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最好的领办者只有更好的当家人
——如何理性看待农民合作社领办者
2016-04-03孙清华孙曙荣刘旭凤
■文/孙清华 孙曙荣 刘旭凤
没有最好的领办者只有更好的当家人
——如何理性看待农民合作社领办者
■文/孙清华 孙曙荣 刘旭凤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山东省海阳市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快速推进,注册数量和组建质量都有较大提升,从2008年底的123家迅猛增长到2016年初的1200多家,同时涌现出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100多家,规范管理和经济效益逐年向好。调查走访中,笔者发现本市农民合作社由多元化的人、社会组织、涉农企事业单位领办,他们中有的是农村种养殖能手、社会能人;有的是农业企业负责人、农资经销商;有的是农技推广部门和村“两委”干部。这些领办者都以其不同的经营视野、运作轨迹与合作智慧,开辟打拼出各有特色、各具魅力的合作之路。从规律分析上,笔者窥探出领办人的性质影响着合作社的未来发展。
合作社为什么需要领办者
俗话讲:人无头不走,鸟无头不飞。家有千口,主事一人,农民合作社从诞生之初就与领办者的命运紧密联结在一起,领办者必然要勇于担当,组织带领成员抱团发展闯市场。作为合作社的普通成员,大多数专业技能贫乏,市场驾驭能力弱,促使他们积极寻求适当领办者来规避市场风险,消减经营压力。
因此,拥有一定资源以及能力的人或组织,便自然而然地充当起领办者的角色。因为他们提供或者带来的效益,能使农民在生产中获得实惠,取得利益,而农民便会自然而然地愿意去加入这个组织,合作结成利益共同体。同样,作为领办者也需要农民合作社这个创业平台,在广袤的农业大地上,励志创业,用智慧、果敢与汗水,来实现自己物质上、精神上和社会的美好愿望。
海阳市合作社领办者现状分析
2007年—2010年,海阳市农民合作社的领办者以社会能人、种植养殖大户为主;2010年—2013年,领办者以农技(牧、机)服务、农资经销商多见;2013年至今,农业龙头企业、村“两委”干部等逐渐登上合作社舞台,成为领办农民合作社的主力军。
一是农村能人(合作社里的比重最大)领办。
这些人具有丰富的农业实践经验,可以为成员提供技术指导,凭借他们在群众中较高的威望,群众比较拥护信任他。但是,农村的这些能人,往往学历层次较低,大多只是技术性农民,对于国家政策的解读和市场规律的掌控还很欠缺。
二是农业企业领办。就是通常所说“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合作社管理通常能够达到企业化管理水平,可以保证产有所销,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产品的“卖难”问题,但企业和农户毕竟是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从长远来看,企业难以自觉地让农民分享其利润,大多数企业与农民只是一种“买断”关系,一旦出现市场波动,就会导致双方利益受损。
三是涉农部门、社会组织领办。他们在规范管理、规模经营上大多比较到位,可以得到国家更多政策上的扶持。但多数涉农部门顾及本部门利益得失,不能做到与合作社同命运共风险。
谁来领办合作社更好
谁来领办合作社更好?这个问题一直以来很难定论,我们认为更好的领办者是村“两委”干部,由村“两委”干部直接组建农民合作社,创建“村两委干部+合作社+农户”新型合作经济模式,村“两委”干部既是合作社负责人,又是当地致富带头人,起着组织和带动的双重作用。
首先,村“两委”干部参与合作社已有60多年的历史,从建国初期的农业合作社、高级社以及后来的人民公社,无不与农村经济体制的变迁如影随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海阳市农村党员干部“舍小家,顾大家”的富民强村思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当今社会,已经深刻植根于他们的实干践行中。村“两委”干部领办合作社,可以充分发挥其独有的群众优势、职务优势,协调争取各级各部门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指导成员进行科学经营和种养管理。二是村“两委”干部大多拥有广泛的人脉资源,在与当地政府、涉农部门的交流互动中,能够游刃有余地处理解决好很多难点、焦点问题。三是村“两委”干部领办合作社,能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为村“两委”干部提供直接参与经营的合作平台,为合作社创造经济效益,通过“二次惠顾”和“公积公益金”提取,惠及本村公益事业,增强壮大集体经济。
海阳市在这方面就有着很好的成功案例。2010 年7月,海阳市松树夼村党支部书记姜学组织村“两委”骨干,带头成立郭松果蔬合作社及良种加工厂。成立后,合作社围绕果业生产和粮食种植,首先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保证大到一车肥,小到一株苗、一粒种,都能进家入户,走田间地头,送到农户手中,全村每年300万斤果品有了更好销路,卖出的价钱也高于周边地区10%。2015年底,合作社入社农户1000多家,入社股金30万元,年供应成员优质肥料1000吨,村“两委”召开了成员大会,依照《章程》按交易额返还成员户20万元,依照股金分红3万元,提取的公益金修缮了一条200米的进山生产路。合作社周到的技术服务、过硬的农资质量以及“说话算数”的“二次回顾”,赢得了群众信任与拥护,和谐了干群关系。由此,成员富了,集体壮了,农村稳了,干部乐了。
理性看待村“两委”干部领办合作社的利与弊
村“两委”干部领办的合作社也不是十全十美,也存在如何正确处理村“两委”与合作社的隶属关系、职责划分、利益分配等问题,还要面对村“两委”班子的换届选举对农民合作社的影响,以及如何满足新班子与老班子在合作社管理层的平稳交接、顺利过渡等诸多现实需要。村委会拥有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在法理上不能成为农民合作社的单位成员。村党支部作为基层的党组织,依法同样不适合担任合作社发起人。这些都是当前理论研讨上必须诠释的坎,实践工作中认真对待的事,绝不能再走过去“政社一体化”的老路子。但是,只要科学梳理好各类公共关系,正确树立服务“三农”、倾注“三农”的思想理念,依法治社,按规办社,就能确保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就能实现村“两委”工作与合作社发展的和谐共振。
给予村“两委”干部领办者支持、鼓励和帮助
在这方面,海阳市做了许多有益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走出了一条村“两委”干部领导农民发展合作经济、共同致富的新路子。截至2015年底,海阳市由村“两委”干部领办的合作社达210家,占合作社总量的17.5%,村“两委”干部在合作社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海阳的主要做法是:一方面,由市委组织部门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对村“两委”干部领办的合作社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带动能力和发展规模,确定全市重点,在规范管理和宣传打造的基础上,复制发展模式,向全市推广先进经验;另一方面,海阳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鼓励村“两委”干部领办农民合作社的意见》,鼓励村“两委”干部领办农民合作社,打造村“两委”干部领办合作社示范点,力争通过2年—3年时间,让村“两委”干部领办的合作社,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致富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海阳市委市政府组织农业、财政部门从2014年开始创新工作推进方式,打造典型样板,评选创建村“两委”干部领办的合作社示范点30多家,并拨付专项财政资金,予以表彰奖励。
从海阳市的做法不难看出,鼓励村“两委”干部领办农民合作社,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做好、几个部门能够做到的事情,需要加强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注入发展正能量,让村“两委”干部成为创办农民合作社的中坚力量。
栏目编辑:孙超超
作者单位:(山东省海阳市农业局)