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至真 狂欢至性——评陈宇京教授新著《狂欢的灵歌——土家族歌师文化》
2016-04-04邱紫华,邓新华
歌舞至真 狂欢至性——评陈宇京教授新著《狂欢的灵歌——土家族歌师文化》
邱紫华1, 邓新华2
(1. 华中师范大学 文学院, 湖北 武汉430074; 2. 三峡大学 文学与传媒学院, 湖北 宜昌443002)
新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民间文化学者将研究视野集中到武陵山片区土家族民间文化的研究之中,并取得一大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陈宇京教授向学界奉献的学术新著《狂欢的灵歌——土家族歌师文化》(人民文学出版社2013年10月出版)就是顺应这一学术研究时代潮流的必然结果。该书以土家族歌师为切入点,对土家族歌师文化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思考,在许多方面有新的认识,是近年来我国土家族传统文化研究领域内一部具有拓新意义的力作。
以土家族歌师文化为独特的研究视角,在文化人类学的宏阔背景下探究“土家族歌师文化”的思想内涵,进而透视其中所蕴含的无比丰富的土家族文化精神意蕴,是该书最为显著的一个特点。
应当说,在目前国内土家学研究领域内,以“歌师文化”为研究主线的成果尚不多见,因此作者选取“土家族歌师文化”作为独特的研究视角,其潜在的学术创新价值是不言而喻的。然而这种研究视角的独特性也同时加大了研究的难度,因为没有现成的方法和结论可资借鉴。也正是在这个地方,体现了作者勇于探索的理论勇气——敢于在文化人类学的宏阔背景下去探究“土家族歌师文化”方方面面的问题。
通过查找与土家族宗教文化有关的历史文献资料,并结合土家族相关口承资料的田野调查结果,作者发现土家文化中的“歌师”概念,有专指和泛指两个层面的意义。专指意义的“歌师”,是指由梯玛、土老司、道师、端公等组成的“师巫”,即土家族中那些承袭本族固有传统文化,凭借说、歌、乐、舞等艺业本领,以及编、创、导、排、演等活动的组织、主持、践行能力,专司族体神灵祭祀的巫师,也即“职业歌师”。泛指意义的“歌师”既包括“职业歌师”,也包括在民间艺术领域具有一定说、歌、乐、舞等表演能力的普通族民,即所谓“平民歌师”。作者通过研究得出结论:歌师是土家族原始本土宗教和哲学观念的代表,是土家族传统习俗礼仪的坚守者,也是土家族艺术的监护者和传承者,更是土家民族精神的体现者。千古以来,歌师在土家族文化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取消、不可替代的。在此基础上作者明确提出土家族歌师文化与土家族民族精神之间的三重对应关系:即土家族的民族精神既是土家族歌师文化的表现主体,又是土家族歌师文化的精神动力,更是土家族歌师文化的灵魂皈依。同时,土家族歌师文化既是土家族民族精神的载体,又是土家族民族情感宣泄的通道,更是土家族民族意识展示的平台。
作者以独特的研究视角,从歌师(祭师)在土家族文化礼仪中所处的权威性和支配性地位切入,不仅深刻揭示了歌师们在坚守和传承土家族文化习俗礼仪方面的重要作用,而且通过歌师在土家族民俗和礼仪中活动的过程,把整个土家族的文化习俗和艺术观念乃至民族精神揭示出来。我们认为,作者选取的这一研究视角既独特又博大开阔,可以说,打开这一窗口,就可以展示土家族的精神世界和民族风情。因此,作者选取“土家族歌师文化”的视角来研究土家族文化精神及美学艺术,的确抓住了“枢机”或者说“网结点”,切中了土家族文化的命脉,做到了纲举目张。
综合运用文化人类学、民族学、宗教学、神话学、民俗学和美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立体地、全方位地考察和分析土家族歌师文化的本质特征,是该书的又一个显著特点。
从目前已经发表和出版的有关土家文化、宗教、民俗、艺术的论文和专著来看,它们大多是选取专门化的研究视角:例如土家文化源流、土家族文化精神、土家族文化哲学、土家族民间信仰、土家族民间风俗、土家族撒叶儿嗬、土家织锦图饰等,这些研究都是专门的、切块似的,它们相互之间的联系并不多。然而世界上的事实与现象从来不是单一的、孤立的存在。事物的现象、形态之间相互的关系以及彼此之间的渗透影响和制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事物的本真状态,决定着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例如,我们倘若要解读土家族织锦“西兰卡普”图案蕴含的意义,仅仅解读图案图形本身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透过图形去探究其中的象征意义,进而去解读形成这种图案的思维方式,这才有可能正确而深刻地回答:为什么“西兰卡普”只能采取这种图式表现,而不可能运用其他的手法来表现。这种研究方法自然就要涉及民族宗教学中某一民族对色彩、图形的崇拜意义,涉及该民族的审美思维特征和艺术传达方式。这就要求我们在学术研究上,要采取博大的视野,采取多学科的研究方法来对研究对象加以多点的透视。只有这样,才能够较全面或立体地把握事物的真实状况。这也就是后现代主义哲学家福柯所指出的:“世界的意义不是单一的,而是具有不可计数的意义。人们解释世界的方式是无限的,我们面对一个现象,应当寻求多样的解释。我们透视世界或现象的角度愈多,我们的解释和知识就愈加丰富深刻。”
从该书特定的研究对象土家族歌师文化来看,它一方面联系着土家族的宗教、哲学和伦理观念,另一方面又联系着社会伦理规范和仪礼实践,以及相应的艺术表现形式。因此,要清晰、准确而深刻地解读土家族歌师文化,就必须立足于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惟其如此,才有可能透视和发现其中的理论奥秘。正是基于这一认识,作者有意识地综合运用文化人类学、民族学、宗教学、神话学、民俗学和美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来构筑自己的研究平台。例如在论证土家族民族精神的特点时,作者立足于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挑战与应战”的理论对土家族坚忍不拔、敢于抗争的生命意识加以阐释;在分析土家族神话传说对土家族文化的影响时,运用了神话学理论;在分析土家族本土宗教的特点时,运用了宗教学关于“原始宗教”方面的理论;在解读土家族生产劳动的“薅草锣鼓”时,侧重揭示其中蕴藏的“生殖崇拜”和“催产巫术”的内涵;在考察古代的巫祝、歌师等概念和称谓时,则运用“字源学”的方法对其进行认真细致的考辨和分析。总之,本书这种多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的成功运用,使作者对土家族歌师文化的本质和特征能够进行多方面、立体地观照和把握。
借助巴赫金的相关民间文化理论,对土家族歌师文化“狂欢化”的总体精神特质以及创世神话、“梯玛”神歌、“撒叶儿嗬”丧仪、骂媒歌、哭嫁歌、薅草锣鼓等典型歌师文化事象所体现的“狂欢化”特征作出富有深度的理论阐发,是该书的第三个显著特点。
“狂欢化”理论是俄国著名美学家和文艺理论家巴赫金在研究拉伯雷和民间文化的时候提出来的。巴赫金发现,从中世纪到文艺复兴时期,西方社会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甚至完全对立的文化形态,这就是官方的严肃文化和民间的诙谐文化,而民间诙谐文化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狂欢化”的民间广场文化。在巴赫金看来,这种“狂欢化”的民间广场文化具有全民性、等级消解和粗鄙性等重要特征,它对于代表封建时代的教会、领主和贵族势力的官方的严肃文化具有某种颠覆性的批判力量。实际上,巴赫金提出的“狂欢化”理论,已经远远超越了欧洲地域文化的范围,它广泛地存在于人类社会其他国度其他民族的广大普通民众的活动之中,因此它是一种具有世界性的普遍意义的理论,不仅对美学、文学史研究产生深刻影响,而且对民俗学、文化史研究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作者正是依据巴赫金的“狂欢化”民间文化理论来考察研究对象,发现作为总体的土家歌师文化的狂欢化特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土家族民间各种狂欢仪式的全民参与性、狂欢仪式中生活与艺术的暂时性和一体性、狂欢仪式中普通族民的主角化,以及敬神礼仪中荤歌性事的公开性。不仅如此,作者还对土家族歌师文化中的创世神话、“梯玛”神歌、“撒叶儿嗬”、骂媒歌、哭嫁歌及薅草锣鼓等具有典型意义的歌师文化事象的狂欢化特征进行了深度的分析和探究。如作者认为,土家族“梯玛”神歌的狂欢化特征主要表现为“信”与“重”的态度、“鬼”作为信奉对象、“巫”作为介质,以及“淫”的表现形态;土家族“撒叶儿嗬”丧仪中孝场歌舞的狂欢化特征,则集中体现在等级、心理、伦理及悼亡精神秩序等四个方面。就等级秩序而言,土家族丧仪中没有男女性别及身份地位的尊卑贵贱,“天大地大,亡人最大”。就心理秩序而言,土家族的悼亡现场没有死亡沉寂、悲苦惨痛的阴霾,只有“具盘瓠、白虎之勇”的击鼓叫啸、酣歌狂舞。就伦理秩序而言,当土家族撒叶儿嗬丧仪进行到午夜时有“无荤不欢”的说法,这种“孝场荤歌”彻底颠覆了“非礼勿视,非礼勿行”的封建人伦规矩。就悼亡精神秩序而言,土家人彰显的是超越生死的豁达见解与超然意识;土家婚俗仪礼中的“骂媒”歌所透露出来的,是土家族女性对于封建家长制的强烈反抗意识。而其骂媒话语的谐谑性,更是土家族女性对土家族狂欢化民族精神的丰富和充实;土家族婚庆仪式中新娘的“哭嫁”,表面上看有悖于“喜会”应喜的情感预期,实际上是土家新娘因远嫁他乡愧对父母养育亲恩的悲情消解过程。“陪十姊妹”歌台上哭中有笑、说唱并举的婚俗仪礼行为,土家新娘因笑而哭、由哭而笑等近乎无序的狂欢化哭嫁行为,也成就了一个民族的繁衍兴旺大业;土家族薅草锣鼓中不时出现的打情骂俏、性事荤歌等狂欢化文化事象,其功用不仅在于调节劳动现场的气氛,更在于寄托了土家普通民众企盼农作物丰收的美好愿景。
总起来看,作者运用巴赫金“狂欢化”民间文化的基本理论观点,透过上述这些土家族的群众性活动,揭示并证明了土家族歌师文化的“狂欢化”特质。应当说,在这一点上,本书已经超越了以往的研究。
[责任编辑:杨勇]
中图分类号:I 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219(2016)01-0115-02
作者简介:邱紫华,男,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邓新华,男,三峡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授。
收稿日期:201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