的一种,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景区周边的乡村旅游开始出现发展。在国家政策的扶持和推动下,在20世纪80年代末,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乡村旅游因为其独特的优势,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发展异常迅速,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大力发展,在2009年国家将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乡村旅游作为旅游的珍珠,崭新的面貌出现在人们的面前,我国的乡村旅游进入发展的黄金阶段。

但是伴随乡村旅游的高速发展,乡村旅游中出现的问题也受到世人的关注,因为我国的乡村旅游还处在起步阶段,当地政府和乡村经营者对于本地的人文自然资源认识不足、评价过于主观,对于乡村旅游发展所需要的农业资源、自然景观、区位条件认识不足,旅游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足;乡村旅游涉及新农村建设、农业结构调整、自然和人文的资源保护、旅游业的发展,多个方面如何实现统筹兼顾,需要建立一个协调的机制统一协调、统一管理,但是因为各地政府还没有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政府的主导作用难以发挥,导致许多乡村旅游各自为政、无人管理,不仅缺乏核心竞争力,出现功能性雷同,而且在出现问题时,经营者、游客的利益都无法得到制度的保障,出现问题,互相扯皮、互相推诿,导致问题不能有效解决;乡村旅游在开发时,政府、旅游企业对乡村社区的居民始终作为管理的对象,忽视了其作为利益主体的权益,不根据实际情况,盲目的开发,导致乡村居民对乡村旅游开发出现抵触心理或者因为经济利益对于旅游资源进行,盲目开发,对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进行了破坏性开放。如何发挥乡村居民的积极性,在政府的指导下,旅游企业主体的推动下,实现共赢局面,发展乡村旅游拉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城乡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 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利益分配的宏观研究

(1)斯密的财富概念。对分配体制的研究,首先应确定财富的来源,明确利益的产生方式,进而进行分配,根据斯密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如何通过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物质需要,来促进社会的进步,完成富国强民的目标。因为财富来源于劳动,乡村旅游的自然资源属于客观限量的,既使不断开发,也无法从本质上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乡村旅游产生的财富是不断增长的。

(2)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认为,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劳动分为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承担者,乡村旅游的使用价值在于对人们心情的舒缓和压力的释放。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在价值量额基础上实现等价交换,在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下进行有规律的变动,劳动的尺度是劳动时间,而商品生产的价值取决于社会范围内的平均劳动时间,不是个人劳动时间。

(3)马克思的地租理论。马克思认为拥有土地所有权的人可以通过所有权获得一部分的剩余价值,但这里的土地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地租是以土地所有权为产生前提的,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实现的经济方式。我国在1988年宪法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标志我国土地市场的初步建立,实现从行政划拨和有偿使用的转变,2003年3 月1日,我国颁布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流转,标志着我国土地市场的完善。我国土地使用权市场分为三级市场,一级市场决定土地市场的理性化,决定土地出让的数量和规模,通过对二级市场和三场市场进行合理的引导,使用权的转让收益在市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实现。

3 社区居民在乡村旅游中的利益分配

乡村旅游以田园风光为吸引,以观光体验为体验娱乐活动为主要方式。农家乐是目前我国乡村旅游的主要形式,农家乐涉及众多利益主体,当地农民、城市居民、当地政府、旅游企业、旅游投资主体等,社区居民作为利益主体的一种,创造和分享的利益主要为劳动所得和地租。

(1)劳动所得。伴随乡村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社区居民可以在乡村旅游企业、农业企业获取工作岗位。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大量的工作岗位,这些岗位并不要求具有很高的专业知识技能。乡村旅游提供了工作岗位,增加了农民收入,这种方式取得的收入比单纯的耕作收入高很多,乡村旅游业促进了当地基础设施的发展,全国掀起发展乡村旅游的热潮。

城市居民可以通过开设家庭旅馆、销售农产品和工艺品,提供餐饮和休闲娱乐服务来获得商务型收入。乡村旅游中的农家乐以其独特的优势受到游客的追捧,原汁原味的乡村生活通过家庭的小形式得到最大程度的展现,农家乐得到迅猛的发展。

(2)地租。根据我国1988年宪法和2003年3月1日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可以将自家宅基地和责任田以外的农业用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流转给土地的所需者,获得一定数量的租金。社区居民可以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当地的旅游企业,来获取股息,对企业纳税后的利润进行分配。

(3)其他方式。在乡村旅游发达的地区,社区居民可以凭借其社区居民的身份,每年获得一定数量的社区分红。

4 存在的问题

虽然乡村旅游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岗位,但是简单劳动无法获得高收入,企业为降低成本也多为老年人和妇女,无法根本上解决就业;农家乐的劳动协调程度较低,功能雷同,恶性竞争缺乏核心竞争力;各地政府为发展乡村旅游,行政化征用土地导致补偿费用过低,损害农民利益等。

5 结语

我国乡村旅游还处在发展阶段,出现的问题较多,我们需要正视问题,不断完善社区居民的参与和利益分享体制,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建设新农村。

参考文献

[1]马勇,赵蕾,宋鸿,等.中国乡村旅游发展路径及模式——以成都乡村旅游发展模式为例[J].经济地理,2007,27(2):336-339.

[2]尤海涛,马波,陈磊,等.乡村旅游的本质回归:乡村性的认知与保护[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22(9):158-162.

[3]尤海涛,马波,陈磊,等.乡村旅游的本质回归:乡村性的认知与保护[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22(9):158-162.

Study on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and Benefit Sharing Mechanism of Rural Home Stay Tourism

WU Xue
(Chengd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Chengdu,Sichuan 610041,China)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people's material and spiritual and cultural demand increases constantly,tourism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relaxation,and rural home stay tourism becomes the main way of leisure for theurban residents. However,in terms of benefit sharing problems,it is important to build a reasonable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and benefit sharing mechanism in rural home stay tourism.

Key words:community participation;Rural home staytourism;Benefit sharing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980X(2016)05-0112-02

收稿日期:2016-04-02

基金项目:“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院级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5CZY35)”字样,英文标识:Supported by Youth Foundation of Chengdu Polytechnic(项目编号:15CZY35)。

作者简介:吴雪(1982-),女,四川自贡人,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旅游规划与景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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