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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院校数据在招生政策评估研究中的使用
—以“德克萨斯州高等教育机会”项目为例

2016-04-03

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6年2期
关键词:百分比高等教育法案

牛 新 春

(复旦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所,上海 2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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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院校数据在招生政策评估研究中的使用
—以“德克萨斯州高等教育机会”项目为例

牛 新 春

(复旦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所,上海 200433)

摘 要:德克萨斯州“前百分之十”法案是美国近年来一项非常具有影响力的大学录取政策,本文分析“德克萨斯州高等教育机会”项目研究内容的确立以及如何使用院校数据对这一政策进行评估,并指出中国系列招生倾斜政策评估研究可以以此为借鉴,确立研究内容,使用院校数据回答研究问题,以对政策实施的效果、所需配套措施提出实证依据。

关键词:高等教育;招生政策;政策评估;院校数据;“百分比”法案

中国过去十几年来,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的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2]研究者们发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整体扩大的过程中,农村学生的总体入学机会极大地提高,但在优质高等教育方面反而处于更不利的位置。[3-7]针对社会对“出身越底层,上的学校越差”趋势的关注和研究者们的研究结果,国家教育部自2012年起,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其实国家政府长期关注教育公平,实施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倾斜政策。从2008年起,教育部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2014年,国务院特别要求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目标是2017年有效缩小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确保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促进教育公平。

对中国招生倾斜政策的实证研究非常匮乏。一方面政策实施不久,另一方面也正因为高等教育领域平等机会相关政策评估的实证研究少,对于如何评估相关政策缺乏可参考的范例。而将院校数据应用于招生倾斜政策评估研究是非常合适的,高等教育领域平等机会方面一项先锋性的研究《无声的革命》[1]就是使用北京大学和苏州大学的学生数据展开的。基于美国院校研究的传统,在美国使用院校数据回答高等教育领域的研究问题也并不是常规做法。美国德克萨斯州“前百分之十”法案是美国近年来一项非常具有影响力的大学录取政策,“德克萨斯州高等教育机会”项目使用院校数据评估这一大学入学录取政策对学生、院校的影响。这一大型研究项目长达十年,在如何使用院校数据进行大学入学录取政策评估、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方面、在研究结果如何影响政策修正方面对美国高等教育平等机会研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中国这一系列招生倾斜政策和美国“百分比”法案本质上有相似之处。对这一系列招生倾斜政策的评估研究如何确立内容、政策如何修改完善可以从“德克萨斯州高等教育机会”项目得到借鉴。同时,院校数据用于支持学校内部的政策制定在中国还远远没有成为规范[8],院校数据在教育研究领域更广泛、科学的应用可以对院校系统数据库的建立起到促进作用;同时,相比起各院校非公开性的内部专题研究,这类政策评估研究作为学术性研究发表,对院校研究支持学校工作的规范化在研究问题确立、研究方法选用方面提供也可参考的范例。

本文分析美国招生法案争议的核心问题以及“德克萨斯州高等教育机会”项目如何使用院校数据进行政策评估,并指出中国系列招生倾斜政策评估研究可以如何得到借鉴。本文首先简单介绍美国德克萨斯州“前百分之十”法案,并分析相关政策评估中学者们争议的核心问题;随后介绍“德克萨斯州高等教育机会”项目,重点在于研究者们如何使用院校数据评估政策的影响、回答争议的核心问题;最后针对中国近年实施的系列招生倾斜政策分析如何借鉴“德克萨斯州高等教育机会”项目的做法,考虑中国的特殊情况,确立中国招生倾斜政策实证研究的内容,使用院校数据回答研究问题,对政策的效果和所需配套措施提供实证依据。

一、德克萨斯州“前百分之十”法案的内容、实施背景和演变

1997年美国德克萨斯州议会通过众议院第588号法案。这一法案保证任何德州的高中毕业生,只要是班级的前10%,就自动获得德州任何一所公立大学的入学资格。[9]获得自动入学资格的学生还是必须完成大学申请(包括提交申请材料中要求的短文)并提供大学入学标准考试(SAT或ACT)成绩,但考分在录取和入学后分班时不做考虑。这一法案通常被称为德州“前百分之十”法案。

德州“前百分之十”法案是作为应对“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s)被废止而实施的。美国自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推行“平权法案”,鉴于非裔美国人遭受歧视的历史,为了平等对待,必须(先)区别对待,因此给予少数族裔一定程度的大学入学优惠政策。然而20世纪90年代中期来,“平权法案”遭到保守派和白人的反对而在若干州先后被废止。1997年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庭(管辖区包括德克萨斯州、路易斯安那州和密西西比州)也明确禁止大学在录取决定中把种族作为一个考虑因素。少数族裔学生在德州两所旗舰大学比例随后出现明显下滑。[10]虽然美国在半个世纪前就通过了民权法案,并实施了一系列废除种族隔离的政策,德州的中学依然存在着相当高程度的种族集中,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高中生就读于种族均衡的学校。[11]因此,“前百分之十”法案表面上是种族中立的政策,但实际上,立法者期望通过从少数族裔集中的学校招收其排名最好的学生,从而恢复和保持公立旗舰大学学生的种族多样性。[12-13]

然而,法案的起草者对州立大学的承载能力有欠考虑。[14-15]法案允许“前百分之十”学生选择任何一所德州公立大学,包括德州大学的两所旗舰大学: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UT-Austin)和德州农工大学(Texas A&M 或TAMU)。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是美国顶尖的公立大学之一,各个学科都名列前茅,位于德州中心的奥斯汀市。奥斯汀景色宜人,在民风较偏保守的美国南方,是少数主张自由开放的都市,并且是重要的政治和高科技产业中心。德州农工大学也是美国顶尖的公立大学之一,是德州第一所高等教育学府,创立初期为全男性的军校,校风一贯相当保守,地处大学城,最近的大都市为休斯顿,距离约150公里。两所旗舰大学迥异的风格和地理位置使得学生和家长倾向于选择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自动入学学生占新生的比例则逐年上升,从1999年的47%,升至2005年的78%和2009年的86%。[14]虽然如此,直到2009年5月,德克萨斯州议会才对“前百分之十”法案修正。修正法案规定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所录取的德州本州学生中,自动入学的学生不超过75%。

二、法案引起争议的核心问题

德州“前百分之十”法案以及在此之前的“平权法案”反映了美国教育界过去半个多世纪对教育公平的一贯关注和努力。然而,教育领域的研究者们对这类法案持对立态度。美国大学录取标准包括高中成绩和排名、修课情况、推荐信、标准考试成绩、家庭背景等多重指标,研究者们的争论集中于高中成绩还是标准考试成绩是更好的“择优录取”标准,放松标准考试录取线的后果如何。“平权法案”的支持者指出,少数族裔学生通常就读于资源欠缺的小学、中学,并且在历史和文化方面和白人有显著差异,因此标准考试平均成绩普遍低于白人,应在录取时予以适当考虑。“前百分之十”法案的制定是基于一实证研究结论:比起标准考试成绩,高中绩点是学生大学学业更好的预测指标。相关研究表明标准考试成绩和学生的家庭背景、就读中学高度相关,标准考试成绩对学生大学学业的预测力主要来自这一相关性。[15]高中绩点和排名则与学生的家庭背景、就读中学相关性低,也反映学生在现有条件下的上进、勤奋,因此是更好的择优录取的指标。

“平权法案”的反对者认为受惠学生因为录取标准降低而被录取,他们的偏低的标准考试成绩反映其高中学业准备不足。这些学生适合就读新生平均标准考试成绩与其相当的大学,而不适合就读新生平均标准考试成绩远高于受惠生、学业要求很高的“高选拔性”(highly selective admissions)大学。这种“失配”(mis-match)会导致这些受惠生反受其害,学业欠佳而无法按时毕业。[16]127-151[17]297-317对高中绩点标准的质疑者指出标准考试严谨评判学生在中学所学习内容,不受各中学不同评分标准的影响,对标准考试指标的偏离实际上是对择优录取这一标准的偏离。[18]“前百分之十”法案的反对者进一步指出,法案实施以来,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的高中排名“前百分之十”学生的标准考试成绩持续下降,这表明学生的质量下降。[19]相比起毕业于优秀高中但未达到前百分之十的学生,毕业于总体学业表现欠佳高中的头百分之十学生学业准备不足,因而大学表现差强人意。

研究者们的争论表明,对于择优录取的“优秀”这一标准的定义不仅在于其是否反映了学生大学前的学业准备,更在于其是否能有效预测学生的大学学业表现。区别在于“平权法案”下关注的学生群体是少数族裔学生,“前百分之十”法案下关注的是从总体学业表现欠佳的中学毕业的前百分之十学生。

另外,自动入学学生在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的高度饱和引起各方的不满。一方面是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本身,面对超过85%的新生为自动入学学生的情况,校方几乎没有什么余地来实现多样及平衡的新生群体这一目标。[20-22]另一方面是“优秀”高中的非前百分之十的学生,这些“优秀”高中课程设置难度高,多年来一直为两所旗舰大学提供重要生源。在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自动入学学生高度饱和的情况下,法案的反对者提出“优秀”高中排在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学生被挤出旗舰大学而离开德州,德州面临“人才流失”的严重问题[23];因此,法案的负面结果超过了其正面结果,应该被废除。[19,24-25]

三、“德克萨斯州高等教育机会”研究项目及其贡献

“德克萨斯州高等教育机会”(Texas Higher Education Opportunity Project,THEOP)旨在考察德州“前百分之十”法案的影响。始于2000年由美国福特基金会支持的一项前导性研究项目,正式结束于2010年年底。这一实证研究项目基于两部分数据:第一部分是德州2002年高中毕业生和高中二年级学生的跟踪调研数据;第二部分是德州9所大学的“前百分之十”法案实施前后十年左右的院校数据。本文集中于分析院校数据的内容和研究应用。9所院校包括德州两所公立旗舰大学——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和德州农工大学,还包括德州大学阿灵顿(Arlington)、泛美(Pan American)、圣安东尼奥(San Antonio)3所分校,德州农工金斯维尔(Kingsville)分校,德州理工(Texas Tech University)共7所公立大学,莱斯大学(Rice University)和南卫理公会大学(Southern Methodist University)2所私立大学。院校数据由1991/1992年左右到2002/2003年左右超过10年的申请学生数据和入学学生学业表现数据两部分组成。申请学生数据包括历年所有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标准考试成绩和高中排名、高中类别以及是否被录取、是否入学和毕业年份;入学学生数据包括历年所有入学者每年平均绩点和累计绩点、课时和专业。

这一研究项目迄今产出了超过40篇高水平SSCI学术论文、10篇专著篇章(全部项目发表论文在THEOP公开网页上列出[26])。这些研究考察了“前百分之十”法案实施的初衷是否达成,如“前百分之十”法案是否有效地提升了少数族裔入学德州旗舰大学的数目和比例。这些研究对“平权法案”、“百分比”法案学术争论中的核心问题给予实证性的解答,如少数族裔学生在“高选拔性”大学的入学机会和学业表现,毕业于总体学业欠佳高中的“前百分之十”学生是否在进入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这样“高选拔性”大学后学业表现差强人意。这些研究还回应了法案反对者提出的质疑,如“前百分之十”法案是否导致了德州的人才外流。这些研究所显示的法案的正面效果为法案的继续实施和内容修正提供了实证依据。

四、项目论文中院校数据的使用和研究方法

“前百分之十”法案的初衷是恢复和保持公立旗舰大学学生的种族多样性,并扩大入学机会,使得公立大学,特别是旗舰大学的学生能反映德州地理区域、社会经济和种族的多样性。Long和Tienda[10]使用两所公立旗舰大学和德州理工大学的院校数据考察不同族裔学生的录取率,概率模型的分析结果证实旗舰大学在“平权法案”被废止之后,不再对黑人和西班牙裔学生的录取采取优惠考虑。作者进一步使用“平权法案”时期的录取率和完全种族中立的录取原则进行的模拟分析,发现“前百分之十”法案不能完全补偿“平权法案”的废止对黑人和西班牙裔学生在旗舰大学录取率的影响。Harris和Tienda[27]也发现“平权法案”在德州被废止后,黑人和西班牙裔学生申请旗舰大学的比例、录取率和入学率都下降。作者使用“平权法案”时期的少数族裔学生和白人学生的录取比例进行模拟分析,发现即使“前百分之十”法案实施四年后,这些少数族裔学生在旗舰大学的比例也还没有恢复。

虽然法案恢复公立旗舰大学学生的种族多样性这一初衷未能满意地达成,但法案的确对促进州立旗舰大学学生的种族、地理区域多样性有所贡献,也加强了中学和旗舰大学的联系。一直以来,数量有限的几所大规模、地处城郊的高中每年往旗舰大学输送相当比例的学生,成为旗舰大学的“特供高中”(feeder schools);与此同时,其他数百所高中却从未有一名学生就读旗舰大学。Long,Saenz和Tienda[28]将公立旗舰大学的院校数据整合到高中层面进行分析,考察输送高中的变化。作者发现自“前百分之十”法案实施以来,旗舰大学的生源高中不再只是集中于有限的“特供高中”,开始包括农村地区、小镇、中型城市、贫穷学生和少数族裔学生集中的高中,而且这些新起的输送高中每年持续有学生入学旗舰大学。

此外,“前百分之十”法案影响了各公立大学的学生构成。对自动录取的学生而言,高中排名成为唯一的公立大学入学标准,因此影响前百分之十和非前百分之十学生的大学申请。Long和Tienda[29]使用7所公立大学的院校数据考察申请学生的变化,发现不仅受惠于政策而自动录取的学生的标准考试成绩和高中排名的平均水平发生变化,而且核密度估计(Kernel density estimator)方法分析结果表明,学生成绩和排名的整体分布也发生变化。

“平权法案”和“前百分之十”法案争议的核心问题是标准考试成绩和绩点排名对学生大学学业表现的预测力。考虑到“前百分之十”法案实施以后,UT-Austin前10%学生饱和、高中排名30%及以后的学生比例骤减的情况,Niu和Tienda[30]使用替代组设计(replacement and displaced groups),比较两组学生的学业表现。一组是受益于法案而自动入学UT-Austin的少数族裔学生和因为法案被挤出UT-Austin的排名中上的白人学生,另一组是来自少数族裔集中的高中但受益于法案而自动入学UT-Austin的学生和来自学生平均家庭经济条件良好的学校但因为法案被挤出UT-Austin的高中排名中上学生。分析结果表明,两组比较组的前者标准考试成绩显著低于后者,但在第一年绩点、第四年绩点、第一年辍学率、四年毕业率方面毫不逊色。当研究者对入学其他德州大学的学生进行这种对照考察,也得出一致的结果。[31]然而,2000年以来,特别是2003年,对平均家庭经济条件良好的高中的中上学生的筛选更为严格,这些学生的标准考试成绩比少数族裔集中的高中前百分之十学生超过250分(总分为1 600分)之多,后者在考分如此落后前者的情况下,大学学业的差距也开始不可避免地出现了。[30]

针对“平权法案”和“前百分之十”法案反对者提出的“失配”这一假说,研究者们直接进行了验证。这里有几种研究方法特别值得提出。基于伦理和实际操作的考虑,社会科学不能像自然科学一样进行随机分组实验,因此常常无法断定所观察的人群差异是因为人群本身的不同还是因为政策的实施或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具体来讲,我们不可能将学生随机分配到录取标准不同的大学,然后观察学生的学业表现,用以判断对于某一位学生,进入不同大学对其学业表现会有何不同的影响。因此,双重差分(difference in differences)、断点回归(regression discontinuity)这样的准实验设计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方法选择,而“前百分之十”法案的实施特点和THEOP研究项目丰富的数据使得研究者们可以采用这些方法解答困难的政策研究问题。

Cortes[37]使用6所公立大学的院校数据考察了高中排名低于前百分之十的少数族裔学生在“平权法案”和“前百分之十”法案期间的第一年坚持率和六年毕业率。作者使用双重差分这一准实验分析方法,考察“前百分之十”法案前后入学“高选拔性”大学和一般大学前百分之十学生的学业表现差异,入学“高选拔性”大学和一般大学非前百分之十学生的学业表现差异,然后基于这两个差异的比较来断定政策的影响。她发现在“前百分之十”法案期间非前百分之十少数族裔学生被旗舰大学录取的机会降低,更多地入学一般大学;从标准考试成绩来看应该和就学的大学更匹配,但表现反而欠佳,因此是“失配”假说的反向证据。

Fursternberg[33]使用5所公立大学的院校数据考察高中排名第百分之十、获益于“前百分之十”法案而自动入学旗舰大学的学生。作者使用的是断点回归分析方法,因为“前百分之十”法案下,高中排名前10%的学生有入学公立大学的保证,而排名11%或更后的学生则没有这一保证,考虑到紧邻10%这一截点之前和之后的学生非常类似,比较这两组的学生的入学决定和大学学业表现可以清楚地断定政策的影响。他发现进入旗舰大学这类“高选拔性”大学反而对学生的第一学期绩点、第六学期绩点和坚持率产生了负面作用,因此对“失配”假说提出支持性证据。然而,值得指出的是,负面作用自2001年入学的学生才开始出现,而这一年接近60%的UT-Austin新生是自动入学的学生,Cortes[32]的数据则止于1999年。综合这两篇论文结果和Niu 和Tienda的研究结果[30],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学生进入“高选拔性”大学对学生是有益的,但如果学生的前期学业准备和这类大学学生的平均水准相差太大,学生则反而受害。

关于德州“人才流失”的说法,Niu和Tienda[30]使用UT-Austin院校数据分析入校学生高中排名的结构变化。分析结果表明:来自“优秀”高中(包括“特供高中”)排名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学生的比例在法案实施前后保持稳定。这一结果进一步补充了Tienda和Niu[34]基于调研数据得出的结论,“人才流失”的说法缺乏实证根据。

另外,“前百分之十”法案下,众人关注的焦点是不同的中学,Fletcher和Tienda[35]使用高中固定效用(fixed effects)模型设计来考虑每一个高中的独特性以及高中的质量对学生大学学业表现的影响。基于两所公立旗舰大学和两所一般公立大学的院校数据,作者发现少数族裔和白人学生高中质量的差异直接影响到这些学生的大学学业的差异;Fletcher和Tienda[36]还发现高中同学进入同一大学的数目对学生的学业表现有正面影响,尤其是对少数族裔的学生更是如此。

9所大学超过10年的院校数据提供了丰富信息,多篇项目论文使用这些数据回答了学生大学入学前后很多令人疑惑的问题。例如,Nores[37]考察了非法移民子女的专业选择,发现学费政策的宽松使这些学生从高回报的科学、工程类专业向社会科学类专业转移。Dickson[38]考察了学生专业选择的性别和种族差异,发现即使考虑了学生的学业准备情况,男女生在专业选择上依然显著不同,但黑人、西班牙裔学生在选择理工类专业方面和白人学生并无差异,只是他们的毕业率相对低。Conger和Long[39]考察了男女生大学学业表现的差异,他们发现即使考虑了高中成绩、课程和专业的选择,女生大学学业表现依然优于男生。Owens[40]则指出令人意外的发现,UT-Austin国际学生申请人剧增,导致国际学生的录取率显著下降而被录取国际学生的标准考试成绩显著提高。

五、对中国的招生倾斜政策评估的借鉴意义

就“择优录取”的原则而论,中国的一系列招生倾斜措施和美国的“平权法案”、“百分比”法案本质上相似,都是对弱势群体中优秀学生的标准考试成绩给予适当宽松考虑。中国虽没有明确的“百分比”政策,但适当宽松考虑之下被录取进入重点大学的学生多是本省、本地区的优秀学生。美国招生政策评估固然关注弱势群体的实际入学情况,然而最核心的争议却是标准考试成绩作为择优录取标准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并有效地使用院校数据实证考察受惠学生大学学业表现而对核心争论给予回答。中国的招生政策评估也可以借鉴这样的关注点,并考虑中国的特殊情况,使用一所或几所重点院校和非重点院校的学生数据考察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关注不同学生群体、尤其是农村学生在重点大学的历史变化和中学学业准备变化。虽然我国在学生录取方面使用行政计划的方式下达到院校,但实际的数目仍有待追踪评估。可以使用几所代表性重点院校的2012—2017年学生历史数据考察其招收中西部、边远地区及农村学生入学数目和比例,确认不同学生群体在重点院校的历史变化。同时考察中西部、边远地区及农村学生就学中学的类型、中学时的排名和大学入学考试成绩情况,以了解招生倾斜政策下入学重点大学的中西部、边远地区及农村学生的学业准备如何变化。这方面的研究在具体实证分析手段上可以参考Niu和Tienda[30]的替代组设计和Long 和Tienda[29]的核密度估计方法。

第二,关注不同学生群体,尤其是农村学生和政策受惠学生的学业表现和毕业去向。和美国“平权法案”、德州“前百分之十”法案的受惠学生类似,中国招生倾斜政策受惠学生一般也就学于教育资源相对欠缺的地区,高考标准考试成绩也相对低,但是多为当地的拔尖学生。这些学生在大学的学业表现会像不少大学教职员所担心的差强人意还是会像美国法案受惠学生那样大学学业表现毫不逊色?已有的相关研究发现中国大学生学业不良甚至被退学的现象开始出现,而且也发生在进入重点大学的学生中。[41]因此,中国重点大学受惠学生的学业表现需要实证考察,然而简单地比较这些受惠学生和其他学生的学业表现是不合理的。对照组的设计、学生背景控制变量的使用可以参考Niu和Tienda[30]的替代组比较方法,也可以使用重点和非重点大学学生学业记录数据,参考Cortes[32]的双重差分的分析方法。

还需要指出的是,“德克萨斯州高等教育机会”项目论文发现,2000年后自动入学UT-Austin的学生饱和,来自总体质量欠佳高中的前百分之十学生的学业表现开始出现令人担忧的趋势,表明完全忽略标准考试成绩而单纯考虑高中绩点排名这一单一录取标准和单纯考虑标准考试成绩同样有问题,标准考试成绩的基本线是个需要实证考量的问题。同样,对中国而言,招生倾斜措施中高考成绩可以宽松到什么程度也是个需要实证考量的问题。

已有研究发现农村学生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方面相对匮乏对其教育过程和就业产生的影响[42],那么受惠于倾斜政策的农村学生的就业状况值得关注。重要的是,中国倾斜政策的目标之一是要为地区建设提供高层次专业人才,因此考察这些学生(尤其贫困定向学生)的毕业地域去向很有必要。

第三,关注不同学生群体、尤其是农村学生和政策受惠学生的教育过程。受惠于国家招生倾斜政策而入学重点大学的中西部、边远地区及农村学生在大学入学起点上和其他学生一致了,但是否会在教育过程中有差异和有怎样的差异?“德克萨斯州高等教育机会”项目论文在关注受惠学生教育过程时考察的具体指标因不同国情而不同,如第一年末的辍学率、大学坚持率。我国已有研究发现入学重点大学的城市、农村学生教育过程并不平等,农村学生很少辅修或双修其他专业,也缺少专业实习。[42]因此,需要考察政策受惠学生在教育过程是否在教育经历的丰富方面有所欠缺,存在大学入学起点平等但过程和结果不平等的现象。

第四,院校数据还可用以回答更广泛的招生录取方面的问题。比如,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选择、不同类型中学特别是重点高中或超级中学的学生的比例变化和学业表现。可以参考Dickson[38]在学生专业选择方面的研究,Conger和Long[39]在男女生学业表现的比较,Long,Saenz和Tienda[28]对输送中学的考察,Fletcher和Tienda[35-36]使用中学固定效用模型中学对学生大学学业影响的考察。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考虑到中国的特殊情况,中国招生倾斜政策实证研究的核心内容也有不同。尽管中国的一系列招生倾斜措施和美国的“平权法案”、“百分比”法案本质上相似,但中国的高考录取不同于美国。高考成绩是中国大学录取的最重要的指标,中西部、边远地区及农村学生缺乏其他方面的优势,可能更为强调应试教育,缺乏学习能力的培养。中国教育发展的城乡、地域差异显著,而基础教育差异延续至高等教育阶段。[43]因此,受惠于招生政策而进入重点大学的中西部、边远地区及农村学生很有可能由于背景条件相对不足、起点相对低、不适应大学教学和自主学习模式而学业表现欠佳。因此,中国的招生倾斜政策实证研究的一个核心内容应该包括学生大学学业影响因素的分析。对大学学业影响因素的重要性分析,尤其是对可干预性因素(如学习策略)的厘清分析,可以为倾斜政策受惠学生需要怎样的政府配套措施、高校方面可实施怎样的特殊支持提供科学分析和实证依据,以帮助这些学生可以有效地利用重点高校的优质资源,成为国家和地区建设的精英人才。不过,院校数据不足以进行这方面分析,需要学生大学学习方式、就学过程的调研数据配合使用。

最后,“德克萨斯州高等教育机会”对中国招生倾斜政策实证研究的一个重要借鉴点在于研究结果对政策修正的影响。德州“前百分之十”法案的设计尽管有明确的政策目标并以相关研究结果为根据,政策的实施还是没能完全补偿“平权法案”的废止对黑人和西班牙裔学生在旗舰大学的录取率的影响。并且出现政策设计者未预见的后果:UT-Austin自动录取学生迅速饱和。然而基于“德克萨斯州高等教育机会”研究项目和UTAustin院校研究的正面结果,德州立法维持这一法案,直到法案实施十多年后才对其进行修正,并且修正的主要内容是针对UT-Austin自动录取学生饱和的问题。中国的招生倾斜政策是否达成其直接和间接目标?是否会出现政策制定者未预见的后果?在政策实施一段时期后是否需要修正和配套措施?各重点院校的直接反映是重要的反馈渠道,严谨的实证研究更应该是重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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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雯瑶]

作者简介:牛新春(1970— ),女,江苏淮安人,博士,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公平、教育政策分析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068(2016)02-00120-09

收稿日期:2016-03-13

The Use of Institutional Data in Admission Policy Evaluation in the U.S.A. : The Case of “the Texas Higher Education Opportunity Project”

NIU Xin-chun
( Research Institute for Higher Education,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China )

Abstract:Texas “Top 10% Plan” is an influential college admission policy in the U.S. implemented in the late 1990s. This paper illustrates the key issues about the policy debates and how the “Texas Higher Education Opportunity Project” evaluates the impacts of this admission policy using administrative data of universities. Furthermore, this paper details how we can learn from the “Texas Higher Education Opportunity Project”in evaluating Chinese college admission policies; specifically, how to establish research agenda, how to use institutional data and proper research methods to evaluate the impact of the policies and to provide empirical support for the policy amendment.

Key words:higher education; admission policy; policy evaluation; institutional data; percentage pl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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